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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方案

时间:2017-09-15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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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方案 第一篇_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刊之二十一

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刊之二十一

———————————— 编者按:5月12日,由安徽日报、江淮杂志、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电视台、新安晚报、安徽商报、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版、安徽法制报、安徽市场报、江淮晨报等媒体组成的采访团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举措、成功调解的典型案例、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等进行了集中采访。近日,稿件已陆续刊发。现摘编部分报道,供各相关单位参考、借鉴,以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本期导读

☆ [安徽日报]:人民调解筑牢和谐基石

☆ [安徽新闻联播]:合肥: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

☆ [新安晚报]:病床上,他依然想着工作

☆ [安徽商报]:简单民事纠纷进法院前先调解庐阳区推行新举措 ☆ [安徽人民广播电台]:人民调解筑起“平安和谐”第一道防线 ☆ [江淮晨报]:不当所长的司法助理员

合肥市司法局办公室 第39期 2008年6月16日

[安徽日报]:人民调解筑牢和谐基石

3月15日开始,一场人民调解大会战在省司法厅组织下在全省展开。19万名人民调解员带着迎奥运促和谐的职责与使命,积极投身到

这场会战当中。“百日会战”期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 截至6月6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摸排各类矛盾纠纷29021件,调解各类纠纷28895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37件、涉及人员1554人,制止群体性械斗275件,涉及人员3326人。

消除矛盾,化解纠纷。人民调解为构建和谐安徽筑牢了基石! 矛盾的“预警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调整的加快,当前社会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和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各种纠纷大量增加。 如何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必要前提。省司法厅负责同志说,“开展这场人民调解会战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随着组织建设的延伸,人民调解对社会矛盾的预警作用大大增强。在合肥市长江路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重点项目的推进中,相关的司法所主动深入到大建设第一线,及时排查矛盾,为拆迁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宣城市要求基层司法所对矛盾纠纷要逐村逐户排查,同时针对矛盾纠纷的动态规律,每周定期逐级上报排查结果。

哪里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就延伸到哪里。在这场声势浩大的“百日会战”推动下,全省已实现了乡镇(街道)、村(居)100%建立调委会,同时推动了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一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大专院校、医院纷纷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了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模式。

纠纷的“清洁剂”

面对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发挥平等协商、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预防和调解了大量社会难

点、热点纠纷。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清洁剂”。 4月中旬,肥东县店埠司法所经过20多天6次调解,成功将一起跨国务工死亡赔偿纠纷调结,死者家属获赔60余万元;4月23日,肥西县高店司法所调处了一起因好心劝架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4月份,长丰县朱巷司法所经过数十次上门走访和前后5次在镇“调处中心”的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错误关押而引起的涉法上访纠纷……

【2016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方案】

“百日会战”中,广大人民调解员付出了大量辛勤的汗水。合肥市包河区骆岗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贾贤海在奔赴调解现场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导致肱骨、肋骨多处骨折,脑部和脊背也有损伤。躺在病床上,他仍然惦记未完成的调解工作,所里同志来看望时,贾贤海每次都抓紧时间仔细说明手中正处理的桩桩件件纠纷,并根据个案情况提出调解意见……

广大人民调解员用他们的耐心、细心、真心,将一起起繁杂的矛盾纠纷消解,用真情让眉头紧锁的脸庞露出笑颜,用辛勤的努力筑起了一道维护社会和谐的坚实屏障。

和谐的“播种机”

“百日会战”的深入推进,宣传了法律、政策和公共道德、习俗、情理等社会规范,促进了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推动了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使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了人民群众解决各种纠纷的“第一选择”。

为了让群众更加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各地都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城市宣州区澄江司法所成立了送法下乡宣传队,在辖区内开展法律咨询便民服务活动,向群众发放人民调解知识以及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六安市金安区施桥司法所在田间地头设立流动调解庭,对村民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及时把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合肥、淮南等地还注重和新闻媒体合作,将调解成功的案例制作专题进行报道。

“百日会战”中,广大人民调解员还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从源头做起营造稳定和谐的社

会环境。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和谐理念的“播种机”。

(稿件来源:2008年6月10日安徽日报,作者:李晓群)

[安徽新闻联播]:合肥: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2016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方案】

今年3月15日,安徽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部署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合肥市积极响应,努力把调解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为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不懈努力。 高先生和尹先生是上下楼的邻居,因为楼上平台雨天积水渗透潮湿了楼下的天花板,双方产生了矛盾纠纷。合肥市铜陵路街道的人民调解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先后四次上门进行调解,终于说服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沟通,经过近一个小时的交流,高先生尹先生终于握手言和,签署了解决纠纷的书面协议。

合肥市民高先生:“进行一对一的详细、耐心的调解工作,使我们双方当事人对这件事的处理感觉到非常满意。”

合肥市铜陵路街道人民调解员王琳:“只要居民一有矛盾,他们一提出来,我们会立马去调查调解,尽量把这些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高先生和尹先生的矛盾被成功化解,这是合肥市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中成功调解纠纷的又一个新的案例。“百日会战”期间,全市各级司法干警、人民调解员放弃了休息时间,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制度,全身心地投入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去。

合肥市稻香村司法所所长顾荣建:“虽然累了一点,作为我们一个调解员来讲,感觉到非常自豪,我们调解过程中,他们得到满意,我们感觉这份工作做的也很值得。”

在加大工作力度的同时,合肥市司法部门还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活力和机制,通过在市内设立试点,派遣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开展工作,形成司法和公安系统的联动机制,使“小纠纷不出调解室,大纠纷不出派出所”;不仅如此,基层的司法所还联合法庭建立联合调解室,调解范畴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损害赔偿等十几种类型;人民调解、行政

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的多元化调解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截止目前,全市共调处各类纠纷4078起,调处成功的有3866件,成功率近95%。

(稿件来源: 6月10日安徽电视台《安徽新闻联播》)

[新安晚报]:病床上,他依然想着工作

——记合肥包河区骆岗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贾贤海【2016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方案】

“北斗村有两户村民打架,派出所做出治安拘留处罚后,双方就医药费的赔偿问题仍争执不休,我过去看看。”4月23日一大早,合肥市包河区骆岗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贾贤海与同事简单交待几句后,就匆匆走出了办公室。

仅仅十分钟后,就在贾贤海奔往调解现场的途中,一场车祸向他无情地袭来,导致他肱骨、肋骨多处骨折,脑部和脊背也有损伤。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他仍然惦记未完成的调解工作,所里同事来看望时,贾贤海每次都抓紧时间仔细说明手中正处理的桩桩件件纠纷,并根据个案情况提出调解意见。

贾贤海常常和同事说,这辈子能与调解事业结缘,是自己莫大的幸福。仅2006、2007两年间,他就成功调处婚姻、邻里、土地等矛盾纠纷185件,制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5起,预防自杀事件2起。

(稿件来源:2008年6月11日新安晚报,作者:蒋楠楠)

[中安在线首页头条]:走近和谐安徽的“第一道防线”

盛晓岚和姐姐盛晓勤是合肥五里庙附近的村民,村里不少土地被征收,她们俩因为补偿费的归属起了纷争。姐姐说:“被征的那块地是我以前种的,二轮承包时我不在村里,才被妹妹承包了去,凭什么这次征收补偿费全归她?”妹妹却捧着二轮承包合同,将白纸黑字的名字亮给大伙看。俩人撕扯吵闹着,一时间不可开交。正巧,习惯于亲自跑矛盾排查的人民调解员贾贤海,当天就在五里庙摸排纠纷苗头,闻讯后迅速赶到现场。一见那阵势,老贾憨憨地笑了,说:“两位大妹子,自小没

2016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方案 第二篇_庐政司〔2008〕8号庐阳区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意见

庐政司〔2008〕8号

【2016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方案】

庐阳区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决定在2008年3月15日至6月25日在我区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简称“百日会战”),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宣传《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的实际,以“百日会战”为载体,以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

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早日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为构建和谐庐阳和全省首善之区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以开展“百日会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各乡镇、街道和庐阳工业区要结合村两委和社居委换届的契机抓好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完善村(居)调委会;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委会。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消除人民调解工作的空白点。

(二)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和债权债务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的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和推动轻伤害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与

公安派出所、法庭、信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合力调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百日会战”期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努力实现达到96%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结合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把有法律知识、有威望、公道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有关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注意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旁听法庭庭审、人民调解知识测试、案例分析讨论、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模拟调解庭、现场调解观摩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调解技能。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继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的“六统一”(调委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制度、程序、文书)要求的落实,保障人民调解的公正、规范和效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切实加强对调委会日常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调委会的业务台帐、调解文书和工作档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

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学习、例会、回访、考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各司法所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要求抓好专网升级工作,以提高网络应用速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改进工作手段和方法,及时更新并不断完善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人民调解基础信息资料。强化人民调解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百日会战”期间,各司法所都要开展信息化应用专题学习活动。

三、基本原则

【2016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方案】

1、全体动员。“百日会战”是全省人民调解员的大会战。各司法所要充分发动,精心组织,确保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人人参与,人人得到锻炼,人人得到提高。

2、重在基层。开展“百日会战”,要以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为重点,乡镇(街道)调委会为纽带,充分发挥在基层第一线的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着眼长远。要通过“百日会战”,强化人民调解各项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联动联调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等长效机制,巩固人民调解工作长远发展

的基础。

4、注重实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提高调解工作质量。通过“百日会战”活动,促进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

四、方法步骤

“百日会战”采取实际工作和网上竞赛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25日)

各司法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百日会战”具体方案,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对此项活动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二)纠纷排查阶段(3月25日至4月10日)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要充分发挥楼长、组长的作用、加强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类型、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入档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并着手进行调解。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司法所将排查登记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于4月5日报区司

2016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方案 第三篇_河头镇积极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

河头镇积极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

近年来,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增多,再加上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预防化解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因此,为配合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效率,河头镇积极筹划制订矛盾纠纷周报月结制度,即各工作区和驻村干部每周一次排查上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确定责任人和包案领导,并在一个月内办结。镇综治办将上报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分析和梳理并建立档案,每周记录一次调处工作的进度,并每月月末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例会,通报和分析本月的工作。通过深入实施矛盾纠纷周报月结制度,避免因各类纠纷处理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积极发挥大调解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优势,将绝大多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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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方案 第四篇_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刊之六

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刊之六

合肥市司法局办公室 第17期 2008年4月14日

本期导读

☆ 沈自怀局长率队督查包河区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开展情况 ☆ 合肥市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督查通报(一)

☆ 调解案例三则

【综合动态】

沈自怀局长率队督查包河区人民调解

百日会战开展情况

4月13日,局党委书记、局长沈自怀率局基层处、办公室同志前往包河区包公、骆岗、大圩司法所督查值班制度落实和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开展情况。

为保证“百日会战”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战性,4月7日起,我局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司法行政机关网络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双休日以及节假日严格值班制度,打破按部就班的工作模式,集中精力,全员参与,全身心投入到人民

调解百日会战中去。

从督查情况看,三家单位都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均在岗在位,“百日会战”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且具有自己的特点。其中包公司法所《工作日志》记录规范、详实;骆岗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家里带来电脑、数码相机和优盘,用于信息化建设和“百日会战”活动的开展;大圩司法所在镇政府显目位置悬挂“百日会战”横幅,充分营造活动氛围。

在被督查单位,沈局长详细询问了各司法所人员配备、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情况。听取汇报后,沈局长强调,基层司法所在日常工作中做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等琐碎工作,但有时不注重及时记录和总结,在埋头干事的同时,也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对于所做的工作,要及时登记、上报;在“百日会战”纠纷排查阶段,基层司法所要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上加大力度,在凸显成效上下功夫,切实为北京奥会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沈局长在督查中对休息日坚持在工作岗位上的同志表示了问候。

同一天,副局长唐明德、李虹,纪委书记傅明也分别带队深入肥东、瑶海、肥西、长丰等地进行了督查。 (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

督查通报(一)

根据合司通(2008)15号文件精神,4月13日,我局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组成四个督查组,由局领导

沈自怀、唐明德、李虹、傅明带队,分别对包河区包公、骆岗、大圩司法所;肥东众兴、牌坊、店埠司法所,瑶海区三里街、磨店司法所;肥西县山南、花岗、柿树岗、严店、丰乐、三河司法所;长丰县下塘、杨庙、三十头司法所和庐阳区益民司法所进行一次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值班制度落实、所容所貌、值班记录以及“百日会战”矛盾纠纷排查等情况。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2016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方案】

一、包河区

1、督查情况

(1)包公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2)骆岗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一般,制度、标牌未上墙。

(3)大圩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2、特点

包公司法所《工作日志》记录规范、详实;骆岗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家里带来电脑、数码相机和优盘,用于信息化建设和“百日会战”活动的开展;大圩司法所在镇政府显目位置悬挂“百日会战”横幅,充分营造活动氛围。市局督查组督查时,该区司法局局长王明汉也同时在各司法所督查。

二、肥东县及瑶海区

1、督查情况

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2)牌坊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3)店埠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4)三里街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5)磨店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2、特点

瑶海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专门电话查岗并有记录。

三、肥西县

1、督查情况

(1)山南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2)柿树岗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3)花岗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4)严店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6)三河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2、特点

县长陈晓波做出批示,要求县财政局依据《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之规定,将人民调解费用纳入财政预算,适当提高标准。其中柿树岗司法所实行24小时值班。

四、长丰县

(1)三十头司法所:所容所貌好,有人值班,无专门的值班记录。

(2)双墩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3)下塘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4)杨庙司法所:有人值班,无值班记录,所容所貌一般。

(5)吴山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所容所貌整洁。

2、特点

县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高度重视,专门电话查岗并有记录。

五、庐阳区

安庆路司法所:能较好地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

2016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方案 第五篇_2016计生委百日攻坚活动方案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的开局之年。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的一个重要前提。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平安建设的主体任务已经由过去以治安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矛盾纠纷化解转变,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疏导群众情绪,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平安建设,巩固全市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计生系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疏导群众情绪,把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全面深化维稳责任制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机制建设三大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管理,为建设桥港时代新、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的要求,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调处以下7种类型的矛盾纠纷:

1.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矛盾纠纷;

2.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

3.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纠纷;

4.辖区内比较突出的、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

5.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或反复性大的矛盾纠纷;

6.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经营环节和企业、工地生产环节发生的涉众矛盾纠纷;

7.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矛盾纠纷。

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就地稳控等综合措施,确保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和重大矛盾纠纷发现预警率保持98%以上、积案化解率90%以上,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

三、工作步骤

这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活动从5月20日起至9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市人口计生委于5月24日印发活动方案,各镇(乡)、开发区、街道计生办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发动,领会“百日攻坚”活动的意义和做法,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要根据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百日攻坚”活动的重点,认真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此次活动动员好、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梳理排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各镇(乡)、开发区、街道计生办要善于调查研究,围绕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潜在苗头、深层次隐患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深入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要广泛动员并组织各级计生干部深入镇、村、社区、企业,全方位排查矛盾纠纷,全面了解掌握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和社情民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分类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按类型、诱因、事件、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制订处置预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和责任领导,明确调处时限。

(三)调处攻坚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

完善分级调处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要求,村居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排摸准确,报告及时,并及时调处化解一般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对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行调处化解,力争使矛盾纠纷就地及时化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整合力量集中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法涉诉缠诉等问题,通过调解难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严重后果;对一些法度之外、情理之中、政策之隙的问题,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公平负责、立足长远的前提下,合理参照解决,确保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对一些家庭矛盾激化有报警记录、企业恶意欠薪逃债、民间非法集资、房地产建设质量和销售等领域的潜在性隐患,要建立专门排查调解档案,逐个制定调处方案,确保不蔓延、不激化。总之,要注重创新调处的方式方法,做到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集中力量解决该类矛盾纠纷。

(四)总结完善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镇(乡)、开发区、街道计生办要认真检查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健全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制度,落实长效机制,巩固“百日攻坚”活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口计生委成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人口计生委相关科室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百日攻坚”活动的组织实施。各镇(乡)、开发区、街道计生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自5月27日起至9月10日,实行每日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即时报告制度。所有报表报至市人口计生委法制科,法制科负责汇总并于每天下午4:00前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报送至市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信息科施春飞邮箱。

(二)强化领导责任。各镇(乡)、开发区、街道计生办要配足配强镇、村(居)两级调处专业力量。要把此次“百日攻坚”活动与“三解三促”活动和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诚心开展走访活动,与基层群众广泛交流交心,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形式,推动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运用“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碰头叠加、交叉感染、蔓延升级,真正实现“三全三确保”,即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积案领导全包案、群众合理诉求全解决,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众性事件,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非正常越级上访。

(三)坚持法治理念。要坚持矛盾化解和法治引导相结合,深入宣传人口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群众思想和行为引导到法律政策的轨道上来,把矛盾纳入法治的框架内解决,着力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减少问题。

2016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专题活动方案 第六篇_2016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5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要求,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所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厂矿医务室)的检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区卫生局负责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检查,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厂矿医务室)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相关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2、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培训及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

3、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相关资质、购进票据、检验报告、冷链数据的留存情况,药品进货验收情况,非药学科室和医务人员是否自行采购药品;

4、医疗机构药品储存与养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满足药品存储的需要;

5、医疗机构对近效期药品管理情况,是否采取足够的措施,能否防止过期失效药品的继续使用;

6、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情况,是否具备合法的制剂许可证和制剂批准手续是否擅自配制医疗机构制剂,制剂调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是否变相销售医院制剂;

7、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和肿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使用非法渠道购入的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和肿瘤药品的情况,是否有医院工作人员向患者推销上述药品的行为;

8、诊所是否超出《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

9、经营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对上游供应方中药饮片来源进行审核和确认,是否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购销的中药饮片是否留存检验报告书,是否按《中国药典》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全检;易虫蛀、霉变、走油的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分类储存保管目录;储存保管方法及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疫苗接种点的疫苗领用和存储情况,领用和存储是否符合《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

四、时间安排

2016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一)动员发动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

各公立医疗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个体(民营)医疗机构会议,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20日)

1、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所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厂矿医务室)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监督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整改。相关现场检查记录于9月25日前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区卫生局、药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9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

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严重缺陷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复查,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是巩固全区“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果、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确保检查实效。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医疗机构各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探索长效机制。要积极探索运用药品质量远程监管等创新手段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工作效能;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健全医疗机构监管档案,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第2篇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常食药监通便函〔2016〕22号)要求,结合我区药品流通领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集中行动,使全区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质量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加。

二、工作分工

药品科负责牵头拟定行动方案,提供企业名单,汇总检查情况;法规科负责提供执法依据和政策解读;局办公室负责宣传策划、车辆保障等日常事务工作等。

下设三个检查组

一组(保化科、法规科):5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二组(药品科):6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三组(稽查科):6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大力宣传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顿(2016年6月11日至8月31日):认真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集中检查巩固阶段(2016年9月1日-9月15日)。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监管对象,应加强监督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总结和评估阶段(2016年9月16日-9月30日)。集中检查结束后,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内容

(1)药品进货情况,关注是否有从非法渠道进货情况、资质档案是否齐全;

(2)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情况,关注注射剂、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是否按规定销售;

(3)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行为;

(4)购进票据索取情况,关注票、实物是否相符,票据和记录的真实性;

(5)零售药店是否按说明书要求陈列阴凉、冷藏药品;

(6)远程监控数据传输和票据打印机使用情况。

(二)对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1)结合药师远程指纹考勤系统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药学技术人员无法到岗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查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发现不到岗的由稽查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兼职药学技术人员纳入黑名单,禁止其在区域内担任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

(2)处方药销售必须有处方留存或登记,有药学技术人员审方调配,无处方销售注射剂、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等行为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查处(给予1000元的处罚)。

(3)对药品验收台帐不全,远程监控数据上传不正常的按照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进行查处(第一次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由稽查立案查处)。

(4)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的以及销售药品未按规定留存销售凭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由稽查立案查处)。

(5)要求零售药店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店堂温度,冷藏药品按规定储存,对于受温度影响敏感的阴凉保管药品(如栓剂、烫伤膏药等乳膏剂)夏季需要在20℃以下的设备或场所保存。对于零售药店店堂温度超过30℃不采取调节措施和不按说明书要求陈列阴凉、冷藏药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查处(第一次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由稽查立案查处)。

(6)药品零售企业票据打印机不正常使用、不及时出具销售凭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给予处罚(第一次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给予500元行政处罚)。

(7)对于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及时依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分工负责工作机制,由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教育,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顿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要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行动,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宣传监管职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为全面做好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区政府《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区运营指挥部组建方案》和《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区运营指挥部“一办八组”重点工作安排》(武花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大排查、大化解、大促进”社会管理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区“迎花博、保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办好花博会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做好花博会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全面完成花博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确保全面完成花博会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社会管理百日会战等公共目标任务。实现一个目标,即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做到“点”上万无一失,“线”上监管到位,“面”上不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迎花博、保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协调全区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协调联络、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各相关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尤其是嘉泽镇和西湖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1、加强日常监管。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对花博会展区周边及城区范围的大中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以及小型餐饮店、食杂店、食堂、餐厅等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重点检查营业执照、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餐厅厨房、就餐卫生、厨房废弃物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hd/37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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