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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修改制度

时间:2017-08-22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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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修改制度(一):合同管理制度-修改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销售、采购、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管理、参与合同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达成,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八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总公司本部项目业务合同由销售中心总经理签字生效,外包合同由项目工程部总经理签字生效;分公司所有合同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其他合同均由公司总裁签字生效。公司总裁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相应合同审批表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裁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十三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裁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情况清查收付款工作。

第十六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十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裁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裁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一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节 合同的管理与保存

第二十二条 合同审批表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由行政部存档(原件),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分公司存档(原件),总公司行政部备案(副本)。

第二十三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裁特批。

第二十四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五条 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合同的编号由行政部负责,销售合同编号规则:xs +年度+顺序;外包合同的编号规则:wb+销售合同编号;物资采购合同的编号规则:cg+年度+顺序;专利授权的编号规则:ZLSQ+年度+顺序;销售授权的编号规则:XSSQ+年度+顺序;合作

协议的编号规则:HZXY+年度+顺序;其余合同的编号规则:QT+年度+顺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编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有经济合同需提供一份给财务部(复印件,电子档均可),财务部将每月做好公司合同执行情况表,对照公司应收应付进行跟踪、分析,分别向公司总裁提交公司合同执行情况总表。

第二十八条 凡是双方均已盖章进入履行期的合同要及时把原件交给行政部保管存档。

第六节 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法人委托书办法。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委托人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委托人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委托人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

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三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专用章统一由公司行政部管理,各部门需要签订合同时,须向行政部提供合同原件,申领《合同审批表》,按规定逐步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在“合同专用章盖章登记表”上签字。合同签订人需外借时需要在行政部登记备案。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并严格遵循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三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节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创图总公司本部和各分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合同修改制度(一):合同管理制度(修改2(要

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及规范项目管理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工作,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项目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管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贵阳市金阳建设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各类合同或协议。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管理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供电(水、气)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第三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是指经营部。承办机构是指经营部、工程部、前期部、技术质量安全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四条 合同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与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或参与各类合同的谈判、起草(如需我司拟订的)、签

约和纠纷处理;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指导、审查及与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合同修改制度】

3、负责组织对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进行审查,并向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提交审查意见;

4、负责合同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5、负责组织合同交底;

6、负责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价工作;

7、负责对所有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分类归档管理;

8、负责管理项目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各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项目管理公司合同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

2、负责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审查合同中相应条款内容。

第六条 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

1、负责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

2、组织合同谈判。在项目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的指导或参与下进行合同谈判;

3、起草合同,组织协调、督促承办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向项目分管领导及合同主管部门报告;

4、承办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并及时协助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

5、办理或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审查程序

第七条 项目管理公司订立的所有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应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特殊情况除外。“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八条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第九条 合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签订、审批手续

(一)经过招标程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签订、审批手续

1、经营部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签发中标结果通知函给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告知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2、项目招标结束后,经营部及时按招标相关资料进行合同评审,评审完毕后,将招标相关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拟订合同草稿壹份送项目管理公司经营部评审。中标单位应及时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履约担保及缴纳相关费用,且应在正式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办理完成。

4、经营部收到中标单位送审的合同草稿后及时进入合同评审程序。经营部提出拟办意见后转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评审、修改,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应在2日内完成会签,并将审核意见及修改后的草稿返经营部评审。

5、经营部在3日内就合同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审查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意见对合同进行定稿,报项目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审批。经项目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审批确定的合同草稿返中标单位做正式合同。

6、正式合同在经营部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由经营部加盖“贵阳市金阳建设投资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7、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8、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二)经过委托确定承包人的合同签订、审批手续

1、前期部或工程部等部门出具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承包单位的单位名称、工程的项目名称(与立项批复中的项目名称一致)、范围、内容、质量要求及工期等相关要求。若前期部或工程部等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内容不全,造成合同存在缺陷的,由前期部或工程部等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承包单位在收到委托书后的5日内,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稿壹份送项目管理公司经营部评审,承包单位应及时办理履约担保,且应在正式合同签订日期之前办理完成。

3、经营部收到承包单位送审的合同草稿后及时进入合同评审程序。经营部提出拟办意见后转前期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评审、修改,前期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应在2日内完成会签,并将审核意见及修改后的草稿返经营部评审。

4、经营部在3日内就合同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审查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意见对合同进行定稿报项目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审批。经项目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审批确定的合同草稿返承包单位做正式合同。

5、正式合同在经营部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由经营部加盖“贵阳市金阳建设投资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三)其他合同的签订、审批手续,按上述(一)、(二)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条 合同承办、审查会签部门的审查事项及责任:

(一)工程部应对合同的范围、内容、工期条款等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二)财会部对合同中涉及财务、税务的条款等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三)技术质量安全部对合同中涉及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等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四)经营部对合同的计量、计价与支付条款进行审查及对合同的合法性,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用语是否准确、规范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项目管理公司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修改制度(一):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杜绝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

2、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

3、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

4、服务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

5、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 000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

第三条 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再订立合同。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法人委托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订立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评价、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附则十部份组成。

第二章 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为法务部(行政暂兼),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

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重大合同谈判、签约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公司委托审查的合同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接受委托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工作;

2、参与公司重大工程、采购及投资项目的谈判;负责从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3、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终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原件由行政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指公司内部需签订合同的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由业务对口的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人指具体负责合同签订的公司员工。

l、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

1.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1.2 依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所承办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的可靠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其执行结果负直接、主要责任;

1.3 负责按质、按量、按时全面履行合同,避免出现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

1.4 协调对方及与合同相关部门的关系。

2、合同承办人主要职责:

2.1 承办人对客户资信调查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2.2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书的起草,送部门负责人修改,再由法务人员斟酌完善;

2.3 送相关部门会签;

2.4 呈送分管领导复核审批;

2.5 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6 负责保管合同文书及与履行、变更、转让、解除合同的有关文件,及时送交合同主管部门行政部、财务部归档。

第三章 合同订立条件

第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承办人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承办人依据经相关权限人签字审批后的“合同评审签发单”代表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承办人未办理“合同评审签发单”对外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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