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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保护法

时间:2018-01-09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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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保护法 第一篇_青少年保护法电子小报

青少年保护法 第二篇_“青少年保护法”宣讲活动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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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保护法 第三篇_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的规定

导读: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

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

责任感。下面为您介绍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作出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

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

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

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青少年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

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

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

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

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

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

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

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

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

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

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

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

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

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

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

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

【青少年保护法】

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

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

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青少年保护法】

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

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

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

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

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

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

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

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

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

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

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

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

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

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

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

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注:源自 “找法网 未成年人家庭保护”

来源:

青少年保护法 第四篇_青少年保护条例

附件: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知识测试试题

学校: 成绩:

【青少年保护法】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写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50分)

1、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13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

A、十 B、十一 C 、十三 D、十五

2、最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14年3月( )日起施行。

A、5 B、1 C 、15 D、25

3、学生校服、校车规范管理,有法可依;学前孩子的父母不能留孩子独处,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 )处进行了修改。

A、5 B、1 C 、15 D、19

4、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第七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 )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A、十 B、十二 C 、十三 D、十五

5、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第八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 )独处。

A、学龄前儿童 B、小学生 C 、中学生 D、大学生

6、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 );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

A、学习成绩名次 B、考试成绩名次 C 、比赛成绩名次 D、体育成绩名次

7、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定期开展( )。 A消防演练 B、活动演练 C 安全演练 D、国防演练

8、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市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教材。学校应当根据教材对学生进行珍惜生命和( )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能力。

A消防防范 B、活动防范 C 国防知识 D、安全防范

9、残疾( )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依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免费待遇。

A小学生 B、 儿童、学生 C 学龄前儿童 D、中学生

10、为未成年人提供课外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知识教育和( )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在教育培训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

A防范 B、活动 C 教育 D、安全

11、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送( )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A专门 B、工读 C 职校 D、培训

12、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A十五 B、十六 C 十七 D、十八

13、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美术馆等场所,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一律免票,对未成年人个人参观实行( )。

A 半票 B、免票 C、 优惠 D、全 价

14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第二十九条规定: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

A、十 六 B、十二 C 、十三 D、十五

15、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尊、自爱、( )、自强,增强抵御各种灾害、伤害侵袭的意识和能力,增强辨别是非、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或者侵害。

【青少年保护法】

A、 自律 B、自护 C 、自己 D、自信【青少年保护法】

16、未成年人发现他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的,可以通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部门报告。

A、学校 B、公安机关 C 、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17、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街道、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已经( )义务教育、但未能继续就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培训的信息,并为其参加培训提供帮助。

A、完成 B、学好 C 、做好 D、结业

18、公安机关对虐待、遗弃、残害、拐骗未成年人和(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A、胁迫 B、强迫 C 、强求 D、协拍

19、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方法讯问、审查和(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A、审判 B、审批 C 、申诉 D、审理

20、未成年人遭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可以向公安机关、(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组织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A、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B、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 D、街道(镇)

21、酒吧未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 )责

令改正,予以警告。

A、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B、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 D、文化综合执法机构

22、( )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A、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B、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C 、司法行政 D、文化综合执法机构

23、新月歌厅是一家营业性歌厅,每晚都有一群十六、七岁的少年穿梭于歌厅之内。此情况经行政执法机关查核属实。则可能根据下列哪些法律条文对此歌厅予以处罚: ( )

A、《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B、《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C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D、《民事诉讼法》

24、对待未成年人的信件,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

A 因工作需要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 B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拆 C在未成年人同意下开拆 D 班主任为了监督学生的交友情况而开拆

25、中小学校校园周边( )不得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不得在中小学校门前( )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

A、一百米 B、二百米之内 C、三百米 D、四百米

青少年保护法 第五篇_2015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第1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津北村在西津街道办事处综治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暑期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和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暑期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领导组,结合关工协会工作,抽出专员负责暑期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工作。

二、广泛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图片、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暑期法制安全教育宣传。

三、及时加强与家长、学校之间的联系,积极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促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认真排除不稳定因素,把不稳定因素处理在萌芽之中。

四、广泛宣传公民道德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的爱国热情,为祖国和人们努力读书。

五、积极宣传“远离毒品”教育和安全交通教育,过好一个健康、活泼、有趣、丰富的暑期生活。

六、组织义务巡逻队进行重点地区的防治和保护,组织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宣传活动和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有文化、有素质、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2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按照陕西省“六五”普法规划有关要求,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青少年成长发展需要,创新青少年社会管理,遵循青少年教育规律,针对青少年思想和行为特点,扎实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二、基本内容

1、面向未成年人,根据其身心特点,开展“两法两办法”以及学习教育、劳动就业、安全卫生、文化体育、自我保护、困难救助等涉及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把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把法制教育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实践养成。

2、面向广大青年,抓好法制建设成果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努力培养青年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3、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和预防机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流动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组织公检法司的专业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和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看待极端社会现象;针对闲散青少年,要以防止失学、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为主要内容,以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为重点。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特殊青少年认同基本法律和道德底线。

4、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针对在校学生积极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思想品德、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为重点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形成基本的社会道德观念,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和诚信意识。

三、活动安排

1、新学期法制第一课。大中小学开学1-2周内(3月1日-3月15日),开展一堂法制教育课,形式不限,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要参与组织一堂示范课,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团省委。

2、联合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培训活动,各市区年度内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提高新形势下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能力,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讲。

3、依托公检法司系统的“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开展法官、检察官、民警进校园活动,组织专业力量在情感教育、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法制教育。

4、组织青少年参加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利用互联网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5、开展优秀法制课、教学课件、授课教师评比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开展优秀普法微电影、微视频创作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在“12·4”普法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四、阶段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初。各市(区)、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2月。各市(区)依据本通知确定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阶段性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效果。

总结检查阶段:20XX年1月。全面总结本年度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预防专项组、未保委办公室将组织评估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本单位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和详细的阶段性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2、做好工作结合。各市(区)、各高校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引导青少年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3、注重工作实效。各市(区)、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教育宣传形式和载体,善于运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注重运用艺术、时尚等元素,积极运用动漫、视频、音乐等载体,探索开展宣传教育的新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请各市(区)、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及时报送活动信息、照片等资料。活动方案请于3月15日前报至团省委权益部。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区)、各高校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报至团省委权益部。

第3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现将我校二○一三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合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立足长远,站在依法治国、科技兴国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确保中小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促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由校长直接负责,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配备骨干教师任教。从本学期开始,在思想品德课中加大法制教育的比重,有效地把法制教育内容渗透到其他学科教学过程中。每学期举办2次以上法制教育讲座,并在晨会(国旗下讲话)、校会、班会、团队活动、重大节日活动中都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其中,要求从现在着手,开学前聘请一名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

三、利用课堂教学的优势,通过教学内容的选择,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学生法制教育要坚持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利用课外活动、主题班会、团队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并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制度、学校值日制度、学校门卫制度、学校护送学生放学安全回家制度等,落实责任,强化学校管理。要经常性地通过宣传橱窗、板报、图片展览、放录像等,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努力创造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要积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社会服务机构等途径,宣传法制教育的各项要求,取得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与配合,明确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良好的社会法制教育氛围。

四、要给法制课教师订购《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不定期举办法制课教师的培训班,学校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短期培训、专家辅导、自修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课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

五、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要对法制课教师的备课上课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把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列入三级目标责任书中,进行检查考核。每年9月第4周定为“法制教育宣传周”,学校要在“法制教育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做到年初有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4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根据《太仓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太仓市双凤中学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校五年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 “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向青少年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青少年学生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主要任务

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制素质,作为开展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制教育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评价标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水平。

四、基本要求

1. 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学生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按照“法律进学校”的要求和“太阳之子”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四个落实”;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对初中学生重点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增强社会责任感;通过课外教学、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经,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青少年保护法 第六篇_2015小学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讲话稿一:小学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应当肯定,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事,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小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学们入学后,学校组织学习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安全良好的教学秩序,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3、认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点。多年以来,我们学校一直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制知识讲座等形式,在校园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地进行分析和思考,通过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从而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司法理念。

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讲话稿二:小学法制副校长演讲稿

同学们: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带违禁物品来学校、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动手打人等等,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讲话稿三: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讲话稿

同学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讲的题目是“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法纪来维持,法纪相当于人们平常所说的“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训,就是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至理名言。画圆而无规,会因笔走龙蛇而画不圆;制方而无矩,会因角不正,线不直而制不出方来。它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理--要想做好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所以,我们的社会要进步、要发展、要“成方圆”,必须靠每一个公民的遵纪守法。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直至死亡,因此只有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屡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法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为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2000年3月15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同年7月1日实施。

那么什么是法呢? “法”字中国古代写作“灋”。左旁的水字寓意“平之若水,从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廌 ”( zhài)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断曲直的神性,在人们相互间发生纠纷时,就由其裁决。廌用其独角“触不直者”,被触者即为“败诉”。律字与法字通用都是“均布、划一”既“不偏不倚”的意思。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产生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直到奴隶社会有了国家才出现法律。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有公元前20世纪西亚地区亚述王朝颁布的《亚述法典》和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帝国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在我国,早期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大夫子产铸在鼎上的《刑书》,魏国大夫李悝于公元前407年集诸国刑典之精华而制定的《法经》。

“法律”一词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当代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一)法律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即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其次,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即法律必须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这也是法的核心内容。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国家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是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它是指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通常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四)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我们可以把权利理解为资格,即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简单说权利意味着“可以”义务意味着“不可以”。权利和义务是互为实现的,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

同学们,法律是一门涉及范围很广不断完善的社会科学,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我们要从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要学会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形成不良习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让我们作一名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公民。

青少年保护法 第七篇_2015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第1篇: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街道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

一、夯实组织机构,完善组织网络,明确职责任务

调整和完善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员顾建明同志任组长,综治办主任杨生根、派出所所长周其海、派出所副所长徐小夯、司法所所长朱菊根任副组长,并担任法制副校长。成员包括街道综治办、宣传办、民政、社保、妇联、团委、派出所、各村党支部、居委会、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治办杨生根同志任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二、以学校为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主要阵地,开展各种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1、发挥法制校长作用,以各种形式警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主要内容,深入各中小学定期举行法制专题讲座。法制副校长结合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现状,对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重点讲解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由街道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街道区域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2、充分发挥教师、学校、家长联合作用,构建预防网络。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通过加强师德,增强广大教师监督、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礼讲法,及时帮助、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特别是关注问题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切实将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利用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营造出家庭和睦、遵纪守法的环境。教师、学校、家长加强联系,努力合作,为青少年创造出遵纪守法的典范和环境。

3、提高自我保护、安全自救的意识及抵御侵害的能力。通过青春教育、心理生理辅导、避险救护演习,引导他们克服成长期综合症状,抵御不良思想侵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邀请消防中队在中学举行实地灭火演练,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邀请交通民警为师生上交通安全课,培养学生遵守交通法的良好习惯。通过种种措施让学生掌握必要必备的自我自救方法,提高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在社区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

1、开展社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以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为依托,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是非的辨别能力,增强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技能。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

2、以“家长学校”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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