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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政策宣传

时间:2017-10-29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www.gbppp.com--活动资讯】

计生政策宣传 第一篇_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为深入社区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计划生育工作成就,近日,新安社区积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今冬明春宣传月”活动。

首先,新华街道新安社区于1月12日下午组织社区人口与计生学校学员、社区计生协会会员及广大社区居民,开展计划生育 “今冬明春宣传月”活动的动员大会,通过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辉煌成绩、婚育科学知识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进一步使计生专干及广大育龄群众认识到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增强广大社区群众对改革开放30年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认可,增强广大社区计生干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而为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今冬明春宣传月”活动打下群众基础,形成全社区、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新安社区为了更好地开展计划生育“今冬明春宣传月”活动,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特邀请文化馆演员和社区文艺骨干通过精心的排练,为广大社区居民献上丰富多彩的 “今冬明春宣传月”文艺活动,其中表演了健美操、独唱、二人唱及精彩的小品等。通过精彩的文艺节目,大力宣传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巨大成绩,并通过绘声绘色地表演宣传普及婚育科学知识,广大社区居民也快乐地融入其中载歌载舞。精彩的文艺演出,使广大社区居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更加认可,演员们的表演也受到社区居民们的好评,进而使我们新安社区 “今冬明春宣传月”活动进入社区、走近群众收到良好的实效。 (责任单位:计生局)

计生政策宣传 第二篇_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一、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法三规一条例)。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关爱女孩行动。“关爱女孩行动”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为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而提出的一个重要的专项行动。目的在于通过大力传播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普及相关的法规和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的环境,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向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宣传和服务,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新型婚育观念的形成,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和男女平等,促进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

关爱女孩的目的:1、关爱女孩行动以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型生育观念为主要内容,引导群众逐步转变“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旧生育观念。2、关爱女孩行动要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反对歧视妇女和女孩的社会偏见,鼓励女孩自立、自尊、自强,努力学习成才。3、在关爱女孩行动中,要组织群众系统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知晓生育健康的基本科学知识,增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自我保健意识。

4、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并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和部门法规,探索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女孩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5、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要进一步落实“三为主”,做到避孕为主,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引产,保证母婴健康,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女婴死亡率。

关爱女孩行动的意义:1、关爱女孩行动是确保我国人口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2、关爱女孩行动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3、关爱女孩行动是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必然要求。

严厉打击溺弃女婴、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引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歧

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遗弃女婴。弃婴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溺婴者,依照故意杀人罪论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引产。

三、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5年1月6日我国大陆人口将达到13亿(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中国13亿人口日的到来,表明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经过30多年艰苦努力,我国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历史转变,人口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目前的1.8左右。但由于人口惯性作用,每年的人口增量依然巨大。2000年以来,年均出生人口仍在1600万以上。每年相当于增加半个加拿大,或3个丹麦,或4个新加坡的总人口。由于我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使世界60亿人口日和中国13亿人口日的到来各推迟了四年,为世界人口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13亿人口,是我国前所未有的人口规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的严峻的挑战。我国目前正处于人口低增长率,高增长量并存的时期,人口规模庞大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流动人口、老龄人口将进入高峰期,劳动力人口剧增给充分就业增添了明显压力。面对新时期诸多困难和挑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13亿人口日为契机,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党的三代领导人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重要论述;大力宣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长期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人口发展战略与人口安全、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新理念;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伟大成就和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高全党全国人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增强人口观念和人均意识,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近30年来,中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怎样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福百姓,促进发展,是一项艰巨而又意义非凡的事情。

一、我国人口的基本情况

1、人口数量: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现有人口13.28亿(不含港澳台地区)。据测算,如果生育率保持在上世纪70年代初的水平,现有总人口将超过17亿。

2、人类发展指数:(A经济发展水平—GDP指数;B教育水平—成人教育率;C卫生水平—婴幼儿保健、免疫计划、健康措施的可及性、生活用水、卫生环境等;D健康水平—人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生殖健康水平等)我国居世界第81位。挪威排名第一、日本第7、美国第8。

二、我国人口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

1、人口众多、资源相对溃乏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其他国家,人口增长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GDP年均增长率达8.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2008年全国人均GDP突破了3000美元,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则只有2200美元。

(2)我国是粮食消费大国:2006年粮食消费量为4.73亿吨左右,相当于世界粮食总出口量的两倍。

(3)资源短缺。我国现有的人均土地、水资源、森林、能源等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

(4)生态环境恶化。荒漠面积已达到26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62万平方公里;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一,按年人均3.8吨计算,30年来少生4亿人就等于每年少排放了15亿吨二氧化碳。

2、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3、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4%—6%,15岁以上文盲达8507万人。

4、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15—65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比其它发达国家劳动年龄人口的总和还要多,到2050年,劳动年龄人口仍然超过8亿人,就业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5、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

6、 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2008年性别比为1:1.8。

7、流动人口持续增加,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已达2亿,未来二三十年是我国人口城镇化速度全面加快、人口迁移规模最大、活跃程度最高的时期,将有3亿左右人口从农村进入城镇,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

8、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基本政策

(一)晚婚晚育:

晚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者,均为法定结婚年龄。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

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二)如何办理《生育证》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手续?

《生育证》:凡到了晚育年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怀孕四个月内必须到计生办办理手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结业证。(到开福区妇幼保健所参加培训,电话84558015 84558016)

3、准生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盖章,到计生办领取)

4、女方一寸照片一张

5、B超报告单【计生政策宣传】

《独生子女证》:

申领条件:

夫妻双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计生政策宣传】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出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再婚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4) 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 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的,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凡符合以上条件,产后4个月内持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夫妻双方一寸照片一张)到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一)、我校关于独生子女优惠奖励政策执行情况

1、“六一”儿童节的礼品

2、按有关政策,凡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退休后,增发5%的工资。

(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休假的相关规定

1、 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正常平产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3、流产: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假期。

4、男职工结扎输精管,给假20天;女职工结扎输卵管,给假30天;上避孕环,给假7天;取避孕环,给假3天;第一次人工流产,给假15天,从第二次起,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带环怀孕人工流产,给假15天。

(三)第二胎生育政策(与我们有关的)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计生政策宣传】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6、再生育子女的间隔和年龄条件:生育妇女必须在25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但晚育的,生育间隔可以为2年,生育妇女超过28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男方再婚只一个子女,女方无子女的,女方必须达到25周岁以上。

(四)收养子女的规定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30周岁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处理规定(与我们密切关系的几条列举一下)

1、违法生育、非法收养者,系本校职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2、非婚生育是违法乱纪行为,除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产假期间停发工资。

3、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生育证明的。

中国,有一个传统观念叫多子多福。在这样一个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家里,计划生育政策实行起来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传统观念的转变也是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我国经过了30年的不懈努力,人口的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人口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得到了缓解,但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要全民重视,自觉制行。

计生政策宣传 第三篇_计生简报(政策宣传)

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编 2011年12月16日

加强计生宣传力度 切实服务育龄群众 为了让我镇群众深入了解现行计划生育的生育政策、奖励政策,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优生优育观念,XX镇计生办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于12月16日在XX镇十字路口开展了计生政策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有:1、生育政策:一孩生育和再生育的条件,一孩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生育证办理所需的材料和审批程序,催促符合条件的已孕妇女办理生育服务中和生育证;2、三项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的条件和申报程序;3、科技药具知识:避孕药具知情选择,避孕药具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4、向广大育龄群众特别是待孕妇女积极宣传出生缺陷预防知识,鼓励

待孕妇女到叶酸免费发放点领取叶酸片。

此次宣传活动得到了镇领导的大力支持;镇计生办积极组织和准备;街道、村计生专干积极配合。XX镇计生办制作了内容简明、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单,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850余份(册)。

本次宣传活动得到了我镇广大育龄群众普遍欢迎,为我镇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更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供稿)

3份) (共印

计生政策宣传 第四篇_计划生育政策宣传

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资料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申请条件及扶助标准)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辖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子女,现存活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申请条件及扶助标准)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具有本市户籍;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方年满49周岁。

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

三、“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申请条件及扶助标准)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市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方年满49周岁;

四、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制度(申请条件及扶助标准) 1.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以下残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

【计生政策宣传】

五、重庆市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属院校照顾录取政策(申请条件及照顾政策) 1.本人及其父母均为重庆市农业户口; 2.本人为独生女;

3.本人的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在生育该女时没有其他子女,生育该女后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属院校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

六、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贴

(一)条件和对象。享受国家和重庆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其子女;享受国家和重庆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

(二)补贴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及其子女,个人参合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个人参合资金,市级财政补贴80%。 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申请条件和增发标准)

1.参加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 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增发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增发10元。

计生政策宣传 第五篇_2016年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方案2篇

第1篇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2016年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宣传工作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人口计生中心工作,注重政策宣传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系统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介绍我县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成果,树立以人为本、高效务实的人口计生工作新形象,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人口计生工作的系列政策、措施及各项重要活动。

(二)围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以及宣传依法行政方面好的典型和经验。

(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开展计生家庭系列奖励扶助。

(四)深入宣传新型人口文化核心观念体系,广泛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性别平等、尊老爱幼、和谐家庭等六个方面的科普、法律知识。

(五)大力宣传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加快信息化建设、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以及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活动等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新突破、新经验。

(六)大力宣传创新和改进计生管理工作,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率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个人先进事迹。

三、具体工作

(一)实现人口计生在社会主流媒体上新闻宣传的增量提速

2016年各乡镇计生办要加大在社会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用权威声音覆盖“生育政策松动”的谣言,扩大人口计生工作的影响力。

1、各类报刊的宣传。每个乡镇在《中国人口报》上宣传要达到1篇以上。在《日报》等省级以上报刊类宣传要达到1篇以上,省卫生计生委《人口之声》上宣传要达到1篇以上。在市级党报、党刊上宣传要达到1篇以上。同时,积极向《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妇女报》等中央、省新闻刊物报送宣传稿件,扩大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

2、电视台、电台的宣传素材提供。各乡镇要深入挖掘,宣传一批计生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传递计生先进典型经验、感人故事和凡人善举正能量。6月5日前每个乡镇至少提供1件宣传素材,素材可以是反映本地人口计生工作特色、成效,计生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3、网络宣传。每个乡镇在省《美好家园网》被采用1条以上,在市人口计生公众网发稿2条以上。同时向省、市、县政府网站积极投稿,及时宣传各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进展情况。

4、积极拓展新的宣传载体。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手机报、大型电子屏幕、公交车载LED、楼宇电视广告等新型传播载体,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

(二)加强集中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利用重要纪念日开展社会宣传活动。通过“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日、科技文化三下乡等重要纪念日,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及时上报开展活动小结。

二是开展文艺节目宣传。各乡镇要充分挖掘民间文化资源,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创作和参与人口计生文艺宣传活动。

三是优化计生户外宣传环境。抓好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打造一批用语准确规范、温馨简洁、醒目易记、新颖美观的人口文化宣传广告牌。各乡镇在交通主干、人流量较多的场所设立或更新大型广告宣传牌2块以上,书写刷新高标准、永久性墙体标语,要求自然村2幅以上。6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的修建工作,并将宣传广告牌及标语的图片上报给县人口计生局宣传科。

(三)推进人口文化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

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家家秀活动,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谐。进一步完善乡镇新型人口文化阵地建设,6月30日前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以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人口文化宣传阵地(人口文化一条街、人口文化长廊、人口文化大院)。同时要充分发挥计生管理员、协会会员的作用,做好村、社区进家入户的宣传工作。

(四)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机制,做好舆论应对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控平台,指定专(兼)职舆情监测员和网络评论员,跟踪了解舆情动向,及时准确研判,参与网上讨论,引导网上舆论,化解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敏感舆情。对社会关注高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正面有效回应社会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计生办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特别将新闻宣传纳入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加大新闻宣传的投入力度,增添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目标考核。将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群众知晓率工作将纳入今年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内容。根据省、市要求,今年全县计生知晓率须达到80%,局宣传科每月将用随机抽查的办法对各乡镇知晓率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季度排位宣传工作评分。

(三)强化宣传力量。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确保人口计生宣传经常化,并及时将开展情况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宣传科。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人口计生中心工作,注重政策宣传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系统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介绍我县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成果,树立以人为本、高效务实的人口计生工作新形象,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抓人口计生工作的系列政策、措施及各项重要活动。

(二)围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坚持计划生育国策宣传以及宣传依法行政方面好的典型和经验。

(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开展计生家庭系列奖励扶助政策。

(四)深入宣传新型人口文化核心观念体系,广泛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性别平等、尊老爱幼、和谐家庭等六个方面的科普、法律知识。

(五)大力宣传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加快信息化建设、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以及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活动等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新突破、新经验。

(六)大力宣传创新和改进计生管理工作,转变机关作风,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率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个人先进。

三、具体工作

(一)实现人口计生在社会主流媒体上新闻宣传的增量提速

2016年我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创作精品,积极公关,加大在社会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用权威声音覆盖“生育政策松动”的谣言,扩大人口计生工作的影响力。【计生政策宣传】

1、各类报刊的宣传。2016年每个乡镇在省卫生计生委《人口之声》宣传达到2篇以上;在市级党报、党刊宣传达到1篇以上。同时,积极向《中国人口报》、《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妇女报》等中央、省新闻刊物报送宣传稿件,扩大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

2、广播宣传。2016年每个乡镇要积极向电视台与省计生宣教中心合作的《人口家庭》栏目、电视台新闻栏目、市电台《计划生育之声》提供电视专题片和新闻素材。

3、网络宣传。2016年每乡镇在省《美好家园网》发稿2条以上,在市人口计生公众网发稿3条以上。同时向省、市、县政府网积极投稿,及时宣传各乡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

4、公益性广告宣传。每个乡镇要积极提供电视台《城市能见度》栏目计生专题宣传片拍摄素材。各乡镇也要在电视台、《乡音》上积极宣传,同时将宣传内容,播放时段、次数、篇数等及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宣教科备案。

5、积极拓展新的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手机报、官方微博、大型电子屏幕、公交车载LED、楼宇电视广告等新型传播载体,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

(二)加强集中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利用重要纪念日开展社会宣传活动。通过“5.29”计生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日、“10.28”男性健康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重要纪念日,开展义诊、咨询等社会宣传活动。

二是精心策划宣传主题,搞好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宣传一批计生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传递计生典型经验、感人故事和凡人善举正能量。

三是开展文艺节目宣传。充分挖掘民间文化资源,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创作和参与人口计生文艺宣传活动。每个乡镇要围绕人口计生宣传主题,编排1个突出地域特色的原创文艺节目,同时将节目以电子版格式报县人口计生局宣教科备案。

四是优化计生户外宣传环境。要在乡镇繁华地段、公众聚集场所和交通主干道修建用语准确规范、温馨简洁、醒目易记、新颖美观的计生宣传广告牌,增强人口计生宣传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推进人口文化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家家秀活动、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谐。进一步完善乡镇新型人口文化阵地建设,每乡镇(街道)要建成以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同时要充分发挥计生管理员、协会会员的作用,做好村、社区进家入户的宣传工作。

(四)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机制,做好舆论应对工作

深刻认识当前社会思想意识多元化和媒体格局深刻变化的格局,完善舆情分析研判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和负面舆论应对预案。各乡镇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控平台,指定专(兼)职舆情监测员和网络评论员,跟踪了解舆情动向,及时准确研判,参与网上讨论,引导网上舆论,化解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敏感舆情。要不断总结经验,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正面有效回应社会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保障经费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新闻宣传纳入人口计生重点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新闻宣传的投入力度,设立专项宣传经费并纳入年初预算,增添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建设网络舆情预警平台,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二)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各乡镇要将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要不断提高群众计生知识知晓率,要坚持实行一月一主题,确保宣传活动经常化,并确定专人负责,于每季度前将本乡镇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宣教科。同时对有不实报道、负面宣传,造成影响的将追究责任,确保我县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工作在转型时期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对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新闻指导数的,县里将分别按照不同等级媒体和刊登数以及基层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对乡镇予以工作经费补助。

计生政策宣传 第六篇_2016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方案

为了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扎实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经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为使此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一升三降”,以“党政重视、夯实基础、奖罚并重、优质服务”为主线,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技术服务和打击违育行为的力度,保持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特成立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内容

1、集中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活动。各乡镇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育龄群众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奖励优惠等知识,进一步提高育龄群众的国策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愿主动落实计划生育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违法违育者主动接受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2、集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活动。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摸清四项手术和环孕检欠账对象底细,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教育,倡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以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站应当抓好优质服务以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3、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

各乡镇要通过此次活动,至少摸排出一条有价值的“两非”线索,并及时进行查处,乡镇查处不了的可移交至县“两非”办查处。县“两非”专案组要多加强与乡镇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案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查处,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确保性别比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彻底扭转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

4、集中开展党员干部、名人富人超生清理活动。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干部职工、名人富人的生育情况进行逐一筛查,上报超生对象名单。国家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必须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的,要按其实际可支配收入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并坚决征收到位,同时还要对其违育行为给予公开揭露。

5、集中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活动。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底细,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有管理盲区,核查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发证、验证和信息联系是否及时到位,做好建档、发证、验证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流动人口建档率、发证率和验证率。

6、集中开展人口计生统计资料和信息质量核查。各乡镇计生办要加强对公安、卫生、民政、农医保等部门涉及有关全员人口和出生信息资料的全面核查,对全员人口信息进行补充、修正和完善。确保部门信息与全员系统信息相符。要进一步加强对计生系统内部资料的全面核查、清理和整理归档,确保内部资料全面准确、规范,无逻辑性误差。

四、实施步骤

集中宣传服务月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至2016年6月30日。

㈠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或社区主任、小区信息员会议进行大力宣传发动,深入村、组、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大力营造宣传服务月工作氛围。

㈡摸底排查阶段(5月21日—25日)

要深入村(社区)、组(小区)、户认真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节育措施欠帐、政策外生育、政策外怀孕、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两非”线索等情况进行摸底。且要理出服务对象详细名单,为下一步服务做好基础性工作。

㈢集中宣传服务阶段(5月26日—6月25日)

1、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对服务对象逐一督促、落实到位。

2、要对部门相关信息、计生帐卡资料及全员人口系统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整顿,确保信息覆盖率和准确率均达99%以上。

㈣总结提高阶段(6月26日—30日)

1、6月26日以前,各单位要对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书面上报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2、要对集中宣传服务阶段中遗留问题进行清欠扫尾,力争全面落实到位,巩固计生宣传服务成果。

3、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集中宣传服务月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补课,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是夯实基础、争先创优的重要举措。因活动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行动,确保宣传服务活动稳妥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强化协调,密切配合。集中宣传月活动涉及到多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在本次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协作,密切配合。一是卫生医疗系统、县计生服务站要承担本次活动四项手术施行任务,要早计划、早部署,热情服务,密切配合做好受术对象的避孕节育知情教育,引导育龄群众选择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工作,确保手术安全;二是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仍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两非”专案组,对于“两非”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到位,决不姑息;三是公安派出所要做好本次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社会稳定的维护工作,对阻碍、干扰、破坏本次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打击。

3、主攻重点,狠抓落实。各乡镇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将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任务进行分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并重,以抓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两非”查处、党员干部和富人超生查处为重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狠抓落实处理到位,注重工作实效。

4、严肃纪律,强化考核。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八不准”和节育手术“四不做”规定,禁止办“人情案”,杜绝“说情风”,确保集中宣传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和处理到位。在整个活动中,各乡镇逢5、10日要上报活动进度至县人口计生委,对于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集中宣传服务活动进度太慢的乡镇,要进行全县通报。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工作成效纳入到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分。

计生政策宣传 第七篇_2015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计划

第1篇: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计划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新时期人口计生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机制,构建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格局,为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树立“大人口”观念,创新宣传模式,提升宣传效果,拓展宣传教育新渠道、新形式和新方法,扎实推进全县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大力弘扬新型人口文化,着力构建新时期人口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加快推进人口文化建设步伐,运用人口文化建设成果,不断提升社会宣传工作成效;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和阵地宣传资源作用,继续加大社会化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完善新形势下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初步形成纵向深入、横向突破、纵横交织的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丰富载体,拓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渠道

1.充分利用墙体、宣传栏、专刊、永久广告牌、灯箱广告、公交站广告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永久性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刷写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在主要公路、街道、农村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应有永久性标语,并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标语重新进行规范书写,固定宣传标语要求风格鲜明,规范醒目,字迹清晰,美观大方。

2.拓展新型宣传阵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滚动电子屏,传递婚育情”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幕来宣传计生优惠政策、优生优育、关爱女孩、生殖保健等知识。

3.根据育龄群众不同的婚育情况,制定宣传“菜单”,上门开展“四进四送”面对面宣传活动。即:新婚贺喜进家,送去国情国策、新婚期知识;孕产期查访进家,送去孕产期自我保健、优生优育知识;避孕期服务进家,送去避孕期知识卡片、避孕药具;更年期随访进家,送去更年期生殖保健知识手册,增强宣传的实效性。

4.积极开展人口计生“三下乡”活动,为他们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送温暖、送欢乐,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利用元旦春节、“5.29”协会纪念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日等节日,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型社会宣传活动。

(二)典型示范,提高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实效性

1.深入挖掘和培育婚育新风、关爱女孩、少生快富、幸福家庭创建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用真人真事宣传群众、用优生优育范例教育群众,鼓励更多的家庭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加强人口计生典型案例的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宣传,加大宣传效果,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构建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关爱、相互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推进“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

1.围绕“美丽生态、美丽城市、美丽景区、美丽园区、美丽新寨、美丽人文”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宣传教育进农家、健康服务进农家、奖励优惠进农家、关爱行动进农家、村民自治进农家的“五进”农家活动,为广大农村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人口计生宣传公共服务。

2.积极开展新农村新家庭示范创建活动,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以家庭为主体,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落实各项优惠奖励政策,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帮助群众勤劳致富。树立一批生育文明建设窗口,塑造一批新家庭生育文明建设示范,培育一批新家庭生育文明带头人。

(四)突出特色,打造人口计生文化品牌

1.继续加大人口文化专栏、人口文化广场、人口文化大院、生育文化长廊等建设力度,并在各乡镇设置电子显示屏、大型公益广告牌等一系列高质量的户外宣传设施,实现宣传的多样化、人性化和艺术化。

2.依托公共交通,在公路候车亭配置计生宣传牌和宣传专栏,配以亮丽的画面、温馨的字句、统一的板块,传播婚育新风,使乘客受到潜移默化的人口计生政策和科普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打造出“小小候车亭,传播婚育情”亮点工程。

3.制作可读性强、适用性强、具有实用价值的计划生育宣传品赠送给群众,将人口计生知识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将计划生育宣传手册、宣传品等送进千家万户。

4.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品牌。各乡镇要推出一项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活动,使计生宣传工作不断推陈出新,注入新鲜血液,着力将人口文化阵地建设成育龄群众和广大农民的“文明之家”、“休闲之家”、“娱乐之家”,努力打造一批立意新,定位准,集推广性、普及性、特色性为一体的精品宣传品牌。

(五)注重质量,全面提升新闻报道水平

1.密切关注不同时间段的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及时总结报送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将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列入年终考核,激发大家参与新闻报道的热情。

2.积极做好与各级主要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主攻《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乐山日报》、《家庭生活报》、《峨边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力争上头条、上头版。

第2篇: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计划

20XX年,我县人口计生宣教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理念,以宣传贯彻中央《决定》和“ 一法五规”为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服务中心,巩固阵地,创新思路,拓展领域,扩大覆盖,提升档次,改进宣传内容,丰富人口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味,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形成社会化、网络化、个性化、群众化的大联合、大宣传工作格局。努力营造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为宁强“突破发展、和谐稳定”做出应用的贡献。

一、继续抓好中央《决定》和“一法五规”的学习宣传。一是抓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把中央《决定》和“一法五规”的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掌握新的生育节育政策,提高对抓紧抓好当前人口计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在县上成立人口理论教育培训基地,把人口计生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人口理论培训。三是拟于3-4月份举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培训班,乡镇计生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各乡镇要做好村级干部的学习培训。四是于5月中旬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知识竞赛活动。五是做好社会化的群众性宣传活动。通过各级人口计生宣传网络,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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