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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交通费

时间:2016-11-13   来源:好词好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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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交通费(一):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

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适应公司运营需要,合理解决员工个人因公司业务关系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明确标准,强化管理,化解矛盾,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报销标准及要求:

1、市内交通费:

1.1 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乘坐收费性公共交通工具(含公交车辆、地铁、等)或出租车辆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单程距离在50公里以内,且当日可以返回,无需在外住宿者。

1.2员工因公外出在市内区间办理公务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地铁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1.3市内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确实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1.4 市内交通费实际付款金额如果小于票据载明金额时,则应在该票据显著位置注明实际付款金额,财务管理部门按实付金额据实报销。

1.5 市内交通费应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最长不得超过45天,当年度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报销,否则,一律以自愿放弃报销对待。

1.6在公司车辆无法调配的情况下,私车公用的车辆,应在外出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批,说明私车公用的情况,若未经过任何报批程序,私自外出,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2、市内交通费报销流程及票据报销要求

2.1报销流程

经手人(乘车人)——上属部门主管审核签字——主管经理审核签字——会计审核签字——出纳处领款 2.2票据报销要求

2.2.1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常规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将车票粘贴在《费用粘贴单》并据实写清外出乘车日期、事由、票据张数、票据金额。将粘贴好的《费用粘贴单》,根据上述报销流程进行报销,报销事由不得含糊其辞,不能以公事外出,办理公务等代替。

2.2.2 交通车票必须按同一日期,同一外出事由逐趟粘贴在一张《费用粘贴单》

上。如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取得常规车票的,可由其他票据代替,但必须在《费用粘贴单》上说明情况,并按实际车票支付金额来填写。如未据实填写、或未按要求粘贴票据的,一律不予以报销。

2.2.3 所有报销的交通票据(公交车、地铁票、出租车票)不得出现连号,虚报等情况,如遇此情况,一律不予以报销。

市内交通费(二):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

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相关内容

1、出差原则

(1)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出差任务明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

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2)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

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3)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

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4)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

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5) 使用企业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6) 员工出差原则上以火车硬卧为主要交通工具,如任务急或路途远,

经财务经理和常务副总批准后可乘坐其他工具。

(7) 在预算范围内合理节约开支。

2、出差的审批、借款及报销

(1) 员工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表》,作为考勤和借款、报销的依据;

(2)《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出 差 申 请 表

3、《出差申请表》审批下来后,可凭此到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借款。出差时借

款,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主管领导负责人的责任。

4、出差期间各项费用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

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系统总监和财务总监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3、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

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汇

报,由主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3) 凡与原出差申请表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

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

具的,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 出差回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账,超过期限报销差费,每一天按

1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

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4、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表1。

表1 出差费用标准规定

(1) 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

费减半支给。

(2) 出差时的招待费用

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

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人均超过_50_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并告知总经理;人均超过1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1) 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2) 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原因。【市内交通费】

5、出差火车票的订购退换

原则上公司员工出差的火车票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订票。如果因为业务

不能按照之前订票的时间返程,需提前告知办公室进行相应的退票或换票处理,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票据未进行处理的,其相应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五条:市内交通费用报销相关内容

1、 市内交通费定义

本规定定义的市内交通费(简称“交通费”)包括:

(1) 员工因业务需要,由公司安排在工作日加班至晚上9点后或法定假日发

生的出租车费和公交车费可以报销。加班范围包括加班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加班培训、公司会议和部门会议。

(2) 员工因公务需要,在办公室所在城市,从公司到客户或其他业务往来单

位发生的交通费。

(3) 员工在办公室所在城市以外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和从办公室与

机场之间往返的交通费属于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在本规定规范范围内。

2、具体规定

(1) 公司员工外出(北京市内及周边郊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

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交车、地铁、城铁),除特殊情况外,原

则上不许乘出租车;对于办急事特事、携带公司大额现金、危险(贵

重)品、随身携带5KG以上公司物品、偏远地点或市内交通工具无法

抵达地点等情况经请示后可乘市内出租车或开自驾车。

(2) 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

同意后在公司《外出办事登记册》上进行登记,方可外出办事。

(3) 报销市内交通费时,按实际发生时间和金额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

并应注明事由,附正规发票,按照费用报销流程进行报销。每月只报销当月及上月的交通费用,逾期未报的,不予报销。

(4) 员工需要加班,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填报《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

批准,同时报人事专员备案。公司报销工作日晚间22:00以后的市内交通费,发票背面用铅笔注明路程的起始地点。

3、报销单填写规则

(1)按照票据日期和时间前后顺序填写;

(2)注明每一张票据的出发地和目的地;

(3)注明单次或往返外出的具体公务内容;

(4)如果有合乘同事,请注明合乘同事的姓名.

附则 (一)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改调整;

(二)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签批后生效。

市内交通费(三):2015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1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1)集团公司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6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2)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4星级宾馆,误餐津贴4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3)公司中层干部:住宿标准省会18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80元以内,非省会6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5)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去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沈阳、长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员必须住办事处,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补助,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按每天10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10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2)外出学习人员,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伙食补助每天20元,外出学习途中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可享受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4、出差特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伙食费60元/天。

三、几点具体规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2、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

(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标准。

(2)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3)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4)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30元。

3、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2)、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白天乘坐火车软座、软、硬卧不予报销。

(3)、去集团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地区,连续乘车16小时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补贴。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发给夜间乘车(船)补助费30元。【市内交通费】

(5)、带车辆外出,随车送货扣除包干费中交通补助费。如随车送货后还需办理其他业务可享受交通补助费(需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并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凡同领导一起就餐,餐费已报销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6、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如二名司机按2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司机住宿费以50元/天标准支付,小车司机按同车领导及工作人员住同档次宾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扣除2天往返时间、等候时间按每天20元给予伙食补助。

7、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趟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二、差旅费报销原则

(1)市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超出市区范围的,发出差补助费六十元每天。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均不给报销。

(3)车费报销条件:超出市区范围的凭正式发票给予报销,没有正式发票均不给报销。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5)差人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只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

(6)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三、差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报帐人须在报销单上填写清楚出差人数、姓名和职称、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及地点。

2、差旅报销按财事字[1997]第011号文件规定办理,出差人员不准超标准住宿和坐飞机,因公确需乘坐飞机、软席卧铺或高标准住宿的,须持有经厂长在机票、软席卧铺及住宿发票背面签审后方可报销。否则一律按火车票价或住宿基本标准执行。

3、出租车票按规定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厂长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4、出差参加会议的须将会议通知附于报销单后,电话通知的须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6、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加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7、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等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8、车票遗失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点、时间、票价等)并由审批厂长签字证实,由会计人员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核定金额。

四、本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本厂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厂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3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为保证全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办理外地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缩短出差时间,减少出差次数。确需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①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标准的须经校长批准,然后据实报销。

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③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④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准报销,但不得超出第4条第①款的规定,若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按第4条③款执行。

5、交通费报销办法

①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也不得租用出租车。

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直辖市、省会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县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参加会议和被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人员在会期和学习培训期间不报市内交通费。

④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市内交通费。

⑤乘坐火车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卧座位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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