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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

时间:2017-04-17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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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一):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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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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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二):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

格式:

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年 月 日

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三):2016诉讼代理委托书范本

诉讼代理委托书范本

(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 与 的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 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 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 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诉讼代理委托书范本 [篇2]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

通讯地址: 电话:

受委托人:

通讯地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可根据实际案情增加减少授权项目)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诉讼代理委托书范本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会见犯罪嫌疑人;

□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家属委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委托或辩护,而律师已有实际工作量的,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诉讼代理委托书范本 [篇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委托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为委托人与_____纠纷一案的_____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即代为参与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帮助。

2、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诉讼代理委托书范本 [篇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年 月 日

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四):2015行政诉讼代理人委托书范本

范本一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年 月 日

范本二

委托单位×××, …… ( 写明名称、 地址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 ( 或负责人) ×××, …… ( 写明姓名、 职务等基本信息)。

受委托人×××, …… ( 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 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 住址; 受委托人是律师的, 则写明律师姓名和所在律所即可)。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 ( 写明案由 ) 一案中, 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为:

……

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为:

……

委托单位: ××× ( 盖章)

××××年××月 ××日

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五):2015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 在我(单位) 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

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六):2016被告诉讼委托书范本

被告诉讼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男,****年*月**日生,家住**省**县***街***号。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 。

受委托人:***,男,****年**月**日生。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省***市***路**号**大厦11楼。电话:13*********、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与被告人***在******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本案应诉、庭审、增加和放弃本案诉讼请求)

委托人:(签名)

被告诉讼委托书范本 [篇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被告诉讼委托书范本 [篇3]

南京市鼓楼区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 民事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被告代理人。

代理权限包括: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委托期限延续至该案有效诉讼终止。

委托人: 受托人: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3月10日

被告诉讼委托书范本 [篇4]

委托人姓名: 性别: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与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利为: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上诉、代收、代签法律文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被告诉讼委托书范本 [篇5]

委托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出庭应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交和签收法律文书,代收财物。

委托单位: xx-xxx-x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单位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年月日上方应写明委托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七):2016法律服务市场调研报告

法律服务市场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从生成、发育到壮大,为满足我国民众的法律需求,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国家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影响其发展的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障碍。

一、法律服务市场概述

法律服务市场是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含公民代理)进行法律服务活动的场所。这里讲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是指律师事务所(含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是指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行使监督和管理的全部活动。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承担法律服务职能的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法律服务是投资软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属于法治环境的内容,投资者评价法治环境的优劣,往往首先关注的是法律服务的状况,我国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就必须着眼于不断改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因此,对当前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考察,并研究加以改善的相应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法律服务主体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但考察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运行,仍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1、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实际从事法律服务的社会咨询机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设立的各类法律服务中心等。这些机构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各显其能,的确为老百姓提供了便利,然而为了争夺案源,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有的法律服务机构不惜以夸大宣传、大包大揽、恶意诋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造成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诸侯林立的混乱局面。

2、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

由于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致使法律服务主体也多元化,主要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各种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人员等等。〔1〕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很多不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公民为当事人代理案件,他们凭借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为当事人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并收取不菲的费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使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大大增加。这些人员主要为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律咨询公司,以咨询公司的名义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收取咨询费、代书费,或者直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公民身份从事代理活动,收取代理费,有的甚至不在任何机关注册登记备案,直接以公民身份为当事人进行代理活动,并私自收取代理费。

3、整体法律服务面过窄,法律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主要集中在解决纠纷领域,而在纠纷的预防市场方面参与不够,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的需要。

就律师个人来说,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不少律师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往往可能昨天从事刑事辩护,今天又办理破产清算,明天也许是劳动纠纷代理,后天则可能是处理合同纠纷。总之,绝大多数律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总想把自己塑造成所谓的“复合型”律师,确切地说是“万金油”律师,哪方面似乎都懂一点,但哪方面都不专不精。这种状况作为初入门的律师可以理解,但对从业数年、甚至一二十年或更长时间的律师来说如果仍然还是门门懂、样样差的话,那就不行了。在知识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果律师不树立深钻一两门法律知识的观念,不注重形成自己的专业优势,是很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律师执业活动中适用不正当手段违法乱纪,知法犯法,败坏职业风气的现象还比较严重。〔2〕就法律业务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外交流越来越频繁,法律服务的内容也不断增加,涉外、金融、海商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大量出现,这就需要一批律师专门从事高端领域的法律服务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4、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偏小,法律服务人员文化程度不高

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的数量近年来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普遍存在着规模偏小的问题。绝大多数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仍然处在“小作坊”的层次,人数少、规模小、管理简单不规范;从人数来看,大多数机构平均仅为10多人执业。而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双重的,它既是法律服务的经营者,又是律师的管理者。〔3〕有人根据我国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人数,将其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档次:小型所为十人左右或以下,中型所为三五十人左右,大型所为七八十人左右,如果按这一标准,我国律师事务所大多数都是中、小型所,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规模更小。

经过对注册律师学历、教育背景等情况的调查,我国法律服务人员的文化素质不高。学历大多为大学本科学历,且一半以上为非法律专业本科,不仅如此,他们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外语水平不高、金融知识掌握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立法缺陷为非律师的执业提供了“合法性”保障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亲友具有诉讼代理或辩护资格,也就是说,法律允许非律师从事诉讼代理及辩护业务,但同时没有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他们可以任意地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受利益驱动,非律师人员从事着大量的名为无偿实为有偿的法律服务活动,而《律师法》第13条规定明确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从这条可以看出,法律赋予有权从事有偿的诉讼业务的只能是律师,其他人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立法上的缺陷显而易见。

2、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空白为非律师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在实践中,许多从法官、检察官职位上离任的律师,一离开原机关即开始从事诉讼业务,司法行政机关对这一部分人的执业资格控制处于空白状态。《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只要当事人不以律师名义进行代理,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就没有依据,自《律师法》颁布以来,因非法执业受到处罚的人极少,由此可以看出,一些相关法律服务市场监管部门难以严格执法打击违法执业行为。

3、落后的诉讼观念恶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

受我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社会公众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他们更愿意花钱请一个有关系的律师,这间接促使有的律师进行违规操作。律师在执业中的实际地位相对低下,相当一部分人员对律师带有偏见,认为律师就是为罪犯开脱罪责,妨碍了他们打击犯罪和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一些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排斥乃至歧视律师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对律师的正当调查取证不予配合,甚至百般刁难。在行政事务中,尽管还存在着对律师职能的广泛要求,但律师仍然很少有机会涉足。

四、当前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管理对策

要进一步发展与规范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就应当从我国国情和法律服务的属性出发,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为此,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强化法律服务人员为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完善不同法律服务主体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则体系

目前,我国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没有统一的立法,许多实践中执行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各部门颁布的内部文件中,规则数量繁多,制定主体不同,效力也不同,难以避免规则之间互相冲突的现象。例如,统一《律师法》与三大诉讼法对公民个人从事诉讼代理活动时能否收取费用问题。

要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实现法律服务市场的真正价值,完善相关立法是最基本的对策。如可以逐步确立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中的垄断地位,建立律师垄断刑事辩护、代理业务的制度。律师可以从事各级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而法律工作者只能代理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同时,要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执业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使其服务规范化。

2、进一步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净化法律服务执业环境

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管理、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中,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担负起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重任,做到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努力改善社会法治环境,净化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

(1)严格诉前验证制度。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在开庭前,要严格查验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所持的公函、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年检注册的执业证,确认其身份并监督其在业务范围内依法履行职务,杜绝无证、证件未经当年年检注册或“两证一书”不全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发现有手续不全或手续不符的诉讼代理人,主审法官应拒绝其参与诉讼活动,并将情况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法律服务人员在代理诉讼过程中应主动配合,并相互监督。

(2)实行案件代理(辩护)业务登记、追踪调查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执法监督部门应对承办案件的代理人的有关情况作记录,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到各局院收集情况,并建立案件代理人台帐,再根据台帐进行追踪调查。主要是抓“四查”:查代理人是否具有有偿服务资格;查代理人员是否私自收案收费;查代理人的办案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查代理人是否有其他不法行为。通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3)严格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制”。成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应符合严格的条件,司法机关要加强审查与监督,禁止违规的法律咨询机构滥设,对扰乱法律服务秩序的要清理整顿,加大惩处力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经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其中律师必须参加十分严格的司法考试。但国家的资格考试仅仅是对考生法律专业知识的考察,要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要重视执业前的培训、考核和考察,坚持道德品质有问题的人员不得进入法律服务队伍的原则。

(4)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公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不良执业登记制度,大力推行挂牌服务和服务承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考评体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相关信用信息的及时披露,为社会各界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3、依法为法律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解决执业者后顾之忧

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使其能安心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要纠正当前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分配比例上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或将社保费交与个人,由个人决定是否缴纳社保费的错误做法。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是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结合,意义重大,能切实解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使其老有所养。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狠抓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将保险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年检注册的要件予以保障,对未办理保险的法律服务机构,坚决不予注册,并且向社会公开,确保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稳定性,这是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段。

4、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自身管理水平【近亲属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书】

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特点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者既要熟悉法律,更要懂管理,做管理的行家里手,要加强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案件登记制度、定期培训制度,以制度管人,将制度落实到人。律师事务所要注重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要有具体的规划和目标,注重所内的专业化分工,促进律师事务所在一个或几个服务领域形成团队力量,用集体智慧向社会提供专家型的、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并通过这种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吸引、凝聚一批学有专长的律师人才,从而进一步扩大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人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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