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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息

时间:2017-01-12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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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息(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规范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规范

一、 窗口进驻人员的要求:

1、进驻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内容和业务量,须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电脑操作熟练的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并由政管办进行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执法责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派出单位应事先征得政管办的同意。

2、进驻部门应当委托有行政审批工作经验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负责人员担任窗口组长,并出具现场审批委托授权书。现场审批委托授权书应当在审批办理场所公示。

3、窗口组长应当专司其职,依照委托授权书全权负责本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的办理工作,并负责本窗口的业务和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 窗口进驻事项的要求:

1、市直、茂名驻化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含备案、登记、日常业务、日常监管)、事业单位中介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以及这些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必须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2、实行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提高现场办结率。各单位要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或者

设立行政审批股,该内设机构(或者审批股)要整体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

三、窗口授权审批的要求:

1、派出单位的主要领导须对窗口组长依法委托授权审批、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如审批事项确实不能授权“窗口”审批的,由派出单位分管领导到“窗口”现场审批。部门要将行政审批权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2、各单位必须把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事权,通过出具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盖有公章的授权书的形式,授予窗口责任人,在窗口审批办理,窗口审批办结率达95%以上。

四、窗口业务受理的要求:

行政服务中心采用“一座楼办事、一个口受理、一个窗收费、一网式审批、一站式服务” 的“五个一”的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在其他场所受理、办理,实行“窗口受理、网上流转、分类办理、电子监察、集中收费、窗口办结、群众测评”的运作方式。所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必须在窗口受理,并在窗口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关证件;不得在其他场所另行受理。

2、分类办理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即时进行审查,按规定将受理事项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系统上登记,

并按即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进行分类办理。即办件即来即办,非即办件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结,联办件按联合审批要求办理。

2、信息化审批制。全面实施信息化审批,每个审批和服务事项必须进入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办理”,网上传送有关资料到各审批岗位,各有关单位要对审批数据进行信息共享,同一单位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重复的申报资料。

3、办事承诺制。窗口单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资料,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并将已缩短的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群众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4、统一收费制。通过代理银行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窗口,统一代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审批服务收费,实行“集中收缴、票款分离、银行代收、财政监管”的管理办法,防止规费流失,杜绝“三乱”不正之风。

5、现场勘察统一管理制。承诺件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需要技术论证、验证和现场勘察的由窗口统一登记管理。窗口有足够人手的,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现场勘察,人手少或一些专业性强的单位需要现场勘察的,由窗口统一安排现场勘察人员,勘察意见及结论由窗口统一审查核定。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息(二):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考勤规范

(一)考勤制度

1.中心上午全年实行8:30至12:00作息制度,下午实行每年5月至10月14:30至18:00,10月至次年4月

14:00至17:30作息制度,其他时间为送件、审签时间。

2.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早上8:30之前、中午11:

30以后14:00(14:30)以前、下午17:30(18:00)之后打卡。

3.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4.考勤情况由中心办公室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

窗口工作人员及所在窗口考核。【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息】

(二)请假制度

1.离开岗位半天以内(不含半天)的,应当事前填写

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表,报中心办公室批准。

2.离开岗位半天以上(含半天)一天以内的,应当事

前填写请假表,经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批准后,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3.离开岗位一天以上的,应当事前填写请假表,待所

在单位领导安排好替岗人员后,报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中心办公室备案。

4.窗口因公务急需回部门处理事物的,应当及时通告

中心办公室备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4)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5)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6)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二、仪容仪表

(一)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 (二)上岗必须着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服。每年5月至10月着夏装,11月至次年4月着秋装;着法定制服的窗口,按国家相关着装规定执行。

(三)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四)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五)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六)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七)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中心××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到××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等文明用语。

四、桌面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息】

(二)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服务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的指示牌;离开窗口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三)窗口立牌、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样表夹、服务意见反馈卡、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五、禁止性规范

(一)禁止在电脑上打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设置屏幕保护程序,电脑桌面按中心统一要求使用Windows系统自带页面(Bliss)。

(三)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四)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

(五)工作时间禁止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六)禁止在服务大厅内吸烟。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首席代表、监察台或中心反映。

(八)禁止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六、审批行为规范

(一)首问负责

回答服务对象询问时应当认真热情。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范畴的应当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范畴的,要告之服务对象应去的窗口,并准确告之窗口位置。

(二)受理责任

受理申请事项时,应当进行受理登记,录入中心接办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服务对象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首先受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办结事项,不得在窗口外流转。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

(三)一次性告知

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应当向服务对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包括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法定程序、承诺时限等相关信息;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行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息(三):2016行政服务窗口承诺书

行政服务窗口承诺书

为全面提升县行政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服务县域经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行政服务中心及全体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就行政审批服务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实行阳光办理制

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一律通过办事须知、led屏、公示牌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

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只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将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办理。

三、实行限时办结

中心窗口在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按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实行联合审批制

凡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审批。通过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审会议等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五、实行全程代理制

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代理服务制度,提供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安排专人负责。

六、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

坚持“审批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理念,依法办事,热情服务,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畅通投诉渠道

开通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投诉电话:6936939;投诉邮箱:#url#。设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坚持做到投诉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一站式办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联合审批等制度以及审批不规范、服务不热情、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蔡县行政服务中心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让企业和群众满意,让投资者满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推简政放权,实现行政审批“瘦身”;不断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现审批服务“提速”“提效”。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大幅减少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息】

二、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宗旨,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个窗口”办理;定期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活动,践行服务承诺制,以创建“微笑”服务为抓手,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审批业务实现100%按时办结,提前办结率达99%以上,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热情、优质、高效服务。

三、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公开审批事项办理状态。使政府的服务变得看得见,摸得着。推行审批要素“八公开”。全部审批事项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文本示范、办事指南等途径或形式向社会公开。(即公开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断完善中心大厅33个进驻部门审批信息查询功能,为企业、办事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不断增强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度,扩大权力受监督的范围,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切实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持党务、政务“两手抓”、“两促进”。 抓党建,凝心聚力,促进加强思想组织建设;抓政务,改革创新,促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落实领导工作接待日制度,主动听取企业、办事群众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审批工作和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及建议,转变作风,改进工作。

五、做到依法行政,强化违纪追责。着力规范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行政审批和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防控,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实现信息化技术最大限度覆盖审批和招投标全过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贯彻实施《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推行规范化审批和标准化审批,限制审批自由裁量权。实行电子监督监控,强化违纪追责,有效防止发生“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打牢廉政基础,树立良好形象。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行风监督员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98-65203333。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4月 日

信息报送:信息管-理-员

镇原县民政局行政审批机关和行政服务窗口公开承诺书

我代表县民政局,就“纠风提效”专项整治、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能等事项,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制作民政事项办理告知书和流程图,固定在醒目位置,方便群众办事程。

2.重新梳理行政审批事项,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审批事项外,一律实行审核备案制,简化审批手续。如婚姻登记,采取服务窗口审核确认,直接登记的办法,当场办结。救灾款物管理使用,采取县局据实下达,乡镇直接审核发放。

3.制定城乡低保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举报投诉30日内办结,比法定60日缩短30个工作日。

4.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前来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耐心解答。

5.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责任追究,对举报反映的工作人员违纪问题,做到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未能兑现承诺,我将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0934-7121819

承诺人:赵宏毅(县民政局局长)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林业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承诺书

承诺窗口

林业窗口

窗口负责人

陈明祥

承 诺 内 容

一、服务窗口展示和服务环境方面:

1、工作场所整洁明亮、干净卫生;物品资料摆放有序。

2、优质、高效服务;礼貌、热情接待。

3、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发生。

二、工作人员仪表和服务态度方面:

1、工作人员仪表端庄、着装得体;举止文明、办事公正。

2、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对服务对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问必答,语言文明。,

4、虚心听取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5、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不搪塞、推诿、敷衍了事。

三、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公开方面:

1、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受理。

2、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在服务中心窗口和网站上公示。

3、免费提供相关申请表格。

4、除林权证外,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不收取工本费。

5、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财政和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办事流程和承诺办结时限方面:

1、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网上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2、对“即办件”实行即刻办理;对“承诺件”按公示的时限限时办结,逐步健全一周办结制。

3、根据服务对象需要,实行预约服务,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五、作风纪律和规范服务行为方面: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2、继续坚持“四减五制三集中”承诺。

3、完善“一站式”服务,优质高效服务。

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行政服务中心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和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把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具体办事人员即成为首办责任人并负责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毕。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

中心将利用公开栏、网站和印发服务指南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相关政策等,做到“七公开”。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一般审批项目,材料齐全且属中心窗口就可办理的,由窗口按规定程序限时办结;对列入招商项目服务机制范围、手续齐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限时办结;对重大审批事项或手续不全需变通办证的,由中心2日内向县招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领导组报告,提请召集联审会议,协调会办;联办事项需要组织集中到现场踏勘的,中心将在5日内组织集中踏勘,有关部门出具勘察意见。联审联办会议和现场踏勘结束、材料完备后,中心将协调各有关审批部门按时办结并将证照返回中心,中心在收到证照的同时,通知服务对象来领取。

四、实行全程帮办制

对需要到省、市才能办理的重大投资项目或县指定中心帮办的项目,中心将按照县里要求和服务对象请求,随时派员陪同服务对象到省、市进行办理。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全程帮办制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县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承诺人:

市广电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了加强我市投资服务环境建设,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广电局实际,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我局对4个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从40个工作日压缩至16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60%。分别是: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3)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0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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