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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职责

时间:2018-08-19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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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职责 第一篇_人大代表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

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解决办法一要创造条件,切实落实代表的知政知情权,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情况,这是保障代表履职的基础。尤其要让代表知晓自己是代表人民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作为监督者,要强化代表的角色意识,忘却小我,善于代表人民发表真知灼见,监督、评价国家机关,这是职责所系。二是加强对代表审议发言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在解决了“有勇气”发言问题之后,努力做到“有能力”发言,让代表知道审议发言如何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讲什么,怎么讲,真正做到为民代言。三是要建立代表的履职绩效记录,使每名代表感受到履职有压力,不积极履职就是失职,从而自觉主动地深入学习、调研、思考,精心准备发言稿,力求让审议发言贴近现实、切中要害,具有较高质量。四是建立代表团审议发言的纪律和制度。虽然发言是每个代表的权利。但是可以对发言的时间和内容提出要求,对一些漫无边际、形神俱散的发言,会议主持人可以提醒发言人,节约会议时间,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以提高整个代表团审议发言的水平。

人大代表的职责不仅是提议案

在我们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民代表机关是最重要,最权威的机关,是产生和监督其他所有国家机关的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监督权、选举权和对国家预算、决算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等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因此,我国的事情能否办好,政府能否依法行政,能否高效和清正廉洁地为人民服务,法院、检察院能否公正司法,能否切实地维护法治和保障人权,在

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我们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否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而各级人大能否有效地行使职权,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责任心。

去年修订的人大代表法特别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人大会议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出席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选举、提出询问、质询案和罢免案等。

在人大代表所有这些职责中,哪些职责是最重要的?有人认为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是提议案和建议。许多人大代表在会前几个月就忙着起草议案和建议,会中则忙着找其他代表签名连署,将提交议案和建议的多少视为衡量人大代表“政绩”的最主要标准。这当然无可非议,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不应该是最重要的。从人大的性质和根本职能上讲,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其最重要的职权是立法、监督、选举和决定重大问题,那么,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就应是与这些职权相适应的审议法案、预决算、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决定是否通过这些法案、预决算和报告;审查经自己选举、决定的国家公职人员是否称职、是否有失职、渎职情形;决定是否对他们提出询问或质询等。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最重要职责是把人代会开好,形成合力,实现人大整体使命。如果每个代表都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个人的议案、建议(特别是与人大职能关系并不密切的议案、建议)上,可能不利于人大整体职能的行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由此决定了人大代表的责任重于泰山,人大代表履职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实现其职能,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代表人民实现人民的利益。

我国人大代表绝大多数不是专职的。虽然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也要履行代表职责和进行相关活动,如视察、执法检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但人大代表职责的最主要和最集中的履行还是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要完成好人民的委托,最重要的是应通过人大会议期间高度负责任地履行选举、审议、提出询问、质询等职责、职权,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把好国家用人关、用钱关,监督好一府两院

依法、勤勉履职。只有这样,我们的人大代表才不会有负人民的重托,才不会有负人民代表的称号。也只有这样,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真正发挥,我国各级人大的肩负的使命才能真正实现。

人大职责 第二篇_人大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与省、市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及县政府所属经济工作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人大工作。

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财经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和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综合上报。

三、对县政府制定的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及行政措施,进行检查初审,并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议报告,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和建议。

四、为县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收集有关资料,做好准备工作,并草拟有关文稿。

五、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对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及审计工作报告,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县政府提请常委会审查决定的计划、预算部分变更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批准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联系与本委工作有关的行政部门,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听取联系部门的汇报,了解和掌握财政经济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提供决策依据。

九、负责草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经济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抓好贯彻落实。

十、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决议、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联系与本委工作有关的人民代表,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要求,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

十一、配合办公室接待处理与本委业务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

【人大职责,】

十二、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学习掌握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建议。

二、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涉及到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决定、决议、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初审,并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条文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提出报告。

三、负责草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三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抓好贯彻落实。

四、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五、配合法工委积极开展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并提出相关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六、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本县农业与农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视察和调研,提出建议。

七、督办县人代会或县人大常委会及上级人大确定的涉

及“三农”方面的议案、建议;贯彻执行县人代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

八、联系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九、了解掌握全县农口工作情况,参加县直农口有关单位召开的全县性的会议,约请县直农口有关单位汇报、通报工作情况或进行专题座谈。

十、组织县人大农工委委员及县、乡人大代表或农工委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考察学习外地经验。

十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

十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人大职责,】

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省、市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与县政府所属环境资源保护的对口联系,开展人大工作。

二、掌握国家、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决定、决议内容,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草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决议抓好贯彻落实。

四、对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及行政措施进行初审,并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提出报告。

五、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与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六、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本县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活动,提出报告;完成上级人大安排的专题任务或调研检查等工作任务。

七、联系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市、县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方面的来信来访;约请县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有关单位汇

人大职责 第三篇_人大代表职责及制度

人大代表接待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广大群众的联系,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真实反映群众呼声,促进地区发展,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代表接待制度。

一、每月的1日、15日为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日,公开接待人员、接待时间、联系方式。

二、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做好记录。

三、及时就群众反映的意向、问题向市、区人大常委报告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

四、处理意见、问题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要向群众做出说明,并予公示。

五、对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进行整理、归纳、总结、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和次数

1、每季度本组代表至少集中学习1次,其他时间自学,学习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5天。

2、代表小组每次开展活动前,都要先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学习内容要与视察、调研等活动内容结合起来,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学习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

2、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决定。

3、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各种文件、学习材料,有关经济知识和致富信息。

三、学习方法

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体学习要有专人辅导,个人自学要有学习笔记,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积极参加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增强法律观念和职务意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四、激励机制

要把代表的学习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条件之一。

代表请假制度

一、代表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应提前3天写出书面的请假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请假。请假被批准后,方可不出席人大代表大会会议。

二、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如果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写出书面请假报告,经代表团团长批准,大会秘书长同意后方可离开会议。

三、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须提前2天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请假。请假被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

四、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自学履行代表职责。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小组活动,应提前向代表小组组长说明情况,书面请假。每位代表每年请假最多不能超过2次。

【人大职责,】

五、代表如每年有2次无故不参加代表活动的,取消评选优秀人大代表资格。

人大职责 第四篇_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人大职责,】

人大主席与被监督部门联系制度

1、人大主席应与被监督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要经常深入被监督部门了解情况,开展调研、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3、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被监督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汇报。

4、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被监督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研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

人大主席走访代表制度

1、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了解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2、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由人大主席组织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每半年对各代表活动小组的代表进行走访、了解代表在执行职务、闭会期间的活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更好的发挥其代表作用。

3、召开座谈会,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每位人大代表都要经常的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

2、要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努力为人民服务。

3、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选民座谈会征求选民意见,由代表向选民汇报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情况,为选民办实事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及处理建议及意见情况。

4、代表应与本选区选民保持经常的密切的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解决其实际问题及困难。

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制度

1、进一步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对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的方式健全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而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汇报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等方面的情况,主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人大职责,】

3、代表每年应向原选区选民做一次工作述职,开展一次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主动接受监督。

人大职责 第五篇_人大代表职责1

人大代表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县、镇人大代表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并带头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镇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向选民(或代表小组、人大主席团、联络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征询选民和代表对本人工作的意见,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人大代表的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在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行为规范四字歌

【人大职责,】

人大代表 选举产生 崇高职业 不能挂名

肩负责任 任重道远 联系选民 倾听民声

为民代言 替民办事 付诸行动 取信百姓

学习政治 提高素质 加强修养 精益求精

磨练本领 规范言行 科学发展 了解国情

适应形势 坚定信念 倡导新风 身先士卒

宣传法律 依法办事 公平公正 监督执法

不枉不纵 知法守法 群众危难 道当其冲

情真意诚 伸张正义 主持公道 祛邪扶正

代表会上 精力集中 审议发言 积极建议

献计献策 质量保证 权利运用 民主先行

讨论大事 集体决定 各项表决 先思后行

闭会期间 发挥作用 视察调研 深入基层

坚持满勤 积极参与 当好参谋 落到言行

强化跟踪 协助政府 反馈沟通 抓好落实

立足本职 爱岗敬业 严格要求 争当标兵

务实勤政 无私奉献 利益面前 事业为重

以身作则 不搞特殊 为国为民 多立新功

加强修养 一身正气 廉洁自律 克己奉公

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 代表职责 牢记心中

任期一届 流传美名 做出政绩 共创和谐

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召集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换届

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决定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依法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大会有关报告、决议、决定和选举事项,认真行使职权,确保大会各项议程的顺利完成。

三、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确定会议的召开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草案等,分别提请预备会议和主席团会议通过。会议有选举议程的,负责拟定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四、负责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工作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的部门工作。

六、负责报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设立的选举委员会。

七、督促政府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代表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和视察。

八、认真组织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创优争先”活动,适时召开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评比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九、办理依法应由主席团办理的其它事项,积极完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大过口乡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

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人大职责 第六篇_人大常委会议筹备各组工作职责

人大常委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

各工作组职责

一、会务资料组

⑴负责起草会议通知(预备通知、通知)。

⑵负责起草会议议程或日程(建议议程、议程)。

⑶负责起草会议主持词。

⑷负责起草会议文件(资料)或将文件(资料)起草任务落实到有关机关单位(各有关委室配合)。

⑸布置会场(座位、会标、座牌)。

⑹负责发放会议通知(文字通知、电话通知)。

⑺负责会议资料的收集汇总。

⑻负责与会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衔接。

⑼负责会议资料的分发。

⑽负责将有关文件(资料)提前送达给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 ⑾负责会议记录(包括录音)。

⑿负责新闻宣传稿件审签。

二、组织组

⑴负责有关人事任免文件(资料)起草、收集、汇总。

⑵负责人事任免部分的主持词起草。

⑶负责拟任人员到会及有关事宜通知与衔接。

⑷负责组织拟任人员进入和离开会场。

⑸负责会议签到及人数清点。

⑹负责主席台领导入座导向。

⑺负责印制选票。

⑻负责票箱设置。

⑼负责选票分发。

⑽负责投票导向。

⑾协助有关人员做好任免表决统计等工作。

三、宣传组

⑴负责会议宣传报道要点的拟定和安排。

⑵负责联系新闻媒体驻会报道。

⑶督促新闻工作者做好宣传稿件播发前的审签。

⑷负责有关文件(资料)宣读人的落实。

⑸负责会议音响服务(话筒设置、音响调试、音乐准备等) ⑹负责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四、生活组

⑴负责会务用品采购。

⑵负责与会领导会前与休息接待。

⑶负责会议食宿安排。

⑷负责会议用车安排。

⑸负责会议茶水、空调服务。

⑹负责非脱产与会人员补助发放。

人大职责 第七篇_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 , 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 ,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 在自己参加的生产、 工作和社会活动中 , 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认真审议列入大会 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 , 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 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 “ 一府两院 ” 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 ; 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 , 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 , 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 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 ,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 , 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代表小组活动每年安排 3-4 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

( 一 ) 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 ,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 上级人大决议、决定 , 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

( 二 ) 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 , 听取选民意见 ; ( 三 ) 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 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 协助镇政府推行工作 ;

( 四 ) 交流代表活动经验 , 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长组织。小组长在开展活动的前三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 ,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 , 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 , 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 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 , 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 宪法和法律、法规 ;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 ; 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 ; 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 : 集中学习讨论 ; 专题讲座 ; 交流学习体会 ; 个人自学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调研 , 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 , 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主持 ; 每次活动要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 , 认真做好笔记 ; 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 ; 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 ,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 镇人大每年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集中开展两次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的活动地点一般安排在 “ 人大代

表之家 ”, 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每次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 , 由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每次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 , 将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告知选民。

五、代表在接待时要佩戴代表证 ; 在接待过程中 , 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 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解答工作。并作好记录 , 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后 , 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 , 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 ,并交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七、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 , 代表可以以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 , 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县、镇人大代表述职以代表小组为单位 , 组织原选区选民参加 , 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镇人大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 一 ) 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 , 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

( 二 ) 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 ,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

( 三 ) 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

( 四 ) 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 , 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 , 认真总结履职情况 , 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人数一般安排在 30-50 人左右。

六、代表一般应口头向选民述职 , 述职后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 , 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七、代表述职报告 , 以及汇总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报镇人大留存。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 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 努力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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