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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整治措施

时间:2016-12-28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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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整治措施(一):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打造文明卫生、宜居宜业魅力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宜居宜游、整洁靓丽的修水县城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县城建成区、在建区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完善管理规定,清理违法违章广告,严格标准,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彻底改变目前县城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局面,形成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制作精良、设置有序、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按照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全面提升的原则进行,重点对北城区、南城区、良塘区主次街道和各住宅小区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管理规定

1、编制《修水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引领。

2、出台《修水县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水县户外广告(招牌、标示)设置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确保户外广告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3、严格审批流程。从严把关,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数量,确保户外广告设置质量。

(二)集中整治现有户外广告

1、清除城区墙体喷绘广告和悬挂广告。城区建筑墙体禁止张贴、悬挂商业广告,严格控制公益性广告,现有商业性墙体广告予以全部清除,褪色或破损的公益性墙体广告予以拆除。

2、规范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大型户外广告。严格控制大型市外广告数量,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质量。对现有大型户外广告,未经审批且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一律拆除;未经审批基本符合设置条件的,责令整改并补办审批手续。已经审批但陈旧或工艺落后的,责令改造升级或予以拆除。

3清除各建筑物、公共设施上各种张贴、喷涂、刻画的“牛皮癣”小广告。

4、严格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广告。建筑工地围档上的广

告,应做到粉白墙底,高度不超过围档高度的四分之三,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对现有建筑围档广告,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限期整改或拆除。

5、严禁建筑物立面设置外凸式广告。对突出墙面、尺寸过大、遮挡和破坏建筑物整体性和设计风格,与建筑物不协调的限期整改或拆除。

6、拆除设置在各种栏杆上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视野的广告。

7、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期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

8、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限期整改或拆除。

9、严格控制商业性庆典广告宣传活动。除开业当天外,其他时间禁止进行商业广告庆典活动。对擅自开展商业广告庆典宣传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

10、加强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管理。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拆除,特别是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宣传条幅、广告要当即清理。

11、城区主干道坚决禁止悬挂经营性宣传条幅广告。对现有悬挂的一律予以清除。

(三)规范门头店招设置。

1、门头店招设置要求如下:

①、规模:店面长度×1.2m(或1.5m)高度,具体高度由店铺结构和街道整体效果决定。②、材质:必须使用硬质新型材料,禁止喷绘布形式的店招。③、内容:图片、用词必须健康、文明,使用规范汉子。④、亮化:使用霓虹灯形式的广告店招必须符合美化、亮化规定,按时开关灯。⑤、维修与更换:出现破损一周内必须修复到位,褪色或陈旧必须及时更换。⑥、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门头店招必须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对现有门痁招牌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在门站改造时限定进行整改。对新开业门店城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宣传,严把审批关,确保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户外广告整治措施】

(四)加强市场化动作广告公司管理。

1、对修水县山谷广告公司和修水县睿智方圆广告公司在其各经营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其不符合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条件的,限期整改或予以拆除。

2、加强对修水县山谷广告公司和修水县睿智方圆广告公司所获得的广告位上的广告设置审批,从严把关,严格控制数量的质量,同时落实其户外广告中20%以上的公益性广告。

3、严格部门单位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审批,并加强后

续管理,做到破损后及时维修或拆除,确保美观完好。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匡赛林

副组长:匡 斌

成 员:王枕戈 冷怿春 刘 军 樊国勇 黄 平

樊 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察大队,由王枕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宣传阶段(2014年3月10日至3月25日)。 对城区主次街道、各住宅小区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本着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局属各单位针对我县户外广告现状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取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26日至4月31日)。 各单位认真落实户外广告整治要求。城管执法局各执法大队逐条路段逐个小区、分门别类落实整治措施,该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该补办审批手续的必须按规定予以补办,该更换提升的按期更换提升。对非法张贴喷涂“牛皮癣”广告

户外广告整治措施(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景观,营造良好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环境,促进我区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视觉通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重点对城区、道路等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脏、乱、差”的面貌,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品味高尚、发布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的主要范围和重点

在全区行政区域区,凡违反《**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的;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或再建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以及虽然审批但不符合《**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级公路广告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的;未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审批或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以及其它设置不合理的户外广告等,均为此次整治的范围。这次整治的重点:

(一)经营性户外广告。

1、设置新的大型户外广告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对影响视野、遮挡建筑物和破坏旅游线路,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规划、城管、工商、交通、水利

、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及乱贴乱画。

1、严格控制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占道(占用人行道)广告设置和活动行为,须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且不得超过规范时限,未经审批不得发布。

2、由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侯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整治原则及处理意见

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四项处理措施:

(一)予以保留。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规范及整治要求的。

(二)限期整改。与整治要求部分不符,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到要求且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限期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经合法批准设置、但期限届满未经设置审批的户外广告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虽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按批准要求设置、设置期未满,但严重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使用,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限期拆除。

(四)依法登记。对各类户外广告要做到依法登记,并按照《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标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登记字号。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塔区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的协调、宣传、督导、汇总、验收等日常工作。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此次全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树立典型、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普查宣传动员阶段

规划、交通、城管、水利、林业、旅游、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重点整治区域、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按职责对存在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整治方案、措施和意见,要落实具体拆除或限期整改名单报市户外广告专项整顿办公室。与此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明确下列内容:

1、对普查的户外广告情况列出明细表,就每处户外广告逐一提出具体的整顿意见(即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四项处理措施);

2、制订出整顿工作的时间进度计划;

3、明确主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部门。

(二)整治实施阶段

按照由区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工作方案,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治措施,以自查自纠、自清自改为主,对户外广告组织实施集中整治工作。

【户外广告整治措施】

对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应注意预留出执行强制拆除程序的时间),否则予以强制拆除。

对完善手续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到相应的部门办理完善手续。

治理整顿工作需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执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工作。主管部门每周向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区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强制拆除。

六、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1、规范审批,强化管理。依据《**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和《**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制度和程序,在此次整治活动期间,除特殊情况需异地安置的户外广告外,其他户外广告原则上停止审批。此前经相关部门批准、但尚未设置的户外广告暂时不得设置。要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管理和监察力度,对下达的清理任务和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从严从速处理,确保全市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户外广告的治理整顿工作。负责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规划部门负责拟订和依法审核户外广告和牌匾广告分类设置的规划方案和监督管理,对与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的,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和处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治理整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告的户外广告及乱设的指路标志,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工商、规划、城管等部门予以拆除和处罚。

5、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户外广告调协的监督管理,对发布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依法责令整改,对应拆而未拆的户外广告会同工商、规划等部门强制拆除。

6、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绿地内设置的户外广告,经审定确需拆除的,会同工商、规划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户外广告整治措施(三):2016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2篇

第1篇

为推进我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高架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市高架环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为依据,以“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以“规划前置、减量净化、规范提升”为原则,组织力量对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拆除一批不符合要求的违章广告,保留一批交通转换区的节点广告,改造一批商业集聚区的商业广告,全面提升我区高架环“城市景观廊道”新形象。

二、整治目标

按照市统一规划,我区高架环两侧120米红线外侧至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共拆除商业广告24处:

(一)2016年5月18日前,拆除21处商业广告设施,其中高炮13处、屋顶5处、墙体3处;改造提升装饰城周边4处商业广告设施;

(二)2016年12月31日前,拆除屋顶2处,桥身1处。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元月31日前)

由区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区高架沿线户外广告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业广告产权单位(人)、联系方式、规格尺寸、手续情况、设置期限、收费情况等信息。

(二)规划论证阶段(2016年2月28日前)

由市规划部门组织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总体设计,明确整治目标。按照市统一规划,区制订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相关政策,部署发动工作于2016年3月上中旬完成。

(三)前期对接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

由区整治办牵头,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实行分组包干,会同属地政府与列入规划拆除的广告产权人进行工作对接,宣传高架沿线广告整治相关规划、要求和政策,做好产权人的思想工作,调查核实相关广告设施信息,完成现场勘查、询问笔录以及广告拆除工作的法定程序。

(四)整治实施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对于列入规划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由区城管局牵头,根据广告性质类型,组织全面整治,在整治方法上,以限期自行拆除为主,组织强行拆除为辅;在政策措施上,根据广告的具体性质,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整治力量上,以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为主体,会同市执法支队、区工商、公安及属地政府,实行联合执法,强势推进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违章广告自行拆除时限为4月10日前;享受经济补偿政策的各类广告,自行拆除时限为4月1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于4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18日)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由区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各职能部门完善整治工作相关台帐资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结,明确长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办的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区成立高架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牵头,会同区规划、住建、城管、财政、公安、工商以及镇、镇,全面负责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是2016年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区城市窗口形象的重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尽快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统一规划部署以及区高架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由区整治办牵头,镇、镇负责列入规划拆除、产权属于自身或村集体资产的大型商业广告的整治;区城管局负责其它大型商业广告的拆除、提升工作;规划、住建、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经费,经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财政列支。

(三)明确措施。列入规划保留和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原无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相关要求,扎口区城管局统一补办审批手续;列入规划改造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泊位设施改造提升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产权人不愿投资改造的,尊重泊位产权人(单位)意愿,取消泊位设置。凡产权人(单位)不配合专项整治的,按照广告市场准入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全区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活动。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城区户外商业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市、区整治总体规划为依据,以“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组织力量对城区范围内户外商业广告进行规范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hd/3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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