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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党籍管理制度

时间:2017-06-05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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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党籍管理制度(一):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籍管理,按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原有的党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就具备党籍。

2、干部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公司人事劳动政工部保管。

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按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各级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要求退党,经党总支支委会讨论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除名。

7、劝党员退党,应当经党总支支委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党总支支委会讨

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及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12、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党总支支委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13、每个党员必须按时交纳一次党费,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交纳本季度的党费,也可一次交半年的党费。

14、交纳党费数量标准按个人每月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的总额为基数计算(除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外,一律列入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月工资收入在401—600元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一;月工资收入在801元到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二;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自愿多交不限。党员确实无能力交纳党费,经支部大会讨论,可以少交或免交。

15、党员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发薪后的10日内,将党费上交到党支部组织委员,各支部组织委员在每月25日前将党费上缴公司党总支;公司党总支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部上交一次党费。

16、党费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专帐。

17、公司党总支定期向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

收缴和管理情况。

18、党费收缴标准变动时及时相应调整交纳党费数量。

党员党籍管理制度(二):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管理制度

一、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

二、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纳入个人档案,由所在党支部保管。

三、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六、党员要求退党的,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七、劝党员退党的,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八、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九、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十、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十一、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

党员党籍管理制度(三):党员党籍管理办法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34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党籍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9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党员党籍管理制度】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党员党籍管理办法【党员党籍管理制度】

(政工【2014】第4号)

1 目的

适应新形势要求,提高党员党籍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护党员民主权利。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

党籍:是党员的资格。申请入党的人自党组织批准其入党之日起,即有了党籍。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即失去了党籍。

4 职责

4.1 政工部(工会办)

负责公司本部及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党籍管理工作,并督导基层各企业党委加强党员党籍管理工作。

4.2 各单位党委

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党籍管理的具体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

5.1 各级党组织在对党员实施党籍处理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民主集中制、严肃慎重的原则。

5.2 对不合格党员的党籍处理

5.2.1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5.2.2 主要表现

5.2.2.1 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5.2.2.2 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5.2.2.3 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5.2.2.4 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5.2.2.5 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

5.2.3 对不合格党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5.2.3.1 限期改正。《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5.2.3.2 劝其退党。《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凡是不合格经教育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

5.2.3.3 自行脱党。《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算自行脱党。

5.2.3.4 除名。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时,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劝其退党而不退的;凡是不合格经教育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而不退的,党组织应对这样的党员予

党员党籍管理制度(四):某某公司党员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臵不合格党员等。

第二条 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二)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三)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四)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条 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制度规范的原则;

(四)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途径

第五条 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

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 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第六条 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一)“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二)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

业。

(四)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五)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

党员党籍管理制度(五):2016三会一课制度及党员活动日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及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关于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

(一)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意义(为什么要将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作为专题培训内容?)

就全国来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党员开始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使得党员队伍中出现了一个日益庞大的流动党员群体。有资料显示,2016年全国共有农民工2.7亿人,其中有流动党员近400万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党员流动呈现出四种趋势:一是流动党员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二是党员流动的范围将会越来越广;三是党员流动的时间将会越来越长;四是流动党员主体突出但结构日益复杂。除此之外,流动党员中文化素质较高、有技术专长的人将会逐步增多,党员流向的行业也会日益广泛。在这种情况下,流动党员的管理就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既是新形势下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才合理配置的必然要求,更是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

就我们商洛来说,今年市委提出了“五大党建”,即农村党建、社区党建、机关党建、非公党建和流动党建,将流动党建与其它4个党建并列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前我们也经常抓流动党建,但并没有将其与农村、社区和机关党建相提并论、并驾齐驱,由此可以看出,流动党建已经成为当前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流动党员的概念及界定

200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流动党员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我们一般理解为:离开原组织关系所在地连续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出务工、经商、居住,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流动党员的概念包含四个条件:其一,流动党员的前提条件是党员的流动基于就业或居住地的变化等原因而形成;其二,流动党员的时间条件是党员必须流动时间较长;其三,流动党员的核心要件是党员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所在党组织活动并履行党员义务;其四,流动党员的必要条件是党员必须未同新单位或新居住地的党组织建立新的组织关系。这四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流动党员的类型划分

根据对流动党员的概念界定,我们一般以地域分布、身份特征和流动党员的实际状态对流动党员进行分类。

1.以“地域”分布将流动党员分为三类。一是从本地流出的党员;二是在本地流动的党员;三是从外地流入本地的党员。

2.以“身份”特征将流动党员划为四类。一是农村流动党员;二是城市社区流动党员;三是部分转业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流动党员;四是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连续时间超过3个月,或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而人事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党员。

3.以流动党员的实际状态将流动党员分为五类。一是“地下党员”,即进城务工并已在居住地工作或生活半年以上,而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且不过组织生活的农村党员;二是“口袋党员”,即随着原单位被改制、破产、重组而下岗在家或务工,或者退休,且组织关系虽已转出却没有转入社区而揣在口袋中的党员;三是“挂靠党员”,即组织关系从原单位转出后,暂时存放在民政部门和人才服务中心的部分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四是“户口党员”,即一些派驻外地,但是管辖关系仍在原单位,且在外地工作或生活半年以上而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党员;五是“隐名党员”,即从原单位流入新单位后而不愿亮明身份的党员。

(四)流动党员的特点及流动趋势

1.流动党员的特点

流动党员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出现的一个特殊党员群体,具有不同于传统体制中党员的特点。

一是流动党员群体内部的个体差异性较大。具体表现在个人素质上,既有文化水平较低的流动民工党员,也有高水平的流动人才党员;在从事行业上,既有文教卫部门,也有厂矿业、商业等;在对党的感情上,既有游离组织管理的,也有有心纳入新的党组织管理却又苦于无路的。

二是流动党员群体的稳定性较差。有的是因为他们所从事的一般是一些流动性十分强的工作,有的是因为他们所在的企业不愿稳定地雇用人。所以一地的流动党员群体在数目上、分布上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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