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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采购处罚制度

时间:2017-11-25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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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采购处罚制度 第一篇_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采购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2.依据:2012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

3.范围:本企业药品采购管理

4.责任:采购部、质量管理部

5.内容:

5.1 采购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5.1.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5.1.2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5.1.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5.1.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者经营企业)、首营品种(首次采购的药品),应采购部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质量部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5.2首营企业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并确认真实、有效:

5.2.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2.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5.2.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2.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2.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5.2.6《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3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

5.3.1索取并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5.3.2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5.3.3首营品种审核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5.4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5.4.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4.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5.4.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5.5每年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5.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5.5.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5.5.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5.5.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5.5.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5.5.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5.5.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5.6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5.6.1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5.6.2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5.7索取发票时,应当注意审核商流、物流、资流流向:

5.7.1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5.7.2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5.8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

5.8.1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5.8.2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5.8.3采购员与供货方达成采购意向后,依据权限在计算机系统中确认采购订单,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5.8.4采购记录生成后,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应按规定的办法和

相应的权限进行(数量更改:应由收货人员提出,供货单位确认,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应在计算机系统中记录。

5.9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可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将已采购的药品不入本企业仓库,直接从供货单位发送到购货单位,并建立专门的采购记录,保证有效的质量跟踪和追溯。其他情形不得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

5.10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5.11采购部会同质量部每年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质量评审,建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5.12采购部根据上年采购情况,编制下年度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按计划分步骤实施。

5.13采购部会同质量部共同完成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质量保证协议等资格合法性的审核和签署,采购部负责索取,质量部负责审核,并通过相关政府网站检索、电话沟通等方式核实资质材料的真实性,质量保证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5.14采购部负责采购品种产生的破损、近效期、滞销药品的退换和处理工作,协调处理其他相关事宜,未按要求处理的扣罚责任人的绩效工资。

6.处罚规定:

6.1由于资质审核失误,导致公司质量管理出现事故苗头,一经查出,处罚资质审核员200元/项,质量部门负责人100元/项。

6.2由于发票审核失误,导致公司质量管理出现事故苗头,一经查出,处罚财务内勤200元/项,财务部门负责人100元/项。

6.3由于与供货方协调、索取失误,导致资质、发票审核延误,致使公司业务受到影响,处罚采购员200元/项,采购部门负责人100元/项。

7.相关文档:

7.1《药品采购管理制度》(ZLGL-GJ-ZD-01)

7.2《药品采购操作规程》(ZLGL-GJ-GC-01)

7.3《药品采购记录》(ZLGL-GJ-JL-01)

7.3《首营企业审批记录》(ZLGL-GJ-JL-01)

7.4《首营品种审批记录》(ZLGL-GJ-JL-02)

7.5《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审核登记记录》(ZLGL-GJ-JL-03)

7.6《质量保证协议审核登记记录》(ZLGL-WJ-DA-01)

7.6《供货单位发票审核检查记录》(ZLGL-WJ-DA-01)

药品质量评审制度ZLGL-GJ-ZD-01药品质量评审操作规程ZLGL-GJ-JL-01药品质量评审记录ZLGL-GJ-JL-01药品质量档案ZLGL-GJ-DA-01门店药品请货制度ZLGL-GJ-ZD-01门店药品请货操作规程ZLGL-GJ-GC-01门店药品请货记录

药材采购处罚制度 第二篇_药品及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及器材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健全优质优价的药品供应体系,确保医院药品供应,确保药品,药材安全及质量。 2 适用范围

财务部、药剂科、各临床科室、院办

3 合同签订

3.1确定供应商

3.1.1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质量保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证 件,经审核后复印签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正本)才能进入下一道程序,医疗器 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1.2选定3家以上进行评审,经评审小组集体讨论其资质、实力、质量等选定2至3家供货单位作为当年的主要采购渠道

3.1.3医院办公室与入选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书,时效为一年,如合同执行好,在同等条件下老客户可延续供货期(但必须重新签订供货合同)。

3.1.4根据上年度供货情况,增补新的合格供应商参与原有的经销商进行评估,院方与经评审小组确 定后的供应商签订第二年的供应合同。

4 采购入库

4.1合同单位采购

4.1.1 各科室每月28号之前,根据实际需求申报次月药品需求计划,申报单包含药品名称、规格,

预计数量,生产厂家或产地,科室申报单由科主任签字确认后交药剂科汇总。

4.1.2药剂科根据上月库存情况以及各科室申报计划编制下月采购计划交采购员,采购员进行采购

前的询价后交财务部审核。

4.1.3财务部到仓库复核后确认,经财务负责人、主管院长签字,总裁批准

4.2 非合同单位临时采购

4.2.1因特殊原因患者需要开出的特殊药品,仓库无货的情况下采取临时申报及时采购,由仓管填

写请购单,经业务院长审核、财务复核、总裁批准、采购员执行。

4.3 医用器材采购

4.3.1 一般医用耗材由护理部申报需求计划,科室专用材料由科室提交需求计划,耗材管理员根据

库存情况以及需求计划汇总采购计划交财务审核、总裁批准后,由采购员统一采购。

4.4 价格管理

4.4.1 西药零售价定价不超过药品供应商提供的建议零售价,中药零售价定价在进价基础上上调不

超过50%。

4.5入库

4.5.1合同单位的药品入库必须通过验收过程,验收时,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批号、

产地,有效期等必须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药房签字验收入库。

4.5.2 一般器材入库由器材管理员验收,科室专用器材由科室制定专人验收,验收时仔细检查包装,

规格,保质期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物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入库。

4.5.3送货人员或采购人员将送货清单交财务部签字,一份交供货单位作结算凭证。其余1份用于物

管系统做账凭证;1份财务部入账。

4.6开票付款

4.6.1药品发票由财务部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

符应与药品供应商联系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与药商对账确认,会计根据确认无误的发票,采购清单填写货款申请单,交主管院长签字后做账务处理。

4.6.2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以及本月资金预算,确定当月付款计划,交财

务总监核准、总裁批准、财务科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

4.7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的有关规定

4.7.1临时采购的药品必须通过质量管理员审核签字

4.7.2入库前必须由质量管理员进行质量验收签字后才能入库

4.7.3无质量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禁止付款,否则,由财务部承担相应的损失。

4.7.4指本院未使用过的新药采购程序为: 相应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评审→

主管院长审核→总裁批准→药品采购员采购→采购员将药品采购信息通知申购临床科室主任和相应调剂部门。

4.7.5新药必须建立新药档案。

4.7.6抗生素须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按药物分类、分袋确定基本品种、规格。

4.7.7特殊药品、急救药品由采购员向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报告,同意后、报总裁批准、财务备

案后即可采购。

4.7.8新品种进货要做到进出平衡,控制品种数量无大的变化。进新药的同时要考虑淘汰部分旧的

品种。

4.7.9新药引进采取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药品使用负责(临床科室主任不得申购它科药品)。 5 责任与奖惩

5.1 如果查实所采购的物资其价格高于市场价的5%的批量,或定点供应的合同高于合同价,采购员

应书面上报主管总经理,通过总裁理会议审议定价的需再次审议通过方能采购,否则,采购部 门负责人须承担无作为等责任。

5.2 采购员无权更改价格和供方,随意更改者,按情节处理。

5.3 物控部必须每月向主管总经理财务提供一份书面所需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变化报告表,如市场

价格只要有回落,必须及时通知采购员,采购员必须向供方提出降价要求,并报主管总经理批 复、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未进行调整,财务禁止支付款,否则财务承担无作为责任。

5.4没有审批采购计划的采购属违规采购,财务禁止付款,禁止验收入库。

5.5采购物质必须按计划采购,否则,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5.6 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取回扣和贿赂的人员,承担罚款、解聘、辞退等责任,给医 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医院保留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5.7 采购人员必须做到批量供应,送货上门。

6附件

《采购计划申报表》 《请购单》 《入库清单》 《新药采购审批表》

7.附则

5.1本制度由计财中心负责解释、补充、修订。

5.2本制度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药材采购处罚制度 第三篇_处罚制度

潜江市老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执行考核处罚制度

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经营业务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采取奖优罚劣的方式,考核处惩的范围覆盖公司所有岗位和人员,实行部门日常登记制和总部定期(二个月一次)组织质量、人事、区域经理考核相结合,每二个月考核、汇总一次。 一、共性部份处罚:

1、制度职责不熟悉每次5元;

2、工作责任区卫生不合格,每次5元;

3、未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每次10元;

4、所负责的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赔偿原价的10—50%(如:电脑、电梯);

5、对“不合格药品” 的信息未及时传递或违反不合格药品管理有关规定,致使其流入市场,每次10元。依据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情况,按质量事故管理办法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6、未按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执行,对业务部门或质管部门,依据情节每次扣20元。

7、违反退货药品规定,每次罚1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酌情处理。 8、文件管理未按要求管理,造成丢失和随意复制,每次10元。 9、记录未按要求及时填写和妥善保管每次10元。 10、每次认证检查回答问题错误,每次10元。 二、经营各岗位处罚:

1、业务经理:假药、劣药、从非法渠道进货的每次30元,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0%的损失金额。无首营审核或向供应商索要资料不全的未经过审核采购药品罚20元,采购药品不及时、缺货、过多采购造成积压每次20元。

2、假药、劣药、从非法渠道进货的每次20元,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0%的损失金额。无首营审核或向供应商索要资料不全的未经过审核采购药

品、采购无合法票据罚10元,采购药品不及时、缺货、过度采购积压每次10元。药品收货记录录入信息不全或不准确每次10元。

3、配送员:配送工作不及时、配送单差错每次10元,缺货情况告之不及时、近效期药品推介分配不及时每次5元。

4、储运部经理(兼保管员):将未验收的药品放入合格品库(区)、未按规定堆码货物,药箱倒置、批号混放、库容库貌不符合要求、未按库区存放药品每次10元,保管不善而造成药品变质或野蛮装运造成损坏,按价赔偿15%;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上报处理不及时,未按期盘点、账货不符或盘点差错超过规定限度罚20元,温湿度系统和上传药监系统未及时打开、温湿度超标未处理每次10元。

5、收货、验收员:收货时未检查随货同行单和采购订单而造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出现的差错、未检查货品的外观质量而有破损、污染等不合格情况的、验收时未及时扫码上传或遗漏的每次10元,冷藏药品未检查运输工具和到货温度造成药品质量不合格的,每次罚10元。工作计划性不强,未及时验收、未按药品质量验收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应在验收过程中可以发现的质量问题,而未能发现的,每次10元,如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30%。

6、发货员:在发货单上未签全名的每次5元,未按批号发货、应换发合格品但仍继续发给客户明令停发品种的、发货出现差错的每次10元,零货补货不及时、摆放不当、有过期、不合格药品每次5元。

7、运输员:送货出现错误、未按要求时限及时送到每次处罚10元,遗失、破损按损失价格赔偿。冷藏药品运输前未按要求装保温箱并打开数据上传系统、过程中温度超标且未处理的、出现运输异常情况未按运输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的罚10元。

8、出库复核员:配送单上未签全名每次5元,装箱不当引起破损、对发货差错复核未纠正或未发现、应换发合格品但仍继续发给客户明令停发品种的、未扫码上传或遗漏的每次处罚10元。

9、信息管理人员:供应商、品种资料档案未及时归档、过期证照未及时通知业务部收集新资料、系统故障不及时解决或未联系开发商、基础质量数据不全、供应商、品种资料不全、更新不及时、发现问题库存未及时调正罚10元。

10、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定期培训及时、内审不及时、相关变更评估不及时、药品养护不及时、质量管理制度不全或不符合管理要求、首营品种(企业)、供货方资料审核不严,资料收集不齐的,在药品验收、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答复解决但未及时答复解决的每次10元,未按周期进行考核的每次罚20元,传递信息过程中,对客户、生产厂商、品种确认不准确产生误导的每次20元,如造成损失,当事人赔偿30%,未及时按要求申报验收认证资料每次30元,验收认证检查一次不通过的每次罚50元。

11、人事行政人员:人员档案不全、培训、体检记录不全、文件管理记录不全、卫生不合格、会议准备不及时不充分、每次5元,未及时组织质量培训、健康检查人员考核、薪酬核算错误、社保办理差错每次10元。

12、区域经理:经营制度不全,考核不及时、门店陈列、卫生、形象不佳每次10元、销售技巧、服务规范、专业知识未组织培训、销售目标完不成、数据分析未得出合理结论并提出改进措施每次10元。

13、店长:盘存亏损门店按价赔偿,卫生、人员形象不符合要求、设备故障处理不及时每次5元,货品陈列不符合要求、货架上有破损药品或过期药品未及时处理,未按批号销售出货、质量记录填写不符合要求保存不当、团队氛围不和谐、服务态度不好或顾客投诉每次10元,收货、验收差错、发现发货差错不上报仓库或账目不符每次20元,销售目标未完成每次50元。

14、班长:盘存亏损门店按价赔偿,卫生、人员形象不符合要求、设备故障处理不及时每次5元,货品陈列不符合要求、货架上有破损药品或过期药品未及时处理,未按批号销售出货、质量记录填写不符合要求保存不当、团队氛围不和谐、服务态度不好或顾客投诉每次10元,收货、验收差错、发现发货差错不上报仓库或账目不符每次20元,销售目标未完成每次50元。

15、营业员:形象不符合要求,药品陈列不符合要求、相关记录填写不及时准确、缺货登记上报不及时每次5元,货架有过期药品或不合格药品、未按批号销售药品、售药错误、业务知识考核不合格、与顾客争执每次10元。

16、收银员:形象不符合要求,设备设施故障未及时处理或上报、未执行唱收唱付、与顾客发生争执、电子扫码不及时和遗漏每次5元,假币、收款差额自付,泄漏顾客及公司秘密、各种账目整理不及时准确每次10元。

17、区域经理:经营管理制度不全,考核不及时、门店陈列、卫生、形象不佳每次10元、销售技巧、服务规范、专业知识未组织培训、销售目标完不成、数据分析未得出合理结论并提出改进措施每次20元。

18、会计:账目、报表差错每次20元、完成不及时每次10元。

19、出纳:凭证、账目错误每次罚10元,无合法票据、质量验收员签名的单据而承付货款的,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赔偿损失的50%(特殊情况除外,但要附相关证明)。

三、嘉奖

非本岗位人员发现其他岗位人员差错的每次奖10元。

日常职责范围内未发生工作差错的人员年终评优秀员工是优先提名。 四、本制度自2015年3月10日起实行。

日常差错登记表附后

日常考核以下发的质量管理制度为准

质量管理部 2015.2.5

【药材采购处罚制度】

质量考核日常登记表

药材采购处罚制度 第四篇_药品采购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按照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结果执行。

第二条 定标程序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根据药品采购工作有关要求及临床用药需求,讨论确定本采购期 (12个月为1个采购期) 的《医院基本用药(通用名)目录》(包括新药、老药)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药房编制成本采购期“《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候选品种目录”。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评定出最终中标药品生产厂家和供货公司。

第三条 药品日常采购工作

一、药房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 采购证照要求

中标的医药公司须提供:【药材采购处罚制度】【药材采购处罚制度】

(一)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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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五)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三、 制订采购计划

(一)每月由药房库管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和临床应用情况拟定采购计划。

(二)药品采购员对库管员的采购计划进行校对、预算、公司分类、报价,填写药品采购计划单。

(三)基本医疗部负责人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药品日常采购工作遵循如下原则:

(一)严格按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中标药品,在中标公司采购,不允许超越范围采购。【药材采购处罚制度】

(二)中药材按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局的要求进行采购,未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按照原国家相关规定及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局的要求进行采购。

(三)在拟定采购计划时,力求保证临床需求,满足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的供应,尽量减少库存量,避免积压浪费。

五、超计划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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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采购处罚制度】

超计划进药指由于未能预见的原因而需临时增加的进药,如某种药物用量增加导致库存不能满足当月医疗需要。遇超计划进药时,药房按能基本满足当月用药的数量制定进药方案,经药房负责人审核,报基本医疗部主任、主管院领导审批后进药。

第四条 新药购进申请、审批

一、 新药指不属“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品种范围之内、未使用过的药品,包括与原有药物不同剂型,或不同质量层次(国产、合资、进口品种);

二、 新药引进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多环节把关、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

三、 新药申请

(一)临床医师通过循证获取取新药信息,认为有临床应用价值、实际工作需要,可向所在团队团队长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并提供药品处方资料。

(二)申请品种原则上必须是国药准字号、GMP认证、政府定价。

四、 新药审批、采购

(一)团队长就“新药审批表”,组织医生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药房,由药房核准药物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生产、经营规范提出初审意见。经基本医疗部负责人、主管院长同意后,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讨论,成员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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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讨论通过新药品规及确定中标公司,经药房审核确认公司资质,由采购员执行。

(三)申请新药的科室及申请医师应对所申请药品的使用负责。造成过期、积压、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处罚决定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讨论决定。

第五条 药品验收、领发、结算

一、 严格实行计划、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分离的管理制度。药房每季度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汇报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

二、 药品验收

(一)按照采购计划购进的药品,药库管理人员必须货到即验,药库负责人与药品采购员同时开箱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核对有关发票联(含销售发票销货清单)、随货同行联(无随货同行联者需索取存根联)无误,并索取相关合格证明。

(二)验收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中标价格、金额、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中标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签名等。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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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索取相关合格证明备案,包括: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等,进口药品每批须有《进口注册证》、法定口岸药检所的检验合格报告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属消毒剂的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备案证等,所有证照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方公章。

(四)票、物相符后,库帐员根据验收内容逐项录入电脑,形成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数量、中标价、零售价、批号、有效期、中标公司、进货日期)。

(五)实行药品金额管理,重点数量统计,实耗实消管理。每季度盘点一次,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按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四、药品结算实行多级审核。发票须有如下人员签名或盖章方可报帐:经手人(即采购员)、药房负责人、科室主管(基本医疗部主任)、财务、审计室、主管院领导、院长。

第六条 药品淘汰

一、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定期淘汰临床效果不好、造成积压、质量存在问题的药物。临床效果不好药品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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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采购处罚制度 第五篇_2016药品采购工作总结

范文一:药品采购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在扬州市局党组和江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盛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顺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紧紧围绕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中心任务,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药品环节监管,更新监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快速有序推进。回顾我局今年以来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综合协调,保障食品市场安全

积极应对部门职能调整,振奋精神,理清思路,不等不靠,坚持一手抓综合协调,一手抓餐饮监管介入,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典型,分析形势,部署全年目标任务,并与各镇、相关部门签订工作责任书,将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促成市政府继续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列入政府重点工作,按季度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保证了食品安全整顿等工作的顺利推进;强化目标考核,集中组织走访各镇,开展了食品安全综合考评工作。二是开展市场整顿。结合江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xx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方案,明确整顿的重点区域、环节、对象和品种,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围绕各部门确定的整顿重点,发挥市食药安办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电话调查、上门走访、参与执法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督促相关单位按序时要求扎实推进。目前,农业投入品整顿、无证照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农村食品整顿、校园食品整顿等一批整顿活动,正快速有序开展,成效较为明显。不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问题奶粉、地沟油、邵伯香肠生产小作坊、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等专项检查。在地沟油专项检查过程中,我局联合卫生部门,对全市餐饮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累计检查饭店、食堂705家,抽取检验食用油样品18份。三是参与餐饮监管。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参与新申领单位的现场审查和日常监管,累计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44份;联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对全市131家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开展检查,重点突出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消毒保洁、卫生设施配备等情况的检查,累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0份,对4家不具资格的单位责令停止供应学生餐。四是进行综合协调。发挥政府“抓手”作用,抓综合,抓调研,抓服务,增强部门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3月初,集中走访食安委主要成员部门和部分镇,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全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及推进措施;正常食品安全例会制度,通过食安委季度例会和主要成员单位联络员月度例会,加强沟通,交流情况,安排计划,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继续加强农村家宴管理,截至目前,累计登记农村帮厨563人次,组织体检培训近千人次,10桌以上家宴备案登记1024桌次,未发生一起家宴食物中毒事故;协调做好世博期间供沪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供沪食品质量。4月份,我局还配合市纪委组织农林、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体走进江都电视台“政风热线”,以食品安全为主题,通过电视和电台直播的形式,接听咨询,解答问题,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深化市场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以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加大药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促使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43人次,检查单位181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9件,涉案货值9、9万元,罚没款24、7万元,其中制售假药案4件,无证经营案9件;抽检药品191批次,收到不合格报告书9批次。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启动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药械产品、假劣血液制品及生物制品、邮寄假劣药品、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和家用医疗器械五项整治为主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开展强力度、广覆盖、高频率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制售假劣血液制品及生物制品检查活动中,以疫苗产品质量检查为重点,累计检查相关单位28家,检查疫苗品种75批次,特别是查处姜某涉嫌无证经营疫苗案,反应快、行动速,仅用3天时间赴武汉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实,涉案货值高达9、33万元,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在完成规定检查项目的同时,我局还适时开展了个体诊所、医用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法广告药品等5个专项检查,分别查处慧科公司生产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案件1起;查处体诊所超范围用药案4起,没收药品21种27个批次,涉案货值5000多元;查处某药店擅自经营省局暂停销售药品案件1起。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注重监管关口前移,实施源头防范,加大对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在生产环节,深入中惠、金利源等企业生产一线,对核定处方及工艺流程执行、成品药出厂检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人员培训、采购控制、质量检验等5大类29项进行重点检查,严防源头性药害事件发生;在使用环节,巩固药品“两网”创建成果,对大桥、永安等卫生院进行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在经营环节,部署gsp跟踪检查工作,要求企业自查自纠,狠抓药品质量管理。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监管。把加强基本药物监管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对三药、中惠两家企业涉及的22种基本药物的生产情况、注册情况、药品标准等信息予以建档,加强企业购进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gmp要求组织生产。同时,要求企业加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质量安全。加大基本药物抽检力度,对生产企业在产的5种基本药物全部进行了抽验,对经营和使用单位基本药物组织抽检111批次。

三、注重帮促服务,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始终坚持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寓帮促于监管之中,通过优化服务、提供咨询、教育培训等途径,多管齐下,强化措施,推进全市医药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壮大。一是帮扶企业发展。积极动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大对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引进力度,研发药业新品,更新生产设备,加快扩张裂变,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三药公司在完成前期研发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强化资金投入,购买进口设备,新上硫酸沙丁胺气雾剂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通过省局审批,进入国家局产品注册阶段,预计项目达产后将实现每天5000罐的生产能力,年产值5000万元左右。在康豪公司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过程中,我局主动联系,热情服务,先后上门指导6次,帮助解决困难,受到企业的好评。二是受理行政许可。今年以来,累计受理药械零售企业立项50家,gsp认证企业76家,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企业25家,为全市34家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开展换证工作,深入企业指导服务367人次,办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430人次。三是开展教育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为着眼点,围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知识,开展分层次、分批次的教育轮训工程,先后举办零售药店负责人、从业人员和gsp培训班4期,培训从业人员716人次。四是构建长效机制。深化药品零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全市符合参评条件的216家零售药店进行集中考评定级,评选产生星级诚信药店103家,并视企业诚信等级确定相应检查频次,实施分级管理;深入推进药品质量远程监控体系建设,全市已有282家零售药店及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纳入监控体系,比上年新增20家,累计上报数据500万多条;加强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加大软硬件设备投入,新添了机顶盒、计算机、数码相机等设备,每周检查报刊媒体信息3次以上,电台、电视台分别在2次以上,累计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7期40个品种;深化adr监测工作,累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99例,其中新的严重病例54例。

四、狠抓关键措施,推进部门形象提升

以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队伍建设为龙头,以依法行政为出发点,认真查找在机关管理、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大力推进***机关、效能机关、清廉机关建设,再创新业绩,重塑新形象。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在现有岗位职责基础上,从落实执法责任的角度,确定执法岗位责任,将执法责任制层层落实到科室、岗位和个人;严格执行案件合议、内审、重大案件案审会集体讨论等办案制度,深化说理式执法文书改革,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杜绝暗箱操作,打造“阳光工程”;继续推行公务廉政行为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执法情况回访,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强化机关日常管理。针对入驻新办公大楼的实际,对机关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中央空调、会议室等管理制度共8类,汇编成册,人手一份,对照执行;对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了重新核定,登记造册,加强管理,严防集体资产流失;重申了考勤考绩、车辆管理、会务接待等一批管理制度,将机关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意见,局党组与各科室所签订责任状,明确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全局人员向党组递交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层层落实廉政责任;深入开展“凝心聚力、艰苦创业”等主题教育,积极开展机关党课、组织交心交流、新农村结对共建、祭扫革命烈士等活动,召开党员***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全局人员筑牢廉政防线;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市廉政书画评比活动,布置了廉政文化展牌4块,集中展示廉政文化建设取得的成果;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内控体系建设,加强权力运行电子监察,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排查运行风险点,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加快办结案件数据上传。目前,已上传办结案件2件。四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扫尾工作,多功能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健身房、机关食堂等一应俱全,机关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新建了荣誉室、假劣药品陈列室和廉政文化展览室,融“三室”为一体,成为对外展示工作成效的“窗口”;投入9、2万元,购置了电脑、照相机、传真机等一批执法装备,以科室为单位,均已配足配齐,为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回顾我局今年以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还不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尚需不断强化宣传。二是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管力量尚显不足,“两员”作用发挥不够,监管方法和手段还需创新。三是农村药品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市场监管力度还需加大。四是服务医药经济发展的思路、举措不够多,还需进一步创新创优。五是干部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仍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规范行政、廉政监督等方面需要更加强化。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市局和江都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勤对照,抓排查,赶进度,确保落实工作不松劲,完成任务不打折,努力以良好的实绩为全年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是围绕综合协调抓落实。重视食品安全整顿,继续对地沟油、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餐盒等使用情况跟踪了解,督促相关单位逐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餐厨垃圾去向管理,把好进出两个关口,确保不出问题;吸取海南毒豇豆事件教训,对我市规模化经营的农产品、水产品及特色餐饮行业安全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防止发生典型案件;强化效能监察,建议市政府组织政府办、效能办、食安办等部门,对食品安全主要职能部门和各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专题督查,提高责任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学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逐步介入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是强化市场整治抓深入。深入推进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强化源头监管,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全面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检查及医疗机构药械质量检查,保证各项检查任务高质量完成;加大大要案件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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