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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代理协议

时间:2017-06-30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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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代理协议(一):景区电子门票代理合作协议书

景区电子门票代理合作协议书

协议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就合作销售 的代理销售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其门票的网上预订、销售、订单监控,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业务,并同意授权使用乙方所属的对外宣传资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代理合作协议: 第一条.代理合作原则

1、 甲方负责乙方产品的网上预订服务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售前和售后服务。 2、 乙方必须保证其实际提供的产品与合作产品内容的资料完全一致,并严格遵守《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第二条.合作产品内容

1、甲、乙双方协议约定电子门票的价格及相应服务标准如下:

2、取票地点:、付款方式:采用 4; (1)、入园当日早9点前 (2)、当天只能预订次日入园门票

5、验证兑票方式为:(此项为多选,请用√选择);○手机短息 ○身份证 6

(1)、预订入园日期前后7天内均有效 (2)、预订入园日期当日

7、乙方产品如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在24个工作小时内对网上售价以及其它渠道的售价进行修改。

8、是否同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兑票系统,景区窗口是否有上网条件 9、订单确认以 ○系统确认 ○传真确认 第三条.代理合作期限

代理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 年。 第四条.操作程序

甲方以系统或者传真方式通知乙方预订信息,乙方核对客人预订信息无误后,安排客人兑票入园。并在系统确认客人入园情况,或记录客人入园情况。并且积极配合甲方核对客人入园情况。(一周核对一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需保证游客在乙方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旅游安全,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乙方工作人员在旅游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人透露双方的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 2. 游客因购买门票所需提供的发票均由乙方提供,甲方有权向游客核实入园情况。 3 游客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订单取(购)票入园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在游客仍然要求获得门票的情况下,乙方须负责向游客提供门票,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佣金。

4. 若乙方未能在景区门票的门市价发生变动当日及时告知甲方的,甲方有权在发生变动当月的结算期内,以门市价变动前与变动后的较低者计算佣金。 第六条.统计与结算

1.一月一结:甲乙双方在每月 10 日之前核对账目明细。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履行情况统计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实统计、填写并将《订单履行情况统计表》回传给甲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确认后做为结算依据。佣金(网络价格)与结算价之差。 2乙方在收到有效对账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佣金款项支付甲方,并及时将支付凭证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付款凭证后开具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给乙方。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往来传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网上联络方式: 网上联络方式: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景区门票代理协议(二):旅游景点门票合作协议-仅限于旅行社同业代理

旅游景点门票合作协议 仅限于旅行社同业代理)

(

甲方: 乙方:【景区门票代理协议】

定 位:(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是定位于各旅行社同业代理批发景区门票服务商角色,立志为徐霞客中国旅行商商会与旅行社同业代理商之间的专业服务销售平台,真诚保护旅行社行业及旅行社同业代理商的共同利益。

2.甲方已逐步完成B2B景点门票销售对接平台、旅行社销售管理软件、景点门径管理系统、景点滑雪场、索道管理系统等等,全力打造为旅行社行业服务的、国内领先的批发商营运服务商。

3.甲方在业务往来上坚持对等供应商负责,对旅行社分销商同等负责的态度,在所执行的业务上注重收支两条线的信誉担保,即不使提供景点产品的供应商承受各旅行社方违约的损失,也确保各旅行社在各代理商景点中的质量与信誉地位,所有违背上诉原则的事件发生,甲方承担全部后果,并与产生责任方终身中止合作。 运作方式:

1.团队门票

团队门票统一使用B2B平台+打票机出票的方式进行,甲方销售的团队门票必须低于单个旅行社购买的团队门票;否则,以年底返利的方式,给予分销商较好的利润空间,并在票务处理上走向简介、快速的方式,减少分销商的工作流程和中间环节。

2、散客门票

散客门票可以使用B2B平台+打票机出票,同时按照供应商的要求,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B2B平台预订、供应商返利或者直接销售、用身份证、手机验证等方式进行。在价格执行政策上,必须在同等条件下低于任何网店的价格,否则,该票面不予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为维护《徐霞客中国旅行商商会》的共同利益,由供应商提供的景区门票在换票或者进景区时,统一使用“霞客旅行网”这一中性品牌作为进入景区的凭据。 合同条款

为更好的进行合作,甲乙双方就以上对景区门票销售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定以下条款,并依照履行。 协议条款: 一、乙方提供的信息

乙方按照《附件一》,提供较为完整的电子版景点信息以及照片(不经过处理、加工)、经典的短视频等,便于甲方在市场推广时使用。 二、价格的拟定

乙方提供的价格为景区成人挂牌价、旅行社协议价、给予甲方的批发价、建议同业B2B销售价、规定的市场统一价。其它票种在正常的情况下,按照统一标准来执行。

三、信息的更改

如遇价格变动、景区游程调整、或者其它的情况,乙方应该及时使用自己在上的账号,调整信息,否则由于变动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四、认定方式(自行勾选)

□A、按打票机出票的票面(一人一票) □B、按B2B平台信息

□C、身份证与B2B平台核对的信息 (7月1日开放) □D、二维码认证 五、取票方式(自行勾选) □A、景区门楼换票 □B、旅行社(供应商)换票 换票地点为: 直线电话为:

□C、供应商所在城市酒店送票 送票负责人: 送票负责人电话: □D、快递门票 订票时间限制为: 六、结算方式(与甲方结算)

A、一单一结(游客游程结束后,核对没有差错) B、月结

1、甲乙双方以签单方式进行门票结算,做到每月一结,乙方可随时登陆后台管理系统凭密码进行景点查询、资料修改及账单核对。每月最后一天请自行登录后台,将本月审核后的游客详细资料合并、打印对账单并签字盖章于月初5日前回传上个月对账单。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汇入乙方公司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账单回传延期,甲方的对账汇款事宜也相应顺延。

2、游客在乙方发生的一切非销售票种中体现的额外费用,均由乙方向游客直接收取,并提供给游客发票,甲方销售软件中体现的费用及特殊定单费用,月结时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客户在乙方景点的门票总额发票进行结算。

3、当双方的游客数量有出入时,以乙方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的订单计入下月。 七、说明

1.未经游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游客的游玩条件或提高价格、不得拒绝或拖延游客行程。

2.游客在景区产生的订单以外费用,乙方必须自行向游客结算;如甲方承诺承担的,则必须接收到甲方的传真件,并在甲方提供的统一表上填写承担事由与金额,并于当天下午回传甲方。因乙方不确认、不回传,在结算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3.游客人数增加:原则上景区现场不受理以甲方平台折扣价增加人数的业务,如需增加,乙方必须按不低于平台折扣价

的挂牌价或折扣价结算给予增加部分的游客,费用由乙方自行收取;如游客通过平台下订单增加人数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接待。使用打票机打票的必须按照一人一票进行核实。

4.游客人数减少:乙方应按实际人数确认游客数量,减少人数的相关金额将被记录在甲方平台的数据库里,以便游客再次消费或退票处理。如乙方未按实际游客数量进行确认,导致游客投诉,经查实,甲方有权撤消与乙方的合作,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损失,甲方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协议约定与违约

1、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协议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如果由于乙方服务原因所引起的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因素而不能正常营业,则在结清账款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 5.由于本平台刚开始进行市场化运作,所以第一期合同期限设定为六个月,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在价格因素、质量、流程等方面确实不存在问题的合同续签。

本协议执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甲方采取一个景点一个代理的方式进行,如果合同签署后,其它代理能提供更为优惠的价格,甲方与乙方沟通协商,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做价格调整的,甲方在合同结束后将另行选择供应商或者采用竞标模式进行删选。

7.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编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邮 箱: 邮 箱: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201 年 月 日

附件一:景区信息

景区门票代理协议(三):旅游景区与旅行社就旅游产品销售代理的协议样本

旅游景区与旅行社就旅游产品销售代理的协议样本

在传统旅游市场运营中,旅游景区扮演的是旅游产品的生产者,而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对于景区来说,是旅游景区市场营销中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对于以观光旅游产品为主的旅游景区,如何做好旅行社的工作,启动依靠主要以旅行社引导的团队旅游市场,显得尤其重要。旅行社在旅游产品的运营过程中,相对与景区来说,扮演的角色是旅游产品销售代理商,扮演的是中间商的角色。

对于旅游景区来说,以旅行社为主导的团队旅游市场仅仅是景区市场营销工作中的一环,但是旅行社团队旅游市场却又是旅游景区不得不重视的,旅行社引领着市场的风向标,代表者旅游客源市场的动向,也掌握、引导或者影响着旅游消费者的趋向。笔者看过很多景区与旅行社就旅游产品销售代理的合同,无一都是旅游景区作为甲方,而为旅游景区带来旅游客源的旅行社反而成为乙方,扮演着形式上的被动地位,这显然在法律条文上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对于旅游景区来说,特别是以观光旅游为主的旅游景区,旅行社是团队市场运营最重要的组织,也是最关键的组织。对于温冷旅游景区来说更是如此,旅游景区营销中,旅游团队市场显得尤其重要,在和旅行社等旅游中间商合作的过程中,旅游景区显然应该主动出击,而不是守株待兔的等待旅行社主动来运营景区的旅游产品,任何一个旅行社面对的都是全世界,旅行社所经营的旅游产品选择空间相对较大,在目前国内旅行社的承包制下,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合作的实质归根结底是旅行社承包部门和旅游景区的合作,旅游景区应充分认识这点。由于利益的驱使和旅游市场整合的能力限制,旅行社在选择旅游产品的时候,主要以当前热门旅游产品为主导,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温冷旅游景区的团队市场运营,必须要培养自己的旅行社销售代理商,而且要给旅行社销售代理商消费优惠政策、量返扶持政策、广告支持政策等才能有效的启动、刺激旅行社作为景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积极性。

笔者列举某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以兹能给旅游景区市场营销提供一些思路!

那么旅游景区如何

合作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在诚信远见、互惠双赢、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景区销售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需具备的条件及应尽义务:

1、甲方有强劲的组团、发团能力,同时有运作旅游专线市场的经验;

2、甲方本着诚信、互利的目的,作为×××景区的销售代理商,致力于×××景区的销售工作;

3、甲方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本着诚信的态度,为我公司的品牌、形象信誉等负责;

4、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须加强对×××景区的宣传力度,主要是通过

相关媒介在客源市场上的宣传和同行之间的信息沟通;

5、甲方向乙方提前预购的门票,只能在所在城市区域内预售,不得在景区现场转手销售,否则乙方将没收现场转手的门票。

6、甲方根据和乙方的协议可以享受由乙方提供的组团旅游量返政策,量返标准以及执行办法见附件。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有利条件及应尽义务:

1、乙方负责在景区现场做好对甲方客户的服务工作,并负责与甲方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收集甲方返回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反馈工作等;

2、乙方确保甲方在达到双方约定的发团人数时,按照协议,执行量返政策和相应奖励政策;为保障合作双方利益,甲方每次购票时,乙方将向甲方出具凭证,最终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发团总人数;

3、乙方承担景区市场营销工作,确保全年向社会发布景区形象广告、活动广告,并不定时做促销工作,促进市场影响力,为甲方在旅游市场上提供必要的外围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

4、乙方制定的《旅行社价格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条款将作为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应。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旅行社价格优惠政策

一、景区门票挂牌价

1、A景点元/人 (持A门票可游览××景点至××景点一线)

2、B景点元/人 (持B门票可游览×××、×××、×××、×××、×××一线)

3、C景点元/人 (持C门票可游览×××景点)

4、D景点(索道)元/人、往返元/人

5、通票元/人 (持通票可游览×××、×××、×××、×××、×××一线)

二、旅行社优惠政策

对所有旅行社销售代理商实行门票折扣一致的政策,不再按照每一个片区市场制定不同的政策,具体如下:

1、通票 6折(30元/人)

2、A门票 6折(18元/人)

3、B门票 6折(18元/人)

4、C门票 8折(9元/人)

5、D 门票 10免1

备注:协议期间,景区若有价格调整,景区将另行发涵通知。

三、旅行社销售代理商量返政策

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景区销售工作,根据旅行社年度景区门票消费金额,实行量返政策,如下:

1、和景区签订 了合作协议的旅行社,凡在一定时期,组织旅游团队到剑门关景区旅游,购买景区门票总金额累计达到2万(人民币),有权享受景区提供的量返政策;

2、景区按照旅行社年购买门票总金额进行量返;

⑴门票累计消费在2万——5万(含5万),按照8%进行量返;

⑵门票累计消费在5万以上,按照10%进行量返;

3、统计方法:按照旅行社每次发团购买的门票总金额进行统计,统计的依据是剑门关同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景区售票点、代理商三方确认的数据为准;

统计项目包括:通票、A门票、B门票和C门票,不进行重复叠加计算(索道票不包含在内); 计算金额的标准以景点售票处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4、景区可以根据旅行社的要求进行门票累计消费一次性量返,但是结算单位至少为一个季度;

5、量返政策只针对组织旅游团队的旅行社专线部门,不针对旅行社总社。

四、踩点政策

景区欢迎代理商到景区进行参观考察,凭借营销中心确认件以及有效证件(经理资格证或导游证),对旅行社踩点提供必要的支持(在旅游淡季,景区可以为踩线的旅行社提供住宿,但餐饮、交通自理)。原则上一个单位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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