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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时间:2017-05-28   来源:题目解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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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一):法律咨询平台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XXX

甲 方:北京 公司

乙 方: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XX人

通讯地址: XXX

联系电话: XX

鉴 于:

1、甲方搭建的“法XX网法律咨询平台实现了三端一体(网络在线、移动客户端、语音对话)的私属律师实时解答功能,将为社会大众及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类服务,并且法XX网平台在业务开拓中,存在与律师形成相应的诉讼或仲裁等业务的合作机会;

2、为保证平台咨询解答的服务质量和诉讼/仲裁等业务合作得到专业、高效的解决,法XX网平台拟在全国范围内寻求专业律师参与语音座席值班服务和案件代理深度合作,乙方作为专业律师接受法XX网平台的合作方案,自愿参与座席值班的法律咨询解答和案件代理的深度合作。

就法XX网平台与乙方法律事务合作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1 年,自 2015 年7 月 1日起生效,至 2016 年7 月 2日终止,期限届满双方视情况可延续。

二、合作方式

2016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二):2016律师工作计划范文

2016律师工作计划范文

这是一篇2016律师工作计划范文,文章通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这三方面内容的阐述,体现了律师协会对工作的认真负责。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30号文件为统领,紧紧围绕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基本要求,大力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品牌形象建设及行业基础建设,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运用专业优势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充分发挥协会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团结和引领全市律师为“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出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围绕“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与重点工作,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全市律师为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加强对律师代理群访群诉及其他大案、要案、敏感案件的指导,探索建立大、要案通报、研讨制度,制定出台《关于组织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协助调解、主持和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市总工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合作,组织推荐律师参与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律师在化解纠纷、平复矛盾中发挥作用。(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指导区县律协组织辖区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三进”活动,协调专业力量对口支援律师人数较少的区县,为其法律服务“三进”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四)积极组织专业律师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亦庄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和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律师拓展业务搭建平台。(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五)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和推动律师为城南行动计划、中关村科学城、未来城以及城乡结合部改造等北京市重点项目开展法律论证,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六)进一步发挥协会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服务团、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北京律师行政应诉工作服务团等的作用,与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合作,组织律师参与涉及我市社会生产生活主要领域合同示范文本的研讨、起草工作,为律师扩大社会参与、拓展业务领域搭建平台。(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北京律师的整体素质

(一)积极配合全市律师培训基地的筹建工作,制定律师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将律师思想政治培训、党员律师培训、合伙人培训、律师业务培训、实习律师培训等统一纳入律师培训基地统筹安排。(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按照高素质首都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组建北京律师培训师资库;以政治教育、职业道德、管理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内容为重点,优化设计律师培训课程。(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2016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三)适应律师服务于首都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做好诉讼、仲裁、调解、普法、涉法涉讼信访等专项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增加法治理念教育、时事政治教育、执业观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培训课时;针对女律师的职业特色与性格特点,开展女律师职业形象系列活动。(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四)继续扩大律师涉外培训的规模和数量,年内邀请外国专家、学者、律师为北京律师举办讲座10余次,覆盖面力争达到1000人次。(外事委员会)

(五)邀请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管理人员举办律师事务所管理系列讲座,为会员了解、借鉴国外及境外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管理经验搭建平台。(外事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六)从行业发展战略角度继续实施并稳步推进“北京青年律师阳光成长培训计划”,针对青年律师的执业需求,由资深律师组成阳光导师团向青年律师面授执业技能,开办民诉、刑诉、非诉三期阳光小班,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帮助青年律师快速成长。(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七)及时总结北京律师的业务成果,本着扩大惠及面的原则做好成果转化,年内推出两份《北京律师法律报告》,出台六份《北京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两份《北京律师业务合同范本》,出版六册《北京律师业务案例集粹》和四册《北京律师论文集粹》。(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贯彻落实中办30号文件为契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一)根据中办30号文件精神,配合市局起草《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行业需求进行梳理分析和提炼汇总,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建议。(秘书处)

(二)制定全市律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并组织各律师事务所签字承诺;进一步完善执业律师宣誓制度,将诚信执业的

2016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三):有限合伙协议-最新版

有限合伙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1、 甲方(普通合伙人): 2、 乙方(有限合伙人): 3、 丙方(有限合伙人): 4、 …………………….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 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 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 第五条 注册地址 本企业注册地址为:

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

第七条 合伙经营范围: 。 第八条 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 合伙人的名字、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如下表:

【2016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的原则

【2016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11.1 有限合伙人有权优先分配合伙企业利润,但每年分配的利润达到其实缴出资金额的10%后,有限合伙人无权继续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2016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11.1.1 若有限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11.2 普通合伙人有权分配有限合伙人按照本条第11.1款分配后的全部剩余利润。 第十二条 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由合伙企业代为扣缴。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 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臵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 收益派发

15.1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

15.2.1 首先所有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获取不超过年化10%的收益; 15.2.2 其次,提取不超过1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15.2.3 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部分,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第十六条 亏损的分担

16.1 普通合伙人以自己的实缴出资优先承担亏损。

16.2 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不足弥补亏损的,由有限合伙人以其实际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金额承担亏损。

16.3 所有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 第十七条 本企业债务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XXXXX(普通合伙人)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2/3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 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和亏损及相关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第十九条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费用和报酬 19.1 管理费

本企业按年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 19.1.1 管理费标准

本企业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实现分红前,按照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

19.1.2 未按第十条约定期限缴付出资的合伙人,须仍按其应缴出资额支付管理费。 19.1.3 管理费支付的时间:

a. 本企业设立第一财政年度的管理费在本企业经营执照颁发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b. 从第二个财政年度开始,管理费在每个财政年度首月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 19.1.4 财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 管理费的使用:

管理费用于执行合伙人的所有营运费用,包括工资、房租、通讯费、差旅费,及调查、评估投资机会与项目投资清盘所需的费用。

19.2 其他费用

本企业除向执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外,还将支付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发生的所有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 b. c. d. e.

筹备与组建本企业的开办费用;

投资项目需要的专业律师、财务审计及其它专项服务费用; 介绍投资项目的介绍人、中介机构的介绍费和佣金;

资本利得税及其它税项,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臵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有限合伙人需要的专项报告的编制费用。

第二十条 竞业禁止与豁免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经执行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

第七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第二十二条 合伙财产

22.1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2.2 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且经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业经营期限内,不得请求分割本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2016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四):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律师事务所与 法律服务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天循律师事务所

乙方:允能法律服务公司

第一、合作目的与宗旨:甲方是经天津是司法局核准的由四名合伙律师和一名非律师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律师所。乙方是从事 公司类法人。双方在财产、账务、人员、办公场所等各自独立,不存在混同。双方在业务范围的交叉或业务上合作不影响各自的独立性,双方就共同在利用诸如商会/协会的平台上互相协作,在处理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不良资产或应收账款等法律性事务上互相协作。充分利用资源、共享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第二、合作范围:银行逾期贷款的回收。

第三、合作方式:甲方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法律咨询、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商务谈判等。乙方的服务内容介绍案源、提供信息、对接商会/协会、联络银行等。

第四、甲方的权利: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法律事务有合伙人会议作出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于2日内书面回复乙方,评估通过的由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乙方服务的客户,如需甲方提供律师服务,则有甲方律师独自承接办理。

第五、甲方的义务:委托的风险结果有甲方承担。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比例和方式,向乙方付清费用。

第六、乙方的权利:乙方独立开展业务,有权将业务的全部或部分交给甲方承办。

第七、乙方的义务:乙方案源拓展费用自担,乙方对外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乙方持有甲方的宣传资料等并不意味着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人与甲方的委托合同是唯一的合法委托手续。

第八、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一年。

第九、其他:涉及一方利害关系实务中,另一方不得同时担任与一方有利益冲突的代表或代理人。

2016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五):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无全体合伙人签名的需提交说明和依据。

2016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六):推荐机构与律所或会所的战略合作协议

编号:

签署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伙伴并为以后在其他业务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相关文件中标明彼此为战略合作伙伴;

2、甲乙双方均优先向对方推荐需要挂牌客户;

3、具体合作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4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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