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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时间:2018-11-28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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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党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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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管理制度

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支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费管理规定,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为规范党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制度。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教育党员自觉按照要求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收缴制度

(一)党费缴纳数额

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二)党员除按规定数额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

(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支部每三个月上缴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管理制度。党群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要定期对党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

手续。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单独建帐。对每一张党费支出发票,要做到至少有经办人和审批人的签字,手续齐全方可入帐。

四、使用制度。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使用要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教育培训党员的补充开支;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对上级党委下拨的党费要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对大额党费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五、报告监督制度。党总支要定期对各支部上缴党费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终要对党费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党支部党费的收缴

党支部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时间:2010-1-15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应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等;“活的部分”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等。各企业党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由企业党组织负责核定。 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本规定第2条执行。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本规定第2条执行。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

5、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没有固定收入的流动党

员,按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企业党组织研究,报企业党工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接收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

8、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9、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500元至1000元(不含)党费,全部上缴省委组织部,具体由区企业党工委代收并逐级转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0、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1、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2、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3、党支部收缴党费应由专人负责,逐次逐人登记造册,并在党员本人的《党费证》上签章。收缴的党费原则上在每季度的支部书记例会上上缴,并填报《党费收缴情况报告单》。未在支部书记例会上上缴的支部,可交办事大厅党群工作窗口。党费管理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办好交接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不留存党费。

14、各基层党组织年度上缴党费总数的15%,经区企业党工委划拨,用作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划拨的党费为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党内表彰,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党费的使用坚持先预算后使用原则,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动用。

15、各级党组织必须在每年年底前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报告党费的收缴和区企业党工委下拨党费的管

理使用情况。

16、区企业党工委每年对各党支部(总支、党委)党费收缴和下拨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篇: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规定:

【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

2.党费的管理

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

(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时,应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现金交款单》。

(3)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

(4)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5)及时统计。支部的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组织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

(6)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也可组织党小组自查、互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各党小组能否按时交纳党费;支部党费管理制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党费使用是否合理,年终要将党费检查的情况和数字向党员公布,以接受党员监督。

(7)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取、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年度支部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8)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要按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人银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堵住漏洞,党员贪

污党费或变相贪污党费是—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四篇: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每年按季度交纳党费,应分别于3月15日、 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上缴完毕,如遇双休或者节假日顺延。

(二)医学部、农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收缴的党费应以现金存款的方式到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存入指定账户,用户名: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账号:160402501197;也可以到中国银行其他支行以汇款的方式存入指定账户,汇款的用户名为:吉林大学,账号不变。缴款后将现金缴款单或汇款单送至中心校区行政楼1206室,并开具党费收缴专用票据。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同意,基层党委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我校党费,按照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50%上缴省高校工委,30%作为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留用党费,20%学校留用。

二、党费使用

(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

1.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党员培训班、组织员培训班及购买、印刷培训教材的支出。

2.订购党员教育资料。可用于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该项支出应控制在本年度党费留成额的30%以内。

禁止订购专业研究或文艺娱乐性等与党员教育无关的报刊和书籍。

3.党员电化教育。可用于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购买和制作党员电化教育专题片、音像制品以及有关资料。

4.党内表彰。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6.补助受灾党组织和党员。可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7.党费管理业务支出。可用于党费管理的票据、计算工具和与银行业务往来等支出。

(二)、每项党费支出,都应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

1.支出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使用“党费使用审批单”(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应上交书面请示报告(报告模板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经组织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活动结束后,应将填写好的“党费使用审批单”和发票一同交到中心校区行政楼1206,办理报账事宜。

2.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支出或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

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以及500元以下的其他支出,方可使用现金,除此以外,一律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3.使用党费金额单笔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主管书记审批;单笔3000元以上党费使用,需提前一年即每年12月,上报下一年的使用预算,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汇总后,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4.不得编造用途,用转账、电汇等方式套取党费现金。因超过规定数额或管理不善致使党费现金丢失的,责任者应予赔偿。

5.所有支票业务必须到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办理。

三、党费管理

(一)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和出纳分设。会计负责管理总账、明细账、党费管理财务专用章,出纳员负责管理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党费管理法人名章和办理银行往来业务。

(二)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从事党费收缴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党费

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其相对稳定,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三)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四、本办法由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附:吉林大学党费使用审批单(基层用)

请示报告模板

吉林大学党费使用审批单

年 月 日

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支出党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意见栏内注明召开基层党委会讨论时间。【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关于......的请示报告

校党委:

………………………………………………………………………………………………………………………………………………………………………………………………………………..

特此请示。

基层党委 年 月 日

第五篇: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时间:每月第三天。 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人每月一角,教师党员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 收缴要求: 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 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 组委负责定时收

缴党费,添册登记并上交院分党委。

党支部支委例会制度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搞好学生党建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将总结支委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起着反映同学的思想

动态,研究并确定党支部工作的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议采取例会制度:

出席人员:支部书记,副书记,组委,宣委

会议地点:院团委办公室

会议时间:隔周一次 会议内容:

1、传达校院党委的建议和指示

2、分析校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动态,研究问题【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3、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吸取经验教训

4、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具体分工,责任到人

会议要求:

1、会议体现务实,高效,郑重,活泼的风格

2、例会准时开始,严格考勤

3、组委负责纪录会议内容

党支部支委职能细则

一、 支部书记

(1)认真了解校、院党委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创

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党支部

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经常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交流意见,促进支

部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副书记

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

团结,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

3、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 4、组织好“三会一课”。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计划和决策党支部的工

作。

三、组织委员

1、全面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统计工作。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党小组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党员数量及

构成;联络员分工情况等。

2、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包括:分块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的管理;材料的借出、归还等。

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考评工作。组织委员提交党员发展计划,计划通过后,监督联络员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4、组织好支部生活。负责定期进行“三会一课”制度,增强支部

的战斗力。

5、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四、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方针路线

政策和上级党委的要求,提出并制定相应学习计划。

2、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配合上级党委的工作重心,开

展宣传工作。

3、组织党支部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

4、根据党支部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宣传工作。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组织建设是支部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制度的制定,档案的管理直接影响支部的组织建设。支部就此自己定了详尽的档案管理

制度。

本支部的档案共分以下几种,管理方法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主要由组委负责统一制表,纪录并装袋,统一管理。如培养人需填写“考察写实”时,可签名取出,并注明

时间,组委应按时检查各积极分子的发展情况。

2、“推优入党”材料,由组委制表,按期按批划分层次,统一管理。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由各联络员登记、填表、整理、装

袋,并由组委统一管理。

3、各项制度档案,由学生副书记制定并统一保管。需签发时,由支部书记签发,支部党员统一学习。 4、《支部工作手册》及《党员缴纳党费名单》,由组委填写并保管。理论学习用品,由

宣委负责保管并组织学习。

5、其他物品,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支部马列小组管理制度

为了使同学在马列主义学习小组中提高理论水平,较好的将理论与实际结合,本组将分成四个小组,分别为宣传组、理论组、外联组和文秘组,每小组设一名小组长。

要求个组员严格遵守以下管理细则:

1.组长在每学期初向确定组员人数,向各个组员介绍本学期内重大活动。

2.马列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活动,要求有意义,有实效,不要流于形势。

3.每次活动前征求组员的意见活动后进行记录和总结。

4.要求每位组员按时参加小组的活动,每次活动将登记考勤,对无故缺席超过三次者在期末工作总结中提出批评。

5.要求组员按时完成组长交给的任务,对积极完成工作的组员提出表扬。

6.组长应该及时将群众的意见、要求、思想状况等及时汇报给党支部,并协助完成对要求入党同志的考查。

7.个人加入或退出马列小组时需向组长进行说明。

党支部联络员制度

第六篇: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局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局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党费收缴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员工资收入变动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五)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

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

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对在党费收缴过程中出现挪用、贪污等违规情况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党费管理

(一)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二)党费收缴执行月缴季存制度。做到及时登记,并按季度将所收党费上交县府直属机关党委,并开具缴款凭证(收款票据)。

(三)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四)认真做好交款凭证(收款票据)、党费收缴情况公示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每半年对本支部的党费收缴登记、公示和资料归档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党费缴纳不足的要抓紧补齐、补足。

第七篇:支部党费如何管理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军店镇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房县军店镇委员会

2011年02月01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5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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