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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专家制度

时间:2018-04-29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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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专家制度 第一篇_评审专家激励制度

评审专家激励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对研发项目评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符合项目计划要求,激励研发人员积极参与项目评审活动,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天迈科技研发体系人员管理中涉及评审专家评定及激励的工作。评审专家需在公司研发体系各部门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中进行选取,根据评审专家级别和参加评审活动所做贡献进行激励。

3. 专家划分及要求

3.1专家分类

评审专家按照专业分为技术评审专家和业务评审专家。技术评审专家分类:硬件、Linux、结构、平台、APP;业务评审专家分类:ERP、智能调度、客流分析、城市平台。

申报专家的人员,每次只能申报一类。

3.2专家级别

评审专家分四个级别:专家级、高级、中级、普通级。

3.3申报条件

一、专家级评审资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评审资格达到高级;

2、有八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曾担任过产品线经理或同级及以上技术职务;

3、具备规划、主持和指导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创新或大型攻关项目的成功经验;

4、能够主导公司技术创新和应用发展规划与实施,能够针对公司产品提出有建设意义的发展道路和技术思路;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开放共享的职业奉献精神,以及良好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二、申报高级评审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评审资格达到中级;

2、有五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曾担任过产品经理或同级及以上技术职务;

3、具备规划、主持和指导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创新或大型攻关项目的成功经验;

4、能够主导公司技术创新和应用发展规划与实施,能够针对公司产品提出有建设意义的发展道路和技术思路;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开放共享的职业奉献精神,以及良好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三、申报中级评审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评审资格达到普通级别,如未达到普通级别,其工作岗位必须为专业组长或同级及以上的人员;

2、有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开放共享的职业奉献精神,以及良好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四、申报普通评审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有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参与项目评审会议不少于5次;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开放共享的职业奉献精神,以及良好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4职责要求

公司内部评审专家职责要求如下:

1、参与公司研发及相关项目各管理阶段的技术评审,对相关技术实现方案、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和判断,并给出正确有效的指导意见;

2、负责或参与规划、主持和指导技术领域内的专项课题研究、技术创新或攻关项目,对公司重大技能项目提出可行性分析;

3、参与或主持公司组织的产品或技术事故调查;

4、发起或参与公司组织的经验交流、技能交流、培训等活动;

5、完成公司指定的技术任务和日常业务工作。

【规划专家制度】

6、对所知悉的相关工作信息及资料保密。

4. 专家管理

4.1专家选聘流程

评审专家选拔采取部门推荐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人员可自愿提出申请,提交《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附录一)

评审专家评定由研发管理办公室执行具体工作,QA对申请表中的内容进行逐条审核,确认后填写意见。QA审批通过,提交给研发管理办主任和研发分管领导分别进行审批。

4.2专家考核

研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专家的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主要对专家参与评审会议场次、提出问题数量及问题重要程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升级。专家在任期内只要出现一次考核结果不合格,即取消其专家评审资格。

研发管理办负责从各个渠道获取技术评审专家相关工作信息并进行统计和绩效管理,统一记录管理各技术评审专家参与相关活动以及各项技术输出的信息,作为年度复审的数据源。

5. 专家激励机制【规划专家制度】

5.1激励费用申请

评审专家激励费用由QA负责申请,计入产品人力成本费用中。QA需要填写《评审专家费用申请表》(附录二)提交产品经理、研发管理办主任和研发分管领导处审批,并由人力资源在年底进行统计发放。

5.2激励办法

为鼓励评审专家积极参与项目评审,奖励其在工作中做出的贡献,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级专家进行激励,激励费用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标准如下:

规划专家制度 第二篇_专家解读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

专家解读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建议的精髓和主线,也是本次全会的亮点和重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有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发展理念是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发展理念搞对了,目标任务就好定了,政策举措也就跟着好定了。”正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建议突出理念先行、理念引领,以新的发展理念为核心,在谋篇布局上突破了既往和常规。

坚持创新发展

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成为全球经济大国和贸易大国,但是我们还不是经济强国、创新大国,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水平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是我国这个经济大个头的“阿喀琉斯之踵”。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没有创新发展,我们就难以摆脱过多依靠要素投入推动经济增长的路径依赖,难以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是更加激烈的科技竞争,如果科技创新搞不上去,发展动力就不可能实现转换,我们在全球竞争中就会处于

下风。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创新的竞争,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唯创新者进,唯创新者强,唯创新者胜。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6日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就明确指出,老常态的路子、简单粗放的发展路子难以为继了。他借用一句流行词说:“也不能那么任性了,否则靠什么可持续发展?”关键要依靠科技创新转换发展动力。核心技术靠化缘是要不来的,必须靠自力更生。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拿出“敢为天下先”的勇气,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新道路、新模式,不断寻求新增长点和驱动力,加快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发展为主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的转变,为国家的兴旺发达提供不竭动力。

科技创新是强国之基。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引领,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我们必须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把推动发展的着力点更多放在创新上,发挥创新对拉动发展的乘数效应,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为创新拓宽道路。如果说创新是中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必不可少的点火器。我们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根基,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培育发展新动力;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坚持协调发展

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自2010年开始,我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全球的影响力越来越大。《金融时报》首席经济评论员马丁〃沃尔夫认为,“过去是美国打喷嚏全球经济就感冒,现在还应该加上中国一打喷嚏,全球经济也感冒”。但块头大不等于强,体重大不等于壮,经济增长也不完全等于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发展质量、效益和后劲亟待提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和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等矛盾仍很突出,这些既会使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也成为我们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短板。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建议所作的说明中特别强调,必须紧紧扭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存在的短板,在补

齐短板上多用力。他还以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为例指出,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谋划“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全力做好补齐短板这篇大文章,更加注重协调发展,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经济增长,建成不分地域、不分群体、不分层级、不分民族的全面小康。

坚持协调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和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兼顾各方,均衡全局。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塑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推进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改革创新;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特别要着眼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在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步伐,走出一条集约、高效、安全、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要以辩证的、全面的、平衡的观点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全过程,渗透社会生活各方面,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推动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同步提升。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协调的理念贯穿于

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之相互适应,相互促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规划专家制度】

坚持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和自然和谐问题。绿色化作为一种生产方式,要求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要求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作为一种价值取向,体现了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它集中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思想,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制胜之道。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人类的共识、全球的使命,也是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持续大力推进的一项重要事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措施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度、力度有目共睹。2015年初,被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对于“美丽中国”“绿色化”的一系列探索,联合国副秘书长阿奇姆〃施泰纳如此评价:“中国在生态文明这个领域中,不仅是给自己,而且也给世界一个机会,让我们更好地了解朝着绿色经济的转型。”

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仍十分严峻,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

规划专家制度 第三篇_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

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升城乡规划编制水平,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科学制定我市各类城乡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许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村镇体系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其他城乡规划。

第三条 专家库是指为满足全市各类城乡规划方案的评标、技术论证或评审工作的需要,从全国规划、建筑、旅游、交通、绿化景观、市政等专业领域中选取专家,对各类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为重大项目提供跟踪指导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专家库管理,组织规划专家评审工作。各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规划专家评审工作。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可与市招投标管理中心专家库资源共享,参与规划相关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 专家评审或审查的项目范围与组织

第六条 以下类型的城乡规划在上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前,须经专家评审。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

3.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4.中心镇总体规划;

5.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6.城市专项规划(综合交通、绿地系统、给水、排水等);

7.城市区域或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8.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9.城市重要地段用地性质的调整。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实行分级评审制度。许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中心镇区总体规划由所属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许昌市区及县(市)城区专项规

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和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工作一般以评审会的形式进行。对于非专家评审会规划项目,可由市规划技术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性质的规划项目方案邀请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市规划技术委员会论证或进行技术审查、指导。

第九条 以招投标形式确定编制单位的规划项目,按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抽取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审。

第三章 专家资格的认定和管理

第十条 许昌市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由国内著名高校或设计单位、河南省内高校或设计单位内的知名教授、工程师以及许昌市内从事相关规划、建筑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库根据不同技术领域分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绿化景观设计、道路交通设计等四个专家组。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专家采用聘用、个人申请、相关网站征集等方式确定,省内以上专家可采用直接聘任或网站征集方式,市内专家采用聘任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其他相关专业注册资格;

3.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活动特点、规律及前沿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5.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省内以上知名专家年龄可在60岁以上;

7.规划活动和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毕业证件;

2.职称证明材料;

3.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材料;

4.近五年承担过的设计项目或从事规划相关专业活动情况。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立专家库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招投标活动、项目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等工作的专家抽取和相关服务工作。专家库建立后应列入竞争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适时充实、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1.定期充实。每两年由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函或征集一次新专家名单,经汇总筛选后入选专家库;

2.适时调整。专家库管理人员在每次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评审活动组织者对专家进行综合打分,并作出综合评价,对不适宜继续任职的专家应及时调整。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专家在项目方案评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评审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评审对象独立提供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2.查阅与项目有关的报告、图纸;

3.授受参评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4.向委托单位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评审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5.对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及专家工作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专家在项目方案评审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准时出席评审活动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对评审项目的评审过程和相关内容保密;

3.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有关事宜;

5.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配合;

7.服从本专家库的各项管理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专家评审工作办法

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工作办法:

1.专家参加项目评审活动以专家评审组的形式进行,专家评审组的人数一般以5人或5人以上的奇数,评审小组对评审活动组织者负责。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规划及项目方案投标的依据;

2.评审活动实行多数通过制。规划方案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审查合格为通过;项目方案由专家投票三选一。通过的方案由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未通过的方案在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的前提下对方案进行重新编制及报审。组织评审办公室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复审;

3.评审实行记名制。评审专家应在评分表或投票表上签署姓名,并书写评审意见,评分表或投票表归入评审资料档案予以保存,作为投标档案或对评审专家的考核依据;

4.评审工作过程由专人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评审时

规划专家制度 第四篇_专家委员会及章程

关于成立北皂煤矿专家委员会的决定

为实现集团公司“大集团战略”规划,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省委、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和煤业公司“打破常规,形成合力,壮大规模,加快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为加快北皂煤矿的发展速度,特成立北皂煤矿“专家委员会”,指导北皂煤矿的发展方向,谋划北皂煤矿发展蓝图。

一、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主 任:包政礼、柳玉兴。

付主任:齐宝法、王树青、丁秀凯。

委 员:曲祖俊、李文平、连月照、万举峰、刘桂同、孙广忠、王涛、李化金、刘武章、董绍才、包寿胜、于永学、李修杰、王国强、张加强、张洪强、吕志才、黄海省、徐本义、李纯宝、于守东、郭松、刘贤庭、王科、李为师、郭德贵、田照军、姜瑞龙、高明飞、王福全。

特聘专家:宋子安、梁金久、袁景安、常颖、曹堡珲、雷其春、张明毅、赵学斌、段浓田、宋吉和、孟凡和、吕守志、于凤全、姜武祥、韩仁桥、赵俊清、王世欣、王守斌、王广昌、

二、专家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成立4个专业组,由各付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的工作。工程技术组由李文平、连月照、万举峰负责,机电运输组由刘桂同、万举峰负责,通风安全组由孙广忠、王涛负责,企划发展组由曲祖俊、李化金负责。

三、专家委员会根据《北皂煤矿专家委员会章程》进行活动。

附:《北皂煤矿专家委员会章程》

龙矿集团北皂煤矿

2004年1月10日

北皂煤矿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龙矿集团北皂煤矿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由煤炭技术领域内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经有关程序审核通过后组成的非常设机构。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负责帮助研究制订矿井发展战略、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攻克技术难题等工作,为推进北皂煤矿科技进步、打造企业文化品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分设以下组织机构:

1、工程技术专家组:由采煤、掘进、地质、测量、调度等方面专家组成;

2、机电运输专家组:由机电、运输等方面专家组成;

3、通风安全专家组:由通风、安全监察等方面专家组成;

4、企划发展专家组:由企业管理、计划、经营、党政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五条 北皂煤矿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信息中心,技术信息中心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由总工程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和特聘专家由各矿各专业审查推荐,经矿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聘任,每届任期2年,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连聘连任。

第七条 专家委员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北皂煤矿聘任,每届任期二年。 专家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贯彻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

2、廉洁奉公,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参加工作至少5年以上;

4、具有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付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第四章 任务及要求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了解、掌握和煤炭行业的发展动态,及时向矿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订北皂煤矿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政策,年度科技计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解决各类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课题;

(三)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及其规划设计方案、重大科技成果等的审查;

(四)提供咨询、培训服务;

(五)承担北皂煤矿委托的专项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完成专家委员会委派的各项任务,并注意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第五章 活动方式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各专家组,根据北皂煤矿的实际需要随时接受委托,适时开展相关活动,及时解决各领域内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各专业组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

第六章 报酬及费用

第十二条 本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兼职不兼薪。按时完成委派任务的,可按所作贡献和有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经费由北皂煤矿提供。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 开始施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皂煤矿负责解释修改。

规划专家制度 第五篇_行业专家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制度

行业专家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制度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校长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学术性组织,是学校针对人才培养、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及教学管理等专业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的参谋部。为更好地发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使学校专业建设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教务科科长担任。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系推荐,教务科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3、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及行业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行业企业专家人数占三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科,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职责

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对各系专业建设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和意见。

2、开展与专业密切相关的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研究中等职业教学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协助建立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开展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工作的考察和评价。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开辟创业长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开展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促进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规划专家制度】

4、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5、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权利

1、委员参与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定,有权对各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有权检查各类课程、各种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外成员对学校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2、行业企业专家依本人意愿,学校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

3、行业企业专家可与学校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行业企业专家所在单位可利用本校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联合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可以聘用本校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

4、行业企业专家所在的单位可优先挑选本校毕业生。

5、委员参与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四、义务

1、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

2、积极为本专业的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

3、行业企业专家定期来校开设讲座、兼课,作为学生校外实习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4、行业企业专家积极支持和协助学校为专业学生提供校外实训场地,提供实习指导及就业信息,反馈毕业生在实习或工作单位的情况。

5、行业企业专家协助学校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校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为本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五、工作制度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秘书进行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并实施。议事采用民主方式。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多数委员的意见

报学校。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定期向企业专家通报专业建设情况,听取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行业企业专家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组织与行业、企业的交流活动,了解相关专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

4、本委员会休会期间,秘书处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各位及时委员通报学校情况,收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教务科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规划专家制度 第六篇_安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及评审工作制度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安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及评审工作制度(试行)》、《安吉县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安吉县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安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及评审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规划设计方案质量,现依据《安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由专家对我县的重要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第二条 专家库是指为满足全县各类城乡规划方案及项目方案(包括规划、建筑、旅游、交通、绿化景观、市政、亮化等)审查工作的需要,从全国规划、建筑、旅游、交通、绿化景观、市政、亮化等专业领域中选取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为重大项目提供跟踪指导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

第三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专家库和日常管理。专家库建立后应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适时的充实、调整。

(一)定期充实。每三年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函征集一次新专家名单,经汇总筛选后入选专家库;

(二)适时调整。专家库管理人员在每次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评审活动组织者对专家表现进行打分,并做出综合评价,对不适宜继续任职的专家应及时调整。

第四条 为适应不同专业领域的审查要求,专家库设立子库,子库包括规划类、建筑类、旅游类、交通类、绿化景观类、给排水类、历史文化保护类等七大类。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利益,公正、

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规划、建筑、景观园林、交通、市政等相关专业学历,熟悉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并取得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 凡具备前条规定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可通过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并经安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取得专家资格,进入专家库。

第七条 专家在项目方案评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评审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为评审对象独立提供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查阅与项目有关的报告、图纸;

(三)接受参加评审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四)向委托单位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评审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及专家工作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专家在项目方案评审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准时出席评审活动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对评审过程及相关内容保密;

(三)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五)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不断创新,接受考核;

(六)服从本专家库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专家档案,详细记录专家的个人简历、出席各项评审活动的次数、未参加审查活动的次数及原因、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等,作为专家考核的

依据。

第十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查活动的;

(二)已接受邀请的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查活动的;

(三)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敷衍了事、缺乏敬业精神的;

(四)在评审活动中,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

(五)未按要求提交专家书面意见的;

(六)无正当理由,承诺参加但没有参加或审查活动中途退出的。

第十一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一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超过两次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个人审查意见严重偏离评审原则和技术规范、标准的;

(三)不能公正、公平开展工作,损害当事人权益的;

(四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hd/4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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