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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廉租房分配方案

时间:2017-04-09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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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廉租房分配方案(一):廉租住房分配及管理情况

廉租住房分配及管理情况

根据峨府发[2007]42号文件精神,我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情况如下:

(一)严格准入

峨眉山市申请实物配租(廉租房)程序严格,其程序是: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报《峨眉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社区初审并公示合格后报绥山镇政府,镇政府复审公示合格后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住保办三审后在电视台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的家庭方审定为住房保障对象。再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家庭的实际状况以及所在镇乡,分别提供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保障。

2010年前的实物配租方式是以条件安置,分别以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指定安置住房。2010年后实物配租改为采取公开摇取选房号的方式进行安置,对三榜公示无异议审定合格的家庭分二轮摇号,首先对老弱病残家庭进行优先摇号选房,第二轮对其余家庭摇号。

(二)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确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民政局确定。其标准是以城市低保标准为基础,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100%的比例为原则并随着城市低保标准的调整而适时调整。2010年度峨眉山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在

5280元以下。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3342户(城区1766户,乡镇1576户),住房困难家庭约1300户。

(三)严格清出制度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及时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

1、 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

2、 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

出规定的住房标准的;

3、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或转借的;

4、 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5、 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6、 其他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后期管理

目前由市房管局负责管理的廉租住房小区共3个,菜沱廉租房,十里山廉租房、及太泉廉租房。门卫值班人员均为入住的廉租房住户。其中太泉廉租房今年9月由社区推荐,在每幢入住户中选一户组成了廉租住房管理小组,协助住保办日常秩序和卫生管理,并对住户进行定期考评。在本年度还将该管理模式具体化规范化。

龙海廉租房分配方案(二):岑溪市2014年度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岑溪市2014年度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为规范廉租住房的分配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岑溪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岑政办发„2008‟12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目的,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

二、分配原则

1、轮候原则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廉租办按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

2、直接安排及摇号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岑溪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经审核确需特殊照顾的,可直接安排入住低楼层廉租住房。

3、优先的原则

连续两年以上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优先;

享受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

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优先。

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廉租住房分配过程坚持阳光操作,市廉租办将通过电视及各社区公告栏向社会公开拟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等信息;依据分配原则确定分配入围名单;分配的各个环节和信息接受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并在确定分配家庭环节邀请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三、房源情况

此次待分配房源,位于玉梧大道天桥段天桥小区(即原富杰水泥厂宿舍区内),共90套,位于玉梧大道乌峡段乌峡小区(廉租房六期)600套,上述房源均为单元式一梯四户的多层住宅,户型均为二房一厅一厨一卫,户均建筑面积49㎡;恒祥小区10套,为单元式一梯四户的多层住宅,户型均为一房一厅一厨一卫,户均建筑面积39㎡。

【龙海廉租房分配方案】

四、分配程序 本次分配按照“初步确定拟分配对象→公示→对特殊家庭进行住房安排→公开抽签选房→结果公布”的程序进行。

1、初步确定拟分配对象。由市廉租办根据分配原则,根据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数量,确定推出廉租住房的套数,经市领导审核同意后,列为拟分配对象。

2、公示。对列为拟分配对象的家庭,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及各社区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对特殊家庭进行住房安排。依据分配原则及廉租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由市廉租办做出安排方案,报市领导审批。 4、公开抽签选房。对不符合特殊照顾条件的拟分配对象,一律参加公开抽签选房。拟分配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抽签地点进行抽签(申请人无法参加抽签的可以委托其它家庭成员参加抽签),申请人不按时参加抽签的,由市廉租办根据剩余房源随机安排。抽签方式为先抽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抽取房号。届时将邀请岑溪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纠风办、公证机关、各社区代表和新闻媒体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抽签结果现场公证。

在抽签结果向社会公布之前,中签者如有正当理由需要对换住房的,对换双方应向市廉租办提出书面换房申请,经批准后允许调换住房。

5、结果公布。选房结果通过各社区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龙海廉租房分配方案(三):2016年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一、申请条件及认定办法

申请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自愿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所有家庭成员都具有广平县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对象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申请对象所有家庭成员享受县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含)以下;

(二)申请条件的认定

1、家庭认定。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实行一簿一户认定。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按分户认定;无配偶、无父母和无子女的单身人员,按一户认定。

2、家庭人口数量认定。下列人员计入申请家庭人口: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

3、无房户的认定。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居住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已婚的和父母同住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4、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有私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5、低保户的认定。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民政局低保证明信为准。

(三)优先分配的条件及认定办法

1、孤老家庭。指城镇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65岁(含)以上的家庭,以本人身份证为准,且需单位出信加以证明。

2、大病家庭。指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申请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等。

3、重残家庭。指家庭成员有视力(一、二级盲)或肢体、智力、精神、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家庭。申请时须提交“残疾证”和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

4、特困家庭。需出具特困证或县工会证明信。

5、烈属。指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申请时须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属优待证。

二、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户主或推举的家庭成员(简称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到其所在单位申请,填写《广平县廉租住房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广平县廉租住房申请表》后,要附以下相关资料:

(1)家庭收入证明。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

(3)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4)申请人属于优先安排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公示程序

1、初审(一次公示)。申请人所在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就申请人的收入、人口、住房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签署的初审意见盖章后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2、复审。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签署复审意见,并将签署的复审意见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其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不符合理由。

3、核准(二次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申请廉租住房的核准部门,自收到民政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人口、居住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签署审核意见。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电视台、广平报、政府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三)准入、抓阄程序

1、准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年度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按照“优先保障特困家庭”的原则,确定分配对象。

2、抓阄。对于取得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进行公开抓阄。抓阄前1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布抓阄的时间和地点;

(2)廉租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抓阄操作规程;

现场抓阄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工作人员将第一批选房顺序号放入抓阄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孤老、患有重大疾病、重残、特困、烈属家庭进行抓阄,确定顺序号,然后再按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抓取房号(房源定为一、二层);

第二轮:工作人员将第二批顺序号放入抓阄箱。未参加第一轮选房的家庭进行抓阄,确定顺序号。按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参加第三轮抓阄;

第三轮:抓阄将直接确认廉租住房的单元、楼层、面积、楼号等。若因故放弃第三轮抽签,则视为放弃选房的权利,由下一顺序号依次替补。

3、取得廉租住房的家庭,自房屋交付使用起,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三、续租和退出管理

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应对承租户进行资格审查。承租家庭在取得廉租住房的次年起,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县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其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重新签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续租廉租住房。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住房廉租住房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租住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三)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有下列形为之一的,取消其廉租住房租住资格: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屋内设施;

2、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5、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

7、有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行为的;

8、退出廉租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算,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收回。承租人在退出廉租住房前,应当结清水电费、收视费、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四、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在审核、公开抽签等主要环节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会同县纪检、监察、公证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已分配的廉租住房要严格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四)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畅通廉租住房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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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廉租房分配方案(四):2016保障性住房公平合理分配调查报告

【龙海廉租房分配方案】

一、我县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

2016年9月,通过县政府组织力量对全县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住房需求状况进行了保障性住房为期两个多月的实地调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柞政办发[2016]88号文件明确的收入线标准规定:中等收入家庭:15000元/人•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2000元∕人•年;低收入家庭:7500元∕人•年;低保家庭:5000元∕人•年。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我县城镇居民中符合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情况如下:(1)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2088户;(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数663户;(3)中等收入住房困难户数177户;(4)新就业人员352户;(5)外来务工人员491户;共计3771户。按照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发的《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我县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为:廉租房1881户,经适房671户,公租房842户,限价商品房377户。

二、我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入住情况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接近尾声,全县将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4067套(廉租房1772套,公租房1546套,限价商品房749套),分布全县8个乡镇,其中两处廉租房已分别通过抓阄和电脑摇号分配方式分配入住785户。

三、如何保障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无论从全国、全省,还是全县情况来看,廉租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本文试图以廉租房为主体研讨分配上的一些问题。

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廉租房分配方式上的意见倒不是很大,影响分配的焦点集中在享受廉租房资格的认定上。有人反映,有的人开的豪车住的廉租房,有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而跑来住廉租房,还有人是公务员或国家家公职人员住廉租房,针对此情况,采取以下对策:

(一)保证资格审查环节的公正性

1、资格审查批准的程序:2016年7月以前,廉租房申请户直接到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各级政府组、村或社区、镇政府审查签注意见报审批机关审批。在实际执行中,村或社区意见很大,说是一些人说我给上边都说好了,你们给签个意见盖下章,其余事情就不用管了,这些人有些蔑视他们。针对这一问题,住建局于2016年8月31日召开了廉租房管理联席会议,邀请村或社区、两镇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通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由住建局统一印制申请审批表,交由两个社区和两个镇政府负责发放,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先向所在社区申请领表,未设社区的直接在镇政府领表,各级签注意见后,分别由社区、镇政府审查公示后,由镇政府统一以文件形式报住建局,住建局由承办股室派员逐户核查拍照提出意见报住建局会议研究批准并公示享受廉租房资格人员名单。如此,彻底纠正了住建局审查前由申请人个人跑路签注意见的个人行为,同时,也方便了群众。

2、廉租房审查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诸如民政部门负责的家庭收入状况的核定,享受低保的情况证明,残联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证明,公安部门城镇户籍的认定,村组对住房情况的调查,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下岗证,以及镇政府对申请人职业的认定,等等,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廉租房享受资格的确定和公正性,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矛头都指向批准机关。

(二)使分配方案制定过程透明性

廉租房分配时间取决于廉租房交工的时间。廉租房即将交工前,负责分配的部门根据竣工套数、轮候户数,确定分配方案。大批量的不再沿用抓阄方式,根据申请人家庭人口数量类别、残疾类别确定实施电脑摇号方案,经讨论充分征求意见后发布执行,在分配前宣传群众,让群众理解本次分配方案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分配方案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性。

(三)保证分配方式上的公正性

分配廉租房要召开分配大会,邀请群众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区代表参加,邀请公证处全程公证,监察局全程监察。电脑摇号,大屏幕显示数据。分配结果现场签字确认,发给住户入住通知单,以达到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四、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分配公正合理

【龙海廉租房分配方案】

(一)规范准入审核。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二)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县人民政府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县人民政府适时制定。

(三)加强使用管理。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四)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是个新生事物,怎样更加推进分配的公正性,要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实现分配上的公正和合理。

龙海廉租房分配方案(五):2016公租房公开抽签分配工作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和乡公租房分配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确保乡公租房公开抽签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保证抽签分配仪式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签分配时间

2016年11月19日上午9点半

二、抽签分配地点

乡政府四楼会议中心

参加单位人员

1、县监察局2人、县公证处2人、派出所2人、卫生院2人、12个村支部书记、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

2、参加抽签31户申租家庭代表;

3、县房管局、乡工作人员。

三、抽签分配房源

一号楼的一单元二单元,总计36套;一号楼的柴间30个。【龙海廉租房分配方案】

四、抽签分配流程

(一)请乡党委书记同志介绍乡公租房基本情况。

(二)主持人主持分配仪式

1、宣布会场纪律

为了确保仪式有序进行,请参加仪式的所有人员,自觉遵守如下纪律:

(1)请不要在会场内随意走动;

(2)请保持会场空气清新,场内禁止吸烟;

(3)请保持安静,不要互相交谈及大声喧哗;

(4)请把手机设置在静音或振动状态;

(5)请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要乱扔杂物。

2、主持抽签分配程序

此次抽签分配程序,按抽签的顺序进行抽签。

(1)请31户申租人依次上台抽取抽签顺序号。

(2)请申租人将顺序号交公证处的公证员,并请县监察局同志查验;请工作人员将房源的房号交公证处的公证员,并请县监察局同志查验。

(3)请工作人员将36个房号放入抽签箱中。请31户申租人按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并到工作人员处登记。申租人将按照此次抽到了房号进行申租入住,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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