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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

时间:2018-10-03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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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 第一篇_调整住房提租补贴的说明(下发稿1)

关于调整市区机关事业单位

住房提租补贴比例的操作说明

(下发稿)

一、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2011年住房提租补贴2=[(2010年1月份至12月份应发项总额+2010年实际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12-2010年12月份住房提租补贴1]×20%-2011年1月份住房提租补贴1

2、2011年1至6月份发放额=2011年住房提租补贴2×6 3、2010年新参加工作或调入人员,若在1月份以后起薪,可以把起薪之月的应发工资总额作为之前每月的应发工资总额,一直推算到1月份。

4、在2010年起薪并补发当年工资的,先把补发工资按月分解至起薪之月,再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在2010年补发2009年工资的,补发的工资应从2010年工资中剔除。在2011年补发2010年工资的,补发的工资应添加到2010年工资中。

5、2011年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调入人员,暂以起薪之月确定的应发工资额(不含住房提租补贴1)的17%确定住房提租补贴2。

6、2011年1月至6月退休的,退休前按在职的月份补发,退休后按退休的月份补发。

7、2011年1至6月份发放额在工资卡内发放,将每名职工的发放额填写在工资统发(非统发)系统2011年6月份工资的

补发工资项目中。

8、各单位要立即建立2011年月应发工资总额台帐,记录每名职工月应发工资额,为计算明年的住房提租补贴2做好准备。

二、关于工作流程的说明

1、各单位人事员下载《数据核对名册》后,根据单位编号调取本单位信息。我们制作名册只为给大家提供工作便利,不能成为审核的依据,因此人事员一定要认真核对名册中本单位每名职工的数据,特别要逐人逐月核对2010年1月至12月份应发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2010年12月份住房提租补贴、2011年1月份住房提租补贴等项目,该剔除的要剔除,该添加的要添加,对有问题的数据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的内容标注为红色。名册以2010年12月发放工资的职工为准,2011以后新参加工作、调动人员和退休人员,需在名册中做增加或删除。

2、人事员对各项数据确认无误后,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将《数据核对名册》更名为《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住房提租补贴审核发放名册》,打印三份纸质名册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同报送工资福利科审批。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划转单位由工资福利科负责审批,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到工资福利科备案。

4、具体审批时间安排见附表。

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 第二篇_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国家对于住房补贴有什么规定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二、如何提取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三、补贴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

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四、资金来源

1、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2、单位售房资金

3、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 第三篇_关于国家住房补助的政策说明

实践中,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公司或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由此可见,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在根本上是没有区别的,那么,我国现行政策对住房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二、住房补贴怎样补?(一)住房补贴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

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三、住房补贴政策

【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无房户补贴标准:

【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

一、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二、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申请住房补贴有哪些程序,住房补贴有哪些资金

来源?

一、申请住房补贴有哪些程序?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一些大城市做的非常到位,下面就以上海为例,借鉴上海市关于住房补贴的相关办理程序。

(一)第一步:单位咨询

(1) 单位通过电话或上门方式,咨询有关开户情况。【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

(2) 单位可通过上网下载相关表格,或上门领取电子表格。

(二)第二步:单位填写表格、准备资料

(1) 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

(2) 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

(3) 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

(4) 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所需电子表格,回单位后填写打印;并另请中心承办人协助填写并打印所需表格,由单位盖章后一同携带所有资料至中心申请受理。

(三)第三步:中心受理

(1) 归集处会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2) 对单位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归集处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与单位协商。

(3) 归集处承办人告知单位等待中心审核结果。

(四)第四步:中心内部流转审核

(1) 归集管理处审核

归集管理部门经办人在确认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签报事由和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心行政领导审批。

(2) 行政领导审核签约

市中心行政领导收到签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分管行政领导在《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单位与市中心另有约定的,双方法人代表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归集管理处登记

归集管理处在双方法人代表签订《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在《单位住房补贴委托资金管理登记表》上签字,加盖部门业务专用章。

(五)第五步:单位领取相关资料

(1) 归集管理处整理单位所需领取的资料,归档留存资料;

(2) 通知单位领取资料;

(3) 网站管理办公室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归集管理处将单位相关资料(包括协议、网站所需表格)移送网站管理办公室,网站管理办公室在审核后,确认单位已经付费并成为VIP会员后,打印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加盖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机构受理章,并制作单位经办人登录的用户USBKEY,通知单位再次前来领取相关资料。

(4) 单位在领取资料后,由网站指导单位经办人如何操作住房补贴系统的个人开户和其它业务功能。

(六)第六步:单位领取缴费卡

(1) 网站将单位开户信息传给建行主办行。

(2) 建行主办行给单位开卡。

(3) 建行主办行将缴费卡信息传给承办人,同时将缴费卡实卡交换到协办行。

(4) 建行协办行通知单位领卡。

(5) 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到协办行领取缴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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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单位上网确认缴费卡,完成单位开户手续。

二、住房补贴有哪些资金来源?

1、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2、单位售房资金

3、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住房补贴的政策有哪些,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想问问住房补贴的政策有哪些,我想申请住房补贴,可是不知道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我对国家的政策不太了解,麻烦您帮我回答一下。

魏国鹏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住房补贴的政策和标准方面的问题。 一、住房补贴的政策有哪些?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

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

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

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二、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

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

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 第四篇_沈阳市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实施细则

沈阳市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改变低租金制度,促进住房商品化,根据《沈阳市贯彻〈辽宁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国有直管住房和单位(含中央、省驻沈单位,军办企业)自管公有住房,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算办法,均按统一规定的《沈阳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执行。 第四条租住人有住房的每户月租金额,由出租住房单位核定,并给住户填发核定后的租金通知单,做为住户按月交租的依据。 第五条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金评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验收。 第六条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全市统一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同时,由所在单位按月给租住公房的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发住房补贴。其中,企业在职职工按本人标准工资(档案工资)加5元副食补贴的2%逐月计发;离退休职工以离退休时的标准工资加离退休后按国家及省市规定应增加的工资性补贴为基数,按2%逐月计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结构工资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含职务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的2%逐月计发。计发补贴基数不足百元的按百元计发。 为便于计算与发放,月标准工资100元(含100元,下同)及其以下的,月补2元;100元以上到150元的,月补3元;150元以上到200元的,月补4元;200元以上到250元的,月补5元;250元以上到300元的,月补6元;300元以上到350元的,月补贴7元;350元以上的,月补8元。 住房补贴核定后,即为定额补贴,在下次调租前不得变动。 计发补贴的工资基数以一九九二年底的工资基数为准。 住房补贴由出租住房单位出具“租住公房证明”,职工转交所在单位做为发放住房补贴的依据。 第七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工人,凡住房不超过国家或省市住房控制标准的,因提租增支,对其净增支部分〔净增支=新租金-(原租金+住房补贴)〕,按下列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补助:红军时期的,对净增支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抗日时期的,对净增支部分按70%补助;建国前的,对净增支部分按50%补助。本人去世,住房由其配偶或父母接续住用的,其租金净增支部分仍按上述规定享受补助。其配偶再婚或完全由子女接续住用的,不再享受上述规定的补助。

第八条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住房控制标准的社会经济户、单位职工定期困难补助户、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户和烈属抚恤户,因提租增支,对净增支部分,可由本人申请,分别由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补助。 第九条自全市统一提高公有住房租金之月起,对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新增租金部分(新增租金=新租金-原租金),按20%由市统筹,用于社会补偿(如住房解困)。各出租住房单位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缴上月新增租金统筹部分(超标加租部分不统筹),报送租金报表。 在核定上缴统筹租金额度时,原租金低于市房产管理部门原定统一租金标准的,按下列租金标准计算原租金基数:平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13元,楼房为0.17元。[!--empirenews.page--] 统筹新增租金工作,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业务指导、抽查核实。 第十条各出租住房单位提租后的租金仍存在现开户银行。 第十一条此次因提高租金给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发放补贴,包括按出售公有住房办法购房拥有全部产权和公私共有产权住房的职工,不包括住私房和住独身宿舍的职工。但过去租住私房职工享受的补贴仍按沈劳发〔1984〕149号《关于职工租用私房租金补贴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实行新租后,如遇有借故拒交租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凡地方职工租住军队、铁路、煤炭、石油等单位住房的,其租金执行该单位标准,住房补贴凭出租住房单位出具的证明,按沈阳市补贴标准从提租之月起发给。 第十四条东北制药总厂、新阳机器制造公司等提租补贴一步到位的房改试点单位,其补贴水平仍按试点规定执行。 由市、县(市)、区房管部门所属房产经营单位经租的青年公寓的押金成本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沈阳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 一、凡本市国有直管住房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和计算办法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公有住房租金由基础租金,调节租金和附加租金组成。

三、公有住房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租金,以平方米为计租单位。 四、使用面积一律从由内墙墙面测丈,测丈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乘积面积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五、使用面积包括:居室(拉格、壁橱等)、厨房、厕所、卫生间(浴室、洗脸室),小仓库、走廊、方厅等户门以内的有效面积。 六、两户共用的使用面积每户各分摊二分之一;三户以上(含三户)的共用面积不计租。 七、复式住宅按底层面积外加20%的合计面积计租。 八、楼房底层和七层以上(含七层)的各层,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减0.02元,不递减;二、六层不增不减;三、四、五层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加0.03元(不管有无电梯均按此规定增减)。 九、每户只要有一个南窗居室的即加南向调节租金;仅有北窗居室(指全部居室)的减北向调节租金。 十、木地板按实际铺设面积;铝合金门窗按堂计算,另加附加租金。 十一、阳台不计租。 十二、属住户自费安装的项目,按原有条件计租。 十三、简易房是指“二四砖墙”或土坯墙及油毡屋面的房屋。 十四、室内净高在1.5米以上的斜坡的屋顶间或阁楼间和可供使用的地下室,按其使用面积的50%计租。 十五、公有住房租金计算标准是由基础租金,调节租金,附加租金三部分组成(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38元); 十六、计算公式单位面积租金=基础租金±调节租金每户月租金=单位面积租金×使用面积+附加租金。 十七、每户月租金计算到人民币“分”,以下四舍五入。 十八、住房计租条件发生变化时,重新评定租金。[!--empirenews.page--]基础租金表--------------------------------------||有暖气、上、下水,自用厨房、厕所、自用卫生间带浴|||1||0.42元/平方米|||盆。|||-|------------------------|---------||2|有暖气、上、下水、自用厨房、厕所。|0.38元/平方米||-|------------------------|---------||3|有暖气、有上水或下水、共用厨房或厕所。|0.34元/平方米||-|------------------------|---------||4|无暖气、有上水、下水,自用厨房、厕所。

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 第五篇_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提租补贴最低70元/月,购房补贴则最高可达1600元/月

记者1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2007年中央财政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的预算编制已于近日完成,预算编制确定了2007年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的各项补贴标准。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均可按照现行房改政策规定需要申领购房补

贴资金。

据财政部综合司介绍,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即住房公积金、提租

补贴和购房补贴预算。

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按照单位预计2007年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总额乘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确定。其中,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12%。

提租补贴【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

科级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照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预计2007年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具体补贴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包括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

人和25年以下普通工人)70元/月。

购房补贴

正科1000元科以下800元

预算编制对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的购房补贴作了详细规

定。

●按月补贴:

指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职工(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按月补贴计算公式:职工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按月补贴,实行定额发放。补贴标准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

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无房一次性补贴:

指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无房一次性补贴计算公式:[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0.66×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每年13元/建筑平方米)×+

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在计算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

的工龄补贴时,职工工龄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工龄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

●住房未达标补贴和级差补贴: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差额面积计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住房未达标补贴要根据职工是否已享受购房优惠分别处理。享受购房政策优惠,是指已经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以及按上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的腾退已购公有住房、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经承租或购买可售住房,并同时承租不可售住房的,住房面积核定时应合并计算,待其腾退不可售公房后不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按

规定计发差额补贴。

对于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一次性计算级差面积补贴。级差补贴要根据职工是否

已享受购房优惠分别处理。

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 第六篇_关于调整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浦政办发〔2012〕34号

关于调整区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金管规〔2011〕1号和宁金管〔201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

- 1 -

1、机关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租)补贴基数的计算口径

(1)2011年7月1日在职人员缴存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或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1/12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含1/12工作性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交通费、特岗津贴(其中凡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的国家规定项目均按1/12计算。下同)之和计算。

(2)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照第1(1)条计算口径执行。

(3)201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退休人员交通费、其他各项补贴之和计算。

(4)离休人员(含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离休费、生活补贴、1/12的按国家规定增发的一至两个半月生活费补贴、其他各项补贴之和计算。

(5)参照公务员管理和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参照上述口径执行。

2、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租)补贴基数的计算口径

(1)2011年7月1日在职人员缴存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 - 2 -

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含提高的10%部分)、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义务教育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分配办法确定并按工作人员取得的年总额1/12计算;非义务教育、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以2012年1月的绩效工资新标准为基数,奖励性绩效暂按全市的平均数即非义务教育1500元、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1950元计算)、交通费、各类特殊岗位津贴(其中凡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的国家规定项目均按1/12计算。下同)之和计算。

(2)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照第2(1)条计算口径执行。

(3)201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按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退休费、实施绩效工资后发放的补贴(非义务教育、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以2012年1月的补贴新标准为基数)、退休人员交通费、实施绩效工资后按规定继续发放其他各项特殊津贴补贴之和计算。

(4)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暂不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基数。

3、新进人员缴存基数

2011年1月1日及以后新(招录)进的人员,其缴存基数按见习期待遇比照本单位同条件人员核定,并从本人起薪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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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提租)补贴基数调整均按政策实行“上限”控制,基数最高限额不超过12200元/月。

(二)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调整为12%,其他缴存比例不变。

二、调整时间

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渠道

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操作步骤

1、区级机关、各镇(街)及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批,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批,企业离休人员由区委老干局审批。

2、各单位将审批后的职工个人调整结果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到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浦口部(建行内)办理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调整手续。

为了做好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计发住房(提租)补贴基数调整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区财政、人社等部门将对各单位进行核查,对不按政策和规定进行和违规操作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相关责任。

- 4 -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公积金△ 标准 调整 通知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

院,区人武部

2012年6月21日印发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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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 第七篇_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指南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指南

填报对象教师范围:

①学校有编制的教职工(含有编制的工勤人员);

②离退休教职工不采集,其中2016年11月退休的不采集。

注意:公办在编的按工资关系采集!

一、基本信息

1、姓名:按身份证姓名填写,姓名两个字的中间不能有空格。

2、曾用名:人事档案名字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的、或有曾用名的一律填到曾用名。

3、性别:里面有4个选项,但只填男或女。如证件上显示未知或者未说明的性别,按照证件选择。

4、教职工号可不填,也可学校自行编码,但校内不能重复。

5、国籍地区:中国。

6、身份证件类型:只填居民身份证。

7、身份证号:必须按身份证如实填写,并且只支持18位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是x的、最好要大写X,而且输入法要半角。

8、出生日期:一般按身份证填写,如身份证出生日期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填人事档案出生日期。

9、籍贯:如实填写至,指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出生地,具体到区县一级。如:“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10、出生地:必须填,以户口本上出生地为准。请选择到县级市或县,例如: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11、民族:据实填报

12、政治面貌:默认群众。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群众或其他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并非无党无派身份就是无党派人士,须填写相关登记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统战部门认定的。

13、婚姻情况:以民政局婚姻登记注册为准。未婚教师选择未婚,已婚教师要注意选择是初婚、再婚、复婚。离婚选择离婚。丧偶选择丧偶。

14、健康情况:一般选择健康或良好。

15、参加工作年月:

指计算工龄的开始时间(一般以第一次干部介绍信为准,无介绍信的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为准),请与工资管理人员核实。【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

16、进本校年月:公办教师以人事主管部门开具干部介绍信为准,无干部介绍信的以实际报到时间为准;民办教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7、教职工来源:里面有招聘,军队转业、复员,调入、引进人才,其他,其中招聘又包括: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民办教师转正、代课教师转正、其他招聘5个选项。 教职工来源并不是指教职工第一次参加工作时的来源,而是指经过什么形式来到本校参加工作的(完小小学的教师以到完小小学为准,不能以中心);如:现在在B学校,包分配或应聘时进的A学校,通过调动进了B学校,那么B学校录入此位教师时应该选择调入。

PS: 1、原在师范院校毕业分配的选择招聘应届毕业生;

2、1993年3月27日之前代课转正的填民办教师转正;

3、1993年3月27日之后至2008年8月代课转正的填代课教师转正;

4、随军选择其他

5、难以细分的可选填大类

18、教职工类别: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凡未任课又不属于行政人员的填写教辅人员。(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专技职务、聘任在教师岗位且享受教师工资待遇的人员。公办有任课的双肩挑行政人员和中层请选择专任教师。

19、是否在编:有编制的公办教师和工勤人员选择“是”。

20、用人形式:“人员是否在编”填“在编”时,该项不填。即公办教职工不填该项。

21、签订合同情况:包括未签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其他合同4项,如实填写,公办在职人员填聘用合同。

22、是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指全日制师范类学校毕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果中专是全日制师范,大专不是,也算是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其中在陆丰职校和陆丰二职毕业的代培生请选择“是”】。

23、是否受过特教专业培养培训:特教指特殊教育,一般无,特殊学校按实际填写。

24、是否有特殊教育从业证书:一般都无,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按实际填写

25、信息技术能力:有精通、熟练、良好、一般、较弱5选项,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26、是否属于免费(公费)师范生:我县没有免费师范生

27、是否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否;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又包括中央特岗教师、地方特岗教师、新疆双语特岗。没有的填“否”,有的要填起止经历。

目前我县公办教师几乎没有,有的请提供证明。

28、参加基层服务项目起始年月:当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为否,此选项不需要填写。当选择是时,需要选择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起始年月。

29、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结束年月:当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为否,此选项不需要填写。当选择是时,需要选择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结束年月。

30、是否特级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指省里评定的特级教师。基本上都选否。

31、是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第一层次为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第二层次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第三层次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以县级及以上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文件为准。(骨干教师培训证书不算)

32、是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根据是否持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证(C级以上)为准,心理健康教育“C”级一般填兼职。

33、个人照片:【相片暂时不导入、等通知】个人近期免冠照片。照片添加:点选择文件,将照片选择后,点确定。照片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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