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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注册地变更贫困县

时间:2016-04-30   来源:七夕节专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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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注册地变更贫困县(一):县金融扶贫工作汇报(定稿)

**县金融扶贫工作汇报

为了破解我县贫困农户发展增收致富产业资金短缺这一制约全县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题,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积极学习借鉴兄弟县的好经验好做法,先后在39个行政村开展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试点工作,为确保金融扶贫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扶贫办把搞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实现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了《开展建立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到县民政局对互助资金协会进行注册,办理互助资金专户。村上采取召开股东大会的形式,从股民中民主选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会计1名、出纳2名组成“互助资金”理事会,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监事会,负责检查、监督农村互助资金理事会开展工作。

(二)强化操作程序。制定出台农村互助资金管理章程和资金操作规程,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

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农村互助资金运作程序,为农户提供灵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资金管理。互助资金全部存入农村信用社,资金由村民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采取村内互助、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办法。资金不得对股东以外人员放贷,不得变向使用,不得用于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等支出,更不得私分、平分。

二、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是金融供给总量不足,资金来源仍显单一。全县直接面对贫困农户的准金融组织仅有村级扶贫互助协会,扶贫贷款资金来源局限于财政资金、市县联村部门注资(只是个别村),没有其他资金来源。

二是金融支持深化程度不够,到户贷款贴息覆盖率不足。一方面,我县金融扶贫产品缺乏,从广义的角度来说,近年来金融扶贫的主要抓手仅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双联惠农贷款的投入,多年来处于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资金缺乏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较为缺乏,今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仅为我县整村推进项目村配套了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贴息期限只有1年,且仅涉及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试点村,覆盖率较低。

三是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加强。尽管我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严格按照金融行业财务管理标准

运行,但未与业务主管部门实现网络资源共享。担保手段较为单一, 三户联保信誉担保模式,虽然降低了农户贷款“门槛”,也降低了贷款资金风险。按照每村有50名贷款户计算,需要担保户150户,而我县部分规模较小的行政村,全村户数不足300户,面临担保力不足的难题。

三、下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对策建议

(一)加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贷款总量,拓宽贷款资金来源。通过突出抓好39个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试点村的产业增收、能力建设、技术到户、民主管理、参与式扶贫等体制机制创新,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今年,我县计划依托扶贫贷款贴息项目,采取政府注入担保基金,撬动金融资金支撑,为全县剩余的41个村成立互助资金协会,发放贷款,确保村级互助资金协会达到全县全覆盖。

(二)优化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贷款供给,争取贴息资金扶持。探索改进扶贫贷款资金投入方向,重点支持农户发展增收致富产业。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贷款资金优先投向扶贫对象,优先培育优势主导产业。积极推行以"支部+基地+合作社+农户+扶贫贷款资金"为主要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以贷入股,使贫困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受益,丰富增收渠道。支持家庭农场、明星示范户等“职业农民”的信贷需求,通过适当放宽产业大户的贷款限额,提高他们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热情,同时将帮扶效果与第二年申请贷款限额挂钩,建

立奖惩制度,推广“大户带小户”及“致富一户,带动一片”发展模式。努力向上争取国、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扩大到户贷款贴息受益面,降低贷款户使用贷款成本,提高贷款农户收益率,激励农户利用贷款资金脱贫致富的信心。

(三)提高扶贫互助协会服务水平,强化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扶贫互助协会贷款资金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电子化、网络化财务管理与手工账务管理同步运行,逐步实现担保措施合理化、多样化,逐步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加大保险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的补贴额度和范围,积极开发保险品种,将保险责任扩大到包括暴雨、暴风、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大灾,丰富种养业保险品种,切实降低贷款资金风险。

金融扶贫,注册地变更贫困县(二):扶贫办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

扶贫办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

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全国统筹、区划完整”的原则,以2007-2009年3年的人均县域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县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县域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与贫困程度高度相关的指标为基本依据,考虑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大扶持力度的要求,国家在全国共划分了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加上已明确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共14个片区,680个县,作为新阶段扶贫攻坚的主战场。现将14个片区的分县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

2、已明确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分县名单 国务院扶贫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

附件1:

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

六盘山区(61)

陕西省(7)

宝鸡市: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

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

甘肃省(40)

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金融扶贫,注册地变更贫困县】

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麦积区

武威市:古浪县、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

静宁县

庆阳市: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青海省(7)

【金融扶贫,注册地变更贫困县】

西宁市:湟中县、湟源县

海东地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宁夏(7)

吴忠市:同心县

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中卫市:海原县

秦巴山区(75)

河南省(10)

洛阳市: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

平顶山市:鲁山县

三门峡市:卢氏县

南阳市: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

湖北省(7)

十堰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

襄樊市:保康县

重庆(5)

重庆市: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四川(15)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金融扶贫,注册地变更贫困县】

广元市: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金融扶贫,注册地变更贫困县】

南充市:仪陇县

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

巴中市: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陕西(29)

西安市:周至县

宝鸡市:太白县

汉中市: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

安康市: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

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甘肃省(9)

陇南市: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湖北(11)武陵山区(64)

宜昌市: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湖南(31)

邵阳市: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 常德市:石门县

张家界市:慈利县、桑植县

益阳市:安化县

怀化市: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

娄底市:新化县、涟源市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 重庆(7)

重庆市:丰都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黔江区、武隆县【金融扶贫,注册地变更贫困县】

贵州(15

遵义市:正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湄潭县

铜仁地区:铜仁市、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

万山特区

乌蒙山区(38)

四川(13)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乐山市: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宜宾市:屏山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美姑县、雷波县 贵州(10)

遵义市:桐梓县、习水县、赤水市

毕节地区: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 云南(15)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曲靖市:会泽县、宣威市

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

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

滇桂黔石漠化区(80)

广西(29)

柳州市: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

南宁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

百色市: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

河池市: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来宾市:忻城县

崇左市: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

贵州(40)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水城县

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贵定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瓮安县

云南(11)

曲靖市:师宗县、罗平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泸西县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滇西边境山区(56)

云南(56)

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

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大兴安岭南麓山区(19)

内蒙古(5)

兴安盟: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

吉林(3)

白城市: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

金融扶贫,注册地变更贫困县(三):2015乡镇民政工作总结

第1篇:乡镇民政工作总结

一、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完善城乡低保制度。①城镇低保工作以加强动态管理和争创全省低保工作双a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救助,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同时,对因天灾人祸、金融危机而新产生的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1992户,4278人,月发保障金435495元。②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市低保局的安排布署,今年我镇应新增农村低保对象814人,为确保新增对象定位准确,不出偏差,我们严把“三道关”,一是实行“阳光操作”,把好群众监督关,加大公示力度,增加透明度,严格做到镇政府、村委会二级审核,三榜公示。二是做到“三个不上报”,把好审核上报关,即申报内容不清楚的不上报,群众有异议没有调查清楚的不上报,手续不齐全的不上报。三是实施分类管理,把好进出关。对有特殊情况的家庭,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提高救助类别额度,目前全镇已核定一类对象215户,258人,二类对象502户,1071人,三类对象581户,1347人,对原已享受的对象,家庭特别困难的类别进行了调整,已调整169户,382人,对收入增加有了稳定收入的家庭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已取消117户,449人。

(二)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我镇现有五保户262人,其中集中供养199人,分散供养63人,为了改养和提高五保老人的供养水平及生活质量,我们一是提高了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由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1800元,分散供养由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1300元。二是镇委、镇政府在财力十分吃紧的情况下,仍投资48万元新建福利院门楼、厨房,道路硬化1200平方米,新置床上用品199套,新添室内家具150件。三是开展五保对象的普查。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中的条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核定五保供养对象,对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的对象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的对象,没有享受五保待遇的做好申报审批工作,通过排查,新增五保对象49人,取消了47人享受五保的待遇。

(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日趋完善。我们根据上级出台的有关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改进救助方式,采取比例救助与定额救助相结合,事后救助与事前、事中救助相结合,大病住院救助与慢性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重点救助城乡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和优抚对象,使我镇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得到了保障,上半年已救助177人次,发放大病救助款172226元,有效地缓解了城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四)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五)救灾救济扎实有效。今年5-6月,我镇先后遭受2次特大暴风雨袭击,大量农作物受灾,部分农房损坏,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损失,面对灾情,我们一方面认真核实灾情,及时汇报,一方面组织广大群众生产自救,生活互助。上半年已发放春荒和涝灾救助款13、5万元,救助困难户950户,2612人。

(六)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

(七)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扶持鲁松林等10户住危房的农村困难群众兴建住房,改造工程完工后,可发放危房资金5万元。

二、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

(一)加强村民自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三、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全面维护社会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上半年,共发放各种抚恤金438222元,其中伤残军人45人,154800元,烈属24人,52752元,复员军人40人,7671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8人,22140元,参战涉核退伍人员169人,131820元。

(二)认真做好残疾军人评残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评残的规定,调查审核符合评残和调残人员相关资料,及时申报,目前,伤残军人成波经省民政厅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hts/23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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