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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乡镇在编干部百分制考核办法

时间:2017-05-10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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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乡镇在编干部百分制考核办法(一):乡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乡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镇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办法

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镇机关干部科学管理,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争先意识,营造全力干事的工作氛围,本着“规范行为、注重业绩、鼓励争先、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建立镇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任督查组组长,×××、×××、×××、×××为督查组成员。督查可以采取实际督查,也可以根据镇领导或相关办公室的督查抄告单或干部工作记录进行督查。

二、考评内容和办法

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评分为月度考评、年度考评、单项考核奖励。

(一)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基本分为100分,由纪律规范考评、办公室日常工作考评、临时性工作和农村公共安全等四部分。外借干部或学习培训在一个月以上,不参与考评,保留每月100分的基本分。

1、纪律规范考评

根据干部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干部行为规范情况实行考评。

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分:

①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

②上班时间在打牌、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的;

③出现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茶叶渣等不良卫生行为的;

④办公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的;

⑤侵占、浪费和损坏公共资源的(长明灯、长流水、电器不关等);

⑥不遵守学习、会议纪律的;

⑦上班不注重仪表的(穿拖鞋、背心上班,男同志留长发、长胡子等)。

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4分:

【2016年乡镇在编干部百分制考核办法】

①未经请假不参加各级统一组织的学习、会议或参加后中途不请假缺席的;

②行政服务中心和值班人员值班擅自离岗的;

③相关人员在起草文件或打印校对正式文件材料中文字差错率在1‰以上;

④没有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

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6分:

①节假日值班期间缺岗或未按值班要求履行好值班职责的;

②旷工一天的(迟到、早退1小时的视作旷工1天);

③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的;

④服务工作没有按期办结、没有客观原因的;

⑤外出办公弄虚作假的;

⑥其他贻误工作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0分:

①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盖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

②参与赌博的;

③干部因工作作风、态度或其他不良行为被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

④值班人员缺岗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机关大楼发生失窃、失火等安全事故的;

⑤违反×纪、×纪规定或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考评以督查组成员督查为主,领导班子和各办公室(中心)协助督查;采取经常性考核(每月不少于2次)与抽检督查相结合。考评结果在下一个月5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

2、办公室日常工作考评

⑴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办公室岗位职能规定工作的,每项扣4分。未完成办公室职能工作的界定:A、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造成群众投诉的;B、没有完成镇月度中心工作的;C、受到市有关部门批评的;D受镇主要领导批评的;E未完成办公室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的。此项工作扣分按各办公室职责分解落实到人,直接责任人扣4分,协助配合人扣2分。

⑵有服从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安排工作的,每次扣5分。

⑶没有按时召开办公室例会的,每次扣5分;【2016年乡镇在编干部百分制考核办法】

⑷督查组成员每月督查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5分。

3、临时性工作考评

⑴上班时间发生突发性事件,干部没有按规定执行上级命令的,每次扣5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⑵单位部署突击性工作(如拆违、卫生整治、计划生育等),干部逃避或出工不出力的,每次扣2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4分。

4、农村公共安全考评。

按××[2008]48号文件考核。

(二)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基本分为100分,由基础考评、满意度考评两部分组成。

1、基础考评(基本分70分)

基础考评以月度考评为基础,由月度考评平均分×70%计算。

2、满意度测评(基本分30分)

分别由主职领导、××领导等对干部一年来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定。其中镇村干部考评占10分,××领导考评占20分。考评分为优秀或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分别按10分、6分和0分标准,根据得票情况取平均值最终得考评分。

班子成员考评得分按市委组织部的测评结果为依据计算得分。

(三)单项考核考评

重点工程、计划生育、××工作、争先创优、信息工作按单项考核办法考评。

三、考核奖励及其他

1、月岗位考核奖

基数为300元(其中农村公共安全考核占100元),系数为一般干部1,中层副职1.2,财政所长1.3,班子副职1.4,班子正职1.6。

2、年度考评奖励

按百分制纳入机关干部年度双争先考核。

3、生日慰问。

实行生日慰问制度,干部生日给予物质慰问。

4、实行干部年休假制度。按干部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干部在工作日请事假的,抵当年年休假天数。

本办法由镇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乡镇在编干部百分制考核办法(二):乡镇农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JZ乡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享受任职补贴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妇代会主任或计划生育干部。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负责监督考核管理,。

第二章 管理考核

第四条 各村级组织实行村干部定期集中办公制度。正常工作日,各村要保证有一人到岗办公,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村干部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超过两天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向乡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其他村干部要向村支部书记书面请假,返

回后要及时销假。村干部考勤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乡党委、政府要根据全乡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各村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并与之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第六条 乡党委要强化对村干部工作的考核管理。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两个部分。平时考核由乡党委根据村干部日常考勤、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目标责任制考核由乡党委在每年年末派出考核组,采取到各村召开由全体党员、驻村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参加的大会(到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员总数的2/3)对村级班子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以及对照责任制考核细则实地考核的办法进行。民主评议采取村级班子大会述职、与会人员口头评议、发放书面测评表集中测评的办法进行。书面测评重点考察村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综合评价“优秀”者计1分,“称职”计0.8分,“基本称职”计0.6分。具体计算方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票数 ×0.8十基本称职票数×0.6)/总票数× 100。

第七条 由乡党委负责在每年年底按平时考核占10%,民主评议占30%,责任制考核占60%的比例,对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评分,在此基础上,按考核得分确定出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称职(含80分),60-79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考核等次与村干部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村干部,绩效补贴发放比例分别为100%、100%、80%。对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底由乡党委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乡党委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补贴,当年不得评先选优。

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党支部成员的,由乡党委作免职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责成其辞职,不辞职的依法罢免,并不得享受正常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

3、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2016年乡镇在编干部百分制考核办法】

4、私分、贪污、挪用公用财物的;

5、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社会治安混乱、群体上访频繁的;

6、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的;

7、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8、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二十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四十天的。

第三章 激励保障

第八条 村干部任职期间由乡打卡发给任职职务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市委关于村干部职务补贴标准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村三职干部按照阆中市村三职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第十条 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对在村上任职20年以上的村干部,正常离职后由乡党委进行考核,合格者,由乡党委颁发《任职20年以上村干部荣誉证书》,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重视发挥村干部参政议政的作用,逐步扩大在党代表、人大代表中优秀村干部代表数量。同时,重视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公务员。

第十一条 对优秀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凡获得市上评选表彰 “优秀村干部”的由市上奖励;被乡评为“优秀村干部”的,每人奖励200元。“优秀村干部”奖励经费分别由乡财政列支。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村干部的,除享受应得的奖励外,同时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奖励政策。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的,离任时,由乡财政一次性给予500元补贴,并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 鼓励村干部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由乡农经站牵头负责,每年末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村集体经营性年纯收入超过1万元的,从当年集体收益中提取20%,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村“两委”班子成员相应数额的工作报酬。 第十三条 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劳务输出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争取项目和招商引资业绩突出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参照市上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村干部档案。由乡党委组织专人负责指导做好村干部个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016年乡镇在编干部百分制考核办法(三):2016乡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各村和各科室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的实绩成效,进一步发挥考核与绩效管理的导向、监控和激励作用,促进全镇干部作风转变和管理创新,确保“苦干五年争当亿元财税乡镇”发展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县委、县政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从严治政,争先进位;

(二)统筹管理,分类评估;

(三)量化指标,规范考核;

(四)注重实绩,群众认可;

(五)强调结果,兼顾过程;

(六)奖优罚劣,末位淘汰。

二、实施范围

(一)各科室、各村共计39个单位分两类实施

1、各村(30个);

2、镇机关科室(9个)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单位

(1)招商引资工作由镇招商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2)项目建设工作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3)新农村建设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4)和谐稳定工作由镇综治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5)各村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由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考绩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6)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镇党政办、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7)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及依法行政由镇纪委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8)全民创业工作由镇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9)精神文明建设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0)计划生育由镇计生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1)现代农业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2)财政收入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3)教育工作由镇党政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各评分科室要分别就各自负责事项制定详细的评分办法,6月20日前报镇考绩办,经镇考绩办审核把关,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各项评分上报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年终奖罚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指标设置

1、各类别一级指标为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

2、各类别二级指标分别为:村19个、镇科室15个。

(二)进展跟踪

1、各村、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日记录、周报送”工作制度,每周首个工作日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考绩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报送。

2、镇考绩办每周对各单位上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总,摘要编发工作动态简报,报送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阅示。

3、镇考绩办每月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跟踪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验效问责。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日志记录、各项制度落实、日常工作完成、重点工作进展、难点工作推进等情况。

(三)季度通报

1、各村、各科室每季度前两个工作日将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

2、各评分单位于每季度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3、镇考绩办根据评分汇总和日常督查情况,对各村、各科室各单位每季度得分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镇大会通报。

(四)年终总评

1、指标评估。各村、各科室于2016年元月1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各评分单位于2016年元月5日前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2、社会评价。由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三项评议构成。公众评议是指依据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两项结果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计分;领导评议是由镇领导对各单位进行评议;第三方评估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统计学方法实施评估。

3、汇总公示。镇考绩办在核实认定指标得分和评议得分基础上,综合加、减分因素,于2016年元月10日前完成得分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结果。经公示、复核,确认评估结果,于2016年元月底前报镇党委会最后审定。

五、评分方式

(一)评估分值

评估实行百分制,各村、各科室均采取指标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标评估占90分,其中重点工作为60分,日常工作为30分,按照四个季度计分权重为10:10:10:70;社会评价占10分,其中公众评议(包括民主评议、企业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分别为3分、4分、3分,社会评价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权重分别为30%和70%。

1、指标评估。各评分单位以量化的考核与绩效管理指标为评估标准,对各村、各科室工作进行公开考核计分。

2、公众评议。以我镇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结果为依据进行加权计分。不在两项评议范围的单位,参照该办法纳入评议。

3、领导评议。由镇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作出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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