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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餐饮商铺上下水、排烟改造后的管理协议

时间:2017-11-07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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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餐饮商铺上下水、排烟改造后的管理协议 第一篇_内街租赁商铺物业管理协议

租赁商铺物业管理协议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山东新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铺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时代广场一层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实施,保证物业管理活动的合法权益,避

免和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将商铺营造成一个整洁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礼貌的经营场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互利平等、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物业服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租赁商铺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商铺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乙方租赁商铺合同编号:2013- 号

租赁期限:本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费用收取

一、在商铺租赁期间,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预交物业、水电、卫生相关

物业服务保证金 元,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可扣留部分

或全部保证金,以抵付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第一年 元/平方米/月收取,

第二年 元/平方米/月收取。

三、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方式及时间:乙方须将2年度物业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甲方(并

且提前两个月支付甲方下年度物业管理费)。

付款日期及金额明细表

四、乙方逾期交付,除如数补交欠费外,还须承担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补齐欠

款为止。乙方欠费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经甲方催缴后三日内仍未足额补缴应付费用的,

甲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非因甲方原因空置物业的,仍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六、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属于市场定

价的物业服务可根据市场规律定价。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商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

理。

2、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自定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采

取公告或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乙方 。

3、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商铺内,以检查并确定是否违反装修守则,如发现任何租

户聘用的承建商及其工人违反装修守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在商铺内从事的一切违规活

动,并要求违反者限期整改,赔偿因此造成公共部位或毗邻房屋的损失及承担其他一切

连带责任。

4、制止违反本物业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

5、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租赁商铺的使用权;但不允许乙方自行出租商铺。

2、享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权利,但须遵守甲方相应的管理规定。

3、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听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4、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物业费、卫生费、电、水

费等)。

5、装饰装修商铺时,须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对租赁人、使用人及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的,应承

担民事责任。

8、做好商铺内的防火、防盗、卫生及其他安全工作。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

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其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对商铺的管道堵塞或水管、天花板、地板渗水或漏水等情况给予及时维修、处

理,如未对该等情况处理及时维修、处理而影响或造成其他商户、公共部分、共用部位

损失的,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1、自行举办营销、庆典活动需要占用公共区域的,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

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活动。但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乙方应自行办理

有关手续,甲方给与必要的协助,乙方承担费用。

第五条 商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按装饰装修管理、安全责任书及有关装修规定内容实施。不得占用、损坏物业

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妨碍其他商户正常使用物业。因搬

迁、装饰装修等原因却是需要合理使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

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损坏

的,应照价予以赔偿。

2、商铺装修前必须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间(商铺装修经物业

公司验收合格后退还);装修垃圾自行清运(日产日清),每推迟一个工作日罚款200

元。对商铺实施装修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外立面,不影响相邻商户利益,消

防部分须经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审批。

第六条 商铺管理规定

1、须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等合法

经营的证照,并按审批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2、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公平交易,不得欺行霸

市、强买强卖。

3、商铺的经营项目应当告知物业管理公司,以便对所有商铺的经营项目进行宏观

调控,并避免扰民的经营活动。

5、统一门牌广告形象,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

6、商铺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自的商铺内,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或在公共区域、

公共设施设备上作任何摆放、堆放、悬挂、张贴广告等行为。

7、不得私自占用、取用或移动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如公共水、电、消防栓、垃圾

桶等)。

8、垃圾须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餐饮业的泔水须自行处理,不得随

意乱倒、乱抛。

9、不得在商铺外任何地方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0,若因商铺的疏忽,导致水、电、气、烟或其他有关物体外泄,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或公用设施设备受损的,乙方需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11、公共阀门、消防栓、配电等公共设施设备如设置在商铺内,须维修时,必须给

与配合,不的阻碍维修。

12、乙方对商铺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业主或租户),并做好各项安全防火

工作。

13、商铺内货物的摆放不得阻挡消防喷淋头、消防栓、消防广播、空调控制器等设

施,不得乱拉乱搭电线。

14、商铺租赁方须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书面告知物业公司,相关资料如有更改,

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物业服务公司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给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物业对餐饮商铺上下水、排烟改造后的管理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

定处理。

二、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三、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行政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乙方确认,在本合约签署前已熟知本合约的所有条款,并就合约的所有条款

与甲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山东新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日 期:

物业对餐饮商铺上下水、排烟改造后的管理协议 第二篇_餐饮商铺物业的条件

一、房产建筑结构的要求:

1. 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房产所在楼层的设计荷载≥250KG/平方米,如设计荷载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由甲方负责加固并承担相应费用。

2. 甲方需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产无结构开裂和漏水现象,场所内伸缩缝、沉降缝的防水处理由甲方负责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处理完善。

3. 乙方租赁范围与相邻其他场所分隔墙的施工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此类墙体的砌筑需满足国家的相关规范标准,并需满足消防防火的要求。

4. 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产具有“餐饮功能”的规划设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产如不具备餐饮功能,则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完成对该房产进行餐饮功能的规划变更。

二、供水、供电、供气的要求:

1. 正式供电:甲方无偿提供三相五线380V/220V、50HZ、150~180KW(具体供电量根据租赁面积确定)的供电量,由甲方配电房内的乙方专用配电柜中整定值为250~400A(根据具体的供电量确定)的空气开关上引出,经乙方专用电缆线送至乙方租赁区域内指定位置并预留5米,该电缆型号为:YJV4+1 4×95+1×50 (或YJV4+1 4×120+1×70、YJV4+1 4×150+1×70),具体的电缆型号根据供电量确定)的五芯铜芯电缆。上述乙方专用空气开关、低压柜、电缆线、电缆桥架、电缆桥架的铺设等工程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需确保在交付房产之日前完成上述工程,同时保证所提供的电气设施符合国家规范和用电安全,并承担日后的维护工作。乙方保证在甲方敷设电缆前以图示的方式指明电缆到乙方租赁范围内的位置。

2. 正式供水:甲方无偿提供进入乙方租赁房产内的≥1寸供水管接口,甲方应在乙方进场之日前将供水管敷设至乙方租赁区域内的指定位置,并需满足:日供水指标不小于20吨;供水压力不小于0.25MPa;如水压达不到要求,甲方需对该供水进行上水加压。乙方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自设总阀门和计量水表,总阀门之后的管路由乙方维护,总阀门之前的管路由甲方维护。 3. 正式供气:甲方无偿提供进入乙方租赁房产内的天然气、煤气管道,并预留管道接驳口,同时甲方所提供的煤气管道需满足20m3/小时的供应量。

三、排水、排污及隔油池的要求:

1. 排水:甲方需无偿提供位于乙方租赁范围附近的排水管(排水管管径≥150mm)接驳口,乙方厨房区排水经乙方自设的排水管网收集后进入乙方隔油池,经隔油池过滤后的废水由甲方提供的排水管接驳口进入大楼排水管网(或市政排水管网)。接驳口之前的大楼排水管网(或市政排水管网)由甲方维护,接驳口之后的乙方排水管网及隔油池由乙方自行施工及维护。

2. 排污: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区域内自设卫生间供乙方单独使用。同时甲方无偿提供位于乙方租赁范围附近的大楼排污主管(排污管径≥110mm)接驳口,乙方自设卫生间污水经乙方自设的排污管网收集后由甲方提供的排污管接驳口进入大楼排水管网,并经大楼排污管网进入大楼化粪池。接驳口之前的大楼排污管网由甲方维护,接驳口之后的乙方自设卫生间排污管网由乙方施工并维护。若甲方无法提供排污管道接驳口,则甲方需在租赁范围附近提供一适当的空间位置供乙方设置化粪池,同时需保证所提供化粪池位置的附近有市政排污管网接驳口。乙方自设化粪池尺寸为:长×宽×深=2800×2000×2000mm。若当地环保部门对化粪池有特别要求,以环保部门的要求为准。

3. 隔油池:甲方需提供租赁范围附近足够的地面空间位置供乙方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尺寸为:长×宽×深=2500×1500×2000mm,隔油池距离乙方厨房的管道长度不得大于15米,该

隔油池由乙方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排烟、排风、新风的要求:

1. 排烟: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租赁房产所在大楼通往屋面的乙方专用排烟井道或排油烟管道,排油烟井道的截面积需≥0.5 m2,镀锌铁皮制成的排油烟管道截面积需≥0.36 m2。同时甲方需无偿提供屋面约5 m2的空间位置供乙方设置排油烟机及油烟净化器,甲方所提供的排油烟管出风口及排油烟机位置需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并且不会引起周边居民和其他户主争议。由乙方厨房烟罩至甲方提供的排烟井道(排油烟管道)的排油烟管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费用。

2. 排风、新风:乙方将在租赁房产外墙面的适当位置设置8~10个铝合金百叶新风口和排风口,每个风口的规格为400×600mm。

五、制冷设备外机位置的要求:

1. 空调外机:甲方需无偿提供租赁范围外墙面或租赁房产所在大楼的屋面等足够的空间位置供乙方设置10~15台5匹空调室外机组,若甲方提供的位置在屋面,则甲方还需提供适当的外墙面或管道井供乙方敷设空调冷媒管桥架至空调室外机组的位置。同时需提供租赁范围外墙面的适当位置供乙方设置4~6台1.5匹空调室外机组。空调机组设置在外墙面时,所需的外墙面面积约:25~35 m2。空调机组设置在屋面时所,需的占地面积约:15~25 m2。甲方所提供的空调外机位置需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以保证乙方空调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环境影响:甲方需保证所提供位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并不会引起周边居民和其他户主争议,同时需保证此外机设置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六、招牌位置的要求:

甲方无偿提供如附件三《招牌效果图》所示的位置供乙方设置招牌,乙方餐厅外立面装修效果以最终报建的审批图为准。招牌的制作、安装、材料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对租赁楼层和区域范围的外立面有完全的装修权。外立面的装修工程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七、消防设施改造要求:甲方确保乙方进场施工前,大楼(含租赁区)消防设施已经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同意乙方按国家标准及乙方功能要求设置、调整、改造现有消防系统,并协助乙方办理消防报批及验收手续,同时提供乙方二次装修消防报建所需的原大楼竣工平面图及原大楼《消防综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改造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满足乙方消防要求的烟(温)感头和喷淋头数量,甲方同意乙方所有末端消防设施免费并入甲方中央控制系统,并提供所需的配合。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消防报建、消防验收等环节无法通过,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相应损失。

八、其他要求:

1. 出入口:在乙方租赁范围,乙方将根据需要和消防要求设计相应出入口,甲方需确保乙方出入口进出通畅。

2. 货物运输:甲方需无偿提供靠乙方餐厅附近用于送货所需的路线及停车位置,该地点也可作为乙方清运垃圾所用。

3. 房屋建造:甲方需同意乙方按照乙方餐厅的统一标准,对租赁场地进行设计和建造,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电话: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两条2V电话线接入乙方租赁区域,供乙方自行申请安装电话。

5. 施工:甲方同意乙方拆除租赁区域的装饰面层(顶、地、墙)、拆改各种管线,如甲方需

要回收拆除物品,应在乙方进场时向乙方说明,并在接到乙方可以拉走通知的48小时内拉走,否则乙方可以自行处理。甲方同意乙方全天施工;甲方负责协调并解决乙方与甲方未撤场的施工总包及邻里租户的关系,保障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如发生第三方矛盾,由甲方组织协商解决;如乙方合理要求受到阻挠或其它因甲方协调不力导致的工程延期,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保证施工不影响到整个建筑的安全。

6. 施工期间供水供电: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无偿提供管径不小于DN25的临时供水管和电量不小于30KW的临时用电设施,并将临时用水、用电的接驳点预留在乙方租赁范围内,乙方设立临时水表、电表用于计量,施工期内水费、电费由乙方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给甲方。

7. 场地交接:乙方进场装修前,需与甲方进行场地交接。甲方须确保以上技术条件的满足。否则乙方有权力拒绝签署场地交接书及进场装修施工。

物业对餐饮商铺上下水、排烟改造后的管理协议 第三篇_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修改)

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 方: 黔西南州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承租方):

本物业名称:富康城市广场

类型: 商住

物业位置:商铺 号

物业租赁面积 平方米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工程、设施等资料和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对违反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责令恢复原状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遇有危及商场公众利益的突发性事件时,有权在尚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产内处理事故。非甲方责任而引起的任何破坏,甲方无须作出赔偿;

6、允许代表本项目全体承租方与有关部门、法人或自然人联系协调本项目的设施、服务与管理事宜;

7、物业管理公司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水费、电费或其它相关合理费用;

9、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0、每个财务周期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11、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协议》;

12、不得占用本项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实用功能;

13、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4、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遵守政府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

15、在合理的情况下,可暂时停止任何物业设备、设施服务以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项目的商场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制度。

3、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水费、电费或其它相关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甲方制订的有关装修管理制度及与甲方签署《装修管理协议》,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允许进行任何装修及其他行为;

5、不得占用、损坏本项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需占用,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的同意,签署有关承若书并交纳保证金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由于占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所引致的相关责任,由占用者承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6、转让商铺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空调、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积极配合并支持甲方因维护公众利益所需要采取的一切合法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甲方对本项目的管理和对项目提供的维修服务,并要求家员及雇佣工人接受甲方的上述管理规定和其它相关规定;

9、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10、正常营业时间内,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非营业时间内,如因甲方工作人员失职行为造成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3、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电梯作运货用途。

14、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5、乙方不得在商场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它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它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它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6、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17、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通风窗、大门入口、广场、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各类物业管理用房及设备用房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高低压配电设备、电梯、地下室排水系统、闭路电视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气管道、消防设施、公共照明、绿地、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监控设施设备、智能化设施、邮政信箱、垃圾卫生设施、围墙等。

三、环境卫生

1、指定环境卫生、清洁卫生的标准及绿化园林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

2、公共环境卫生含楼道、地下停车场、电梯、屋顶屋面、人行道、共用部分等的经常性保洁;

3、绿化环境含公共绿地、园林、建筑小品等养护、修剪、虫害消杀;

4、乙方营业、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5、清理化粪池及消毒工作;

6、定期安排灭四害的工作。

四、公共安全保卫及公共秩序维护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

(2)建立专职管理队伍,开展商场公共场所的秩序维护管理,发生治安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安排二十四小时值班及对本项目重点公共区域进行定时、定点安全巡逻检查;

(4)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小区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定期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及巡逻工作。

2、责任

(1)维护公共区域正常秩序,尽量减少或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商场,对乙方装修、搬家等大件物品进出进行监控;

(2)提供公共秩序管理服务,进行巡逻并作记录,协助公安机关尽量减少或杜绝公共区域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不含乙方人身及家居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3)开展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尽量减少或消除消防隐患。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建立并不断完善停车场(库)管理制度,对停车场(库)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2)指引各种车辆有序停放,规劝违规行驶及停泊行为,进入本小区之车辆建议购买车

辆盗抢等相关车辆保险;

(3)提供停车场(库)场地清洁、停车场设施维修,指引标识养护。

2、责任

(1)停车场(库)实行车位有偿使用,但不承担车辆保管、保险责任;

(2)参照政府批准的指导价格,对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停车人依法收取车位使用费和管理服务费;

(3)对非机动车实行指定地点停放,有权将违章者的车辆清理出场外。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业主开展房屋装修前需要事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管理处书面同意并办理齐备装修施工手续及签署《装修管理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基本完好和整洁,室外广告和霓虹灯等保持美观并进行定期检查。

二、设备运行

1、电梯由专业人员维护保养,持证上岗,各种安全检查审查证件齐全,尽力确保电梯运行良好和安全设施齐全;

2、配备专职的水电工程技术人员维护设备设施,持证上岗;

3、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进行记录,监管有关保养工作,尽力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大型设备完好率99%以上,中小型设备完好率95%以上。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公用配套设备、场所(地)规划标准,尽量避免违章擅改原规划要求和侵占设施或场地的情况,方便居民,公用设施完好率在95%以上。

【物业对餐饮商铺上下水、排烟改造后的管理协议】

2、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整洁,排水畅通;

3、供电、供水、通讯管理及设施运行正常;

4、公用排污、排雨水管线设施完好;

5、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等基本完好。

四、环境卫生

1、清洁卫生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专职清洁队伍,落实管理制度;

2、卫生设施齐备,有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杀虫灭鼠。

五、绿化

1、绿化卫生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专职绿化员工,管理制度落实,有定期的修建养护计划;

2、保证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减少病虫害及践踏折损现象,无大面积泥土裸露。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落实停车管理制度,有专职人员管理;

2、落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规劝违章行驶及停泊行为;

3、落实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管理有序,停放定点整齐。

七、公共秩序维护管理

1、实行公共秩序维护和车辆的一体化管理,有专业化管理队伍,对园区进行巡逻值班;

2、推行准军事化训练,管理人员统一制服,熟悉辖区情况,文明执勤。

八、消防

1、落实消防监控措施和制度,有专职人员管理;

2、尽量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以保持良好的防范状态;

3、可能危及业主及行人安全处有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小修及时率达98%以上;

2、维修质量返修率不高于1%。

急修:

1、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

2、维修人员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且不包括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月5日前交纳物管费。

二、按物业租赁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2.50 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四、公共水、电分摊费根据每月商场实用数量按该商铺租赁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元×面积。

五、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网络宽带费用、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需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并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特约服务,市物价局有收费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二、房屋装修装饰期间的相关收费标准见管理处有关装修收费标准。

物业对餐饮商铺上下水、排烟改造后的管理协议 第四篇_1.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类 型: 商 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 】(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一)本物业公共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机电设备用房、绿化区、车道、透光天幕、配电房、监控房、及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等范围;

(二)本物业公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对餐饮商铺上下水、排烟改造后的管理协议】

共用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沟渠、停车场安全管理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抽风排气系统、消防系统、配电系统、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三)环境卫生

1、 公共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

2、 袋装化垃圾管理,定时上门收取;

3、 化粪池及灭虫害按国家标准执行;上

4、 绿化日常维护工作。

(四)秩序维护

1. 内容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24小时值班巡逻,中央闭路电视监控;

2. 责任

(1) 维护公共区域正常秩序;

(2) 非管理部门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及安全事故,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

(3) 【 】内如发生偷盗,其责任由公安部门鉴定。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1) 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库,保持停车场秩序;

(2) 凡进入地下车库的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车辆保险;

(3) 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 顾客车辆请按物管人员指定位置放置。

2. 责任

(1) 确保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安全;

(2) 随时巡检区域内无乱停乱放车辆;

(3) 自行车摩托车如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发生丢失,车主应报公安部门处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请参照《商场装修手册》

(七)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物业对餐饮商铺上下水、排烟改造后的管理协议】

1、对本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直接责任原因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3、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持工作,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

5、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制度及《商户手册》,并书面(或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8、接受合法权利人委托对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建筑部位及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9、对乙方及其雇员和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本协议及《商户手册》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秩序维持、保洁、空调、货品出入、供电、停车、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改措施;

10、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1、依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hd/3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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