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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设计说明

时间:2017-04-03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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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设计说明(一):装修设计说明书

业务号:

室内装修工程

(装修)

装修设计说明书

二0一二年

工程名称: 室内装修工程 设计单位: 法人代表: 技术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 设计人:

总目录

装修设计说明: 一、 设计依据

二、 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三、 装修设计

装修图目录

图纸目录 装修—00 室内装修设计说明 装修—01 总平面图 装修—02 首层平面图 装修—03 二层平面图 装修—04 首层地面布置图 二层地面布置图 首层天花布置图 二层天花布置图 首层电气布置图 二层电气布置图 首层汽车展区(1)平面索引图 首层汽车展区(1)A、B立面图 首层汽车展区(1)C立面图 首层汽车展区(1)过道D、E立面图 二层办公区(1)平面索引图 总务办公室A、B立面图 会议室C、D立面图 二层办公区(1)通道E立面图 二层办公区(1)通道天花图 通道天花节点详图

装修—05 装修—06 装修—07 装修—08 装修—09 装修—10 装修—11 装修—12 装修—13 装修—14 装修—15 装修—16 装修—17 装修—18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室内装修工程 一、设计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本工程有关资料。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J/T 15-42-2005)。 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 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67-97)。 9.其他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 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本工程位于汕头市****,为已建建筑。建筑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总高度9.15m,为汕头市***汽车展厅、维修车间及办公区。机修车间最多可维修15辆汽车,属II类修车库;办公区属多层办公楼。

本次申报室内装修工程审核的范围是整座建筑。建筑南侧为汽车展区及办公区,其中首层装修面积为1457M2,二层装修面积为649 M2。建筑北侧为汽车装修车间及其辅助用房;首层机修车间装修面积为1730 M2,二层辅助用房区装修面积为326 M2。总装修面积为4162M2。使用功能为机动车辆维修、销售汽车及其零部件、汽车租赁和货物进出口。

本次设计范围为本装修范围内办公区的平面布置、地面布置、天花布置、电气布置、立面布置及天花节点剖面图。 三、装修设计

(一)本次装修设计为建筑物第1、2层,不改变原有建筑物的防火要求。 (二)安全疏散

本次装修范围内,机修车间及办公区各为一个防火分区。机修车间与办

公区砖用墙及甲级防火玻璃分隔。

装修设计说明(二):装饰设计说明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

设计单位:山东XXXXXX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地址:XX省XX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优良标准

工程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下X层,地上X层.

二、 施工图设计依据

1. 本次装修工程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装修意见和设计任务书。2. 业主单位提供的原建筑图纸和设备图纸;

三、 规范

施工工艺除特殊作法图中详尽表示外,一般常规作法均严格按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 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 6.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7.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8.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9. 建筑声学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90

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检评定标准》DBJ01-27-96 13. 《民用建筑隔墙设计规范》GBJ118-88 14. 《室内设计资料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6.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17. 《建筑制图标准》GB/T5004-2001 18.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84

1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21.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T17095-1997 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2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4.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97 2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四、 设计及施工总则

1. 本工程方案设计,以美观、大方、适用、控制造价为原则。要求装饰材料选择同类优质;

装饰工艺精细考究;装饰工程质量等级达优。

2. 设计中采用标准图,通用图或重复利用图者,均按各图纸要求配合施工。

3. 所有与工艺、水、电、风、动等工种有关的预埋件,需预留孔洞,施工时必须与相关的

图纸密切配合施工。 4. 空调与排风

室内设计对于空调与排风的考虑通常是在满足正常设备要求的前提下,考虑与室内天花造型有配合不仅不影响美观甚至利用风口做装饰材料将技术与艺术完美的结合起来。 5. 建筑防火设计 (A) 设计总原则:

a. 室内设计遵循原土建设计的消防分区、防烟分区、人员疏散以及批复的各项防火措施。 b. 内部装修选材,设计符合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各项规定。 c. 各个部分装修用材燃烧性均匀,所有装修用材的耐火等级不低于B2级。 (B) 内部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a. 每层保证有通畅的出口通向疏散楼梯,在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处均设有疏散指示灯及其标志,内装修不应防碍消防设施加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b. 当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C)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

本工程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设计。

6. 本工程所涉及的空调、喷淋、强弱电终端位置统一考虑,按我司装饰终端定位,由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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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线专业负责深化设计。

7. 各空间的音像系统.由甲方确定专业厂家后,相关的埋设、放置要求与装修设计单位另行

协商。

【装修设计说明】

8.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固尺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先进行

放样。 遇到现场尺寸与图纸尺寸不符处,应针对现场尺寸与施工图纸进行调整,并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9. 施工过程中,遇到现场实际困难无法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情况,由施工单位上报业主

和监理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发图纸更改通知函,设计单位组织专业项目组进行图纸更改,并以修改后版本或者工程联系单交付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10. 施工过程中,业主如因工程造价或其他原因欲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更改,须召集设计单

位工程师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向设计单位发图纸更改通知函,设计单位将对相关进行调整,并以修改图纸和工程联系单的形式交付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能擅自更改装修材料或装修造型。

11. 本工程其他相关专业施工以设计单位提供的二次装修相应的水、电、空调等配套专业图

纸为准。

12. 在专业施工过程中应相互配合、避免互相干扰。遇到现场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冲突的地

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并联系设计单位相关专业设计人员进行现场协商,就施工现场进行调整,无法按图纸施工时,由设计单位就相关部分以工程联系单或修改后的图纸方式交付甲方和施工单位施工。

五、 施工做法说明

(一) 设备安装

1. 重型灯具,水管及有震动的电扇,风道等,须另行吊挂在顶板,不得与吊顶龙骨相连。 2. 轻型灯具、风口等可吊挂在原有或附加大中龙骨上,但必须做加固处理。

3. 装饰工程施工中作好与设备工种协调配合工作,在保证装饰效果的前提下,空调风口,

消防喷淋等位置做到均衡布置。个别设备在影响整体效果时作适当调整。 (二) 吊顶工程: 1. 吊顶基底:

a) 吊顶所用耐用龙骨,吊杆,连接件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安装位置,造型尺寸必须准

确龙骨构架排列整齐顺直,表面必须平整。

b) 龙骨架构联接必须牢圃,拼缝严密无松动,安全可靠。

c) 个别特殊造型局部采用木结构基底,木结构须按防火规范进行防火处理。

d) 空调出风口,回风口的具体位置,尺寸及材料,以本套施工图为准,系统部分须建筑

设计院根据装饰终端定位设计另外深化。

e) 吊顶用轻钢龙骨除本施工图中已注明以外,均用纸面石膏板轻钢龙骨及配件( 或其

它)φ8钢筋吊杆,承载龙骨间距 800—1100mm,覆面龙骨时600—400mm,石膏板采用12mm*1220mm*2440mm,专用螺钉固定。

2. 吊顶面层: (1)纸面石膏板面层:

a) 罩面板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吊顶造型的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b) 纸面石膏板接缝均匀.顺直,位于龙骨上,自攻钉间距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洞口处理:

设备口、灯具的位置必须按板块、图案,分格对称布局合理.开口边缘整齐,护口严密, 不露缝,排列横竖均匀.顺直.整齐、协调美观.受风压的吊顶板必须做固定处理。吊顶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漏缝现象。 (三) 墙面工程 1. 轻钢龙骨隔断墙:

a) 轻钢龙骨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正确选用龙骨系列并符合产品要

求。

b) 罩面板面平整、清净、光滑.不露钉帽,切割电器盒位置准确,切割平整。 c) 罩面板接缝:纸面石膏板接缝均匀、顺直、位于龙骨上,自攻钉间距符合产品标准规

定。 2. 块材饰面:

a) 以块材为饰面的基底,必须坚实干净,粘贴用科干挂配件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

要求.

b) 饰面板(砖)的品种、级别、规格、形状、平整度、几何尺寸、光洁度、颜色和图案 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

c) 面层与基层镶贴牢固,粘接强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以水泥为主要粘

接材料时严禁空鼓,不得有歪斜及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d) 饰面板(砖)缝填嵌密实宽窄一致,纵横向无明显错台错位。

2

3. 木制护墙:

a) 木材的品种、等级、质量、骨架制 t率必须符合《木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1)

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建筑室内装修设计防火有关规定。 b) 木护墙板制作尺寸正确,安装必须牢固。

c) 木制护墙表面平整、光滑、饰面装饰的花纹,颜色均匀、无开裂、无污班、不露钉

帽、无锥印。

d) 木板拼接位置正确,接缝平整、光滑、顺直、嵌合严密、割向整齐,拐角方正,拼【装修设计说明】

花木护墙的木纹拼花正确纹理通顺花纹吻合。

e) 木护墙与财面、踢脚板、电器金盖等交接处应交接紧密,电气盖开洞位置正确,切

割边缘整齐。

地面工程: 1. 地面基线;

a) 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四角方正.有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的基底,其坡度应满足排液体要

求。

b) 基底构造层(保温层、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c) 铺设地毯或其他粘贴面层的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光滑、干操、密实、洁净,不得有

裂纹脱皮和起砂。

d) 铺设木制地板面层的基底所选用的木龙骨.木地板和垫骨,安装必须牢固平直,铺设

方式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 木地板

a) 木地板采用实木复合地板木板面层与基层铺钉必须牢固无松动(或粘接牢固)。粘贴

使用的胶必须要符合设计要求。

b) 实木地放面应平整光滑,无刨痕,戗茬和无刺,图纹清晰,油膜面层颜色均匀。 c) 木板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面层清净。 门窗及细木工程:

1.

门窗:

a) 门窗框、扇安装位置开启方向、使用功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 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隔音、防火、封边做法正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

定。

c) 门窗扇安装应当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光滑、无锤印、开关灵活、严密、无回弹、

翘弯和变形。

d) 门窗五金安装牢固,位置适宜,边缘整齐.小五金件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插销关启

灵活。

e) 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尺寸一致,与门窗结合牢固。木盖口

条,压缝条割向正确,拼缝严密、顺直,与清水木门窗表面颜色一致。

(六)涂饰工程:

1. 墙面基底:

a) 基底工程必须表面平整,立面垂直,接缝顺平,边角方正,尺寸精确。

b) 钢、木龙骨线槽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安全可靠,不得弯曲,变形,木件 无

劈裂,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c) 以涂料裱糊为饰面的,以抹灰面为基底的质量要求:抹灰面达到高级抹灰面标准,灰

表面色泽一致,当使用遮盖力不强的面料时,灰面应为纯白色。

d) 以涂料裱糊为饰面的,以胶合板和纸面石膏板为基底的:应用耐水板面、表面干净,

光滑、割面整齐、接缝严密,接缝的阳角处采用专用封边胶带,无挂胶,无外钉帽,与骨架紧贴牢固。裱糊除料工程要求基底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面抹灰面不大于8%,木板面不大于8%。 2. 涂料饰面:

a) 工程涂料饰所用涂料和半成品的品名、等级、种类、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选

定样品的要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b) 喷涂的涂膜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喷花的突出点要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

接茬应留在分格缝处切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茬不得有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无污染。 3.裱糊饰面

a) 各类壁纸和辅助材料的品种、级别、性能、规格、花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技术

标准与现行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b) 面层裱贴必须牢固,不将有空鼓、翘边、皱折。 c) 裱糊饰面表面质量色泽一致、无斑污、无胶痕。

d) 各幅拼接应横平坚直,图案端正,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阳角处无接缝。距离1.5米

正视不显拼接,边缘整齐,无毛边 。

c) 裱糊与挂镜线、贴面、踢脚板、电器槽盒等交接处应交接严密,无漏贴补贴,不覆盖 需

3

(四)(五)

拆卸的活动件。 4.油漆工程:

a) 油漆工程应在地面工程、水暖电器安装工程完工后进行,施工时环境温度要求不低于

10摄氏度,相对湿度不大于 60%。

b) 油漆涂刷时,基层表面应充份干燥,木基层含水率应控制在12%,抹灰表面不大于6%,

每遍油漆施工时,应待前一遍油漆干燥后进行,涂刷最后一遍油漆时,不得随意加入催化剂。

c) 木基层涂刷油漆时,应横平坚直,纵横交错,均匀一致。涂刷清色油漆时,在操作中

应注意色调均匀,拼色相互一致,棕眼刮平,木纹清楚,表面不得显露疤痕。不允许有漏刷、脱皮、班迹、裹棱、流坠、皱皮现象;表面光亮柔和,光滑无挡手感,颜色一致,无刷纹。

六、 施工注意事项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设计方图纸进行必要的校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计方,由设计方协调解决。 2.

墙体施工时,应先校对各专业图纸,施工单位在专业间应密切配合严格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计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按单方图纸施工。 3. 所有管道及施工洞待设备安装完毕后均应以不燃材料封严堵实。

4.

填充墙、轻质隔墙均应做至结构顶板顶部并封严,墙体在吊顶以上的部分应在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再进行施工。 5.

砌块墙体应按规定设置构造柱及圈梁,构造柱及圈梁与砌块墙体间应有可靠拉结,构造柱及圈梁的布置及规格必须符合规范。 6. 凡靠墙木构件、木门橙等材料均应事先涂刷防腐剂或氟化纳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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