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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经营场所证明

时间:2018-10-30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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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经营场所证明 第一篇_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兹有 (身份证号 )将位于重庆市黔江区 街道 小区 路 号的房屋租赁(无偿提供)给 (身份证号 )用于从事 经营活动。该房屋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不属于两违建筑,改为上述经营性用房,同意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特此证明

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房屋经营场所证明 第二篇_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的经营场所位于

租赁(自由)房屋平方米,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其房屋产权归 所有。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房屋经营场所证明 第三篇_无房屋产权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无房屋产权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限办理工商登记使用)

章贡区工商局:

由_____________等人开办的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面积为____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产权系列_________所有,未办理产权登记。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在拆迁范围,也不属于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如果虚假,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承担。

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营场所使用人签名: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在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年 月 日

温謦提示: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的适用。与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提供房屋使用证明)一起作为场所证明。涉及住宅房改变为经营性住房的另提供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证明。

房屋经营场所证明 第四篇_无房屋产权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无房屋产权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限办理工商登记使用)

由_____________等人开办的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面积为____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产权系列_________所有,未办理产权登记。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在拆迁范围,也不属于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如果虚假,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承担。

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营场所使用人签名: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在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年 月 日

房屋经营场所证明 第五篇_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新版,共四种)

登记附表

【房屋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

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

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

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

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无产权证,证明房屋产权用)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等)的房产一套/栋/间/档,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性质为____________,产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人)所有,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无法提供产权证。该房屋不属非法建筑物,不存在涉及拆迁和其他不能用于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问题。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证明可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

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房产为村(居)委会所有的,由上一级政府部门盖章。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

证 明

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等)的房产一套/栋/间/档,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性质为住宅,产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人)所有。现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单位名称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拟使用该房产作为其__________(单一或同时选择办公、经营)场所,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经营范围)。该房产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符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安全、环保、不扰民”等要求,已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产权人和使用人并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且保证做到“安全、环保、不扰民”等,否则,须无条件自行搬离。产权人和使用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产权人:

(自然人签名、非自然人盖章)

使用人: ,签字:

(非自然人盖章,个体工商户签字。非自然人新设无公章的,注明单位名称并由授权代表或全体股东签字)

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门牌号码改变用)

证 明

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_______________(产权人)的房产一套,其房屋产权证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因政府统一规划,门牌号码变更为 。

特此证明。

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证明可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

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

房屋经营场所证明 第六篇_经营场所房屋证明

经营场所房屋证明

冠县顺复大药房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所有聊城市冠县辛集镇临莘路北街张忠先提供,地址位于聊城市冠县辛集镇临莘路北街辛集医院北100米路东。产权归属辛集镇辛集村张忠先所有,总面积120平方米。租赁期2016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06日。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2017年3月17日

房屋经营场所证明 第七篇_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

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

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房屋经营场所证明】

使用单位 证明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房屋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经营场所证明】

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

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

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九: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仅供参考)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 ,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 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 ,帐号: )。

租金变动条款: (如第一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

第五条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房屋经营场所证明】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3、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4、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房屋经营场所证明】

5、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6、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7、其他约定: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它约定: 。

第九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 天或累计达 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7、承租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提前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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