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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时间:2017-10-30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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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一篇_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

法行为监督执法的通知

(京建房〔2009〕917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违法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侵害了异产毗连房屋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利益,现就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施装饰装修活动。

二、凡两名以上业主共用毗连结构的房屋,其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在行使个人住宅专有权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严禁实施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装修人出现上述行为时,受侵害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修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三、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性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发现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时,房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并会同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业主与装修人进行协调,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装修人仍不改正的,房屋管理单位应当上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或装修从业人员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有违法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的,均可向房屋管理单位投诉或者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五、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会同房屋管理单位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装

修人、装饰装修企业和装修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执法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六、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首先检查装修施工是否有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经检查没有施工图或施工图不符合要求的,再按照下列程序确定拆改内容是否属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一)查看该房屋建筑的设计图纸,根据设计图纸确定是否属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如果无法查看设计图纸的,则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认定是否属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对于未经设计的平房或者其他房屋建筑,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定是否属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七、经认定,装修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危及房屋安全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因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导致房屋成为危房,或造成其它重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当事人阻碍或拒不配合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装饰装修企业在没有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情况下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在本市承揽工程,并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系统。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管理依据。

十、装修人恢复拆改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

十一、装修人在整改期内不改正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装修人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在住宅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可将房屋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情况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中,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告知受让人。

装修人改正后,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公示,并通知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将改正情况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中。

十二、装修人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情节严重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装修人限期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装修人限期内不鉴定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鉴定结论为危险房屋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恢复被拆改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恢复工作发生的费用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装修人阻碍恢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研究处理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互相反馈案件处理情况。

十四、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分立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由所属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具有相应职责的执法部门实施。

十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阅读: 571 次 2010-1-20 9:45:00

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二篇_浅析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查处

浅析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查处

2008年9月26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区域逐年加大,建筑物大量增加,其造型、外观无不体现了这个城市的形象和内涵。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功能的逐步完善,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违法行为与日剧增,这不仅损害了建筑物本身的形象、降低了安全性能等,又严重影响和降低了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味。因此,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应予严肃查处。 外立面,指的是物体和物体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建筑物外立面即是除屋顶外建筑所有外围护部分。

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一般表现为在建筑物外立面上开门、开窗、窗改门、改变原有外立面设计等。这种违法行为的产生不外乎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利益驱使、贪图个人方便、追求时尚美观等内在因素。

建筑物外立面对一个建筑来说是直观形象和美化程度的集中体现,其不仅是建筑物的“皮肤”,更是建筑物最基本的骨架,因此,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具有相当大的危害:

1、降低了建筑的安全性能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物外立面作为建筑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设计上有严格的技术标准。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将会降低原有设计标准和质量等级,对建筑物的使用产生了安全隐患。

2、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

建筑物在规划审批时应报送相应的设计图纸,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建筑物的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四个立面,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筑作出规划许可。因此,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观立面就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

3、损坏了建筑的外观形象

建筑物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应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所以在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

同时也损坏了一个城市的容貌。对建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城市容貌标准》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中均有相应的处罚规

定。

4、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一般来讲,一个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业主共有,这在《物权法》中有明确的

规定。作为建筑物的外立面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因此对多个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建

筑物擅自改变外立面,无疑是损害了其它共有人或其它业主的合法权利。

然而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查处,也是一波三折。2008年1月1日前,城管执法部门对擅自

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查处,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由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因此,一般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

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相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第

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因此,在2008年1月1

日前,对此种违法行为以“擅自改建建筑物”处理。

但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实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规划法》被废止,导致无法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来对此种违法行

为进行查处。与此同时,由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全面推行,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由城

管执法部门行使,而建筑业监察和房地产监察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体制和法律的变化,使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改变建筑物外立面违法行为时法律依据不足。城管执法部门作为行使城乡

规划方面和市容环卫方面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对于临街擅自改变外立面的违法行为可以按照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海

宁市城市容貌标准》进行查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均规定: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因而,对照《城市容貌标准》和《海宁市城市容貌标准》,“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门、开窗、堵窗、破墙开店。”的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浙江省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分别明确规定了处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

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

可处以罚款”;“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

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

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因此,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擅自改变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的违法行为,可以采用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本人认为,在浙江省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之前,采用这种查处方式是合法,合

理,相对可行的。(海宁市城管执法局 倪华杰)

关于对改变建筑物等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执法范围请示的复函 【字体:大 中 小】【2010-11-10】 【编辑:办公室】 【关 闭】

皖府法函[2010]251号

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拆改房屋承重非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范围的请示》(黄城管执法[2010]33)号,下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二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皖政[2010]22号)第一条第一项以及《关于同意黄山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经省政府同意,皖府法

[2004]40号)第二条的规定,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全部和部分行政处罚权。《请求》中提及的相关违法行为,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此类违法行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为执法主体的(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集中行使原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三篇_谈装饰装修房屋结构拆改带来的危害

谈装饰装修房屋结构拆改带来的危害

我国不同时期建设的住宅房屋,其设计标准、材料要求、施工质量、房屋结构不尽相同,但这些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们对各时期房屋结构情况及结构特点不了解,使用中只注重对房屋设施、设备和豪华装修上的资金投入,而忽略了房屋结构安全,擅自拆改和变动房屋结构,造成结构、构件承载力和抗震能力降低,结构、构件的提前破坏,降低了房屋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下面就几种典型房屋结构拆改及危害性进行分析。

1、拆除房间与阳台之间墙体

拆除阳台与房间之间墙体,指拆除窗间墙(门与窗之间墙垛)、窗下墙、门、窗边墙体,这些墙体在结构中主要承担着竖向荷载和水平地震力的作用。这些墙体被拆除后,使得阳台与房间之间形成一个大的门洞,改变了结构原有工作状态和受力性能,其危害性:①该处的圈梁变为大跨度的过梁或承重梁,增加了圈梁的荷载负担,形成超负荷构件,尤其在垂直地震力的作用下危险性更大。②当阳台为挑板式结构时对结构安全影响更大,因挑板式阳台的前沿墙承担着特别的作用,首先,该墙体承担阳台传来的活荷载、静荷载及上层结构传来的荷载,同时又负担抵抗阳台板倾覆的垂直压力,也是抗倾覆的配重墙,当该墙体拆除后,对于上层阳台结构来讲失去了墙体支撑而处于危险状态,对于下层阳台结构来讲,失去了抗倾覆荷载而处于倾覆危险状态。③破坏了房屋结构的整体性。首先削弱了该层纵墙的抗侧力的刚度,降低了墙体的抗震性能。设计时这种力是由各段墙体均衡分担,当局部墙体拆除后,地震时作用在该墙体上的剪力就加到邻近墙体上,造成邻近墙体负担过重或在洞口附近产生应力集中,导致墙体过早开裂而破坏。

2、拆除承重墙,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削薄承重墙体

承重墙一般是指上面搁置楼板、搁栅、大梁、屋架或屋面板的墙体,它不仅承受以上各层由楼板、大梁、屋架等传来的活荷载和静荷载,还承担以上各层墙体的自重,并把这些荷重传给下层墙体直至地基基础。

拆除承重墙体,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削薄承重墙体,不仅直接破坏和削弱了承重墙体的承载能力,而且也破坏了房屋的整体性和抗震性。

拆除墙体产生有害的震动还造成相邻墙体的酥松开裂,墙体强度、承载力下降,以及上下楼墙体、楼地面开裂,造成结构损坏。

3、在楼面、阳台上随意增加静荷载

有的住户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在楼面上铺设花岗岩或大理石板,卫生间地面上砌筑安放大型冲浪浴缸,室内地面铺设安装地暖设备,阳台砌筑墙体等,明显加大静荷载,使楼板处于超负荷使用状态,严重危及到房屋的使用安全。

卫生间楼板,从使用功能上需要一般都设计成钢筋砼整浇板,其楼面活荷载标准为2.0KN/m2,随意在卫生间安放大型冲浪浴缸等,少则给楼面增加几百公斤荷重,多则增加上千公斤荷载。

以上两种情况增加的荷载其结果往往使楼板下挠、开裂、渗漏,影响结构安全使用。

还有的住户在房屋装修中,在阳台栏杆上砌筑砖墙或安放重物,由于阳台属于悬挑结构,是一种受力状态最为不利的结构形式,在悬挑端部每增加1kg集中荷载,它所产生的弯矩内力是两支点结构的四倍。一般阳台挑梁或挑板根部的截面积和配筋量都是根据阳台板上静荷载和正常使用荷载的规范要求设计的,住户在阳台上砌筑砖墙、安放重物,超出阳台的正常负荷能力,而导致阳台挑梁或挑板根部断裂,严重的还会导致阳台倾覆、塌落。

房屋安全使用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房屋使用中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带来安全隐患不容小视,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和防范,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房屋安全使用的宣传。

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四篇_房屋装修结构拆改一定要把握五大原则

房屋装修结构拆改一定要把握五大原则

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很多业主在收房后都不满意原有的房屋结构,往往都会进行一定的拆改。但结构拆改并不能任意而为,必须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设计标准、材料要求、施工质量、房屋结构等,装修时不只是资金的投入,还得重视房屋结构的安全。

房屋拆改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承重墙不能动

对于“砖混”结构的建筑,凡是预制板墙一律不能拆除,也不能开门开窗。特别是厚度超过24cm以上的砖墙,一般都属于承重墙,不能轻易拆除和改造。承重墙承担着着楼盘的重量,维持着整个房屋结构的力的平衡,如果拆除了承重墙,破坏了平衡,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家装中,除了承重墙是绝对不能拆的,轻体墙也不一定可以拆。有的轻体墙也承担着房屋的部分重量。比如,横梁下面的轻体墙就不可以拆——因为它也承担着房屋的部分重量。拆了,一样会破坏房屋结构。那什么墙能拆呢?完全作为隔墙的轻体墙、空心板就可以拆。因为隔墙完全不承担任何压力,存在的价值就是隔开空间;拆了也不会对房屋的结构造成任何影响。 如果非要拆承重墙,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建设部有规定,要改到承重墙的话,比如由原设计单位、或者与原设计单位具有相同资质的设计单位给出修改、加固设计方案,方可对承重墙进行拆改。也就是说,要拆可以,但是要进行加固,还要确保加固是正确、有效的。

能不动承重墙最好不要动,一方面拆改承重墙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和金钱,另一方面,确实是非常的没有安全保障,毕竟可能影响到整栋楼的安全。

二、门框不宜拆除

门框是嵌在混凝土中的,不宜拆除。如果拆除或改造,就会破坏建筑结构,降低安全系数,重新安装门也比较困难。

三、配重墙不能拆除

一般房间与阳台之间的墙上都有一门一窗,这些门窗可以拆除,但窗以下的墙不能拆,因为这段墙是“配重墙”,它就像秤砣一样起着挑起阳台的作用,如果拆除这堵墙,就会使阳台的承重力下降,导致阳台下坠。

四、梁柱不能改

梁柱是用来支撑上层楼板的,拆除或改造就会造成上层楼板下掉,相当危险,所以梁柱绝不能拆除或改造。

五、钢筋不能动

在埋设管线时,如将墙体中的钢筋破坏,就会影响到墙体和楼板的承受力,留下安全隐患。

下面科瑞福旧墙翻新小编给大家列举几种典型的容易造成危害的房屋结构拆改情况:

1、拆除房间与阳台之间墙体

拆除阳台与房间之间墙体,指拆除窗间墙(门与窗之间墙垛)、窗下墙、门、窗边墙体,这些墙体在结构中主要承担着竖向荷载和水平地震力的作用。这些墙体被拆除后,使得阳台与房间之间形成一个大的门洞,改变了结构原有工作状态和受力性能,对于上层阳台结构来讲失去了墙体支撑而处于危险状态,对于下层阳台结构来讲,失去了抗倾覆荷载而处于倾覆危险状态,也降低了墙体的抗震性能。

2、拆除承重墙,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削薄承重墙体

承重墙一般是指上面搁置楼板、搁栅、大梁、屋架或屋面板的墙体,它不仅承受以上各层由楼板、大梁、屋架等传来的活荷载和静荷载,还承担以上各层墙体的自重,并把这些荷重传给下层墙体直至地基基础。拆除承重墙体,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削薄承重墙体,不仅直接破坏和削弱了承重墙体的承载能力,而且也破坏了房屋的整体性和抗震性。拆除墙体产生有害的震动还造成相邻墙体的酥松开裂,墙体强度、承载力下降,以及上下楼墙体、楼地面开裂,造成结构损坏。

3、在楼面、阳台上随意增加静荷载

有的业主在楼面上铺设花岗岩或大理石板,卫生间地面上砌筑安放大型冲浪浴缸,室内地面铺设安装地暖设备,阳台砌筑墙体等,明显加大静荷载,使楼板处于超负荷使用状态,严重危及到房屋的使用安全。卫生间楼板,从使用功能上需要一般都设计成钢筋砼整浇板,其楼面活荷载标准为2.0KN/㎡,随意在卫生间安放大型冲浪浴缸等,少则给楼面增加几百公斤荷重,多则增加上千公斤荷载。

还有的业主在房屋装修中,在阳台栏杆上砌筑砖墙或安放重物,由于阳台属于悬挑结构,是一种受力状态最为不利的结构形式,在悬挑端部每增加1kg集中荷载,它所产生的弯矩内力是两支点结构的四倍。一般阳台挑梁或挑板根部的截面积和配筋量都是根据阳台板上静荷载和正常使用荷载的规范要求设计的,住户在阳台上砌筑砖墙、安放重物,超出阳台的正常负荷能力,而导致阳台挑梁或挑板根部断裂,严重的还会导致阳台倾覆、塌落。

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

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宇航局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科瑞福旧墙翻新一站式解决方案是专门针对即有建筑墙面出现各种不良现象而推出的一项专业服务。我们根据对即有建筑墙面所出现问题部位的系列检测得出的数据,为用户量身定做合理的旧墙翻新专业方案,一站式为用户提供专业的材料、施工、现场保护和清洁等一揽子服务。施工期间,无异味无噪音,不影响用户的正常生活起居和日常工作。所有的施工材料全部由科瑞福一站式送货上门,并且保证所有材料全部符合中国最新环保要求,翻新后出现任何问题均由科瑞福提供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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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五篇_2016房屋租赁合同半年

房屋租赁合同半年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房屋所有者关系(本人、委托代理):

房屋共有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者对本次房屋租赁意见(是否同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此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位于 ,房屋结构为_____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房屋租赁给他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个月。

第四条 租金和押金

该房屋(月、 年)租金为(人民币)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房押金(人民币) 。当房屋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结清所有费用,甲、乙双方无异议后,乙方将房屋退还甲方,甲方应当场将租房押金全额返还乙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租金按〔半年〕结算,首次半年租金(人民币) 由乙方于交房当日支付给甲方,第二次半年租金(人民币)_ 。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于交房当日向甲方支付___ 押金(人民币)。甲方须向乙 2

方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承诺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第九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每____个月检查、修缮一次,若存在问题甲方应及时为乙方解决处理,正常的房屋大修理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房屋出租前甲方结清房屋原水、电费,网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1.水、电费;2.网费;3.物业管理费;4.取暖费。其中水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需从甲方工资中扣除,由甲方支付后凭有效票据联系乙方,乙方根据票据上的金额支付给甲方。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的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立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三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四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应当场将剩余租金和全部租房押金退还给乙方。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月,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甲方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一、装修状况(地面、墙体、吊顶、门窗、照明设备等)

二、家电及家具

三、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四、其他设施、设备

附件二: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半年 [篇2]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 面积___平方米。主要设备 。

2、租赁期限为从 月年月日。

3、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4、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 元,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一次付款 元,大写_________。先付后住,未住满一个月算一个月(例如:租一个零几天,还是收取二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下半年租金必须在次月 租金按半年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半年的租金以及相关押金。

5、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注:水表起止码 ,电表起止码 ,燃气起止码 。)

第二条: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房屋室内环境。如出现设备损坏,室内墙面地面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相关事项,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三条: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如有以上行为,应支付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六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半年 [篇3]

甲方(房 主):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本人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 租期半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 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乙方共现金支付(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元人民币)。

2、保证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居住,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电表底数_____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____;电视费______________;

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违约处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

6、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7、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8、转让交接,水、电、电视、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七、有关续租的事项

1、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在前期协议租金基础上逐年捉增,提增幅度根椐当年情况确定。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九、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正式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即日生效

房屋租赁合同半年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自己所属产权的私房(位于_________ 房),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并签订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租赁期限为:自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租金:每月人民币___元,租金每___交一次,由乙方于每___的第__个月的__日前交付给甲方。入住时,乙方必需交纳半年的的租金__元和___元押金。押金待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无争议事项,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另外,甲乙双方严格按照租赁期限合作,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提前退租,甲方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押金和已交的租赁费用。合同到期时,如乙方继续租住,必须按照合同到期时间提前15天和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并缴纳所有费用。如合同到期乙方未重新签订合同及缴纳房屋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则本合同终止,乙方的押金不得退还乙方,乙方自行搬出房屋,如乙方不自行搬出,甲方有权处理房屋内乙方的任何物品。乙方不得用押金作为租金使用。同时,乙方不能自行转租出租房。

三、室内的水、电、天然气已安装一户一表,费用按照水表、电表、天然气的实际使用数量由甲方每季度查表核对后,乙方向甲方据实支付费用。乙方入住前向甲方缴纳___元卫生保证金,退租时乙方要确保室内干净整洁才能退还___元卫生保证金。在租赁期,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承诺: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随意终止合同,房屋拆迁及乙方合同到期时未签订续租合同等不可预见的事件除外。若甲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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