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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

时间:2018-04-04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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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 第一篇_宪法知识宣传

宪法知识

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

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四、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五、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宪法宣传】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

(一)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

(二)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八、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九、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二、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三、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四、什么是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五、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十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十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宣传 第二篇_2015年宪法宣传日活动方案

2015年法院12月4日

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了认真落实省法院下发的《关于在12月4日第二个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同时充分利用今年12月4日宪法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新的全民学法高潮,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治桓仁建设的进程。特制定本院《12月4日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平安桓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4日

【宪法宣传】

四、活动内容:

1.向宪法宣誓,人员为新提职法官及新任审判员。

2.邀请社会公众参观法院。

3.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旁听案件审理。

4.在县法院楼外组织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向群众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在身边》系列图书。

5.在县法院楼外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同时悬挂“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等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庭室要把此次宣传活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年绩效考核的重要部分抓紧抓好,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和方案规定,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特色鲜明。要结本院特点和社会需求,设计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努力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创新法制宣传方式,确保法制宣传效果。

3、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

栏、标语横幅、微博等载体发挥好舆论宣传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新闻媒体要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和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宣传标语附后)。

(1)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2)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3)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法治桓仁建设

(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5)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6)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7)学法律 讲权利 讲责任 讲义务

(8)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宪法宣传 第三篇_宪法宣传周标语横幅口号

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5.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宪法宣传周标语横幅口号】宪法宣传周标语横幅口号。

【宪法宣传】

8.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9.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1.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1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3.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宪法宣传周标语横幅口号】文章宪法宣传周标语横幅口号出自/article/1362822331.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15.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16.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17.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

18.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20.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1.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22.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2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宪法宣传周标语横幅口号】默认分类/article/。

24.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法治实践相结合!

25.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6.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27.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28.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29.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宪法宣传 第四篇_宪法宣传日新闻稿

宪法进校,人文飞扬

--记宪法宣传日活动

大风起兮,宪法进校。今天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宪法日,为了引导大学生弘扬法治精神,普及宪法法律知识,人文学院中午12点在小松林进行了宪法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负责人员挂起宣传海报,迎着凛冽的寒风进行宪法的讲解说明,过往同学驻足认真聆听学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决定》规定要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既符合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又具有付诸实施的行动可行性。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通过这次宪法宣传日活动,同学们深刻地理解到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是对党和国家实现依法治国坚强政治决心的一个展示,说明了党和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问题上是严肃真诚且坚定的。宪法的生命在于它的普及,为广大民众所知、所掌握。实践证明,开展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作为当代大学生对于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自觉遵守和实施宪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构建文明秩序需要法治精神的推动,和谐社会要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依据,依法治国的核

心是依宪法治国。

可以说,这次活动很好的弘扬了法治精神,发扬了社会主义价值观,让同学们认识到宪法意识的培养对于自己人格健全的重要意义所在,使宪法意识真正成为大学生人格心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主体意识。

宪法宣传 第五篇_宪法宣传日,你应该知道的几点知识

宪法宣传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你应该知道的几点小知识

1、宪法宣传日为什么是12月4日? 因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我国宪法是什么时候诞生的?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3、“82”宪法是什么意思?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为我国现行宪法。之后进行了四次修改,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4、公民享有哪些宪法权利?【宪法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享受文化教育、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5、国徽、国歌、国旗、首都分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2004年纳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宪法宣传 第六篇_宪法-宣传单材料

宪法是国家的要本大法,在我国,它以法律的形式的形式确认了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的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些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何特点?

(1)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2)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3)权利和自由的真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2、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2)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3)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4)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等。【宪法宣传】

3、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实行计划生育。

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健儿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什么?

【宪法宣传】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公民的人身和行动受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逮捕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它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否则即为违法。

拘禁是对公民拘留、管制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禁必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逮捕拘留条例》和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否则即为非法拘禁。

搜查:公民身体只有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才可进行。搜查也必须食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是公民居信、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住宅不侵犯有以下含义:

1、 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侵入

2、 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

3、 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封

4、 公民的住宅不是随意毁坏。

宪法宣传 第七篇_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同志们:

为丰富和完善宪法学的理论体系,推进其他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助推我市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助推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宪法式的思维习惯;今天我们来学习了解下基本大法《宪法》。

一、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肩负着重要职责,承担着提供思想舆论支持、创造良好文化条件的光荣使命。

一、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把宪法法律牢牢扎根于人们的心灵之中,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强大内在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把全民普法特别是宪法宣传教育这项基础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持续深入推进,大力宣传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们要统筹抓好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网上宣传和网下宣传、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形成规模声势,取得实际成效。精心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性强的主题教育,充分发挥文化产品的熏陶作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践养成作用,通过持续深入地宣传教育,在 - 1 -

全体公民中,树立崇高的宪法精神,宪法至上、法律至上;树立强烈的宪法意识,人人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树立深厚的法治文化,使遵从宪法法律融入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

二、要加强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正确引领。我们将围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围绕加强宪法实施,列出一批重点选题,组织力量集中攻关,深入研究、科学阐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示范作用,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三、要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更好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承载着社会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对道德建设发挥着促进和保障作用。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建设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支撑,没有道德的滋养,再多再好的法律也难以为人们自觉遵行。我国有“伦理型社会”“道德型社会”的传统,法治是短板,德治是长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补上短板,同时也要用好长项、发挥优势。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宪法实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同时积极推动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 - 2 -

二、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切实推动宪法法律实施。

一、深化对宪法性质和地位的认识,增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实质上就是依据党的主张来治国、来执政。我们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和党的政策主张的一致性,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而不是割裂开来。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首先要贯彻落实宪法的各项原则和制度;树立法治思维,首先要树立宪法思维。为此,我们要切实增强宪法自信,自觉忠于宪法,积极践行宪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深厚思想基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我们要自觉把宪法的基本精神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切实维护宪法的地位和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的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从而进一步推动宪法实施。

三、推动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宪法

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是一 - 3 -

项长期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和运用宪法的自觉意识,树立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要坚持不懈突出抓好宪法宣传教育。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首要位臵,坚持宪法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大力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着力宣传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

二、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关键,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制度,把宪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方面,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同时继续组织好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卫星远程讲座和普法讲师团宪法巡回宣讲等活动,全面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学习,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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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进一步抓好青少年的宪法宣传教育。坚持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将宪法知识学习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深化中小学 “宪法进课堂”和宪法主题班会活动,推动宪法进学校、进课堂,不断增强青少年的宪法观念。

四、要开展经常性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把“12〃4” 国家宪法日作为宪法宣传的重要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围绕党和国家重大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五、要创新宪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推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运用,进一步加强宪法主题公园、宪法主题广场等阵地建设,深入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宪法宣传周、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不断增强宪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尊严

人民法院推动宪法实施,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切实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分裂、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等违法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司法裁判,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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