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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乡镇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22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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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乡镇人民调解实施方案(一):社区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观湖社区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2012年观湖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

想为指导,围绕社区司法调解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和谐稳定。为此,为确保全年社区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巩固,完善和提高,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利用宣传栏等社区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和居民小组组长,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完善组织机构,及时调解和充实调解力量

根据社区人员的变动及工作需要,及时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成员,按时对文化程度,基本素质以及工作积极性等方面不能适应形式发展需要的人员进行更新,确保社区调解组织网络的生机和活力。

三、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社区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居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

提高调解效率,通过公考,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想调解,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四、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本年度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时间作为排查的工作中心,任然调防结合,充分利用社区组织和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以上。

五、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社区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五个方面入手:

1、组织社区调解信息员进行二至三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居民组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照执行。

5、依据开发区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数据统计制度,准确按时上报。

六、对照标准,努力争创优秀调解委员会

2012年要以创市优秀调解委员会为工作目标,按照序时进度,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突出重点,狠抓每个细节,不轻易终止调解,使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总之,本年度调解工作要以提高居民的自身素质为着眼点,不断转变他们的思想理念,以人为本,从多方面来实现民事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和谐的社区人居环境。

观湖社区

2012年1月4日

2016乡镇人民调解实施方案(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定稿

水磨沟区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乌司发〔2011〕28号)精神,为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手段有效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法制宣传、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事故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切实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信访和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步骤

在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11年7月1日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区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分以下步骤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于2011年5月底前,成立了由水磨沟区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副区长和交警大队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任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1年6月底前,成立富水磨沟区道路交通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置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水磨沟区公安交警大队驻点开展工作。

(三)招聘人员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

【2016乡镇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制。于2011年5月中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

(四)上岗培训

2011年5月底前,由区司法局、区交警大队负责对招聘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6月初正式上岗开展工作业务。

三、经费保障

为顺利开展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给予十万元工作经费。

四、职责分工

(一)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考核和调解人员的选聘培训;

2.负责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聘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和办案补助,编报和管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经费的预算及使用;

(二)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1.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调解场所和工作便利;

2.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档案卷宗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等;

4.经当事人同意进入人民调解环节,提供经过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移交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5.负责办公场地的秩序管理,在调解工作人员及各方当事人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情况时,及时予以协助解决。

(三)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

2.在调解过程中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16乡镇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4.保守当事人的隐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纠纷调解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及材料归档立卷和档案卷宗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原则

(一)依法调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进行调处。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纠纷各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充分尊重纠纷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妨碍或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调解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论纠纷当事人的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一律平等,不得歧视、偏袒任何一方。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当事人要求不公开调解等情况的案件,应当不公开调解。

(五)效率原则。接到纠纷后要及时组织进行调解,使纠纷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得到有效调处,防止纠纷扩大或激化。

(六)协作联动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院、保险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形成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七)便民利民原则。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公安交警、司法行政资源,做到方便群众,综合服务,及时调处,高效化解。

六、工作要求

(一)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工作规程,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制作案卷文书。定期组织召开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调解时限开展工作。经调解【2016乡镇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达成协议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转交进入行政或司法调解,达成协议但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6乡镇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等,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了解、认可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广泛参与并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水磨沟区司法局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2016乡镇人民调解实施方案(三):2016乡镇综治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2016年,我镇综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政法委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把我镇平安创建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今年,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2016年度综治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对各村、各部门进行目标考核。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为我镇各项工作的重中之中,镇党委书记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并建立社会管理综治维稳责任人实绩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二是进一步完善镇综治工作室、各村综治维稳服务圈和村民小组综治工作联系点以及社会服务管理平台。三是层层落实责任,要求各村、单位部门向党委、政府签订综治(创安)、维稳工作责任书。四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为确保将综治、维稳、创安等各项够工作落实实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行考核。

二、健全组织,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镇现有各类涉稳人员53人,其中越战退伍军人8人,其他涉稳人员45人。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性、群体性、综合性等新的特性和发展趋势。一是要健全组织,提高综治队伍整体素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的基础工作。形成以镇、村两级为核心,以维稳圈、巡逻队、联户联防为重点的治安防范网络。建立健全专职治安巡防队和铁路护路队,镇专职治安巡防队,负责集镇区域内的巡防工作。二是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体系,着力抓好矛盾调处工作体系建设。镇里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为主任的社会管理中心,各村居成立了群众工作室,形成村居、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制定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综合作用,积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督办重点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镇上下齐抓共管,树立危机意识、忧患意识、亲民意识,积极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以诚相待,换位思考,能调解的矛盾努力化解,能解决的问题积极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三、采取积极措施,扎实开展“创安”活动

平安创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社会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是平安创建工作的落脚点,围绕我镇工作实际,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平安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镇人民政府关于二〇一四年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把平安创建与综治工作同抓、同管、同安排。

(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今年,在往年的基础上,一是着重打造“和谐”创建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是秩序得到有效治理,企业生产正常,群众生产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干群关系融洽。二是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寻求一些好的做法,力争取得一些创新经验。

(三)点面结合,提升公众安全感

按照县政法委的创安工作安排,以及吸取其他乡镇的优秀方案,积极开展“公众安全感提升”专项活动。切实消除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因素,及时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加大巡防力度和发挥技防、物防设施作用,增强公众安全感。充分利用墙报、专栏、标语、宣传资料等媒介扩展宣传手段,紧紧围绕“法治、平安、和谐、服务”主题,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观念,确保公众安全感不低于95%。

(四)加强对村级创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意见,明确各村“平安建设”的创建内容,印发相关创建标准和职责制度。加强对村的督促检查力度,指导村级开展“平安建设”的创建工作。

四、开展综治专项工作,夯实和谐平安建设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打击犯罪工作,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打击非法集资,平安铁路创建及铁路护路联防,平安校园创建及学校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医院创建及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平安家庭”创建及妇女儿童维权等专项工作。

五、做好综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系列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综治工作中本镇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好典型、好经验,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期召开综治工作座谈会,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本镇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六、加强社会管理工作

1、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组织开展好综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3、做好普法及人民调解工作

4、扎实开展好禁毒邪教工作

第2篇

为进一步宣传和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我镇建设民主、富裕、生态、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我镇经济稳定、稳步、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县综治办统一部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3月1日-3月31日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综治工作宣传,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市、县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可续发展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镇政法综治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迎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进一步调动全镇齐抓,全民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综治工作宣传月切实有效开展,镇成立综治宣传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刘加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潘作蔚、派出所所长张闻担任,成员由:黄晓珍、黄国敏、叶炳华、叶清华、黄海林、段江萍、程俊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潘作蔚同志担任,确保宣传信息畅通。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党的十八大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宣传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有关指示精神;宣传我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进一步加深对抓综治、保稳定、保发展重要性认识。

(二)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宣传我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的一些做法。

(三)宣传宪法、刑法、消防法、民法、治安管理公约、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条例、交通法规、消费者保护法、电力设施、村规民约等法律法规。

(四)宣传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尤其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酒后犯罪、盗窃犯罪以及预防火灾事故交通的好的做法。

(五)宣传政法干警英勇无畏、秉公执法、热情为民的先进事迹,宣传广大群众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

(六)宣传政法综治维稳部门开展“严打”斗争、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推进群防群治、排查化解矛盾等取得的成功做法。

四、活动内容

【2016乡镇人民调解实施方案】

1、联合开展一场法律咨询活动。由镇司法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下村接访、咨询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宣传法律知识,增强综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开展信访重大问题和积案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按照“横向排查、纵向分类、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工作原则,成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基层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排查清理矛盾,努力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越级上访和群众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巩固工作成果。

3、组织开展走访活动。在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万家”的同时,主动征求意见,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4、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材料和LED显示屏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制。在村部、学校出一期有关法制的黑板报。集中时间为中、小学上一次法制课,并牵头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一次整治,净化教书育人环境;各村帮教小组人员走访辖区内“两劳回归”人员和失足青少年家庭,了解相关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各村、单位要把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综治责任书的实际行动来抓,对综绐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部署,并提供必要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协调各方关系支持配合综治宣传工作。各村、单位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立足实际,组织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2、讲究方法,全民参与。各村、单位要运用各种方法,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集中宣传与分散宣传相结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全乡人民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识。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并通过学生发动家庭和社会了解、参与平安建设,使这项活动深入人心,提高宣传实效。镇综治办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综治工作有关情况,积极提供有关信息,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

第3篇

为扎实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饶县办发[2016]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态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镇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象范围为全镇各村(居)、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一)专项重点整治对象: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工矿企业;

2、汽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和设施;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建设工程项目;

5、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二)依法重点查处打击以下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型矿山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非法炼金;

4、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严格整治以下行为:

1、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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