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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时间:2017-08-26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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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一):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XX乡镇关于农村公路养护活动年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镇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真正发挥农村公路的功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云交发[2012]108号文件精神,经乡镇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订本乡镇农村公路养护活动年实施方案。

一、明确责任

农村公路指本乡镇辖内村级道路。各村(社区)为村道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单位,将辖内每条道路落实到人头,专人长年进行养护。乡镇负责对各村(社区)对村级道路养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开展活动的目的、时间和步骤: 本实施方案是为了落实管养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管养水平、服务能力,保障农村村民出行,确保道路安全运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活动分以下几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进行宣传和动员,营造氛围;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按照云交发[2011]99号和云交发[2012]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镇具体情况进行实施和考评;总结评比阶段(2014年6月至8月)进行评比和考核奖惩。

三、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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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活动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农村公路办兼任,具体负责全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活动的动员部署,监督检查及总结评比、考核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做好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及其设施保护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是辖区内乡村公路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公路养护工作,由乡镇办事处与各村(居)民委会签定养护合同。

四、养护标准:

1、保持公路及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2、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积水、积雪等,清除的杂物不能堆积在路肩上,以保持沿线的清洁。水泥路面应定期清除缝内多余的添缝料,以保持其伸缩性能。

3、路肩平整、坚实、整洁、无杂草、坑洼、堆积物,与路面的接茬平顺。

4、排水设施无淤积,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雨中应上路巡查,及时清除堵塞物,保证水流畅通。

5、及时清扫、清除桥面杂物,疏通泄水孔,保持桥面整洁、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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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畅通。

6、涵洞构部件完好,要保持水流畅通,进出水口洞内无堵塞、淤泥现象。

7、沿线标志及安全设施齐全、醒目,无破损。

8、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按照规范因地制宜搞好绿化。

五、养护管理方法、职责

乡镇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和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乡镇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及其设施保护工作。各相关村(居)民委员会是辖区内乡镇村公路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公路养护工作,由乡镇与各村(社区)签定养护合同。具体职责安排如下:

(一)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职责:

1、公路养护管理办要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本行政区内乡镇、村道的责任主体登记、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养护配套资金和养护质量考核;编制公路养护及专项工程年度计划。

2、及时上报各类养护报表,做到数据准确,齐全完整。

3、督促公路受益村安排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的人员担任专职公路养护管理员,并对养护管理员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工作考评制。

4、加强巡查,积极协助上级交通部门查处各种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本辖区内公路路产、路权侵害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县交通路政管理部门。

5、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做好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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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公路沿线受益村村委会职责:

1、公路受益村(社区)除了要积极协助乡镇公路养护管理办做好列入管护任务的村公路养护工作外,还要加强其他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2、各村社区)要安排几名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的人员担任专职公路养护管理员,并签定养护合同和安全合同,对乡镇村养护公路进行专业养护。

3、要安排村干部对辖区内的村公路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在村公路两边5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在公路上乱堆、乱放物品和设臵路障等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乡镇公路养护管理办。

4、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公路绿化工作。

5、发现危险路段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如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公路阻断的,零星塌方单处50立方米以下、路基缺口单处10立方米以下(不包括砌筑挡土墙)等路段,必须组织人员配合公路养护人员及时清除、填补,确保交通顺畅;超过以上标准、损毁严重的路段,要立即上报乡镇公路养护管理办,以便及时组织抢修和修复,尽快恢复交通。

6、负责对村民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三)公路养护人员职责:

1、应根据不同技术等级标准、不同的路面要求,严格按照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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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有关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公路养护,达到第二点养护标准的要求。

2、进入汛期前,要按照标准对路基进行全面整修。进入汛期后,要进行边坡杂草修剪,使杂草与边坡间平顺适应,边坡坡面平顺、坚实。因雨水冲刷形成的缺口应及时修补、夯实。

3、所养护路段发生险情时,应及时报告村(居)委会,配合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属于小范围塌方、损毁情况的,必须及时清除、填补,确保交通顺畅。

4、如有发现群众侵占路面等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村委会。

5、要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施工,养护作业区要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识,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为通行车辆和行人提供方便。养护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机具使用安全。

六、养护资金来源、安排

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的农村公路保养资金,村道补助标准1000元/年公里;乡镇财政安排资金(含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日常管理费等)2000元/年公里;建制村自筹资金(含群众投工投劳等)。

2、资金安排:农村公路保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县、乡镇财政养护资金的60%用于道路管护员的基本工资,每半年根据平时督查检查和评比考核情况进行发放,10%用于考核,30%用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村级道路严重塌方、损毁的大修大补。

3、除保养外的其他养护工程包括公路的中修、大修、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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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一):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XXX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镇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我镇农村牧区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镇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结合乌加河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在本办法。在本办法所称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其中,村道是指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者建制村与建制村的道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实行专业养护和个人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

第四条:镇人民政府及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交通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指导各村养护协会做好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第六条:各村成立养护协会,会长由村主任担任。其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乡村公路由养护协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养护,也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的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八条:资金来源

(一)、按照有关规定,为确保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镇人民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措,安排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云南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二)、根据国办发[2005]49号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养护费不的低于以下标准: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旗交通局根据全旗村道养护实际情况为缓解乡村道路养护费用的压力,交通局年拨付每公里500元,受益建制村每年每公里500元。

(三)、镇人民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镇财政统一支配,专款专用。

第九条: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镇政府交通管理站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审计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章 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以工程质量为中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分类及管理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要按照有关的公路养护技术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加强对路面、沿线设施及绿化的养护管理,做到全面养护。

一 路面养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1)、路面保洁。及时清洁路面杂物,防止影响行车安全及损害路面。及时处理路面病害。发现坑槽、沉陷、翻浆、裂缝、松散、波浪、脱皮、麻面等。路面病害要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处理。

基本要求:保持路面清洁平整,保持行车安全顺畅。

(2)、砂石路面养护。

基本要求:每年各村至少上砂两次,上砂后保持平整,保证行车安全顺畅。

二 路基养护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主要内容:及时清除路肩杂物、高草、平垫水冲沟,疏通排水设施、清除塌方、泥石流、处理塌陷,小型水毁。

基本要求:经常保持路基各部处于完好状态,路肩整洁坚实,横波适度,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无冲沟,坡度适

宜,防护设施,过水桥涵洞畅通。并要求各村每年组织群众给路肩上砂土一次,确保行车安全。

三 桥涵养护主要工作内容及基本要求。

主要内容:经常检查桥涵技术状况,清淤疏通,防止淤塞,发现损坏要立即上报以便及时组织维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基本要求:经常保持桥面清洁,排水畅通,各部分完好。

四 绿化管护

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养路段的绿化管护,发现违规及破坏绿化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五 标志号牌养护

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清洁,刷新管养路段的各种标志号牌,要求经常保持标识鲜明,整洁齐全。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可根据交通量、路类型、地形特点、实际情况,采取个人承包养护、群众集中进行季节性养护、专业养护等方式。

乡村公路小修宜选择专业化养护单位和个人承包,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小修养护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一般为2-5年,对养护质量好的养护单位和个人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三条:乡村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乡村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路段或区域

云南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XX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XX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2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XX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XX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第七条 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乡管理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多方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路况质量要逐步达到与之相应的标准。乡村道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

第九条 乡政府所管养的乡道(含群养县道)由乡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取群众性组织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保证全乡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第十条 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应由乡政府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养护公司或专业养护机构承担建设任务。第十一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油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以上,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油路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砂砾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工程处理。

1.乡道(含群养县道)大中修及2万元以上的水毁工程由乡政府上报市政府,经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现场核实,市财政局评审,乡政府作为业主进行实施,工程费由市财政出资。

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毁工程作“一事一议”上报,工程费用由村委会筹资50%,市财政补助50%,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进行实施。

第十四条 乡管理站对全乡的乡村道路的养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护计划,及时处治出现的各种病害并积极组织抢修水毁路段。

第十五条 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经乡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告知村民。

第十六条 农村道路的绿化由乡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乡政府种植的乡道树木归乡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乡道养护;属村委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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