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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有关的社会新闻

时间:2018-08-08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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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有关的社会新闻 第一篇_新闻法制

1.新闻法制的概念(广义、狭义):

1、 法治 是主张严格依法治国的一种政治思想。作为一种治国思想和治国方式,与“人治”相对。

2、法制 广义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

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用以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和制

度。

狭义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

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特征:1、根本性。 2、普遍性。

3、相对稳定性。 4、阶级性。

2新闻传播法的概念:

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在我国,近十几年来新闻界内外呼吁早日出台的新闻法,是指从狭义上理解的新闻传播法,即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

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即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 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3、新闻媒体的创建、运作、行业特点:

4、保障新闻自由权利、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谁的权利?公民还是媒介?

5、规定新闻媒体应该报道什么、不该报道什么。如何规定?怎样与现有法规协调?

6、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1)、宪法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最高法律效力,新闻传播遵循的最高准则。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人民即公民,人民在先。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与经济效益冲突时,选社会效益。 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不危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

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国际公约等

新闻法制的主要内容: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力 新闻事业行政管理

7、新闻法制、道德与职业道德三者的关系

1)、道德: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评价人们思想行为的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问题上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统一体。道德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信念力量。以保证人们对它的遵守。

2)、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

与新闻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同属上层建筑,本质一致。维护社会稳定、人类文明进步。

区别:

(1)新闻法制以国家意志出现,确定性、程序性、制裁性;职业道德以社会意志出现, 没有明确的制裁性。

(2)新闻法制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以权力为主;职业道德以义务为主。

(3)新闻法制具有强制性,以他律为主;职业道德具有诱导性,以自律为主。

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制

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职业规则的社会部分,新闻法律制度构成新闻职业规则的国家部分。新闻职业与其他社会职业和社会生活领域密切关联,其他社会职业和社会生活领域及其规则的形成和发展,无疑需要新闻职业不断进行调整和反应,形成新闻职业道德与法律相互结合的新闻职业规则的科学体系。否则,二者之间的关系必然不相对称,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道德问题。

新闻传播事业应当以体现人民民主和依法行事的方略,坚持客观真实、党性原则、舆论监督和社会效益至上等基本原则,用平等、民主和合法的手段从事职业,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

8、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为言论和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实现交流、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而不受干 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它复制手段制成出版物公开发表和传播的自 由。

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体现。

9、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两个服务的方向的原则

二)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则

三)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基本内容

新闻传播活动,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新闻传播活动的触角,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因此,新闻传播法制,与整个社会、社会上的所有人都息息相关。新闻传播法制的内容,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10、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特色

1.公民自由与国家参与相统一

2.禁止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并重

(新闻自由权利不得滥用,新闻传播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新闻传播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针。)

3.新闻传播侵权诉讼的重义轻利倾向

(新闻传播侵权诉讼,一直是新闻传播司法实践的一大热点,但存在着十分明显的重义轻利的倾向。对受害者的救济方式往往以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精神抚慰性手段为主,而精神损害的经济赔偿往往是象征性的;法庭在弄清事实、明辨是非后往往倾向于调解,甚至出面帮助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诉讼原告的主要目的是明辨是非、伸张正义,俗称“讨说法”,而不是为了获得法律上的救济;死人名誉权的保护;等等)

11、清末报律

1、清末报律关于公民办报条款呈宽松趋势报纸发印前须呈送官署的表述,由“查核”到“存查”。

2、增加了新闻从业者及媒介的义务条款,如不得损人名誉、涉及隐私、有错误须更正等,

使报律在内容上更趋完整。

3、惩处条款刑罚的量刑程度不断减轻,民事化色彩渐浓。

清末报律的主要内容表现为箝制报界、控制舆论,而且它对言论、出版自由的控制呈逐步强化的趋势。就世界近代出版法制史的发展趋势看,是由预防制转向追惩制,从事前检查制逐步转向特准制的保押金制,乃至呈报制。而五大报律却是逆世界历史潮流而动的,由最初的 呈报制向特准制,最后向保押金制加事前检查制过渡。

清末报律在实施方面的特点

在实践中,清政府还是竭力想用新闻法来统辖报业秩序的

(1)清末报律从总体上说还是被接受认可;

清末报律还是起到了进步的作用

(1)促进了近代新闻事业的发展;

(2)是近代中国对新闻媒介及从业人员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开端。

12、传媒管理机关有哪些?请举例。

在我国,对传媒业进行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有:

1、新闻出版署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是新闻出版局和广播电影电视厅(局)。

3、一些计划单列市和较大的市的新闻出版局。

4、县级广播电视局。

【与法律有关的社会新闻,】

网络传播的行政管理:国家信息产业部。

(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进行管理。

(三)其他传媒行政管理部门【与法律有关的社会新闻,】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外宣传;

2、外交部新闻司:外国驻京记者的管理;

3、新华通讯社:国家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4、国务院华侨事务办公室:主管中国新闻社。

13、报刊结构的三次调整

报刊结构三次调整—取消了内部报刊(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传播业迅速发展,对推动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总量过多、结构失衡、重复建设、忽视质量等散、滥的问题。为此,我国曾三次对报刊结构进行调整:

1996年,中办、国办下达《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提出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的原则,对新闻出版业实行总和治理

取消了内部报刊,减少了一批报刊,实现了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

报刊结构三次调整—省级机关退出办报(第二次 1999年秋,中办、国办发出《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结构的通知》

调整对象: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区、直辖市厅局所办的报刊

调整核心: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使行政行为和出版行为分离,政府机

构不再直接办报、办刊

2)中央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办机关报,继续办的不再标出机关报字样;内容重复的予以合并;发行量低于3万份的予以撤销;其余通过自愿协商划归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省、区、市:厅局不办报,原有报纸划归当地党报,吸纳不了的撤销;各省工会、共青团、妇联报刊 现有的予以保留,未办的不再批准;省以下的工、青、妇组织所办报刊,一律停办或交当地党报接办。重大变化:省级以下政府部门退出报业,而各级党委机关报则成为重要的办报主体;除本报外,还主办其他类型的报刊。一批以机关报为核心的报业集团应运而生。

报刊结构三次调整—四级办党报变三级(第三次 2003年夏,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

中央党政部门与所办报刊实行管办分离;省级党委统一办好一份党报和一份党刊,政府办好一份免费的政府公报;地市级行政区域保留一份党报外,其他党政部门所办报刊一律停办;县城不再办报刊。

重大变化:原有的中央、省、地、县四级党报,压缩为三级党报

14、非法出版、非法出版物

非法出版,是指从程序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出版活动,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报刊名称的出版活动,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等活动。

15、我国对于广播影视的管理上的特点

(一)中央和地方的双重领导管理

(二)局、台合一至局台分离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具有多种领导功能

16、限制播放规定

对播放境外节目的时间与总播放时间的比例的限制。按规定,各电视台每天播出的每套节目中,境外电视剧不得超过电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其中18时至22时不得超过15%。

对广告播出时间的限制。按《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15条规定,第十五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17、特殊新闻类型

一、关于重要政务新闻及其发布规定

1、政策法令;2、重要会议;3、任免名单;

二、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作品

1、审批手续;2、领导本人审核;

三、汛情、疫情、震情、事故

1、报前审批。报与不报、怎么报,非典、冰雪等。2、报后监督。准确性,灾害情况。

18、重大政务新闻内容、原则

1、重大政务新闻:指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新闻;领导人重要

活动;涉外问题谈话;重要人事任免;领导人去世等;

2、重大政务新闻发布原则:

1)新华社统一发布 确保权威性、真实性、统一性。

2)按期限、范围刊出。两会报告,最快3小时见报, 面向所有公民。有的内容,只对一部分人, 内参、增刊等。

3)政令发布前由首长签字。

4)领导个人活动等报道,由领导亲自审阅。

19对教育电视台节目的限制(七条):应当播放各类教育教学节目,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

20、国家安全需要对信息的流动予以一定的限制,而民主社会需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自由。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冲突。如何在三者之间实现协调?如何界定正当的评论与煽动性言论?如何界定国家机密与非国家机密? 国家安全关乎国民根本利益

国家安全是国家和社会制度生存与发展的保障,关系到国家的存亡与全体国民的根本利益。它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相关的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和法律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也是新闻传播伦理要求

煽动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处罚

21、煽动罪的行为特征:

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而并非行为人自己实行,这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根本区别。

煽动的对象,可以是一人或众人。煽动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发表言论、散布文字、制作、传播音像制品等等

本罪属于行为犯罪,行为人只要具有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不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既遂 。

22、保守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 按照不同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国家秘密的密级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规定:

1、国家事务中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符合国家秘密性质的,也属于国家秘密。

与法律有关的社会新闻 第二篇_新闻道德与新闻法规最新

第一章 新闻法制的基本理论

法的概念:法是由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1)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体现。(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4)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5)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存在的区别:(1)新闻法制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一般表现在国家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权利义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新闻职业道德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表现为舆论、各种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公约等抽象原则和信条,不设具体的权利和义务。(2)新闻法规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新闻职业道德以义务为本位,侧重于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履行的义务。(3)新闻法制调整的是新闻传播活动中对他人的利益或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新闻行为和新闻关系;而新闻职业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来调整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按照一定的准则行动。(4)新闻法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多表现为对一定行为的禁止和惩罚,以他律为主要特点,具有国家强制性;新闻职业道德的作用,则多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劝阻和示范,以其对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的信念影响的程度,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即以自律为主要特点。

我国新闻法规的基本原则:(重点) (1)宪法原则 (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 (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

新闻自由: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获取、表达、传播各种信息和意见,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

新闻法制核心问题:言论出版自由

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新闻法制模式:一是依法保障新闻自由;二是依法限制滥用新闻自由;三是新闻界本身的自律。

依法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一是公共利益原则;二是较少限制手段原则;三是事后限制原则;四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五是法律规定明确、限制精明原则;六是绝对禁止原则;七是特别权衡原则;八是时间、地点、方式限制原则;九是危险倾向和有害倾向原则。

新闻界本身的自律的三个层次:媒体行业的自律;媒介内部的自律;媒介从业人员的自律。

世界现存的四种类型的新闻法制:一是以立法形式正式颁布《新闻法》如俄罗斯;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三是在特殊领域涉及新闻媒体法制,如美国的《通讯法》;四是在宪法、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包含有关新闻媒体的规定,如《少年法》、《保密法》

新闻法律关系的客体:1 物 2 新闻行为 3 智力成果

第二章 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世界上三大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不成文法);大陆法系:法典(成文法);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法系

约翰〃李尔本叛国案:确立了在出版物上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无罪原则

曾格:在纽约创办了《纽约周报》,陈述无可非议的事实不是诽谤,曾格案被称为美国新闻史上的里程碑,它在美国确立了三项原则:1 诽谤必须是捏造事实,陈述事实的不是诽谤;2 对诽谤罪要有事实真伪的证据,不能凭空指控;3 判定出版物是否犯有诽谤中伤或煽动人心的罪名,必须由陪审团做出裁决,不得由法官个人决定。

第三章 新闻事业的行政管理

批准登记制:是我国新闻事业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中国标准刊号的结构是由一个以‚ISSN‛为标识的‚国际标准刊号‛和一个以中国国别代码‚CN‛为标识的‚国内统一刊号‛两个部分组成。

报刊登记号由地区号(2位数字)和序号(4位数字)组成,序号由报刊登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指定,各地区刊号范围一律从0001—9999,其中0001—0999是报纸的序号,1000—4999是期刊的序号。报纸目前暂无分类号,而只标示报刊登记号。

电视节目的制作及播放应遵循的管理原则:1 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主体资格确认。可以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主体仅限两类:一类是合法成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另一类是经过省级以上广播电视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2 转播的规定:《条例》 A 广电部1984年发布的《关于市、县建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暂定规定》,要求市、县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主要任务就是转播中央和省级的广播电视节目。B 1990年制定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十条规定:‚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必须完整地直接地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主要节目。‛C 1993年中宣部和广电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完整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通知》D 1994年颁布的《有线电视管理规定》。3 限制播放的规定1997年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的通知》:在境外节目播放时限上,电视台每天播出的每套节目中,境外电视剧不得超过电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0%,其中18时至22时不得超过15%。广告节目播放时间控制方面,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15%,18时至22时之间不得超过该时间段节目总量的12%。

媒介产权国有原则:资产权属划定——报刊创办筹资中的企业赞助系无偿赠与;个人或企业垫资属借贷关系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谁投资谁所有‛不适用报刊社。广播电视媒介及机构资产亦属国有。

记者站:新闻机构因新闻业务活动需要,经相应的新闻出版或广电管理部门批准,可设臵一定数量的记者站。但记者站不是独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为美国新闻史上的里程碑,它在美国确立了三项原则:1 诽谤必须是捏造事实,陈述事实的不是诽谤;2 对诽谤罪要有事实真伪的证据,不能凭空指控;3 判定出版物是否犯有诽谤中伤或煽动人心的罪名,必须由陪审团做出裁决,不得由法官个人决定。

第五章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国家安全:指作为政治权利组织的国家机器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与发展的保障,它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相关的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安全。

国家危害安全罪: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主要是‚煽动罪‛和‚泄密罪‛。

新闻出版单位有必要实行以下四项保密制度:1. 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2. 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3. 采访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批准制度。4. 新闻发布制度。

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我国新闻传播媒介应该遵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2.《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实现民族平等,反对种族隔离、民族压迫、民族歧视。3.《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视为犯罪,并予以处罚。

第六章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益

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物、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物,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新闻侵权的构成:1. 新闻作品已经发表2. 新闻作品有违法性3. 新闻作品有可指认的对象 (因果关系论证、排除法)4. 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的过错

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1. 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2. 公正评论3. 权威的消息来源4. 公众人物和公众兴趣5. 合理使用6. 受害人同意

新闻侵权的形式:1. 新闻侵害隐私权2. 新闻侵害姓名权(姓名权的特点:专有性、自主性、利益性)3. 新闻侵害肖像权(侵害肖像权的条件:A.未经本人同意非法拍摄并使用其肖像。B.歪曲使用他人肖像C.新闻宣传而假冒新闻宣传名义)4. 新闻侵害名誉权(指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伤害的行为。)名誉权: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5. 新闻侵害著作权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法律赋予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以民事权利的形式出现的,它具有民事权利所应具备的一切特征。著作权的特点: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与法律有关的社会新闻,】

第七章 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

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规的联系\区别:

联系:1.二者具有目的的一致性。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规一样,都起源于人类社会新闻传播活动存在与发展的需要,都是维持新闻传播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其存在发展的基本手段。2.二者的内容具有相互包含性。

3.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规都是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是特殊的意识形态。二者都有鲜明的阶级性,都代表着特定的阶级的利益,是为阶级利益服务的工具。

区别:1.二者的形成方式不同新闻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自律性规范,是新闻事业在发展中追求行业的自治手段,因此,新闻职业道德一般都是新闻事业的行业性组织主持制定的。新闻法规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二者的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功能的发挥或多或少都是以人们的良知的觉醒为前提。实现新闻职业道德需要新闻从业人员的自律。

新闻法规的实施必须依靠建立有组织的社会制裁手段,也就是说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确保其实施。

第八章 新闻职业道德的历史发展社会责任论的诞生,为西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清除了路障,此后,西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进入一个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

1. 新闻评议制度的兴盛,是西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2. 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日趋完善,是西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另一重要现象。3. 开展新闻事业评论运动,加强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是西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事物第三个重要现象。

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过程:

1.70年代末80年代初:反对‚假大空‛,也是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起步

2.1985年前后,反对行业的不正之风,也是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重点的转向

3.1993年后,向‚有偿新闻‛宣战,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高潮的出现

4.1998年起,树立正面形象、加强正面教育,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战略性变化 有偿新闻:新闻机构向要求刊登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

有偿不闻: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或者是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接受被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行为。

第九章 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

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1.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内容上:贴近生活,满足受众需求;从形式上:讲求传播的方法和艺术)2.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就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在政治思想教育方面坚持党性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注重新闻报道的社会效益。)3.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4. 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注重报道的客观公正5. 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6. 提倡公平竞争,加强团结协作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真实主要有三层含义:

1. 准确2. 有据3. 全面

在实践中如何做到新闻真实及客观公正:

1. 实事求是,深入调查采访,反映事物面目2. 要将事实与观点严格分开避免主观倾向3. 要保持平衡:内容、报道对象

防止新闻失实在新闻职业道德层面应注意:

1. 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一是,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二是,要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勇于改正错误。

2.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一是,新闻传播的目的是向公众如实报道新闻、反映舆论,给受众提供一幅客观世界的真实图景,帮助受众对外界世界做出自己的判断;二是,除对自然界的报道外,新闻从业人员的主观意识始终影响着新闻事实的如实报道;三是,社会经济、政治等客观因素冲击着新闻事实的如实报道。

3. 一切从事实出发,坚持真理与正义 ; 一是,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事物;二是,要将事实与观点严格分开,避免主观倾向;三是,要保持平衡。

一、填空题:

1、英国法院在审理‚约翰〃李尔本叛国案‛中,确立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普通法院则,即‚在出版物上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无罪‛的原则。

2、美国第三届总统杰斐逊有一句名言:‚宁要没有政府的报纸,不要没有报纸的政府。‛ 3、1964年‚《纽约时报》诉莎莉文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对新闻自由做了严格的保护,扩展了言论自由的范围。

4、《赛尔新闻法》,是法国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新闻法,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新闻法。

5、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两条根本原则之一是媒介产权国有原则。

6、关于重大政治新闻的发布与报道,一直实行由新华社统一发布的制度,以确保重大政治新闻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7、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任何公民涉及刑案,在交付法庭审判之前称‚犯罪嫌疑人‛,交付执行后称‚被执行人‛,判决有罪生效后才能称‚罪犯‛。

8、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主要是‚煽动罪‛和‚泄密罪‛。

9、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

【与法律有关的社会新闻,】

10、批准登记制是我国新闻事业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11、为第一届世界报业大会所接受,成为第一个国际性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是《报人守则》。

二、名词解释:

新闻政策:新闻政策就是关于新闻报道的政策限定。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与国际民生、社会建设、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里发生的重要新闻。

有偿不闻:新闻从业人员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呗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实质是新闻敲诈。

国家秘密: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权具有其他人格权所共有的特征,即法定性、人身专有性和财产关联性。

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

新闻传播法:广义的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

新闻法制: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舆论监督: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传播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新闻采访权:是指新闻媒介在获取新闻的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采访权可划分为设立采访机构、选择采访方式、信息来源隐匿权、驳回起诉请求权。狭义采访权可划分为采访权和不采访权、自由采访权和半自由采访权。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采编者将具有或不具新闻价值的信息,按照出资人某些宣传意图撰写的新闻,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有偿新闻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

知情权: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

媒介审判:即新闻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对任何审判前或审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去客观公正立场,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处被告罪行,或处任何罪行,其结果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审判的公正。

法治;法治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是一种治国思想和治国方式,其基本含义是执政者以法律、制度限制、制约国家权力,依法合理地运用公共权利,形成普遍遵守法律和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状态。 或: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法制;法制是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用以维护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和制度。

新闻法律关系;是指新闻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关系。

重大政务新闻;重大政务新闻,主要指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新闻、有关领导人重要公务活动、重要人事任免、领导人去世等。

新闻发布会制度;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或兼职新闻发布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提问的一项社会活动。

媒介审判;新闻报道凌驾于司法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的行为。通常发生于案件审理过程之中,主要表现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期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其事实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是失实,其影响往往是煽情的,其后果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

新闻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利用新闻作品煽动分裂国家,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颠覆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利用新闻媒体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这是最严重的新闻犯罪形式。

侵权行为;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以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人格权;是指人格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公民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新闻职业道德境界;特指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接受新闻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新闻职业道德修养之后达到的新闻职业道德的觉悟程度或所形成的新闻职业道德品质状况与情操水平。

新闻道德评价;新闻道德评价在整体上说,是主体通过自我评价或者他者评价对所涉新闻行为、新闻品质的价值判断活动,核心是对新闻行为道德性的评判与反思。

【与法律有关的社会新闻,】

抗辩事由;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多恶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新闻统制;就是在‚党化新闻界‛、‚以党治报‛为出发点,根据各种新闻法令和条例建立各种新闻检查制度和各种新闻检查机构,对新闻传播业进行严格的控制。

.新闻出版保密制度: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涉及其他单位工作中的国家秘密的,应当负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著作权: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合理使用:主要表现在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所享有的一种抗辩权。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其他权力的制度。合理使用制度也是对著作权人使用著作权的限制,其立法目的也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不需著作权人许可由法律直接许可,但需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法定许可,著作权人只有‚获得报酬权‛而无‚禁止权‛;法定许可仅限于法律列举的五种方式:报刊的相互转载,营业性演出,录音录像制作者,播放录音制品节目,编写出版教科书。

强制许可:在特定条件下,由相关主管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已发表的作品,强制著作权人许可申请人对作品进行使用。

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专业主义是资产阿阶级新闻学的重要概念,也是西方新闻工作者恪守的最主要的新闻职业规范。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概念有两个,一是客观性新闻学,二是新闻呢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独立地位和独特作用。新闻专业主义、客观性新闻学和新闻媒介的独立性这些概念,是相互交叉的,它们都是历史的产物,经历了发展变化。了解这些概念、历史及其变化,对于中国的新闻工 作者也许不无裨益。

社会责任论:社会责任的思想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1923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制订《报业法规》,提出报纸的责任问题。1924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主席C.约斯特著《新闻学原理》一书,指出报业要对社会‚负责‛,并认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法律限制出版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R.M.哈钦斯主持的‚新闻自由委员会‛,经过调查,发表了《自由与负责的报刊》、《新闻自由:原则的纲要》等调查报告,运用了‚社会责任论‛这一概念。英国皇家报刊委员会也在1949年提出报告,强调报业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论的观点有三:一是新闻自由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道德与法律是行使新闻自由权利的制衡器。二是理性不能主宰人性,人类不是天生就有一种去寻求真理和服从真理的道德感。三是新闻自由权利是新闻传播媒体、公众和政府共享的权利,还要强调新闻自由不能仅仅强调新闻传播媒体以及从业者的权利,还要强调公众和政府的权利。其核心是要求新闻传播媒体在享有自由权利时,恪尽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或散布虚假的事实以2毁损他人的名誉。

非法出版:是指从程序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出版活动,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报刊名称的出版活动,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等活动。主要表现为伪造、假冒合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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