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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检查nian考核

时间:2016-08-19   来源:七夕节专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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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检查nian考核(一):2014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细则

嫩江县教育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4、学校班子廉洁自律承诺书(jyjw7524341@126.com,密码7524341);5、一把手讲反腐倡廉建设专题党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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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检查nian考核(二):党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纪检检查nian考核】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检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促进各级领导人员改进作风、廉洁从业,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油田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查考核对象。公司所属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条 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工作,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党委(总支)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自查和所属单位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 检查考核工作原则。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要求,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考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违犯检查考核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检查考核单位(部门)要做好自查和迎接上级检查考核准备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条 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重点检查考核本年度党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及公司和上级安排的

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评分标准见《党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细则》。

第七条 检查考核方式。检查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通过调查了解、日常记载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集中时间(一般在年底)对各单位党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第八条 年度检查考核基本程序。【纪检检查nian考核】

(一)成立检查考核小组,制定检查考核方案,下发检查考核通知;

(二)检查考核小组深入各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业和作风建设)、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检查考核;

(三)向公司党委汇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考核结果确定。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目标值)90分,浮动分(加分因素)10分。通过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为不合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班子成员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或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和恶劣影响的,直接评为不合格。

第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检查考核结果经公司党委审定后,纳入经营考核和“四好班子”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建设职责,主管范围出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纪检检查nian考核】

(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纪检检查nian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纪检检查nian考核(三):2016年乡镇纪检监察考评工作方案

【纪检检查nian考核】

一、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85分)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格按《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流程图》查办信访案件,其中镇纪委完成3件、乡纪委2件。严肃查处镇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每个镇完成立案案件2件,每个乡完成立案案件1件。同时,各乡镇纪委每年至少要查办1起自办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强农惠民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公共资源交易中违法违纪案件,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案件。未完成自办案件任务的,倒扣5分。以县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提供数据为准。(共计25分)

6、认真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协助党委认真落实《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相关意见,督促党委、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以上计3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和城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成果。(以上计3分)。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对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通过早打招呼、早拉袖子、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上计3分)。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以上计3分)。监督党委抓好党务、政务、村(居)务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强化对乡镇党委、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以上计3分)。以相关文件、诫勉谈话记录、示范点软硬件建设情况等为准。(共计15分)

积极配合参与县纪委组织的纪检干部轮训和纪检业务专题培训,有计划地选派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以上计5分)。突出抓好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灯下黑”。(以上计5分)。加强村(居)委会纪检组织建设,强化村(居)委会纪检委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纪检委员的作用。(以上计3分)。以相关文件、教育培训材料等为准。(共计13分)

乡镇纪委要做到“四有”,即有机构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保障。(以上计3分)。配齐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每个乡镇纪委都要配备1名副书记和1名专职纪检干事。(以上计3分)。乡镇纪委要确保4万元以上工作经费,工作经费要列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予以保障。(以上计3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干事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贴,按220元/人/月发放到位。(以上计3分)。以相关文件、实地检查结果为准。(共计12分)

二、宣教、信息、调研工作任务(15分)

1.按要求征订、配备了《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等宣教资料,并认真学习讨论的,以会议记录、征订记录等为准。(共计2分)。

2.按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并按时上报了有关材料的,以文件、材料、会议记录为准。(共计2分)。

3.在县级及以上党报党刊、纪检监察业务刊物、网站发表反腐倡廉内容稿件2篇以上,需见复印件。(共计2分)。

4.全年向县纪委报送反腐倡廉信息12条。以县纪委办公室统计为准(共计3分)。

5.每年组织一次反腐倡廉课题专题调研,并完成一篇以上反腐倡廉调研文章,以县纪委调研室统计为准。(共计3分)。

6、乡镇纪委要在半年、年终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纪委及对口纪工委。(共计3分)

三、加分项目

1、反腐倡廉单项工作或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上级表彰,按照中央、省、市级别分别加10分、5分、3分。以相关表彰文件、奖牌、证书等为准。

2、完成立案案件查办任务外,每超办1件立案案件,加5分;若超办案件为自办立案案件,则加10分;若相关案件移送司法,则加15分。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统计数据为准。

3、反腐倡廉相关稿件文章被上级官方纸质报刊杂志采用,按照中央、省、市级别分别加5分、3分、2分;如被纪检监察系统网络采用,相应减半加分。以县纪委宣教室统计为准。

4、按要求参加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陪护工作,每10天每件(项)次加记3分。以县纪委办公室、干部室统计数据为准。

四、减分项目

1、反腐倡廉相关工作或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按照中央、省、市级别分别扣10、5、3分。以文件为准。

2、本单位发现属大要案类的腐败案件未向县纪委及时报告并被县纪委查处的,或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扣15分。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统计数据为准。

3、对辖区内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信访举报调查处理不力,造成重信重访、越级访的每件次扣10分,若属越级集体上访的则每件次扣15分。以县纪委信访室数据为准。

4、不服从县纪委统一调配的每项(次)扣10分。集体活动不按时到位的每次扣2分。以办公室统计数据为准。

5、不按时向县纪委和对口纪工委报送相关报表、案卷材料的,每次扣2分。以县纪委各科室、各纪工委统计数据为准。

五、其它事项

1.评先评优实行“乡镇纪委没有完成查办立案案件任务”一票否决制度。

2.对优秀的乡镇纪委书记,由县纪委向县委推荐提拔或重用,特别优秀的由县纪委向县委推荐直接提拔或重用为乡镇(场)党政主要正职或部门负责人。对特别优秀的乡镇纪委副书记,由县纪委向县委推荐直接提拔或重用为乡镇纪委书记或副科级干部。

3.考评工作由各乡镇纪委将考核的事项形成材料,进行自查自评后,交县纪委核实或县纪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核。

纪检检查nian考核(四):2016纳税人述职述廉报告

为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督作用,加强新常态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县地税局着力转变监督方式,变向“领导汇报”为向“群众汇报”,近期,组织各分局开展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工作。

一是扩大了述职述廉人员范围。

各分局领导班子所有成员、执法岗位人员全部参加述职述廉。

二是扩大了监督范围。

邀请了辖区内纳税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政行风监督(评议)员参加会议,进行监督评议,反映意见建议,县局也将评议意见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是扩大了述职述廉内容。

县局要求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落实纳税服务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必须向参加评议人员作出说明。

从测评结果看,参加评议人员对地税部门和地税干部在纳税服务、作风建设、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表现总体是满意的,同时,围绕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地税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hts/26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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