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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费发放规定

时间:2014-05-08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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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费发放规定(一):2014年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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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核心提示:上海2014年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发放的时间是6月到9月。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详细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2014年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执行。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注意:

冷饮不能替代高温费

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也充作高温费,这是不合理的,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费。

各企业发放高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企业工会等通过民主协商确定,但若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员工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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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费发放规定(二):上海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1)43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上海高温费发放规定】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7)3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高温费发放规定】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高温费发放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 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 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 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高温费发放规定(三):2015上海年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上海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发放的时间是6月到9月。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5)43号执行。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5]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上海高温费发放规定(四):2016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5篇

第1篇

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层层深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亲自到下属各企事业单位了解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情况,与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沟通,要求他们能够切实担负起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督查、检查责任,同时要求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出现的问题能够自己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二)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上半年以来,全局上下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一项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实施各个专项行动,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留死角、落实到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分工负责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以及主要领导与各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

【上海高温费发放规定】

(三)加强宣传,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按照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宣传月活动主题,利用会议、标语、宣传橱窗,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一是会议宣传。共组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召开安全生产运行分析会议2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二是材料宣传。今年共下发《市粮食局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关于在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安全和汛期储粮安全的通知》、《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材料300多份。

2、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活动,为“元旦”、“春节”及“两会”营造良好的氛围。我局先后组织实施了粮食系统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月”和全年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月”活动中,各单位负责人亲自组织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计32条,并认真及时进行整改,我局在监管检查中,查出一般隐患34条,并都已敦促有关单位整改到位,先后投入整改资金10多万元。

3、开展常规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在夏粮收购前及收购过程中,我局围绕夏粮收购工作安全,重点对机械设备、电器线路、消防器材、熏蒸药剂等方面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排除隐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需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服务性行业绿都宾馆的电器线路、消防器材、消防管道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开展检查,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消防等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各企业值班情况的督查和检查,做到24小时有负责人带班,确保上下通讯畅通。

二、取得成绩

上半年的安全工作,在市安委会的领导和市安监局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确保无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创建和谐、幸福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三、存在问题

一是广大在职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还不够强烈。

二是安全生产的专业培训工作不到位。

三是应急救援演练开展不够正常。

四、下半年工作重点和措施

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广大在职人员的安全意识

2、继续完成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活动,按上级部署要求及实施方案扎实推进。

3、强化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演工作。

4、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2篇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旅游局的关心指导下,全市旅游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求真务实,创新奋进,旅游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上半年预计接待游客145.1万人次,同比增长40.6%,预计境外游客3150人次,旅游行业总收入17.5亿元,同比增长34.2%。

(一)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旅游规划不断完善。上半年,我们着力从项目规划着手,确保每个旅游项目有特色、有优势。目前,已经落实或正在做的旅游规划有:北京来也公司中华麋鹿园5A级景区规划、北京达沃斯公司港蓝色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中国创意研究院旅游总体营销规划、水晶石公司的青少年教育基地内部布馆设计,北京江山多娇公司草堰古盐运旅游规划,北京来也公司恒北村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其中,中华麋鹿园5A级景区规划已完成总体设计,待评审,在做区划调整;中国创意研究院旅游总体营销规划初稿完成;恒北村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已完成。

景区建设重点重抓。以重点项目支撑旅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三重”项目、全市百项重点工程涉及的10个旅游项目和年初编排的50个重点旅游项目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建成或基本建成的项目有大地丰收创意农业馆、开发区五一会所、新丰荷兰花海一期工程、西郊生态公园一期共4个项目;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有海贼王海盗城、日月湖慢城工程、海鲜一条街、海滨景观大道、国际生活社区、知青馆青少年教育基地和新人村、新丰荷兰花海二期工程等10个项目,上半年完成总投资21.3亿元。3月14日的(上海)旅游业、现代服务业专题招商会活动,共有18个项目签约,协议总投资60.1亿元。

酒店建设加快步伐。半岛温泉酒店5月底通过了国家验收组验收;城东新区宝达金陵酒店主楼建至十六层;开发区国泰豪生酒店正在建设空中边廊,幕墙、内部装修方案确定,今年累计完成投资1500万元;服务业集聚区海聚大酒店外墙装修基本完成,准备内部装潢,今年累计完成投资额500万元。此外,开发区丰山国际大酒店、新韩酒店项目也在积极推进中。

(二)品牌形象不断提升

围绕“立足上海、拓展长三角”的营销思路,突出重点区域,提高宣传针对性,上半年全市共投入广告宣传2000余万元。在央视《朝闻天下》、《走遍中国》等栏目、首都机场航站楼、上海东方卫视、上海城市地铁、上海恒龙广场、电视台等媒体上投放了旅游宣传片。在新浪网、携程网、同程网、驴妈妈网等全国知名网站进行了专题宣传,并进行了微博有奖转发活动,端午节假日活动期间,“幸福”微博转发量达7万多次、评论达3.1万多次。在《新华日报》、《新民晚报》上刊登整版旅游形象广告,与《华东旅游报》签约长期合作协议,及时刊登我市节庆活动等旅游信息。在上海、南京社区、高速公路高炮、《东方之旅》航空旅游杂志、《特别文摘》杂志投放了平面广告,在《华东旅游报》、《盐阜大众报》、《旅游网》等各类报刊、网络上发表了各类旅游信息近千余篇。面向全国开通了400旅游免费咨询热线,拍摄了旅游微电影《新婚囧途》并举办了首映仪式,制作了“请到麋鹿故乡来——好玩呢”广告宣传片和旅游形象宣传片。印制了《请到麋鹿故乡来-好玩呢》、《请到麋鹿故乡来-春之旅》等宣传折页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发放,上半年共发放各种旅游宣传画册、折页近万份。各项宣传有力地提升了“请到麋鹿故乡来—好玩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节庆活动精彩纷呈

围绕“天天有团队、周周有小活动,月月有大活动、突出‘黄金周’、办好旅游节”的营销思路,加大旅游节庆活动宣传营销力度,上半年组织的各项精彩的节庆活动共吸引游客40余万人次。沪丰大型旅游专题活动于2月28日圆满收官,共接待游客9.82万人次。1月19日成功启动了'2016长三角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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