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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研究

时间:2017-12-10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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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研究 第一篇_法务会计发展问题研究

引言

法务会计是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领域。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经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现代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企业经营环境瞬息万变,经济活动中的问题也越发增多。与此同时,各国为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颁布了许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且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而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经济行为是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对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来说,法律诉讼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法务会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既不同于一般会计工作,也不同于一般审计工作,因其主要是涉及会计和法律的特殊领域,被称为“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近几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得到了显著发展,但是涉入法务会计领域的人士往往对其根本性的概念问题存在模糊的认识。我国的法务会计概念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定义,即我国的法务会计是以会计理论为基础,运用审计方法和侦查措施,分析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问题的一门科学。在我国,法务会计是一门应用科学,它既是会计学的一个分科,又是法庭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我国,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其研究基本上还是理论层次,实践运用面还较窄,而且缺少专门的法务会计人员和专门的机构,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的应用,来适应在市场经济一体化和国际经济复杂化的形势下对法务会计提供会计信息支持的需要。

2 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

2.1 法务会计的定义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1]

图2-1 法务会计的形成与分支

2.2 法务会计研究的对象和要素

从动态角度看,法务会计研究的对象是以会计资料为载体的财务信息流。从静态角度看,法务会计的对象是以会计资料为载体的财务数据集。

法务会计的要素包含:数据库、财务数据、财务比率、预警信号、数值异常表现、会计证据等。 [2]

2.3 法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国外学者普遍认为,法务会计内容主要涉及两大方面:调查会计和诉讼支持。 调查会计主要是指通过调查、分析会计报表及相关数据,法务会计师获取潜在犯罪证据并以法庭能够接受的形式予以提交或陈述。

诉讼支持主要是指通过对正在进行或悬而未决的案件中相关会计问题提供相应帮助,从而达到量化经济损失的目的。

国内学者一般认为法务会计内容除调查会计和诉讼支持外,还包括损失计量、专家证人等内容。

损失计量指运用适当的数学模型对各类案件中涉及经济损失的问题进行具体货币计量的过程。

专家证人是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针对某些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并作出推论或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

由此法务会计总体目标可以概括为:“为相关人士或组织提供、陈述或解释会计证据信息,满足法律的需要,解决法律问题”。 [3]

2.4 法务会计的主要目标

2.4.1 治理会计假账,防范财产侵占

历史经验表明,会计假账已成为侵占主体财产的主要手段。自从会计产生以来,无论任何国家、地域和时间都不同程度存在会计假账。当今时代,会计假账已成为各国社会公害、世界性难题和政治法律问题。近年来,我国因会计假账的日趋严重已经导致了多次事故风波,这些都不同程度影响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使得财政资金浪费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我国的会计假账无论在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在行政单位都比较严重,导致国有财产侵占浪费十分惊人,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会计假账泛滥。非上市公司为上市融资等不同目的不断编制会计假账。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触发的会计假账事件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会计假账金额巨大,从数千万元至几个亿不等,这些给国家、投资者造成了严重误导和财产损失。二是事业单位会计造假普遍。国家审计部门每年对全国高校、科研等事业单位的审计结果表明,事业单位的会计假账也很普遍,财产损失浪费严重。三是行政单位会计假账严重,财产损失浪费大。

会计假账是横跨会计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的综合性问题,存在严重的复杂性。实践中,会计学界都只从会计角度的会计信息失真来进行研究,而未在制度层面展开,法学界对会计造假治理的研究涉足很少,靠单一学科难以完成治理会计假账的使命。而法务会计作为融合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多元学科为一体的复合交叉学科,能够充分运用会计、法律、审计、评估等综合工具,解决会计、法律等单一专业难以处理的复合问题。因而,法务会计的首要任务是治理会计假账,防范财产侵占。 [5][4]

2.4.2 准确计量损失,确保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违约侵权方用金钱补偿另一方由于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或赔偿,具体包括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进行损害赔偿的关键在于确定赔偿范围、具体项目的损失计量。损失计量是指运用适当的数学模型对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人为事故、环境侵权、自然灾害等各种损害赔偿的经济损失、损害后果进行货币计量的过程。任何一门学科均不能充分完成损失计量的问题,只有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多元学科为一体的法务会计,才能运用专业方法,准确计量损失,为损害赔偿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支持。

2.4.3 控制决策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决策风险是指决策损失的不确定性。任何主体的决策活动目的均在于控制决策损失,确保主体财产保值增值。法务会计的目标是要控制决策风险,确保主体财产保值增值。加强决策风险管理是对决策风险的评估和应变策略。一是识别决策风险。风险识别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主体财产产生影响,量化不确定性的程度和每个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二是控制决策风险。采用积极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急方案,控制风险,降低决策损失发生的概率,降低其损失程度。三是主动规避风险。在既定目标不变的情况下,改变方案的实施路径,从根本上消除可能发生的决策风险。

2.5 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

法务会计基本假设是对法务会计学领域中某些尚未确定、目前还无法从正面加以论证的事物,根据已知的客观情况所做的合乎情理的逻辑推断或假设。这些基本假设对法务会计发展尤为重要,是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其基本假设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犯罪留痕假设

任何经济犯罪与舞弊行为必然会在相关的会计资料中留下犯罪的痕迹,这些犯罪痕迹中蕴含的犯罪信息可供法务会计师取得、分析,为最终形成犯罪结论并在法庭上提交和陈述提供基础。

(2)征兆表现假设

任何的舞弊行为终究都会在某一时间和地点通过其他途径以关联的形式显现

出来。这一假设为法务会计师在从事调查、取证活动中不放过对预警信号分析以期发现舞弊行为的发生提供理论基础。

(3)20%+40%+40%假设

舞弊共包括以下三种类型:①已经发现并向公众揭露的舞弊;②已经被发现但未公开披露的舞弊;③还没被发现的舞弊。这三种类型的比例是20%、40%、40%。这个假设给法务会计师的启示是除关注第一类舞弊外,还要在调查活动中警示第

二、三类舞弊活动的发生。

(4)内部控制制度有限作用假设

任何被调查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法务会计师眼中都是有其局限性的,法务会计师可以将对被调查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并作为最终形成调查结论的参考依据,但是不能轻信被调查对象的内部控制,而要亲自检验业务流程控制的有效性,为最终调查结论形成获取可靠的第一手证据。

2.6 法务会计的基本原则

从一般意义上讲,原则是指人们行事所依据的法则和标准。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学和法学为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法务会计原则不仅应体现出会计、审计的基本精神,还应该反映出法律的基本精神,特别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因此,法务会计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客观性原则

法务会计师对被调查对象所作的所有工作应该忠于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因任何理由作出不忠于实际情况的表述,这一原则可以具体用真实性、可核性和中立性来衡量。

(2)合法性原则

法务会计师对被调查对象所做的调查、取证在程序上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仅做到实体合法,还要做到程序合法。

(3)专业针对性原则

为使法务会计人员获取的会计证据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法务会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能够综合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司法实践里存在的具体问题。一般而言,法务会计的专业针对性原则包括怀疑原则、敏感性原则、换位思考原则、预防原则等。

法务会计研究 第二篇_关于法务会计发展研究的综述

【法务会计研究】

关于法务会计发展研究的综述

摘要:会计要与时俱进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法务会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法务会计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务会计。法务会计为我国会计市场展示了令人鼓舞的前景,是个极具开发价值的会计新领域。本文在参考国内外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 对法务会计理论及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法务会计 理论体系 运用

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诞生于20 世纪80 年代的西方国家,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法律制度完善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领域,随后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迅速发展,现已成为各国惩治欺诈及舞弊、保证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法务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极大的拓宽了会计职业领域,推动了会计理论的丰富与发展,其发展前景是不可估量的。本文拟对法务会计已有研究成果进行较系统的梳理和总结, 以期为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及应用提供参考。

一、关于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

(一)法务会计的定义

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Scott)认为:为了定义法务会计,应综合《网页大字典》(Webster’s Dictionary)中对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和会计学的定义。法医学是一门处理与医学事实相关的某些法律问题的学科;会计学是一个记录和汇总企业经营状况、各种财务交易、财务分析,并证明和报告其结果的系统。因此,综合这两个定义,法务会计就是一种处理与记录和汇总企业经营状况和各种财务交易的法律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这个新会计领域,有两大类的会计实践:法律诉讼专家和调查与舞弊会计。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知识,对财务会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决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不管这些证据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1998年3月,毕马威会计事务所所在香港召开的主题为“舞弊与法务会计”全球化研讨会上,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财务既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策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

李若山(2001)等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它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提供上述服务的主体就是法务会计人员。法务会计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法律支持与舞弊审计。盖地(1999)分别从学科和实务两个角度给法务会计定义:从实务角度定义,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

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法务会计不是某一会计实体(主体)的“单一会计”,是某一范围(领域)的业务(涉及法律的会计事项、会计资料),而非某一特定主体的特定会计。与上述两种观点近似的表述还有(喻景忠,1999):法务会计的实质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法定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戴德明(2001)等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职业行为进而优化会计规范体系这一方面,对法务会计做出更为独特的阐释:法务会计是司法会计的一种,当司法会计的目的是为在法律框架下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时,司法会计就可称为法务会计。

对法务会计的不同理解产生出不同的法务会计定义。笔者认为, 所谓法务会计, 就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 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以及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 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一种特殊会计服务。法务会计是这样一种专业行为或理论,它关注会计职业界如何更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业权利,通过提供现有法律框架内的一切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根据,强化职业规范的约束力,帮助会计职业人士或组织主张合法权利,减轻由职业风险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支持会计职业界发挥社会(以法律意志为代表)赋予它的角色作用。随着企业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化、国际化,经济纠纷、经济犯罪日渐增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涉及会计(人员、资料、知识等),因此,就产生了会计的一个特定领域——法务会计,它是融法学、会计学及相关学科为一体的边缘性学科。

(二)法务会计的目标

【法务会计研究】

盖地(2000)认为,不同领域的法务会计有其不同的目标。企事业单位的法务会计目标应是在尽可能与财务会计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做到符合或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中介机构法务会计的目标是对受托单位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公检法等机关的法务会计应是对受理案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会计鉴定,准确判定法律责任。赵如兰(2001)将法务会计的目标概括为:对经济活动(或者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专家意见,以供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戴德明、周华(2001)认为,法务会计的目的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约束会计职业行为使之符合恰当的法律规范。其二,保护会计职业界使之免受不公正的制裁。不论是法务会计目标还是法务会计目的,其实都是要说明法务会计特有的作用,这是法务会计的“立身之本”,法务会计应当担当起协调法律界的法律权威性与会计界的专业权威性的重任。

(三)法务会计的特点

法务会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以经济实体为会计个体进行确认、计量、核算、报告,而是更广泛意义上涉及法律和办理各种案件时对与会计相关的事项进行解释与说明。梁云凤(2001)把法务会计的特点总结为四点:法律规范性;客观公正性;专业性;针对性。蔡文春(2002)认为法务会计具有综合性,有时表现为一种法律诉讼活动,只适用于经济案件,强化了会计的控制职能等。关于法务会计特点,目前有关资料不多。法务会计的特点是其与其他相关学科相比所独具有的特征,它可以与财务会计比较、与审计比较、与会计控制比较、与会计监管比较、与有关法学比较,甚至也可以与法医比较。例如,与财务会计比较,(1)两者目的不同,法会计是对会计职业界的法律责任进行调查、取证,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财务会计主要提供企业经营状况的财务信息,其服务对象是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税收部门等会计报表使用者。(2)会计主体不同,法会计学不是某个部门或单位的会计,而是泛概念意义上的会计。它主要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服务;而财务会计的主体则是部门或单位的会计人员。(3)工作重心不同,法会计学对财务信息的确认、解释更为准确有效,法会计学的产生和运用,充实了会计理论体系;财务会计主要是完成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侧重于对信息的处理过程。(4)对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不同。法会计学作为一门综合性边缘学科,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

赵如兰(2001)认为,法务会计作为现代会计的一个分支,其会计假设与财务会计是一致的,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只不过是,法务会计假设在其内涵和外延上有所侧重。戴德明、周华(2001)认为,下列假设对法务会计而言,应视为自始成立:1、执业人士具备法定职业任职资格,2、执业人士依据当时可得到的信息所做出的职业判断至少令自己信服,3、执业人士及其组织的工作程序符合职业规范体系的要求,无程序或者形式上的不当。综合上述意见,个人认为,法务会计是在遵循财务会计基本假设的基础上,又有如戴德明、周华教授所概括的三个基本假设,他们的概括能够突出法务会计的特殊性。

二、关于法务会计的内容及应用研究

(一)法务会计的内容与服务领域

从法务会计的概念可以看出,法务会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因此,其内容与服务领域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盖地(2000)认为,法务会计的范围或内容,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财产、资源等规定的详细程度。因此,各国以及一国的不同时期,法务会计的范围会有所不同。我国当前的法务会计包括:1.企业税务会计(税收理算会计)。2.债权、债务理算会计。3.保险赔偿理算会计。

4.海损事故理算会计。5.社会公正会计。6.物价会计。7.基金会计。8.司法会计。概括

起来讲,法务会计人员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张蕊认为(1997),诉讼(法务)会计工作涉及广泛的调查、审查领域,能为经济案件的调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其所涉及的主要服务领域有:1.诉讼/犯罪。2.股东/合伙人纠纷的审查。3.交通事故/个人损失求偿的估算。4.保险/经营中止与财产求偿。5.经营/职员舞弊审查。6.婚姻纠纷的财产审查。7.经营经济损失的计量。8.专业疏忽(过失)的损失调查。9.调解和仲裁。也有人(宋子正,1997)认为,目前阶段,法庭(法务)会计提供服务的重点是在专家证人和企业估价两个方面。关于法务会计的内容与服务领域,可以有宽窄之分、具体与抽象之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法务会计主要是围绕调查会计和法律支持两方面进行的。前者主要是通过会计记录、会计资料、会计人员,调查有关涉嫌犯罪行为,如贪污盗窃单位财产、会计欺诈、证券欺诈、保险欺诈、行贿受贿、回扣等,后者是会计、审计人员、司法人员、律师等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主要是涉及经济损失、财产分割的法律诉讼中提供诉讼帮助。

(二)法务会计的职能

李若山(2000)按照法务会计的主要工作领域、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将法务会计的功能概括为:1、确认财务问题,2、调查财务问题,3、收集财务证据,4、解释财务信息,5、表达测试结果。郁国建(2001)认为,法务会计经常被聘来用一种可理解的方式分析、说明、汇总和介绍有关经济和财务问题。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有两项:会计调查和诉讼协助。梁云凤(2001)将法务会计的职能作用表述为以下四个方面:1、法务会计是避免会计与法律偏差的学科,2、法务会计是使会计与法律沟通的桥梁,3、法务会计是使市场主体自由独立的理性会计,4、法务会计是会计知识证明法规执行正确是否的会计。冯萌等(2003)认为,法务会计的具体职能是专家证人、法务会计咨询和法务会计鉴定。会计的职能就是会计本身应具有的功能。法务会计还可以为会计法规及政策提供改进意见。如果将法务会计的职能高度概括,那就如郁国建教授总结的那两项基本职能,如果要具体阐明,则可以四项、五项及可能更多。但不论怎么表述,其职能实质上就是会计职能与法律职能的融合。

(三)法务会计运用的原则

在会计实践中,假设是业务活动的前提条件,原则体现为业务活动的根本指南,它是各项会计业务规则或制度的基础和指导,贯穿于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有学者(盖地,2000)指出,法务会计除遵循财务会计的各项原则外,应该强调以下原则,即公正性原则。有学者(戴德明、周华,2001)认为,法务会计除了遵循法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满足:1、合法性与合理性兼顾的原则。2、以沟通、协调为主,以诉讼为辅的原则。由于法务会计是融法学与会计学为一体的边缘学科。因此,笔者认为其“原则”也既应遵循会计的一般原则,又应遵循法学(法律)的一般原则,在此基础上,应该产生其特有的原则。究竟有哪几项特有原则,还可以进一步研究,上述学者的意见为我们提供了

有益的思路。

(四)法务会计运用程序与法务会计报告

学者盖地认为,作为一种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法务会计人员一般要遵循财务会计的程序和方法,对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还要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比如证据规则等,有的还要运用审计学、统计学中的某些方法。也有人撰文(郁国建,2001)指出,因为法务会计任务各不相同,工作方法和实施程序也不一致,但总体来说包括下述步骤:1、会见委托人;2、初步调查;3、制定行动计划;4、获得相关证据;5、分析;6、报告。还有人(喻景忠,1999)认为,法务会计的工作结果一般都要用报告的形式系统表达出来,以供委托人使用和参考。由于业务对象和使用对象不同,每项业务内容所依据的法规不同和执行部门本身文件格式的统一规范要求不同,法务会计报告的格式与内容也会不同。但法务会计报告必须首先申明所依据的具体财务会计及相关资料、采用的会计专业方法等;其次,报告要有明确的结论(不管这种结论是在材料占有充分、方法选择适当的基础上得出的“有结论”的结论,还是由于材料占有不充分或根本无法占有材料,无法得出“结论”的结论)。由于法务会计报告最终是解决会计法律问题,而不是法律裁决书,因此,报告中绝对不能出现贪污、重大责任事故等概念,从而确保报告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法务会计应该有其基本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但根据具体情况,也应有一定的选择和弹性。出于对法务会计的内容和服务领域尚有不同认识,因此,法务会计在有些情况下需要其会计报告,有些情况下可能不需要其会计报告。如果需要法务会计报告,则应是比较规范的报告,既不同于审计报告,更不是法律裁决书,但报告人应该承担报告责任。

三、结语

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和运用均处于初级阶段,尽管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例如缺乏成熟健全的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体系、缺乏超前的理论研究、缺少高素质的从业人员、社会认知度较低、法务会计实践尚待拓广等诸多问题,但国外的实证告诉我们,这一会计新领域值得在我国深入研究和推广应用。当前,我们应从战略的角度来认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充分运用现有人力资源,根据实际国情有选择的借鉴国外法务会计发展经验,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加快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建设与专业人才的培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体系。

法务会计研究 第三篇_国外法务会计研究文献综述

国外法务会计研究文献综述

作者:黄巧玲

来源:《财会通讯》2012年第30期

摘要:法务会计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而产生的边缘学科,是将会计学与法学相结合的新领域。本文检索了国外具有代表性的法务会计文献,并对文献进行了统计与分析,揭示了国外法务会计研究的发展历程,对国外研究进行了评价和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法务会计 国外研究 文献综述

一、引言

法务会计起源于美国,近年来在国际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根据1996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的跟踪调查结果,法务会计排在美国20大热门专业的首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极大发展,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化,国内开始产生了对法务会计的需求,这种实务需求要求建立理论基础。因此,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从美国引入法务会计。随后的几十年中法务会计在我国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我国的法务会计研究起步晚,研究进展缓慢,受关注程度低等因素,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会计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系统梳理国外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情况能够对中国起到借鉴和指导作用。通过ProQuest ABI-inform数据库、Jstor外文过刊数据库、以及SSRN数据库以“forensic accounting”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从返回的结果中挑选出历年来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文献共计22篇,文献全部于最后的参考文献中列示。由表(1)可以看出,检索到的法务会计国外文献共22篇(部),其中著作4部,学术论文18篇。学术论文中有10篇刊登在Journal of Accountancy、The CPA Journal 、Journal of Forensic Accounting这三家刊物上,说明这三家刊物在法务会计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其他的8篇分别刊登于另8家刊物,这说明业界对法务会计广泛关注。本文希望通过对国外具代表性的法务会计研究文献进行综述,总结国外法务会计研究的发展历程,并对国外的研究进行简要评价,通过对国外研究的总结,来指导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方向,以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二、国外法务会计研究综述

(一)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探索性研究 Maurice E. Peloubet(1946)是第一个在学术文献中使用“Forensic accounting(法务会计)”一词的人。Peloubet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也是一位多产的学者,他在其文章中预测了法务会计的兴起。之后的研究主要集中于CPA(注册会计师)或一般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出庭作证。Kenneth W Robinson(1951)认为CPA参与司法审判有两个原因:商务行为日益复杂;法官、陪审团以及律师的会计知识有限。他总结了CPA在诉讼支持中的两个作用:必要的诉讼准备;出庭作证。Robinson是最早在文献中强调专家证人独立性的学者。Max Lourie(1953)在其发表的文章“Forensic accounting(法务会计)”中明确提出了“法务会计”的概念:即是与执法相关的会计

实务。并探讨了一些细节问题,如审前的准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证据注意事项等。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出现了房地产崩溃和垃圾债券等问题,在解决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法务会计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Francis C Dykeman,Ronard Press

(1982)出版了《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一书,该书以专家证人的诉讼支持为重点介绍了法务会计的司法程序,以及会计师在司法程序各个阶段的不同角色。Jesse Newton,Collier(1989)提出了法务会计人员应时刻注意的问题: CPA法务会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律师;事务所在确定提供诉讼支持服务时应考虑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合格的专家人选;注册会计师是专家证人还是咨询师;诉讼支持的业务范围。

(二)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拓展性研究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法务会计的业务领域极大拓宽,美国实务界出现了各种类型的法务会计案例。实务界对于法务会计的需求不再只局限于专家证人,涉足了各个领域。同时,法务会计从业人员也日益增多,到1997年美国FBI有460名法务会计人员,是1992年的两倍。随着公众对法务会计投来的新奇目光,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加入到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行列中来。这个时期研究的特点是内容具体,学者们常以实际案例来加以阐述。Wallace,Pauline(1992)在其论文中谈到,事务所的法务会计业务收入直线上升,他认为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作用包括:评估项目的数量、金额;确认重要文件;出具一份具体的、平衡的数额报告;查看对方专家出具的报告;帮助律师理解金融和会计方面事项;在庭审上作出口头证词。成功的法务会计至少需要以下技能:查阅大量文件的能力;对商务事项的见解深刻;紧迫感和承诺意识;将复杂理论简明表述的沟通能力;客观性和专业性。在此期间,专家证人失职学说(Theory of expert witness negligence)开始出现萌芽,有学者探讨了证人豁免权(Witness immunity)与专家证人不当行为(或称为专家证人舞弊)对专家证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影响。Hanson, Randall K等(1995),以Matto Forge公司成功起诉Arthur Young会计事务所(Ernst &Young,安永的前身)在诉讼支持中的过失和舞弊为例,认为证人豁免权虽然是法定的对证人提供保护的权利,但是相关法律方面缺乏对专家证人事务和舞弊行为的问责条款。作者认为对法务会计的问责能确保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资质和水平。Olinsky,Alan D,Mangiameli等人(1996)以实际案例作为起点,分析了舞弊审计中的统计问题。William T. Thornbill(1996)在其出版的《法务会计》一书中对法务会计的实物操作与基本原则都进行了阐述。G. Jack Bologna & Robert J. Lindquist(1997)运用广泛的案例来说明在调查、侦破和预防不同案件中经济犯罪行为的技术方法,并通过实际案例与相关法律说明舞弊的手段和识别方法。对法务会计进行了定义:“法务和调查会计是指在证据守则的范围内,运用财务技能和调查心理学来解决问题。”Leslie R Masterson(1998)探讨了证人豁免权与不当行为责任的关系,认为豁免权对证人的保护作用为可以保护其独立性,但也可能损害其客观性。Masterson认为专家证人失职学说将会在法学中出现,其主要内容是证人豁免权与专家不当行为。

(三)21世纪法务会计的新发展 进入21世纪后,经济犯罪手段和技术越来越高明,这在客观上使得法务会计的任务更加艰巨,对法务会计的能力要求更加苛刻。同时,法务会计有着巨大的发展前途。据Accounting Today报道,美国100强会计事务所中有近40%扩大了他们的法务会计和舞弊调查服务,而且CFE协会的会员从1992年的5500名发展到2002年的25000名。会员薪酬福利很高,地位也日趋重要。这一时期,相关研究逐渐由诉讼支持转向舞弊和犯

法务会计研究 第四篇_法务会计简介及职业前景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简介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C·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这样定义:所谓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

历史渊源来看,法务会计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美国产生,它是随着内部股票舞弊案和储蓄信贷丑闻的大量出现而产生的行业,慢慢地,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个专业服务得到了认同。【法务会计研究】

其服务范围包括“洗黑钱”调查、公司内贪污调查、电子商务交易真实调查、商标注册权调查等等,几乎涵盖了所有你能想到的与财务有关的问题。服务手段综合了会计师和警察的技能,像他的合作伙伴就主要来自于会计界和司法界。

那么,法务会计是否就是会计审计加上司法调查呢,这个说法显然过于简单了。一位加拿大特许商务评估师这样归结:“在财务会计领域,你接触的是对事实的记录和计量,而在调查与法务会计领域,你关注的是线索,你得理解所收集证据之后的问题,同时在法庭上使用这些证据。”和司法调查不同,法务会计所有能掌握的线索都来自财务报表的数据。

背景资料 法务会计是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领域。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经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现代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企业经营环境瞬息万变。与此同时,各国为了加强对法务会计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颁布了许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而且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而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经济行为是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对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来说,法律诉讼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法务会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是一种既不同于一般会计工作,也不同于一般审计工作的特殊会计工作,因其主要是涉及会计和法律的特殊领域,而被称之为“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近几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得到了显著发展,但是涉入法务会计领域的人士往往对其根本性的概念问题存在模糊的认识。我国的法务会计的概念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定义的,即我国的法务会计是指以会计理论为基础,运用审计方法和侦查措施,分析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问题的一门科学。我国法务会计应是一门应用科学,既应是会计学的一个分科,又应是法庭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法务会计师(CFA)培训认证官方网站:cfa.org 咨询电话:13401004078

都有非常大的帮助,一定会开创您的职场新境界。

经济与法律的真正互补结合

哈佛大学半个世纪的精华,首次走进中国

2003年美国18个最热门行业第一位:法务会计

对高级会计师、律师、财务主管、高级、企业高级法律、企业法律顾问从理论到实务

项目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以其独特的法学与会计学、审计学的综合优势率先在我国开展法务会计的科研与教学工作,并从 2003 年起开始招收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为满足广大在法律与会计人员学习法务会计的迫切需要,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精心设计了一整套法务会计系列课程。以充实新颖的课程设置、精良优异的师资配备、热情周到的教学服务为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项目特色

律师、会计师作为当今社会最引人注目的两个职业,他们共同支持着我们经济社会的运行秩序。律师捍卫着我们的权利、会计师照料着我们的利益。自上世纪末以来,伴随着由会计师与律师作为共同合伙人的跨专业合伙(MDP)的出现,一种融会计师与律师为一体的新兴职业——法务会计师从哈佛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并立即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迩来,《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完成了对美国18种“热门职业”的追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评出了本世纪18种热门行业中的18种“热门职业”。法务会计排在第一位。专家预测未来10年,法务会计必将成为中国最热门的职业之一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等学科内容为一体的交叉学科。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要求企业的高级主管律师、优秀律师等必须懂得会计知识,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等必须熟知法律知识。特别是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这就更需要大量既精通会计知识又熟知法律知识,并掌握专门调查

法务会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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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事实的一种法律诉讼活动。

2、执行主体不同。法务会计一般由注册会计师来执行,而司法会计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司法机关设置的司法会计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受聘于司法机关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人员。

3、目的不同。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以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并作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而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4、作用结果不同。法务会计为案件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所得结论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而司法会计产生的后果是法律后果,直接涉及到对案件的判定结果。

5、性质不同。法务会计是一项会计咨询服务,而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

7同名书籍编辑 基本信息

书 名: 法务会计

相关书籍

作 者:威廉姆·霍普伍德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07月

ISBN: 9787811227284

开本: 16开

定价: 38.00 元

内容简介

《法务会计》紧紧植根于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对舞弊调查提供了时下最为全面的观点。虽然其他著作几乎千篇一律地重点关注审计和财务报告,但是《法务会计》纳入了大量民事和刑事会计舞弊及相关行为,从虚假的企业评估和雇主舞弊到信息安全和反恐怖主义。作者团队在舞弊调查领域的经验为《法务会计》带来了其他教材无法比拟的务实观点。与会计有关的刑事司法系统的涵盖范围很广。《法务会计》主要触及法务科学、有组织犯罪、诉讼支持和专家作证,涵盖了会计信息系统和审计方面的内容,便于非中国法务会计师(CFA)培训认证官方网站:咨询电话:13401004078

法务会计研究 第五篇_2016个人总结开头范文

范文一:党总支个人总结开头

开头:2016年度,人防办党总支部在市直机关工委和办党组的正确领导、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强化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核心,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全力推进“百千万”工程,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领导辅导讲解、上党课、集中学习、学习心得交流评比等多种形式,抓好党员对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原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组织开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办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中国梦”热潮,统一思想行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弘扬优良作风,提高整体素质,提升应对挑战和处理复杂问题的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社会。

2、巩固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成果。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新《党章》和《条例》、《实施办法》、《实施意见》为抓手,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努力营造“人人学、自觉学、我要学”的浓厚氛围;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推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完善述学、评学、考学机制,制定激励奖惩措施,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系统内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典型,巩固和扩大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成果,努力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3、注重党员干部队伍的能力提升。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学习能力和知识素养为重点,不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以带头提升学习调研能力、服务发展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创新能力为标准,在全办党员中长期开展“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评比活动,营造“比、学、赶、超、帮”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全年共召开集中学习24次,支部大会7次,支委会9次。民主生活会2次,领导干部上党课6次;开展新《党章》和“走进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演讲活动各1次;在职党员每人撰写读书心得15篇,开展心得展评2次;举办人防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6次;评选年度“党员先锋模范岗”1人;参加市直党建联系片第四片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演讲比赛获二等奖1人,获第四片组“学习新《党章》,贯彻十八大”主题征文三等奖3人。

二、以“百千万”工程建设为主线,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4、深入推进结对共建“百千万”工程。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和“四走遍、四推动”活动成果,全面推进与霍山县小干涧村结对共建“百千万”工程,围绕推动基层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社会管理等方面,制定《“百千万”工程第二年度实施计划》、《结对共建工作方案》、《共建计划安排表》,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联合党委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强有力助推作用。

5、紧扣大局服务中心。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党要求,把服务群众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根本价值导向,在紧紧围绕全市“三大战略”目标,为人防中心工作和大局工作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机关服务基层活动,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6、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市人防办2016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把文明创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党员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效能机关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营造出浓厚的人防文化氛围,体现鲜明时代特色的“人防精神”,充分发挥人防文化在提振士气、塑造形象、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围绕我市“五城同创”中心目标,在《六安人防网》开设“文明创建”栏目,内设“道德讲堂、创建风采、放飞人防梦想、志愿者服务”等4个子栏目,及时更新丰富宣传内容,有效推动“全民共创”活动。并积极向各级文明网站投送六安人防文明创建信息,至今,已在《中国文明网》、《中国雷锋网》和《六安先锋网》刊载信息21篇。此外,加强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美化、亮化建设,受到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表彰为“最清洁”单位(六创卫办〔2016〕10号)。

7、继续开展学雷锋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发动鼓励全办同志加入“六安人防精神文明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学雷锋、传递爱心、扶危济困、无偿献血、公益宣传、街头维护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推动全民共建富强、文明、幸福、和谐、美丽六安。

三、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线,加强创新性党组织建设

8、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党组工作领导管理和议事日程,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行政预算。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发挥好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强化“三会一课”等党内各项生活制度,完善党建考核评价机制。严格遵照新党员发展规章制度,把好入口关,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先进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11月18日,结合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市直工委《关于同意成立中共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总支部委员会的批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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