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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指什么

时间:2018-02-04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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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指什么 第一篇_什么是医疗事故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 可以复印或者复制其门(急)诊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 病历、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 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 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 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 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 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 损害的事故。 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 患者依照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 ★ 处理医疗事故必须遵循 救危急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 病历资料,医疗机构要应当提供 哪些基本原则? 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 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 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记医嘱。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各 有患者在场。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指哪些疾病?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 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

害程度,基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

度残疾的;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

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

能障碍的;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

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

能障碍的;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

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中

应告知哪些内容?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

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

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

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

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何谓病历和病历书写?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和时

限有何规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

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

符号、图表、影像、切片

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

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

问诊、查体、辅助检查、

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

活动记录的行为。

原则:病历书写应当客观、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时限要求:住院病历24小

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

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

后24小时内完成;因抢救

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

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

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据实记录,并加以注明。

★ 何谓医嘱?医嘱的内容

有什么要求?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

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

间应由医师书写。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 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 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 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 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 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 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 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 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 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 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 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 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 安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 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 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 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 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 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 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 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 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 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 造成不良后果的。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 机构可以为患方复印或者复制 的病历资料包括哪些部分?有 何程序?公安、司法机关因办 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 制病历资料需要什么手续? 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 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 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 予以协助。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 构应当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情 况下封存哪些病历相关记录?应 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 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 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其他代理人 在场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 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 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记、病程记 录等。封存的病历应当由医疗机 构负责基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 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 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 ★医院内部对医疗事故有何报告 制度?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 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 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 争议,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 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 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 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 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 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 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 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机构发生哪些重大医疗过 失行为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 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 院卫生行政疗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的其他情形。 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二、当事医 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 业、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诊疗经过 目前状况;四、重大医疗过失行 为发生的时间、经过;五、采取

的医疗救治措施;六、患方的要求;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医疗指什么】

★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应提交哪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哪些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处理的形式、内容和时效有何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民事争议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民事争议的协议书有哪些要求?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拒绝进行尸检以及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应如何处罚?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如何处罚?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行医致人损害如何定性?如何处罚?

定性:非法行医的行为主体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人。

处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术前讨论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什么是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应如何书写?

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手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出院记录应在什么时限内完成?它包括哪些内容?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于几天内向卫生部门报告?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又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银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经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下理争议;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医院感染的含义是什么?

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哪些部门人员组成?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答合卫生要求;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休件,建立自检制度;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什么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三、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四、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怎样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

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甘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三、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在哪些情形时应当按照《国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在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五、现场检查。

【医疗指什么】

★医疗机构违反《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直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履行什么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怎样存放管理?

一、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二、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三、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哪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二、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原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生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三、较大辐射事故,是指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生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四、一般辐射事故,是指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按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应遵守哪些规定?个人监测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女医护人员从事放射工作有何特殊规定?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医疗指什么】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什么分级?分为几级?各用什么颜色标示?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如何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风险?

应当为应急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具体职责有哪些?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工作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订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的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何谓死亡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其内容各包括哪些?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字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医疗指什么 第二篇_医疗器械都有哪些?

医疗器械都有哪些?

1. 崩解时限测定仪类 2. 勃氏粘度测试仪 3. 脆碎度仪系列 手术无影灯4. 冻力测试仪系列 5. 检测仪 6. 酒精检测仪类 7. 热源测温仪 8. 融变时限测试仪类 9. 血糖仪 10. 药品包装机械 11. 药品溶出度仪系列 12. 药物透皮扩散试验仪 13. 药物稳定性检测仪 14. 硬度计 15. 制剂机械 16. 自动数粒仪 院前急救设备、 院前急救设备、急救培训 1. 复苏供氧设备 2. 固定夹板, 急救夹板 3. 急救包、急救箱、敷料 4. 急救担架 5. 急救呼吸机 6. 颈托, 头部固定器 7. 烧伤急救防护敷料 8. 心肺复苏机 9. 自动体外除颤器训练机 10. 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 11. 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配件 医用体检、诊断设备 医用体检、 1. 超声诊断设备 2. 肺功能测试仪 3. 妇科体检设备 4. 负压吸引器具 5. 拍片机 6. 人体成分分析仪系列 7. 视力表灯箱, 视力表投影仪 8. 体温计 9. 体重身高测量仪 10. 听力诊断及助听设备 11. 听诊器 12. 血糖仪、血糖试纸 13. 血压计 14. 血氧测定仪 15. 亚健康诊察设备

16. 一氧化氮治疗仪器系列 17. 医用超声仪器系列 18. 诊断锤类

医用耗材,敷料 隔离 医用耗材 敷料,隔离防护 敷料 隔离防护 1. 采血、输血及血液净化器材 2. 穿刺针、活检针 3. 介入放射造影器械 4. 留置针 5. 其他耗材 6. 其它医用高分子材料 7. 伤口敷料、护创材料 8. 手术室防护隔离卫生用品 9. 一次性医用包 10. 一次性医用导管 11. 医用缝合材料及器械 12. 医用胶带、胶贴 13. 注射及输液器械 14. 医用纱布、医用绷带、骨科夹 15. 医用消毒片、医用海绵 医用光学

眼科检测仪器 1. 检耳镜 2. 检眼镜,检影镜 3. 麻醉咽喉镜 4. 配镜设备 5. 其他眼科设备 6. 手术放大镜 7. 数字显微镜 8. 五官科检查镜 9. 眼镜清洗工具 10. 眼科超声设备

11. 眼压计 12. 医用灯泡

医用电子监护配件、耗材 1. 成像系统 2. 除颤起搏配件 3. 麻醉、气体监护系列配件 4. 脑电图机配件 5. 其他监护配件 6. 胎儿监护配件 7. 心电监护配件 8. 心电图机配件 9. 血压、体温配件 10. 血氧饱和度配件 11. 医学影像耗材 12. 医用导电膏、耦合剂 13. 医用电源、电池及充电器 14. 医用记录纸

医学分析、生命科学仪器 1. 核酸提取仪类 2. 基因分析仪 3. 紫外分析仪类 4. 捣碎机 5. 心理实验仪器 6. 生理记录仪器 7. 生理试验器械 8. 生物组织烤片机 9. 涂片机 10. 污物车 11. 洗扳机类 12. 细胞粉碎机 13. 细胞融合仪 14. 细菌内毒素测定仪 15. 血凝仪类

【医疗指什么】

16. 血球计数板 17. 永停滴定仪/移液器 18. 运动体质检测仪器系列 19. 组织脱水机系列

20. 喉镜系列 21. 基因导入仪 22. 电击仪 23. 电泳仪类 24. 分子杂交仪类 25. 核酸蛋白检测仪类 26. PCR 仪类 27. 包埋机 28. 层析仪 29. 传感器 30. 基因扩增仪 31. 计数器

32. 菌落计数器 33. 酶标仪 34. 漂烘机 35. 切片机类 36. 人体解剖学 37. 生化分析仪类 医技模拟、培训模型及器材 1. 人体解剖医学模型 2. 进口医学模型 3. 脑组织脑 4. 皮肤组织切片类 5. 动物切片 6. 骨组织切片 7. 基础护理操作模型 8. 急救培训模型 9. 人体口腔教学模型 10. 人体口腔模型 11. 石蜡组织切片 12. 细胞切片 13. 心肺复苏(CPR)培训模型 14. 植物组织切片类 15. 中医针灸模型 16. 综合类模拟培训模型 17. 组织病理切片 消毒灭菌耗材、清洗消毒液 1. RCT 试剂盒、胰大豆蛋白肉 2. γ 射线灭菌耗材 3. 干热灭菌耗材 4. 工业用生物指示剂 5. 过氧化氢灭菌指示耗材 6. 环氧乙烷灭菌耗材 7. 灭菌包装袋 8. 皮肤手消毒、清洗液 9. 戊二醛消毒耗材 10. 消毒喷雾类 11. 消毒液浓度测试类

12. 压力蒸汽灭菌耗材 13. 医用清洗剂、消毒液 14. 紫外线卡 消毒和灭菌设备 1. 臭氧消毒灭菌设备 2. 辐射灭菌设备 3. 辅助灭菌设备 4. 干热灭菌设备 5. 环氧乙烷灭菌设备 6. 空气净化消毒设备 7. 灭菌器类 8. 清洗机 9. 生成器 10. 戊二醛灭菌设备 11. 压力蒸汽灭菌设备 12. 煮沸消毒设备

医疗指什么 第三篇_什么是医疗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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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缺陷 什么是医疗缺陷

对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是医疗活动中最重要的主体内容,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病人疾病的治愈、好转或恶化以及生命安危转归、预后。日常医疗工作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护理差错、医疗问题及医疗护理缺点,我们统称为医疗缺陷。能否正确预防和处理这些医疗缺陷,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医疗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是关系到广大患者生命安危的大事。

1.定性工作中三要素的“弹性”

医疗缺陷中构成医疗事故的占有一定比例,在医疗事故定性过程中,对于过失、直接因果关系的判定往往有“弹性”。如对如何认定过于自信,无客观可靠的具体标准,对构成不良后果的直接原因的认定,由于原因(条件)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不易确定;在后果中的“死”、“残”均可认定,但对于功能障碍又缺乏或没有明显器质改变的后果又应如何认定。由于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医疗缺陷认定标准,对于医疗缺陷的分度(或分级、分等)也多是各地自行确定,且标准模糊,缺乏大量化指标而未能很好解决;其镒,认定工作受到专家水平(如学历、资历、经验、公正与否等)、病历提供是否可靠和完整,鉴定人员对政策的理解与适用范围的掌握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认定过程中可能掺杂某些人为的主观意识成分或结论失之偏颇,这也是造成“弹性”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由于受到当前商品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当事患者及其家属除感情方面的因素之外,对于医院予以怎样的经济、物质补偿非常敏感(如有时过于热衷),问题的焦点就在于此,而且当事双方往往也正是在这一“热点”上纠缠不表。

2.认定过程中的临界定性问题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由于纠纷本身情况复杂,因素众多,对事故与非事故纠纷的认定常常不是很容易。总结已往我们在操作过程中一引起经验,现将减小(缩小)介于“可定”与“不可定”之间的“临界带”范围的几点做法归纳如下:

(1)制定能够较为明确地划分事故与非事故之界限、符合客观实际与医学原理的、具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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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遍性的细则或标准,尽量增加其中的客观性指标和量化指标,关应用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2)采取专家鉴定前事先阅卷的办法,加强对事实的了解,增大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的比重,以减少主观感情因素对鉴定工作的影响,做到论证时心中有数,目的明确。

(3)采取会场现场调查情况、收集信息的取证方法,保证能够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及理由,做到详而不漏,兼听则明。

(4)采用鉴定会上即席讨论的办法交流意见,充分论证,杜绝“后门”或其它不正之风的干扰,不给任何一方有搞不正之风的可乘之机。

(5)采用每位鉴定成员独自填写鉴定评语和定性结论的做法,保证每位专家都能够不受外界影响,充分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保证了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程度,并可缩小“临界带”。

(6)保证足够的专家数量,避免一言堂或以少数人的意见以偏盖全的情况,尽量做到定性结论公正无私,减少结论中主观意见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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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指什么 第四篇_ 医疗器械分类有哪些

医疗器械分类有哪些?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和材料,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对疾病或者损伤、残疾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对妊娠的控制等预期目的。

医疗仪器按功能可分为诊断仪器和治疗仪器以及检验仪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又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1]

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估主要评价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材料引起的生物学危害,不涉及医疗器械机械故障引起的生物学危害。因此按接触性质可分为非接触器械、表面接触器械、外部接入器械、植入器械。除了非接触器械本课题不考虑,其他的医疗器械都需要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生物学评估。 表面接触器械:

(a)皮肤:仅接触未受损皮肤表面的器械,如各种类型的电极,体外假体、固定带、压迫绷带和监测器; (b)粘膜:与粘膜接触的器械,如接触镜、导尿管、阴道内或消化道器械(胃管、乙状结肠镜、结肠镜、胃镜)、气管内管、支气管镜、义齿、畸齿矫正器、宫内避孕器;

(c)损伤表面:与伤口或其他损伤体表接触的器械:如溃疡、烧伤、肉芽组织敷料或治疗器械、创可贴等。

外部接入器械:【医疗指什么】

(a)血路,间接与血路上某一点接触,作为管路向血管系统输入的器械;如输液器、延长器、转移器、输血器等;

(b)组织/骨/牙质接入:接入组织、骨和牙髓/牙质系统的器械和材料:如腹腔镜、关节内窥镜、引流系统、齿科水门汀、齿科充填材料和皮肤钩等;

(c)循环血液:接触循环血液的器械;如血管内导管、临时性起博电极、氧合器、体外氧合器管及附件,透析器、透析管路及附件、血液吸附剂和免疫吸附剂。

植入器械:

(a)与骨接触的器械;如矫形钉、矫形板、人工关节、骨假体、骨水泥和骨内器械。主要与组织和组织液接触的器械;如起博器、药物给入器械、神经肌肉传感器和刺激器、人工肌键、乳房植入物、人工喉、骨膜下植入物和结扎夹;

(b)与血液接触的器械;如起博电极、人工动静脉瘘管、心脏瓣膜、血管移植物、体内药物释放导管和心室辅助装置。

按接触时间分类:

(a)短期接触:一次或多次使用接触时间在24h以内的器械;

(b)长期接触:一次、多次(累积)或长期使用接触时间在24 h以上30日以内的器械;

(c)持久接触:一次、多次(累积)或长期使用接触时间超过30日的器械

医疗指什么 第五篇_医疗期和病假有什么关系,医疗期和病假有什么区别

医疗期和病假有什么关系,医疗期和病假有什么区别?

一、医疗期和病假有什么关系?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2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再结合《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医疗期是企业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护期间。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而病假是休假的一种,它跟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相对应。《劳动法》

第51条及第62条赋予了劳动者休婚假、丧假、产假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休假期间,都是不得不雇用的期间。例如在婚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就可以终止。 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是什么,员工医疗期的待遇有哪些?

一、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是什么?

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在于,两者性质不同,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是人体在患病后所自然需要的休息时间;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由法律确定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期限。病假的程度根据病情确定,病重则休假时间则长;医疗期的标准则由法律确定,对具体疾病因素考虑较少。病假与劳动关系的存续密切相关,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需要请病假;医疗期与劳动关系的解除密切。医疗期其实建立在病假基础上,当员工病假期限短于医疗期时,不得解除,当病假期限长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

二、员工医疗期的待遇有哪些?

关于医疗期没有更新的法律规定,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的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仍然是1953年1月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作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期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期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期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期8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100%。停止工作医疗期满6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满1年不满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3年以上者发给本

人工资的60%。但是如果企业或者地方标准高于这个标准的应该按照企业和地方标准。 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是什么,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一、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病假期间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请病假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病假期间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假期间工资的支付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关于劳动者享受医疗期的规定

一、职工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

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在于,两者性质不同,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是人体在患病后所自然需要的休息时间;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由法律确定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期限。病假的程度根据病情确定,病重则休假时间则长;医疗期的标准则由法律确定,对具体疾病因素考虑较少。

病假与劳动关系的存续密切相关,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需要请病假;医疗期与劳动关系的解除密切。医疗期其实建立在病假基础上,当员工病假期限短于医疗期时,不得解除,当病假期限长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

二、关于劳动者享受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指什么】

劳动者的医疗期自劳动者病休之日开始计算,按照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医疗期期限在一定的时间内累计计算。即便劳动者在累计计算的期间届满后,累计病休天数仍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医疗期限的,劳动者的医疗期仍然应自累计计算期间届满之日终止,剩余的医疗期限劳动者就不能再享受了。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周期如何约定

一、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

假期间工资的支付以下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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