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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时间:2018-09-07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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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一篇_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新旧版的区别2015.2.1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新旧版的区别

一、总则

1.2014版总则共有12条,2003版总则共有10条,新版较旧版多2条。

2.新版1.0.1、1.0.2与旧版1.0.1、1.0.2条基本要求一致。

3. 新版1.03、1.04条明确规定了公路建设应按地区特点、交通特点、路网结构综合分析确定公路的功能。根据功能结合交通量、地形长期保持等选用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及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应做好总体设计,使主体工程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相互协调配套、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和项目的整体功能。

4.公路用地范围新版1.0.5条与旧版的1.0.6条要求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新版根据建标【2011】124号《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作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不良地质等相关专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5.新版的1.0.6条与旧版的1.0.7条公路建设必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中新版强调了公路建设必须执行国家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并在具体条条中,公路环境保护增加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同时增加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外、二级公路项目建设也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另增加规定了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节约工程建设资源。

6.新版的1.0.7条与旧版1.0.8条公路分期修建的规定要求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另新版增加明确了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可采用分幅分期修建,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交通通车时,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件进行管理,

行车速度不应超过80km/h。

7.公路改扩建新版的1.0.8条与旧版1.0.9条提出规定更加具体,如:第2小点,长度高速公路不宜大于15km,一、二级公路不宜大于10km,第3小点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降低一级,设计速度不宜低于60km/h。

8.总则1.0.9条新引入了“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宜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等的交通需求,可根据交通组成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9.总则1.0.10条新引入了“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其他公路在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10.总则1.0.11条有救灾通道功能需求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相应提高抗震及设计洪水频率标准。

11.新版1.012条关于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综合考虑建设养护、管理等成本效益与旧版1.0.10条一致。

12.旧版1.0.1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的规定引入在新版了基本规定3.1公路分级3.1.1条。

13. 旧版1.0.4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引入在新版了基本规定3.3交通量3.3.1条。

14.旧版1.0.5各级公路等级选用基本原则引入在新版了基本规定3.1公路分级3.1.2条。

二、术语

新版引入了道路工程相关的术语

三、基本规定

新版的基本规定为原旧版的部分总则和部分控制要素。

1.3.1分级:新版的分级与旧版的总则1.0.3中公路分级的五个等级基本一致。即: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等五个技术等级。所不同的是新版从汽车运行质量、控制出入、车道数与车道内是否专供汽车行驶等几个方面考虑。

1. 设计交通量

新版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适应交通量进行了调整,并将原旧版适应交通量更名为设计交通量。

1)新版的高速公路对车道数的设置较灵活,如规定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即可,而旧版的高速公路规定为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其中四车道高速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45000~80000辆;八车道60000~100000辆。

2)新版的一级公路对车道数的设置较灵活,如规定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即可。而旧版的一级公路规定为四车道、六车道,四车道一级公路能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年平均交通量15000~30000辆,六车道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的新版规定与旧版规定基本一致。

4)三级公路的新版规定与旧版规定基本一致。

5)四级公路的新版规定与旧版规定基本一致。

2. 3.1.2公路技术等级的选用

除新版的3.1.2公路技术等级选用第1条与旧版1.0.5第一条公路等级

选用规定基本一致外。其他的公路等级的选用新版更加明确。如:主要干线公路应选用高速公路;次要干线公路应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主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一、二级公路;次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二、三级公路;支线公路宜选用三、四级公路。而旧版还根据交通预测情况来选用公路等级。

3. 3.2设计车辆

新版3.2.1较原旧版2.0.1增加了大型客车、铰接客车、铰接列车等设计车辆外廓尺寸。新版没有引入鞍式列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4. 3.3交通量

新版3.3.1引入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2.1关于新建公路和改建公路项目的设计交通量预测相关内容。如:交通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为20年,二、三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为15年,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的起算年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5.新版3.3.2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型与旧版2.0.2基本一致,只在折算系数代表车型中将原旧版拖挂车改为汽车列车。

6.新版3.3.3条公路设计小时交通量采用年第30位小时交通量与旧版2.0.3条基本一致。

7.3.4服务水平

新版的3.4.1公路服务水平分为六级,较旧版2.0.4公路服务水平四级多了两级。同时将各级公路设计服务水平降低了一级,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由原二级降为三级;二级公路和三级公路由原三级降为四级,并明确了

一级公路用作集散公路时,设计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长隧道及特长隧道路段。非机动车及人行密集路段、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分合流区段以及交织区段,设计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

8.3.5速度

1)新版3.5.1各级公路设计速度即:高速公路120、100、80km/h;二级公路80、60 km/h;三级公路40、30 km/h;四级公路30、20 km/h。规定与旧版2.0.5各级公路设计速度规定基本相同,只有在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中增加了可以选用30 km/h标准设计。

2)本新版标准更加明确了各等级公路设计速度的选用,因此要求大家应根据公路的功能与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工程经济、预期的运行速度和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选用,希望大家在实际设计中加予学习、灵活掌握应用。如旧版的2.0.6规定高速公路设计路段不宜小于10 km。不同设计速度的设计路段间必须设置过渡段,而新版没有提到。

3)新版3.5.2增加了公路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同时在3.5.3引入了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的规定。

9.3.6建筑限界

新版的3.6.1各级公路的建设限界与旧版的2.0.7各级公路建筑限界要求基本相同。

所不同的规定是:

1)L——侧向宽度。旧版的提法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L1或L2);二、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

公路工程技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篇_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指标表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技术指标摘录

平曲线最小长度

回旋线最小长度

最大纵坡

不同纵坡最大坡长

竖 曲 线 半 径

及 其 最 小 长 度

注:表中所列“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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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车道路面加宽值

注:表中△角为路线转角值(°),当△<2°时,按△=2°计算。 路基压实度

桥涵分类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汽车荷载等级

桥涵设计车道数

隧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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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最大合成纵坡

公路转角等于或小于7°时的平曲线长度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路面面层类型及适用范围

公路工程技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三篇_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专家解读

李彦武、霍明予以解读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一)经过将近4年的努力,《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简称“新标准”)已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签发,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简称“03版标准”)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了当时和其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的需要,对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在公路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新的科研成果和新的技术。“新标准”在“03版标准”9章107个条文的基础上,调整为10章135个条文,主要在12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1.理念转变:公路功能决定技术等级的选用

一直以来,在确定公路技术等级的诸多考虑因素中,由于交通量是唯一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各地往往都以交通量作为技术等级选用的决定性要素,造成路网等级结构不合理,功能与需要脱节。

“新标准”打破了传统观念,明确公路功能作为确定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的主要依据。要求在公路建设时,首先要根据项目的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分析拟建项目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路功能及类别;然后以功能为主,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选用技术等级;再以技术等级为主,结合地形条件选用设计速度,并由设计速度控制路线平纵设计;最后,根据公路功能、等级、设计速度,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车道数、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尺寸、各类构造物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各类设施的配置水平等。这项调整将对路网结构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

2.显著提升:调整设计车辆和车辆折算系数

大型化是载重车辆发展的方向之一,依据《公路设计车型与车辆折算系数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新标准”细化了设计车辆类型,增加了设计车辆总体尺寸。在“03版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大型客车、铰接客车两种车型,车辆类型由三类调增至五类;最大总长铰接列车为18.1米,较“03版标准”增长4.1米,最大总宽由2.5米增至2.55米。

另外,针对近年来各地普遍反映车辆折算系数偏小的问题,“新标准”将大型车折算系数由2.0增至2.5,新增的汽车列车折算系数为4.0。该项调整将提高公路的经济评价水平,提前最佳投资时机,延迟升级改造时机。

3.着眼基础:服务水平分级进一步细化优化

公路设计交通量是基于服务水平的基础确定的。“新标准”采用v/C值来衡量拥挤程度,并作为评价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同时采用限速值与自由流速度之差作为次要评价指标。修订后,服务水平由原四级调整为六级,主要变化为:将原二级划分为两个等级,即现二级与三级服务水平;将原四级服务水平上半段和下半段分为两级,即现五级与六级服务水平。“新标准”仍维持技术等级决定设计服务水平,但增加了公路功能因素考虑设计服务水平的调整,总体来讲,功能类别高的公路应该选用较高的服务水平,功能级别低的公路应选用较低的设计服务水平。

李彦武、霍明予以解读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二)

4.千锤百炼:应用运行速度检验与安全评价

运行速度综合考虑了驾驶行为、心理、视觉需求、汽车性能特征、线形几何要素,显著提升路线协调性、一致性和安全性,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我国经过十余年的持续研究和实践应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因此,本次修订明确了路线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检验的规定。在安全评价方面,“新标准”规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其他公路在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另外,对特殊困难地段的隧道洞口线形以及纵坡值的确定,都提出了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公路工程技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5.摒弃“一刀切”:功能主导横断面组成及指标

本次修订主要按照功能主导原则调整横断面的主要指标值。“新标准”规定:8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在内侧一、二车道主要通行小型车辆时,其车道宽度可采用3.5米。对于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的公路(如机场公路等)可论证采用3.5米的车道宽度。“新标准”不再规定中央分隔带宽度推荐值,调整为“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功能确定”。另外,高速公路和承担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其右侧硬路肩宽度一般值为3米,

最小值为1.5米,主要通行小客车时右侧硬路肩也可采用2.5米。同时,“新标准”取消了路基总宽度指标值。

6.给出调整空间:路面设计轴载可根据项目需求确定

路面设计轴载标准关系到建设成本、运营养护和路面使用寿命等重大问题,同时也关系到汽车工业发展方向,因此该标准的任何调整和变化都十分敏感。从各省调研情况看,部分项目或路段有重载交通的需求,因此,本次修订在综合考虑原有标准的延续性、现行汽车荷载标准、工程建设和路网运营的基础上,补充增加“对于重载交通路段,可采用分向、分道根据实际的轴载谱进行路面结构设计”的导向性规定,给重载路段轴载标准的确定,留出可灵活选择的空间。

李彦武、霍明予以解读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三)

7.适应新政:提高了二级公路汽车荷载标准

在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政策后,部分重载车辆为降低运输成本转向二级公路。另外,由于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四级公路和有些乡村道路作为进村的唯一通道,也有较重的车辆通行。因此,本次修订提高了二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的荷载标准,修改后二级公路的汽车荷载等级改为公路—Ⅰ级,并取消了“四级公路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可采用0.7倍”的规定。此外,除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外,新标准还提出“对交通组成中重载交通比重较大的公路,宜采用与该公路交通组成相适应的汽车荷载模式进行结构整体和局部验算”的规定。据测算,标准调整后,对于跨径小于50米的桥梁,造价将增加1%左右。

8.造价与安全的平衡:调整隧道限界及相关安全规定

隧道建筑限界是关系到行车安全的重要技术要素。本次修订的支撑研究课题“公路隧道建筑限界指标研究”专门展开研究后提出:将时速100公里所对应的左侧侧向宽度由原标准的0.5米调整为0.75米;四车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短隧道,城市出入口公路的中、短隧道,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与路基同宽。

9.明确设计目标:规定工程设计使用寿命

如今,全社会越来越关注桥涵的安全和耐久,2008年,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颁布,明确规定了各类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耐久性的总体性指标,设计使用年限是桥涵、隧道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本次修订依照以上两个上位标准,并参考铁路、市政、建筑等行业的规定,针对桥涵和隧道的安全和耐久性,给出了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保证桥涵与隧道结构的长期稳定,尽量避免频繁的维修、拆除与重建。关于路面类型、路面结构形式选择的原则以及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可以有效提高路面使用年限,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李彦武、霍明予以解读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四)

10.着眼未来:对改扩建作出原则规定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逐步进入改扩建的新阶段,根据标准修订课题“高速公路改扩建技术研究”以及部新近下发的《关于西部沙漠戈壁和草原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执行技术标准的若干意见》,本次修订按照“保证安全、功能主导、适度灵活,合理利用”的总原则,首次系统地针对公路桥涵、隧道和路基路面改扩建作出了原则规定,以保证行车安全和结构安全为底线,以使用功能和重要性为主导,适度灵活地降低原有工程利用时的标准要求,合理利用原有工程,实现改扩建工程效果与经济性的合理平衡。

11.因地制宜:给出特殊地区公路建设标准和指标

本次修订,首次提出特殊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和指标的概念,并规定:第一,特殊地区是指戈壁、沙漠、草原和交通末端的小交通量地区,小交通量是指年平均日交通量为1.5万辆以下。第二,特殊地区分离式断面的高速公路“可采用分期分幅修建,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交通通车时,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件进行管理”。第三,西部沙漠、戈壁、草原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时速不应大于80公里,并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港湾式紧急停车带等安全设施。第四,“沙漠、戈壁、草原地区硬路肩路面可分期修建”。第五,硬路肩宽度可论证采用“最小值”。第六,提出沿线城镇分布稀疏,水、电等供给困难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可适当

增大。第七,小交通量高速公路的监控设施,可以采用分段监控的模式,实施全线重点监控、动态信息发布和交通诱导。

12.细节决定成败:调整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配置标准

本次修订取消了原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等级划分,以公路的功能分类、技术等级和交通量为基础,三大设施各自建立相对独立的规模配置体系;按照公路功能类别提出了安全设施的配置标准,提高了低等级公路的安全保障水平;对服务设施提出了按功能需要配置的规定,总体上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对管理设施提出了与公路功能相适应配置规定,对监控设施根据公路功能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高速公路根据需求分为全程监控和分段监控两种模式。对收费设施的交通量规划年限、ETC收费系统的设置、通信管道的容量与使用效率、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照明设施的设置与技术要求等,做了修订或补充规定。

标准修订是实际工程经验的高度总结,“新标准”与国外代表性国家的标准对比来看,技术指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与我国国情、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现状和建设条件的适应和协调,整体特点是安全、实用、经济,在国际标准体系中属于技术先进、特色突出的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四篇_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2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用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 ;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车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1.0.3 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

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各级公路远景设计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已有公路,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质量,以达到相关等级公路标准的规定。

采用分期修建和公路,必须进行总体设计,使前其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1.0.4 环境保护

公路建设必须重视环境保护。修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公路时,应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计。

2 一般规定

2.0.1 设计车辆

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表2.0.1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单位:m)

车辆类型 总长 总宽 总高 前悬 轴距 后悬

小客车 6 1.8 2 0.8 3.8 1.4

载重汽车 12 2.5 4 1.5 6.5 4

鞍式列车 16 2.5 4 1.2 4+8.8 2

注:自行车的外廓尺寸采用宽0.75m,高2.00m。

2.0.2 计算行车速度

各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按表2.0.2的规定采用。

表2.0.2 各级公路计算行车速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速度

(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高速公路一般选用120km/h的计算行车速度,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选用100km/h或80km/h的计算行车速度。对个别

特殊困难路段,允许采用60km/h的计算行车速度,但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在平原微丘地区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应分别采用表2.0.2所到100km/h、80km/h、60km/h、40km/h;山岭重丘地区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分别采用表列60km/h、40km/h、30km/h、20km/h。

按不同计算行车速度设计的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高速公路 不宜小于15km;一级、二级公路不宜小于10km。 各级公路需要改变计算行车速度时,应设置过渡段。计算行车速度变更点的位置,应选择在驾驶人员能够明显判断路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行画速度的地点,如村镇、车站、交叉道口或地地形明显变化行处,并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2.0.3 公路用地

【公路工程技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新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高真深挖路段,为保证路基的稳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公路工程技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用地还包括立体交叉、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停车设施、公路养护管理及绿化和苗圃等工程的用地范围。

2.0.4 公路建筑限界

公路建筑限界一般规定如图2.0.4。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侵入。

图中:W——行车道宽度,见第3.0.2条的规定;

C——当计算行车速度等于或大于100km/h时为0.5m,小于100km/h时为0.25;【公路工程技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S1——行车道左侧路缘带宽度,见第3.0.4条规定;

S2——行车道右侧路缘带宽度,见第3.0.5条规定;

M1,M2——中间带及中央分隔带宽度,见第3.0.4条规定;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m时,E=L;当L>1m时,E=1m;

H——净高,一条公路应用一个净高,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为5.0m,三级、四级公路为4.5m;

L1——左侧硬路肩宽度,见第3.0.5条规定;

L2——右侧硬路肩或应急停车带宽度,见第3.0.5条及第3.0.6条规定;

L——侧向宽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L1或L2),

3.0.1 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的等级及其使用任务和功能,合理地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保证线形的均衡性。不同的路线方案,应对工程造价、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重大影响因素进行多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选用较高的技术指标。

路线设计中对公路的平、纵、横三个面应进行综合设计,保证路线的整体协调,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应考虑车辆行驶的安全舒适性以及驾驶人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引导驾驶人员的视线,保持线形的连续性,避免采用长直线,并注意与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风景区公路公路的必要路段,应采用透视图法进行检验。

路线应尽量避免穿过地质不良地区。

干线公路应避免穿过城镇。

路线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依法保护环境、保护古迹。

3.0.2 行车道宽度

各级公路的行车道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2。

表3.0.2 各级公路行车道宽度

公路等级 高 速 公 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

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车道数 8 6 4 4 4 4 4 4 2 2 2 2 1或2

行车道

宽度(m) 2×

15.0 2×

11.25 2×

7.5 2×

7.5 2×

7.0 2×

7.5 2×

7.0 9.0 7.0 7.0 6.0 3.5或6.0

二级公路当混合交通量大,并且将慢行道分开有困难时,其行车道宽度可加宽到14m,并应划线分快、慢行车道。 3.0.3 爬坡车道和变速车道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等处,应设置变速车道,其宽度一般为3.5m。

3.0.4 中间带

高速公路应设置中间带。

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缘带及中央分隔带组成。路缘带设置应起到诱导视线等作用。

一级公路一般应设置中间带。当受特殊条件限制时,可不设中央分隔带,但必须设置分隔设施。

整体式断面的中间带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4。

表3.0.4 中间带宽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计算行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中央分隔带宽度(m) 一般值 3.00 2.00 1.50 1.50 2.00 1.50

低限值 2.00 1.50 - - 1.50 -

左侧路缘带宽度(m) 一般值 0.75 0.75 0.50 0.50 0.50 0.50

低限值 0.50 0.50 0.25 0.25 0.25 0.25

中央带宽度(m) 一般值 4.50 3.50 2.50 2.50 3.00 2.50

低限值 3.00 2.50 2.00 2.00 2.00 2.00

注: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低限值;如中央分隔带埋设管线等设施时,其宽度不得小于2.0m。

3.0.5 路肩

公路工程技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五篇_《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新条文应用要点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新条文应用要点 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已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设计人员全面把握新标准及其变化, 技术质量部组织召开了新标准应用研讨会,现将2014版标准中新条文应用要点总结如下:

1、公路建设中对环境保护新增“”原则(1.0.6)。

2、高速公路、一、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做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1.0.6)。

3、为节约工程建设资源,公路改扩建项目应(1.0.6;5.0.1)。

4、明确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可采用(1.0.7)。

5、公路改扩建的时机应根据实际论证确定;沙漠、戈壁、草原等小交通量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不宜大于80Km/h (1.0.8)。

6、在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1.0.9)。

7、二级及以上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1.0.10)。

8、公路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加大(3.2.1),相应圆曲线加宽值等应进行调整。

9、作为公路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5.3)。

10、应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功能定位和项目区域建设条件确定,不再指定推荐值(4.0.4);为满足大型货车临时停靠要求,硬路肩宽度有所变化(4.0.5);取消对路基总宽度的指标规定(4.0.14),只规定公路路基断面中各部分宽度,以便因地制宜选用横断面布置形式和宽度。

11、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结合论证设置避险车道(4.0.9)。

12、为加强安全性,互通式立交、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等各类出、入口应满足识别视距要求(4.0.15),设计中需进行视距验算。

13、取消原标准3.0.17中最小坡长限制及关于长、陡纵坡中间设置缓和坡段的规定(新标准4.0.21);要求对于连续长、陡纵坡路段应进行安全性评价

(4.0.20-4)。

14、明确提出应进行(5.0.1-2),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对路面材料再生循环利用进行论证(5.0.1-6),以充分利用资源。

15、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加强路基、路面拼接设计(5.0.1-6)。

16、城市周边地区的公路路基应结合城市防洪标准,考虑救灾通道、排洪、泄洪需求综合确定(5.0.2)。

17、对特重与极重交通荷载等级条件,提高了路基下路床和路堤部分等位置的路基压实度标准(5.0.4),以适应重载交通不断发展的变化趋势。

18、重载交通条件下可灵活选择路面设计轴载标准,采用方式进行路面结构设计(5.0.6)。

19、路面结构型式选用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后合理确定,取消根据公路等级选用路面面层的规定(5.0.7)。

20、随着材料、施工、管理技术的提高,为减小路面结构性频繁维修,对路面结构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条件下应达到的设计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5.0.8)。

21、路基填料采用尾矿、矿渣等材料时,应做(5.0.9)。

22、按照“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原则,增加关于路基路面结构设计应进行防水设计要求(5.0.10)。

23、高速公路,位于软土、高填方等工后沉降较大的局部路段,面层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5.0.11)。

24、与公路分期修建相对应,先期建设桥梁设计时应考虑后期的受力与变形协调问题,优先选择便于后期拼接加宽的上、下部结构形式(6.0.1-8)。

25、为落实“全寿命设计”理念、保证桥梁设计使用年限内可靠服役,要求桥涵应设置维修养护通道,特大桥、大桥应设置必要的养护设施(6.0.1-9)。

26、从考虑结构重要性及洪水危害程度出发,明确多孔中小跨径(单孔跨径小于40米)的特大桥可采用大桥的设计洪水频率(6.0.5-3)。

27、二、三级公路的码头引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四级公路不应小于10m,较03标准均有所提高(6.0.9)。

28、为满足公路改扩建需要,相应增加桥涵改扩建规定(6.0.10)。

29、明确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6.0.11)。

30、二级、四级公路的汽车荷载等级有所提高,重载交通比重较大公路宜采用相适应汽车荷载模式进行整体和局部验算(7.0.2)。

31、汽车车道集中荷载标准值由180KN提高到270KN(7.0.3),对于5米至50米桥梁,跨径越小影响越大,应进行。

32、汽车荷载横向车道布载系数中增加(7.0.6)。

33、为保证隧道建设与运营安全,增加隧道规定(8.0.1)。

3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设计速度100km/h的隧道左侧侧向宽度调整为0.75m(8.0.3),提高行车安全性,并有利于与洞外路基衔接。

35、根据紧急停车带对不同车道数隧道的重要性以及建设难度,有针对性的提出停车带具体设置要求(8.0.3)。

36、新增水下隧道平面线形等规定(8.0.4)。

37、新增对路段整体设计的要求,以降低驾驶员视觉明暗转换的不适感,避免发生交通事故(8.0.5)。

38、为保证交通安全,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二级公路长隧道根据需要设置监控设施,同时,二、三级公路长隧道应根据需要设置紧急呼叫、火灾报警、消防设施与通道等(8.0.6)。

39、对隧道设置进行了调整,强调洞口段照明亮度的顺适过渡,不设照明的隧道应加强设置视线诱导设施,尽量避免隧道洞口交通事故的发生(8.0.6)。

40、为保证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对隧道改扩建作出原则性规定(8.0.8)。

41、对提出明确要求(8.0.9),以满足结构长期稳定与正常运营需要。

42、为保证平面交叉范围内交通秩序和通行效率,同时节约占地,提出平面交叉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度,同一位置平面交叉岔数不宜多于5条(9.1.3);原油管道、天然气管道与公路斜交角度不应小于30度(9.5.3),相对于老标准有所放宽。

43、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要求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

平面交叉均进行渠化设计(9.1.6),各级公路平交范围内应进行通视三角区停车视距检验(9.1.7)。

44、对于互通立交间距小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7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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