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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时间:2017-06-16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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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XXX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

大限度体现优质优酬,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要求,充分发挥激励导向

作用,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不断增强办学活力,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绩效工资发放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做出突出贡

献的教师倾斜”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过程考核与终端考核 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按月考核发放和学期考评发放。

三、教师工作量的核定

根据学校工作总量和实际教师数核定教师的工作量,临近退休的

教师每周可适当减1-2课时。

四、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

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

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当月考核结果造册上报雁塔区财政局,

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表现突出或作出贡献的教职工,视不同情况

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作为过程管理奖按月发

放(其中的5%作为班主任岗位津贴),学校根据过程考核结果造册,

上报教育局备案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作为作为终端管理奖

按学期发放,学校根据终端考核结果造册上报教育局备案发放。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一) 过程考核:过程考核坚持按月考核,按月发放;过程考核

占奖励性绩效工资70%,过程考核分为四项:师德、岗位工作量、出

勤、履行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等。

1、师德(占过程考核工资的25%)

师德考核的标准: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教书育人,关爱

学生,与教师团结协作;严格执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规,

遵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无体

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家长投诉。享受当月师德考核工资。教师

师德由考核小组考核。违犯师德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按下列标准扣

发: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扣除奖励性工资

30--50元;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者,每次扣除奖励性工资10元。

(3)违反师德相关规定,出现家长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

奖励性工资30--50元。

(4)上课铃响教师应立即到位,上课时不接打电话;教学时间

不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保持办公室安静,不串岗闲聊,不利用电脑做

与教学无关的事(如打游戏、聊天等)。违反者每次扣除奖励性工资

20元。

2、岗位工作量考核:(占过程考核工资的30%)

教师按照学校核定的工作量承担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其

他工作任务者,享受月满工作量工资。教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

满工作量的,按照相应不足部分比率扣除工作量工资。

工作量工资由教导处考核。

3、出勤:(占个过程考核的20%)

坚持出满勤,无迟到早退享受出勤工资。

教师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应例行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

领导批准,2-5天由校长批准,5天以上由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副校长、

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请假由校长批准。

教师请假按下列标准核发:

(1)病假每天扣除奖励性工资10元,同时扣除课时费5元/节,

课时以请假当天课表为准;病假按学期累计超过十天,扣发当月奖励

性津贴,一学期病假累计二个月,扣发一学期终端性奖励性津贴。身

患严重疾病,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者,经医院鉴定,学校和区教育局

批准办理病假手续的人员,可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一半发放,剩余部

分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2)事假每天扣除奖励性工资15元,同时扣除课时费5元/节;

事假按学期累计超过5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津贴;一学期事假累计

一个月的,扣发一学期终端性奖励津贴。

(3)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所任课程有教导处统一安排,计为增

课时,增课时津贴为3元/节。

(4)教师因公外出1天内课要调整补齐。2天以上由教导处安排。 出现旷职(不例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不到校上班者)、罢课、罢

教现象扣发当月奖励性津贴;一学期旷工累计三天及以上扣发一学期

终端性奖励性津贴。

(5)迟到(30分钟以内)按月累计,月迟到3次以上者,从第

4次起每次扣发3元。

(6)教师因病、因事迟来、早走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每月按

时间累计,每次以半小时为单位,累计3次以上者,从第4次起按半

天事假对待。

(7)教师的婚、产、丧、计生假按《雁塔区教职工请假条例》

执行。

(8)班主任请假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1元;教师代理班主任工

作,负责早读、早操、组织放学,负责当日代理班级学生纪律、卫生、

安全工作,发放管理津贴1元/天。

(9)教师考勤由教导处负责,按月汇总公示。

4、履行职责及任务完成(占过程考核工资的25%)。

(1)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阅、课 后反思、上交材料)能按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完成,兼任的部室管理、教研组长等工作,能按学校要求完成任务,并接受、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享受岗位职责工资;教师的教学工作每月由教导处组织检查,按照完成情况积分,其中:备课10分,上课10分,辅导5分,作业批阅10分,上交材料10分,其它教学工作完成5分。

(2)无教案上课、上课不到岗发现一次扣除奖励性工资30---50 元。

(3)兼任班主任工作能按学校班级管理要求开展活动,学生无安全事故,班级无财产损坏,班级管理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享受班主任津贴。

(4)班级管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财产严重损坏或班级管理出现重大失误的,出现家长投诉,影响学校声誉的,不享受当月班主任津贴。

5、各类项目扣款,下不保底,超出部分可从过程管理奖总额部分扣除.

(二)终端考核:终端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末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终端考核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1、终端考核项目包括:教学质量、教科研、教育教学活动、各种先进奖励及岗位管理津贴。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 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 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经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局务会(或局长)同意抽调到局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否则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

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三):xx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XX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国家绩效工资的政策,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把竞争机制引入教师人员分工和工资制度改革之中,体现按岗取酬,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精神,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我校教育工作健康、和谐、快速的发展。根据《南华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进一步促进我校管理科学化、队伍建设制度化、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更好地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师优聘、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中层干部、班主任、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实施对象

本校全体在编在岗已聘的正式教职工。

五、具体考核实施方案

1、绩效工资考核资金组成

绩效工资中占个人绩效工资总量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及分配比例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4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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