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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畜禽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7-02-21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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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畜禽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生猪屠宰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市生猪屠宰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

工 作 汇 报

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猪肉市场秩序,保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畜牧局按照《××市生猪屠宰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

本次行动12月12日开始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13辆次,执法人员65人次,监管审核规模饲养场(户)41个次,检查定点屠宰场10次,农贸批发市场的各类冷库(冰柜)、荣鑫冷冻有限公司和鲍继文冷库32次,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个,3家规模养殖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400余头,“瘦肉精”尿样检测550个,未发现阳性,分类管理挂牌4个。查处违反案件1起。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我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任务、治理时间和步骤、组织领导和分工等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二是明确责任, 1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列出工作进度表,分解工作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动监所精心组织,从源头入手, 集中组织开展对生猪屠宰必须在定点屠宰厂(场、点)中进行;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肉品进行排查。有步骤、有计划地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和取得明显成效。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治理,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见成效

(一)加大对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提出整改意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二是监督指导养殖业主健全完善养殖档案,督促养殖场对病死猪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严厉打击收购、经营、加工、贮藏病死动物违法行为,杜绝病害猪进入流通环节。三是加强对“瘦肉精”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的猪牛羊进行不低于2%的“瘦肉精”尿样检测。四是继续落实动物卫生监管对象分类,加大对三类动物养殖场的监管。

(二)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力度。

一是督促屠宰场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人责任,落实肉品品质检验、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病死猪 2

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二是落实严格执行生猪凭检疫证明和免疫耳标入场制度,监督屠宰场自觉做好宰前生猪不低于5%的 “瘦肉精”自检,并监督场方做好待宰生猪及宰后膀胱尿样的“瘦肉精”抽检工作,对确定阳性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环节;三是规范屠宰环节病害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杜绝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或产品出场上市;四是严厉打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12月份屠宰生猪930头,检出的病害或不合格猪肉350公斤,都按规定做到无害化处理。

(三)加大对生猪产品储存环节的巡查力度。

加强对全市农贸批发市场的各类冷库(冰柜)、荣鑫冷冻有限公司和鲍继文冷库的监管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存有过期、变质或不合格产品,立即没收、查封或销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截止目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某某市畜兽医牧局【开展畜禽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年××月××日【开展畜禽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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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畜禽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二):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x乡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食安办印发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乡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肉及肉制品商店生产经营行为,集中发现和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牛羊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对各村实施全面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

养殖环节:各村要配合乡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产地检疫和出栏检疫,加强对养殖小区的监督检查,严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使用记录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加大对“瘦肉精”的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

屠宰环节:各村要配合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定点屠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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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现场检查,查看企业主体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规范,严格屠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严查不合格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重点治理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加工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对加工肉制品和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料肉进货台账、进厂检验记录,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肉进货关,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病死以及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流通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检查主体资质证明、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肉品“两证两章”情况,严厉查处取缔肉品无证经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牛羊肉等行为。

餐饮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重点加强对酒店、饭店、旅游景区餐馆、农家院、火锅店、烧烤店、学校(工地)食堂、小餐饮摊点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三、步骤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4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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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乡依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要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以打击制售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要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对本村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惩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和公安、民族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办案合力,从严、从快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销售病死畜禽、假冒清真牛羊肉等各类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 3 -

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和利益链,通过惩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高压严打的强大震慑力。

【开展畜禽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三)加强抽检监测,健全长效机制。我乡会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大肉及肉制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该下架召回的下架召回,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移交公安的移交公安;要通过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建立一项制度,规范整个肉制品行业。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建立完善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我乡会利用广播,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提升广大群众对肉及肉制品的消费信心。要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普及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分辨能力。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落实“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氛围。

xxx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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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畜禽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三):2016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商务局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保障鲜肉和肉制品消费,结合我局职能,现制定县商务局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强化生猪产地和屠宰检验,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严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准入关,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净化肉制品市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产品是我县居民日用肉类主食之一,各屠宰企业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做好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生猪产品万无一失。

(二)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厂(场)按照规定建立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生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流通的规定。全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能出厂(场)流通。如有不按照规定使用或伪造、屠宰、买卖、租用、转借屠宰标志和证章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记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严禁生猪注水、制售病害肉、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行为。

各屠宰企业严禁在生猪屠宰之前、过程中对生猪注入有害物质,对注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坚决取缔,对在厂外给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对注水时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把好入厂(场)生猪关。

对入场生猪,一是认真做好生猪入场监督查验。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严禁无免疫耳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入场,严禁染疫、疑似染疫生猪入场。二是认真做好宰前检查。生猪屠宰前2小时应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查栏,严禁病害生猪入屠宰间。三是与屠宰实施同步检疫,严禁病害生猪产品出场。四是做好检疫全过程记录。

(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公开“上墙”,及时更新时效性内容,坚决落实屠宰企业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企业“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病害猪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落实禁止从“瘦肉精”高发地区进购生猪和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的做到整改。企业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每月3日前向我局市场秩序科报送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和光盘,光盘必须是全程录像。不按时报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的,报送的数据不认真核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结算时,报送的光盘不合格,均视为无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时间安排

5月12日—5月1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1日为清理整顿阶段;6月2日—6月5日为检查验收,规范巩固阶段。

开展畜禽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四):2016清理整顿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和“突出重点、协调配合”的原则,既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着力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结合我县开展的打击牛私屠滥宰“暴风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工作步骤

(一)清理整顿阶段(1月28日—2月8日)

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对各屠宰户进行分包,责任到人,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牛肉注水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牛定点屠宰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相关制度,细化、充实行动方案、工作预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各项机制措施;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切实加大日常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私屠滥宰的,发现一家,关停取缔一家,捣毁清除一家,严厉查处,从重处罚。在出村、出县道口,由商务、公安、交警设置检查站,加强监控,坚决杜绝私屠滥宰和注水肉流入市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摸排力度,对出现的私屠滥宰苗头,露头就打,严防形成新的窝点,斩草除根。商务局牵头,工商局、农牧局、高头乡人民政府配合。设点检查由商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二)规范提高阶段(2月9日—2月28日)

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基础上,引导屠宰户到牛定点屠宰厂屠宰;商务局和农牧局要向定点屠宰厂派工作组驻厂,驻厂人员要严防死守,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检查验收、静养待宰、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规范操作,依法依规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确保向市场供应质量可靠的放心牛肉。

(三)建立长效阶段(3月1日—3月28日)

在前两个阶段开展的活动的基础上,进行阶段性小结,巩固、提高活动成果,认真梳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好的做法、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谋划好下一步行动安排。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商务部门执法监管,工商、农牧、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乡镇属地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商务局、高头乡政府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极县清理整顿私屠滥宰行为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清理整顿私屠滥宰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顿私屠滥宰行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

商务局:负责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屠宰违法行为。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提升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加强执法人员驻厂制度,驻厂人员必须24小时驻厂,对屠宰各环节全程监控。

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及畜禽屠宰检疫监管工作。加大畜禽养殖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防止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督促养殖场做好畜禽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产品,要监督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产品出厂上市。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的畜禽实施检疫、盖章和出具检疫证明;不得对进入市场的私屠滥宰、无“两章一证”的肉品进行补检盖章和发放合格证。

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肉品市场准入制度,对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不具有“两章一证”的肉品进入市场销售的,依据部门职责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罚。

公安局:结合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活动,加大对暴力抗法以及制售有害肉食品造成恶劣后果等大案要案的侦破力度,依法快办快结。

高头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专人分包,加强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企业责任: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肉品质量安全厂长第一责任人制度。要把好畜禽进厂关、屠宰关、检疫关、出厂关,严格执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出厂肉品质量100%合格;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种台帐、检疫记录等日常记录。

(三)强化信息反馈

各有关部门、相关乡镇要做好清理整顿私屠滥宰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自1月28日始至2016年2月28日止,相关乡镇和部门检查、巡查情况每天进行整理汇总,报送至清理整顿私屠滥宰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和问题随时上报。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单位于2016年3月25日前书面上报清理整顿私屠滥宰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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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畜禽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五):2016县餐饮业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卫监督发【】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加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电【】113号)文件精神中明确将鲜肉和肉制品纳入综合治理的重点品种、要求严禁宰售病死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推进长效体制建设,确保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四、工作任务

餐饮监管部门要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行为,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严格执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严防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来源不明及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销售病死、死因不明及腐败变质的肉类制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工作安排

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月)

全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月-8月)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餐饮及集体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排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严防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探索建立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月)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整顿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本县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出现盲点和反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顿重点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卫监督发【】0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整顿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hd/31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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