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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01-27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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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一):关于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办公环境,按照爱卫办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局机关内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区为统揽,以提高全民健康为目标,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有效降低吸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形成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任务(一)将控烟工作纳入中心工作计划,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此次活动的组织、检查、督促与整改等工作,努力使中心控烟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办公楼内办公区域贴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各办公区、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实行禁烟,不得摆放烟具,不得有烟蒂及吸烟行为。指定办公楼后车棚处为吸烟区,其他公共场所一律不准吸烟;(四)设立控烟监督员,明确规定全体工作人员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遇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员能主动劝阻,强化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五)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公务员要带头

不吸烟,劝阻吸烟,积极控烟,切实将控烟工作落到实处。(六)利用政治学习及其他活动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禁烟意识,进一步使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识到吸烟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定期对工作人员吸烟状况进行调查,积极开展控烟工作,主动参与戒烟,努力实现从“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转变,积极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三、相关要求(一)思想重视。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到控烟工作是维护干部职工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各单位负责人,既要做控烟的提倡者,更要做控烟工作的先行者、实践者。(二)行动及时。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控烟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要通过各种学习途径,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控烟、戒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制度健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把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附:迁安市工商局创建无烟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及机构

组成)

二〇一一年元月

迁安市工商局

创建无烟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及机构组成

一、创建无烟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局长赵志民

副组长:副局长武林权、副局长王起、副局长李红军、纪检组长王永军

成员:唐勇、李霞、彭秀芹、郝小军、胡海林、赵润军、玄艳华、高曙晨、刘毅民、赵东

二、办公室职责及内设机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的组织、开展、推进和总结,负责处理一切日常事务,以及在活动开展中需要处理的其他事宜。

主任:办公室主任唐勇

专兼职人员:林林

关于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二):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办公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内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健康为目标,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有效降低吸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形成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任务

(一)将控烟工作纳入中心工作计划,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此次活动的组织、检查、督促与整改等工作,努力使中心控烟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办公楼内办公区域贴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各办公区、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实行禁烟,不得摆放烟具,不得有烟蒂及吸烟行为。

(四)设立控烟监督员,明确规定全体工作人员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遇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员能主动劝阻,强化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

(五)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党员干部要带头不吸烟,劝阻吸烟,积极控烟,切实将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六)利用政治学习及其他活动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禁烟意识,进一步使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识到吸烟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定期对工作人员吸烟状况进行调查,积极开展控烟工作,主动参与戒烟,努力实现从“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转变,积极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创建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5月初—6月底)为宣传动员阶段。成立

控烟领导小组,制定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大力营造出创建氛围。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教育,增强全体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控烟自觉性,提高职工的控烟自觉性和控烟能力。

第二阶段:(2014年7月初—8月底)为创建实施阶段。全局

落实专人管理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无烟部门”“无烟办公室”创建活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切实保障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2014年12月底)自查整改阶段。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检查,整改问题,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档案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到控烟工作是维护干部职工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各单位负责人,既要做控烟的提倡者,更要做控烟工作的先行者、实践者。

(二)行动及时。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控烟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要通过各种学习途径,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控烟、戒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制度健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把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关于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三):2016无烟机关创建工作方案6篇

第1篇:无烟机关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深化委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提升办公环境品质,努力维护公众健康权益为目标,督促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养成不吸烟的良好生活方式,展现纪检监察干部“铁军”队伍的良好形象,形成全民禁烟、戒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控烟组织领导。根据创建无烟机关工作需要,成立由市纪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纪委常委、干部室主任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室主任,派出(驻)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无烟机关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的组织、检查、督促与整改等工作。

(二)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在委局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控烟宣传资料、开展控烟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烟草制品危害的认识,普及控烟知识、戒烟方法与技巧,努力实现从“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转变,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控烟工作。

(三)领导干部带头控烟。全体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室主任,派出(驻)机构负责人签订工作场所禁烟承诺书。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对来访者不敬烟、不递烟、不劝烟,并主动劝阻来访者吸烟、递烟或劝烟行为。设置控烟监督员,对机关内的吸烟行为进行监督,帮助吸烟干部职工控烟戒烟,并鼓励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担负起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四)规范张贴禁烟标志。在机关入口处张贴明显的提示进入无烟机关的标识,在办公室、会议室、洗手间、楼道、楼梯等场所按照要求张贴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

(五)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吸烟室及烟灰缸等烟具,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机关内无烟草制品销售,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在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

(六)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将洗手间外侧走廊设立为吸烟区,其他公共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三、相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到禁烟工作是维护干部职工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既要做控烟的提倡者,更要做控烟工作的先行者、实践者。【关于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狠抓落实。机关各室、派出(驻)机构要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按照《无烟机关创建评分表》实行量化考核,努力使中心控烟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将各项禁烟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机关将定期组织对禁烟工作检查评比,坚持对禁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奖惩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奖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第2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纪委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职能特点和行业特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监管制度为重点,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廉政风险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工作的全覆盖。

二、总体要求

坚持把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结合起来;坚持把廉政风险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坚持把加强质量管理与流程监管结合起来;坚持把集中性廉政风险排查防范与日常性腐败迹象预警处置结合起来。

三、工作内容

(一)行使监督检查选择权环节。重点防控搞亲亲疏疏,对有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不列入检查范围;收受检查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帮助检查对象逃避监督等。

(二)行使线索处置权环节。重点防控违反规定,故意隐瞒线索,应报不报,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故意泄漏线索,将违法线索告知监督对象,使监督对象提前采取反调查措施等。

(三)行使调查取证权环节。重点防控不按程序或规定实施调查取证;私自与被调查人员或其亲属接触,透露调查内容;故意疏漏关键情节和关键证据或恶意串通、隐匿关键证据;利用调查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故意不追缴、少追缴涉案款物或私存、调换、压价收购涉案款物;违规指定鉴定机构鉴定;销毁、丢弃、篡改证据等。

(四)行使案件处理决定权环节。重点防控不按规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和涉案款物提出处理意见,或违反集体决策规定,搞暗箱操作、以罚代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处罚或处理的种类、幅度或者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

(五)行使处理决定执行权环节。重点防控随意曲解、变通处置意见;不按规定使用罚没收入票据或罚款不开票;贪污、截留、挪用罚没收入,不按规定处理罚没财物,个人或单位私分私用罚没财物等。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教育引导机制。开展岗位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对各自工作岗位职权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岗位风险和表现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风险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完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引导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执政为民的从政道德观念,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奠定基础。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充分运用执法监督部门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开展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结合典型案件,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提高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部门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操作规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有效防止岗位职责风险。建立案件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防止个人专断、权力滥用和玩忽职守。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合理划分部门职能、权限,科学配置行政执法监督权力,做到权限明确、职责清晰,解决职权重复交叉、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使各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又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公开制度。将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权限和程序全面公开,并告知当事人申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重大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重大违法案件查结后,适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媒体以及相关单位通报。实行廉洁承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作出廉政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科学设定行政执法监督岗位,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消除权责脱节的现象。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监管机制。加强流程监管。科学设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严格界定每个岗位工作环节、责任人员、责任依据、工作时限,对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实行流程管理。利用电子监察对行政执法监督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管。全面梳理裁量事项,科学划定自由裁量的权限,确定自由裁量的范围,抓好裁量条件的细化、裁量标准的量化,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避免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加强巡查问效和查否案件审核。对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适时进行巡查、督办,及时纠正查办案件中的问题。建立查办案件审核机制,定期对查否案件进行审核,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加强监督检查。运用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监督行为进行检查。加强党内监督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腐败迹象预警处置机制。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责、职务消费、思想情绪、日常行为、家庭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及时搜集、分析、处置。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认真收集腐败迹象信息,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腐败迹象进行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函询告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五、组织领导

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抓好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致使本部门、本系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第3篇: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方案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省纪委《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纪委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政府采购项目为重点,以推进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通过查找政府采购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防控制度,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确保政府采购领域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与源头治腐相结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在规范采购行为中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融入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使防控措施更加贴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好地发挥作用。

2、坚持严格政府采购程序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相结合。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防止主观性和随意性,讲求工作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效能,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3、坚持加强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监督作用,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督办检查,发挥监察、审计等机关的职能作用以及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4、坚持加强制度建设与推进改革创新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作为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来抓,注重改革创新,运用现代化手段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实时监控、动态监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电子化。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在分部门、岗位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重点防范以下四个环节的廉政风险:

(一)预算和计划编制环节。重点防范不按照规定程序编制预算和计划,随意变更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政府采购部门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未列入预算和计划擅自采购,采取应进未进、化整为零以逃避政府采购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办、各项目采购单位。

(二)供应商选择环节。重点防范在供应商资格审查时故意放松或提高标准,帮助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取得资格;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纵容指使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操纵招投标,长期固定特定供应商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招投标监管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重点防范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通过设定特定的投标供应商资质、信誉、技术等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文件提供带倾向性的咨询答复意见,采购人泄漏招标信息或对供应商带有明显倾向和歧视行为,采购人对评标委员会施加压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评审专家改变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责任单位:市招投标监管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项目采购单位。

(四)验收和资金支付环节。重点防范采购人不正确执行合同,不认真执行履约验收程序,对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不邀请专家或部门参加验收;故意设置障碍或推迟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时间,故意拖延资金支付时间;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减少货物数量、降低服务标准,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办、市招投标监管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项目采购单位。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确定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下旬报送市监察局。广泛开展《政府采购法》宣传,提高参与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结合岗位风险点排查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廉政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对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各单位9-10月份要对照《政府采购法》、省纪委指导意见和市纪委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岗位和工作的风险点,按要求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供应商资格审查、信用惩戒、政府采购后评价等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行政府采购廉洁承诺制,政府采购人员、供应商分别作出廉政承诺。

(三)加强管理,推进运作。市监察局11月份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流程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听取意见,及时了解流程运行的效能、漏洞和不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优化采购程序,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四)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各单位12月份对工作流程进一步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流程运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违反政府采购行为处罚处分实施细则、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监督检查结果公开等规章制度。对公众的质疑和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规范监督行为,畅通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加大对政府采购范围、采购资金、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在采购方式管理、采购评审管理、采购合同管理、协议供货监管、执行后评价制度、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加强监督,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的动态监督体系。严肃查处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考核。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标准,明确考核目标和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认真督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及时组织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工作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好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和办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直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加强协调督办,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四)严格追究。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第4篇: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方案

为有效防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纪委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中央、省投资项目和本级财政资金、政府统筹资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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