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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哪年制定的

时间:2017-02-19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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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哪年制定的(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分类 一线抗菌药物 二线抗菌药物 三级抗菌药物

青霉素、青霉素V

钾、苯唑西林、氯唑

西林、氨苄青霉素、青霉素类 美罗培南 卞星青霉素、呋布西

林、阿莫西林、美洛

西林、奈夫西林

头孢丙烯、头孢曲头孢氨苄、头孢替松、头孢克肟、头孢安、头孢羟氨苄、头米诺、头孢他啶、头孢西丁、头孢唑啉、头孢匹罗、头孢吡头孢菌素类 孢地尼、头孢拉氧、头孢拉定、头孢克肟、头孢唑南 头孢替唑、头孢美洛、头孢呋辛、头孢唑、头孢噻肟、头孢匹胺、头孢硫脒 哌酮、头孢孟多

头孢哌酮舒巴坦、派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其他B-内酰胺类酶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拉西林舒巴坦、头孢 帕尼培南倍他抑制剂 钾、阿莫西林舒巴坦 哌酮他唑巴坦 米隆

丁胺卡那、庆大霉奈替米星、妥布霉

氨基糖苷类 素、阿米卡星、链霉素、依替米星、大观

素 霉素、异帕米星

酰胺类 氯霉素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糖肽类 霉素、替考拉宁

红霉素、琥乙红霉

素、吉他霉素、乙酰

大环内酯类 吉他霉素、罗红霉

素、克拉霉素、阿奇

霉素

四环素 四环素、多西环素 米诺环素

磺胺甲恶唑、甲氧苄磺胺类 啶

氟罗沙星、依诺沙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加替喹诺酮类 星、诺氟沙星、左氧帕珠沙星 沙星、司帕沙星、莫氟沙星 西沙星

呋喃类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制霉菌素、克霉唑、

联苯苄唑、特比奈伊曲康唑、两性霉素抗真菌药 氟康唑、咪康唑 酚、酮康唑、氟胞嘧B

甲硝唑、苯酰甲硝硝咪唑类 奥硝唑 唑、替硝唑

青医附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有效控制感染,减少药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哪年制定的】

物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达到安全、有效、经济地应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包括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临床选用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对轻度及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二)限制使用:对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应严格控制。对危重、紧急情况或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四)氟喹诺酮类药物: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加

强管理。

1、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2、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

3、其他感染性疾病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或医院细菌耐药监测结果。

(五)围手术期: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

1、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须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择抗菌药物。若选用其他抗菌药物,病历中应做好记录。

2、I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应于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哪年制定的】

(一)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二)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需要,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并在病历中予以详细记录。

(三)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对拟使用的病例需组织科室和抗感染专家及临床药师集体讨论同意后,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

主诊医师(或医疗组长)、会诊专家、申请科室主任分别在申请单上签字,报医务处审批后方可开具处方使用。处方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不得使用摆药单),并应在病历中做详细记录。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权使用高一级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临时医嘱或一次用量,并应做好病历记录。

(四)科室间会诊需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需经有相应资质的医师会诊同意后,按审批流程执行。

(五)下级医师无权随意更改上级医师医嘱;特殊情况(如抢救、大会诊、药物不良反应等)需更改医嘱时,必须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并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

(六)普通门(急)诊只能使用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七)药师对抗菌药物处方要严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有权要求相关医生进行整改。

(八)各级医护人员、药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及三级医师负责制,所有抗菌药物的使用、更换、联合必须有指征、原因分析和记录。

(九)细菌耐药监测:

1、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公布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

2、临床对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对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使用。

四、处罚

全院医护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本规定,严格按照规范

使用抗菌药物。医院将实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凡违反本规定,出现越权使用、不按流程审批、不按指导原则使用、使用后病历中无分析记录等现象,均将严格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明显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如下处罚:

(一)全院通报批评。

(二)扣罚主管床位的三级医师每人500元,扣罚科室 1000元。

(三)违反规定超过3次的科室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同时暂停当事人处方权,离岗培训1-3个月。

五、其它

(一)本规定附件所列药物均为通用名,各级医师应选择同类药品中较为常用、安全、价格低廉者,不得借故选择价格昂贵的同类药物。

(二)凡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需要全部或部分自费的,使用前必须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并要求其履行签字手续。

六、本规定由医务处负责解释,东区参照执行。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哪年制定的(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不良反应、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结合本中心用药实际将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长会诊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三、用药原则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哪年制定的】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金牛区人民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品种目录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哪年制定的(三):20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1篇: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2015年,卫生部就出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第2篇: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部8日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管理办法共6章59条,提出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同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高价抗菌药不得在门诊使用

管理办法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着一些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根据管理办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对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排名公示

管理办法还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依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率降至15%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8日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结果显示,受查医院门诊患者的抗菌药物处方率从2006年的27。8%下降至2011年的1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80。5%下降至58%。

据了解,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对用药个体和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去年4月以来,卫生部在全国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对全国43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显示,门诊、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率明显下降,使用强度有所降低,微生物送检率逐步提高。

王羽还表示,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从2006年的99%下降到了58%,住院患者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率从51。5%下降到不足30%,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

针对部分患者对减少抗生素使用的不理解,全国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委员肖永红在发布会上指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不仅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因此医疗机构、药店、有关部门和媒体等方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患者教育,提高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

第3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根据情况,参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我院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参见附表),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2、规范抗菌药物采购行为,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药品。

3、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议。

4、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5、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

6、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7、规范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制度,会诊咨询要有会诊单和记录。

8、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第4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按照安康市卫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抗菌药物的比例控制在药品总收入的25%以内。

二、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详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并按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注射用抗菌药物由医生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属预防性、经验性、治疗性(针对性)。

(一)预防性使用:主要是围手术期使用,一般使用不超过2次或48小时。特殊病种的预防性用药参照《指导原则》。

(二)经验性使用:能确定是感染性疾病,尚无病原学依据,可根据经验使用,但必须了解本地区或本单位微生物流行病学资料及其耐药性,熟悉针对病原菌的抗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抗菌药物。经验用药前应尽量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3天。

(三)治疗性(针对性)使用:对有病原学依据的感染者,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四、抗菌药物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住院医生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所有抗菌药物均须经科主任以上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级人员使用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均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高级职称人员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审批表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

五、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动态监管。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学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院决定由药剂科负责每月对全院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排名,即前10种抗菌药物(指药物价值金额,以下同)、月使用量(金额)前3种中的前10位医生。

(三)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小组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医生人均分管病员数及疾病轻重程度分析不合理因素,并对检查认定结果每月全院通报。

六、对抗菌药物促销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发现药品促销、使用频率异常及滥用的抗菌药物停止使用。

(二)医生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经检查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两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超劳务奖;情节严重,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情节恶劣者,吊销其处方权,并调离医生岗位。

(三)科主任是本科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比较严重的科室,科主任负有管理责任,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除当月科主任津贴。

七、本《办法》实施后以此为准,其他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制度

一、本院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与调剂活动。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的品规数量,抗菌药物的品种控制在50种,原则上不得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同或相似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种。

六、医院引进新的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报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见附表)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品种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八、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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