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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

时间:2017-06-18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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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一):主体责任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于分管党员干部,坚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一是要树立敢于担当的意识,站在对党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 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纪要积极承担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也要主动当好推进党风两张建设主体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二是要提升担当责任的能力。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把落实党风脸上建设责任制纳入履职重点,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和示范者。

加强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的廉政谈话,充分运用谈话结果。加强日常监督。把守纪律、讲规矩融入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把纪律竖起来演起来挺起来,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抓好落实,立足于抓早抓小,针对党员干部中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应用廉政教育、制度管控、监督检查、问责追究等方式,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堡垒。带头改进作风,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以上带下,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带头开展检查,推动规定落实。带头廉洁自律并带头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行为习惯,做敢于接受监督,善于接受监督的表率。

没有真正从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

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两个责任的内容和范围在认定上存在差距,,对两个责任具体怎样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等尚未作出明确要求,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缺乏程序性保障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落实起来一手软一手硬。一是认识不到主题责任是政治责任,而不是业务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而落实主体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我对落实主题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刻,忧患意识不强烈,重业务水平,重税收指标,轻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认识不到主题责任是分内责任,而不是额外责任,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分内责任,党委抓廉政建设没腿,不能担当自己的主题责任。三是认识不到主题责任是全面责任,而不是单项责任。2、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的日常监督不够全面。虽然有各种形式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但落实起来不够严格,没能落实到常态。一是干部监督管理的氛围不够浓厚,宣传不够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够细致,使党员干部对监督管理有顾虑,接受考核监督的主动性不强。二是开展干部监督管理的形式比较单一,程序不够严格。对廉政检查不认真,考评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考核者口头汇报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了

解责任执行过程中德真实情况。

一是要树立敢于担当的意识,站在对党负责的高度, “纪要积极承担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也要主动当好推进党风两张建设主体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二是要提升担当责任的能力。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把落实党风脸上建设责任制纳入履职重点,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和示范者。

严格责任追究。

201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二):浅谈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浅谈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的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如何更好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成为一项重要历史使命,需要各级党委(组)切实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有为。

一、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

深入落实好主体责任,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对于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应牢牢把握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强化责任意识

中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组)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局党组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主体责任是全面的责任,既有重视、支持、组织、领导的要求,也有执行、推动、示范、落实的要求。日常工作中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

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守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要细化岗位责任。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把责任细化到各个股室,细化到每个岗位。为了强化县发改局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担责的历史使命意识,倒逼责任的落实,我们把主体责任分解成了6大类22个具体项目,局党组和党组书记与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与党组书记、股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分别实行签字背书,落实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和责任股室,将责任细化为各个岗位的逐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股室负责人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了“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责任”。

(二)加强作风建设

落实主体责任,作风建设是关键。要把主体责任的落实,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同反“四风”相结合,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相结合,同“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相结合。我们把主体责任贯穿于作风建设的每个环节,渗透到发改工作的方方面面,从而加强和改进发改干部工作作风建设。一是坚持改进学风,让学习制度化、常态化。通过深入、透彻地学习党纪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对国家大政方针的领会,对经济发展趋势的把握,用于指导日常工作准确、高效地完成。二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管控好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

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做到勤俭办文办会办事,把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三是注重风险防控,从源头入手,严格风险防控,做到标本兼治。局领导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结合自己职能,认真找准工作岗位在廉政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列出《岗位责任风险一览表》,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办公室悬挂《岗位责任及廉政风险防控》警示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实、高、新、严、细”工作作风,严治“庸懒散软”,项目争取、项目审批、行政许可以及项目谋划过程中做到讲程序、讲效率、讲奉献。

(三)坚持以上率下

局党组及其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监督,既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又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要率先垂范,坚持带头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表率,始终奉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一定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党组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坚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党组成员要承担分管责任,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要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定期督促指导工作。

(四)突出问责追究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从2015年开始,尤其要

【201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

突出问责。为了保障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务必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党组要根据部门权力运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二、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各级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已逐步走上正轨,形成了一些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不想抓

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主体责任认识还不到位。一是主责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工作,很少研究责任制工作,导致主体责任的落实不均衡。二是认识程度不一,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处于萌芽阶段,尤其是对“一岗双责”的认识,潜意识中存在重业务、轻廉政的思想偏差。三是追责意识不强,日常工作中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常常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时对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反馈的苗头性问题批评、诫勉谈话较多,严厉惩处较少,追责狠劲不够。

(二)制度不到位,不会抓

2015年,县委、县政府虽然相继推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系列制度,各部门也纷纷出台了落实主体责任的个性化措施,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强、规范性不够等问题。一是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方式、分值权重等尚需在实践中

进一步改进完善,比如说宣传扣加分项就值得商榷。二是追责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的程序、范围、主体、方式方法均没有细化规定。三是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尚需完善,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没有进一步规范。

(三)监督不到位,不敢抓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单位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但在实际工作中,安排布置的多,督促检查的少。少数党委(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责任追究问题理解不实,执行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回避矛盾,怕得罪人不敢抓,对责任追究视而不见,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使责任追究不能落到实处。

三、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对策及建议

党委(组)深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必须站在讲党性、讲政治的高度,将主体责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决摒弃认识障碍,主动构建权责分明、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的科学体系,真正压实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一是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教育,聘请县纪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讲课,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力度。

(二)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监督检查

一是贯彻落实述责述廉和工作报告制度。在全面推行落实党

201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为推动省直机关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表率、作示范,省直机关纪工委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入40余个省直单位,走访主要领导和相关实际工作者,召开专家学者、纪检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等不同层面的研讨会、座谈会,抽样发放调查问卷2000张。在此基础上,对省直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对省直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有效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问卷显示,85.71%的调查对象认为十八大以来省直机关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明显加大;77.94%的调查对象表示对当前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一是担当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普遍增强。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省直机关举办专题报告会,请省纪委常务副书记**同志做学习辅导报告;举办党组(党委)书记谈主体责任文章征集活动;分三期调训机关纪委书记、重点岗位处级领导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近400人次。省直各单位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议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调研发现,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明显增强,过去不兼任机关党委书记的主动要求兼任机关党委书记了,不直接分管机关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动分管了。党组会、办公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议题的数量、频率均大幅提高。有93.24%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二是履行主体责任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在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列为“规定工作目标”的第一项,细化为4大项,11小项,进一步细化了考核评价标准。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围绕履行主体责任,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索。省财政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纪检干部,支部书记责任到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明确了14项党组主体责任、5项纪委监督责任和5项保障措施;省人社厅把责任制落实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签订目标责任状;省海洋与渔业厅以“签字背书”方式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履责方式和追究办法;省科技厅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完善94项内部管理制度,制订了责任追究办法;省林业厅进一步突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地位和作用,盯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计划、重要会议的监督检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班子成员履职及自律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成效初步显现。把整治“四风”,严明纪律作为落实主体责

任的切入点,制定《省直机关转变作风为民服务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着力解决“慵懒散”等机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有86.48%的调查对象认为十八大以来省直机关“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用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旅游现象基本不存在;93.88%的调查对象看到或感受到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方面的新面貌、新风气。把简政放权和防控廉政风险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化措施,省直机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811项。有44.64%的调查对象认为省直机关应该下放的行政权力“已基本下放完毕”或“下放了很大一部分”;有77.12%的调查对象对省直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情况“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把查处和惩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撒手锏”,近两年省直单位已有9名厅局级干部、23名处级干部、10名科级干部被双规、查处、移交,强化了纪律约束,有效发挥了威慑、警示作用。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省直各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调研发现,省直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差距很大,出过问题的单位重视程度高一些,没出问题的单位重视程度差一些;权力集中的单位重视程度高一些,权力小的、边缘化的单位重视程度差一些;想争先进的单位重视程度高一些,甘居中游的单位重视程度差一些。具体表现为:一是理论上重视,思想上没真重视。调查发现,有些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长线工作,没有业务工作那么紧迫,只要不出事就行了,没必要下大力气抓。一些领导干部对党内职务和职责不放在心上,对业务工作兴致勃勃,对党风廉政建设兴味索然。16.89%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说的多、干的少”的问题;18.86%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存在“只看重行政职务,不看重党内职务”的问题。二是形式上重视,实质上没真重视。调研发现,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一些单位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认真研究、不深入研究、不做针对性研究,导致责任无法落到实处。有些领导干部把落实主体责任等同于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认为能参加一两次会议,念念讲话稿,签个责任书,就给足面子了,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检监察部门,没把自己真正摆进去。群众形容这种现象为:主要领导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纪检监察部门自编自导自演自评、自拉自弹自唱自跳。三是口头上重视,态度上没真重视。群众反映,一些单位主要领导嘴上喊反腐倡廉喊得很响,实际上却缺乏动真碰硬的魄力和勇气,不敢担当,得过且过,用“妥协”换“和谐”,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问题越积越多,矛盾越来越大。访谈中,有的机关干部很气愤的说,我们单位班子成员和几个处长做了那么多违纪违法的事,主要领导不是看不到,就是不想管,简直是放任,最后酿成重大腐败问题。有40.69%的调查对象认为身边党员干部存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24.58%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对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不敢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2、履行职责不到位。受各种因素影响,一些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虚化、泛化和空转的问题。一是责任不明确。近60%的单位反映,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缺乏细化的内容和可操作的措施,刚性约束差,执行随意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的少。走访发现,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干部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到底应该负什么责任,做哪些具体工作,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认识模糊,说不清楚。二是执行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32.14%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领导班子“不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强”;“四个不直接分管” 流于形式,“一把手”大小权独揽,什么都管,66.39%的调查对象认为关键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党员监督管理流于形式,26.23%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廉流于形式,谈业务工作浓墨重彩,讲廉洁自律短短几句。三是存在中梗阻。一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现象。座谈中,部分处室负责人甚至说,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组和主要领导的事,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开个会传达一下就行了。一些党员干部把“保持干净”作为“不干事”的理由,平平安安占位子、疲疲沓沓混日子。与2000年问卷调查对比,当前省直单位“乱作为”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而“不作为”、“慢作为”、“慵懒散”的问题却依然存在。四是查办案件不力。群众反映,有些单位怕“家丑外扬”,以爱护或保护干部为由,对信访反映的问题捂着盖着,不认真查处。一旦捂不住、盖不严,上级组织调查处理时,则千方百计“挽救干部”,反复找纪委、找上级领导讲理由、作解释。一些单位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及时、不公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12.81%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存在“执纪不严”的问题;22.69%的调查对象认为省直机关“应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3、监督问责不到位。近几年来,省直机关监督和问责力度不断加大,但总体上看,监督难和问责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是监督检查力量分散。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的监督和考核交叉分布分散在纪检、组织、监察、审计、检察等多个部门,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各自为战,缺乏沟通和协调,没有形成监督考核合力。二是体制机制不顺。目前,省直单位普遍设立了机关纪委,同时很多省直政府部门还设立了纪检组和监察室。由于对省直纪工委和纪检组,机关纪委和监察室工作职责的划分尚未明确,工作中有很多冲突。个别派驻机构端人碗、吃人饭,自己刀削不了自己把,甚至异化为“平事”的机构。28.31%的调查对象认为“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强”;23.28%的调查对象认为“应创新省直机关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三是监督检查方法滞后。调研发现,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意测评等方法很难准确反映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很难发现消极腐败问题。23.66%的调查对象认为“省直机关监督方式方法不足”。有单位反映,省直机关日常监督、事前监督缺失,单位没出问题的时候,没有部门来监督,出了问题后,半年就来了7个部门反反复复查。四是责任追究难以落实。据调查,省直单位出现问题往往只处理当事人,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追究责任的微乎其微,即便追究,也往往采取调换岗位安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不痛不痒的方式。按照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的要求,对出问题的单位进行一票否决,但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落实。有25.64%的调查对象认为省直机关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落实,22.96%的调查对象认为落实主体责任应“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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