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活动资讯 > 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时间:2016-12-02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www.gbppp.com--活动资讯】

非法行医宣传资料(一):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材料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材料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非法行医的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假药、劣药,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医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单独或同时存在以下现象的就属于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2、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3、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它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病房,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院中院”、“科中科”;

4、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谋取暴利的行为。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法行医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7.《.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8.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非法行医宣传资料(二):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非法行医的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多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明,存在使用假药、劣药危害;

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医租住房屋,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非法行医有哪些表现形式?

1、黑诊所一般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挂牌或不挂牌非法行医。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环境恶劣。有打针、输液、卖药,接生(计划生育手术),拔牙镶牙等行医行为。

2、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等。

3、没有任何的医学常识和急救措施到患者家中接生的行为。

4、在药店内使用仪器进行诊断、抽血化验等行为。

5、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的行为。

如何识别“黑诊所”

1、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明显处。“黑诊所”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黑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环境恶劣。

3、本县个体诊所均不具备开展接生、人流、手术、B超和性病诊治的资格和条件,宣传或从事上述诊疗业务多为黑诊所。

4、非法行医的人员在“黑诊所”中给患者看病,不能提供《执业医师证书》。

5、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黑诊所多将药品放在“诊所”外的其他地点,躲避查处。

劝告人们主动抵制到“黑诊所”就医;擦亮眼睛选择到合法诊所就诊,并要主动索要并保存门诊病例、收费收据等,以便给后续治疗的医生提供参考以及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提供证据。广大群众要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承担起维护健康,保护生命的责任。

四、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法行医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5.《.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非法行医宣传资料(三):2016年医疗服务监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按照省、市201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及市《2016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2016年省、市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与协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公众获得安全的就医环境,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部门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区卫生监督所做好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依据《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衔接配合暂行规定》规定,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二)发挥哨点的监测与协管作用,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体系。区所进一步确定哨点单位,统一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并形成网络,明确哨点专职或兼职联系人,充分发挥哨点巡查、核查和报告的协管监测职能,积极配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并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同时加大对基层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哨点监测的职责、工作制度及信息报告处置流程,努力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监控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制度;认真做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培训工作,认真执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使医疗机构负责人能认清违法行医的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激励和鞭策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继续与卫生局相关科室做好沟通工作,确保记分与校验相挂钩等制度的落实。

(四)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将群众作为发现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对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邀请公安机关介入,共同调查、严肃处理,进一步做好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非法行医查处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进度

(一)部署动员(4月):

给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推进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基层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的职责、工作制度及处置流程。

(二)组织落实(5-8月):

1、区所负责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有声势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负责二到八院、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工作、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医务人员佩戴工作标牌等工作;做好非法行医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各卫生监督分所负责非法行医哨点的建立,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人员分工,落实专(兼)职哨点监测联系人;负责健全完善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达100%;开展并完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工作,记分资料8月底前报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工作,评定资料8月底前报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落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医疗机构接受日常监督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督促医务人员佩戴工作标牌;负责开展辖区内非法行医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信息报告,并做到常态化管理;负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宣传内容须有影像资料);积极开展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创建工作。

3、区所要对各镇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建立情况、非法行医巡查监测情况、非法行医信息报告及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依据《市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考核评分表》,对达到要求的基层哨点鼓励其积极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推进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全区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活动,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区卫生监督所全面负责推进年工作的开展。各卫生监督分所及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推进年活动。

(二)对照要求,强化落实,确保推进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卫生监督所及各卫生监督分所要根据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按照时序进度要求,逐一对照落实,注重工作质量,完善资料台账。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及工作人员佩戴胸牌上岗工作的落实。各非法行医监测哨点要积极开展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点创建活动,根据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考核评分标准,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大非法行医的巡查、监测,完善创建资料,以高质量的工作,努力建成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点。

(三)加大力度,强化宣传,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各卫生监督分所及基层卫生监督检查员要积极发挥医疗服务监督哨点作用,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特别是非法行医场所、行为的监管力度和频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或上报。要做好对举报案件的突击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严肃依法查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大力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度,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从而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全区老百姓医疗卫生安全保驾护航。

(四)加强协作,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区卫生监督所与各卫生监督分所要齐心协力,整体联动,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形成打击非法行医合力。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主动与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形成监管合力。注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不以罚代刑,对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非法行医宣传资料(四):2016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朱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公安局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2016〕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区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专项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利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后,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打非领导组,职责明确。根据上级要求,将11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打击对象。即(1)检查是否有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2)检查是否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3)检查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4)检查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5)检查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6)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7)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8)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9)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0)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1)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从事医疗服务执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重效益,轻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2、非法行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3、跟踪回访过程中也发现有的非法诊所随然经过前期打击治理,在停业一段时间后又有所抬头,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4、有的将药品存放他处,有患者时才取出给患者治疗,使回访人员很难发现或发现后拒不承认。

5、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1、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和群众安全就医知识,(

2.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率,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

非法行医宣传资料(五):2015县卫生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1篇:县卫生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XX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和各部门乡镇的支持下,卫生局以全县卫生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契机,紧紧围绕各项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现计算机和实时结报

XX年,全县78462名农牧民中有67925名农牧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占全县农牧民总人数的86.57%,较XX年增长了14.74%,达到了自治区的标准。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已逐步得到农牧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XX年1-6月门诊就诊人次22548人,补偿合作医疗资金52万元。有3623名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因病住院,支出住院医疗费1002万元,补偿总金额156万元,补偿比例15.56%。其中XX年乡镇医疗机构住院1946人,支出114万元,补偿总额43万元,补偿比例为37.72%,XX年县级医疗机构住院1163人,支出220万元,补偿总额51万元,补偿比例为23.18%,XX年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514人,支出667万元,补偿62万元,补偿比例为9.3%。有效地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载体,扎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自XX年11月以来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和组织下,县爱卫办安排人员两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讲团赴农牧区开展宣传活动。按照区、州爱卫会关于开展卫生红旗单位和卫生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安排,目前我县有5家荣获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有21家荣获自治州卫生红旗单位,有32家荣获县级卫生红旗单位。今年全县拟申报创建国家级卫生红旗单位4家,区级卫生红旗单位17家,州级卫生红旗单位44家,县级卫生红旗单位55家。今年上半年,在全县共进行5次检查指导工作,共印发宣传册10万余册,宣传单374540份,张贴宣传画1800多幅,发放培训教材348套。对学校、商场、市场、车站等重点场所进行了集中消毒处理和技术指导。广泛发动群众,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共清除垃圾7392吨,消灭卫生死角,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行政执法工作有新成就

坚持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建立突出性执法的决速反应机制与长效防治机制相结合的执法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各级各类医疗单位为重要监督举报的信息反馈平台。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将医政、妇幼和献血等监督执法职能纳入监督所管理,扩大了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范围;健全和完善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服务规范,逐级划分责任范围,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行为约束机制;上半年共开展卫生执法监督600户次,查处违法案件150起,行政处罚5000元,同比增长54.02%,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16 件,处理率100%;取缔非法食品黑窝点 32个,取缔非法行医 9个,规范医疗机构21个,保障了全县群众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卫生安全。

四、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孕产妇继续保持零死亡

继续以贯彻落实《两个发展纲要》《母婴保健法》为重点,围绕今年的业务指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重点加强农村妇幼保健队伍的建设,健全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强化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据统计,上半年 指标完成情况:孕产妇427人,建册426人,系统管理382人,系统管理率89. 46%,高危妊娠93人、管理率100%;住院分娩100%;出生低体重儿19例;出生缺陷9人,引产3人;三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5. 67%;五岁以下儿童死亡4人,死亡率为9. 38‰;母乳喂养率为91. 69%;新生儿访视率100%;托幼园所儿童新入园1100人,健康体检1100人,工作人员149人,健康检查率100%,以上全部指标达标。

五、坚持齐头并进的方针,卫生防疫核和无偿献血工作有新的进展

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工作,使防病、食品、饮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全面加强。从今年3月1日起实行“网络直报”工作,全县有16家医疗单位实行网络直报传染病工作。截止6月30日全县共报告传染病 例。其中:乙型肝炎 例,肺结核 例,流行性腮腺炎 例,甲型肝炎 例,菌痢 例,艾滋病感染者 例,风疹 例,感染性腹泻例,丙型肝炎 例,其他疾病 例。对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进行漏报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查出传染病 例,漏报 例,漏报率 %。对捕获的 匹旱獭进行了体外寄生蚤监测,采集旱獭血清 份,牧犬血清 份,人血清 份,经检验全部阴性。采集旱獭脏器标本 份,经鼠疫四步检验未检出鼠疫菌。儿童计划免疫报告接种情况为:乙肝疫苗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乙肝疫苗第一针应种 人,及时接种 人,接种率 %;卡介苗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糖丸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百白破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麻疹疫苗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百白破加强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麻苗加强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糖丸加强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白破二联加强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积极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上半年全县无偿献血共892人次,献血量达283600毫升,满足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的要求,临床成份输血率达98.1%,共为27名用血群众报销血费18850元,互助金6240元。完成了县政府下发的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 六、以新一轮“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发扬卫生行业精神,突出抓好四个创建(创“五好”先进支部、创“五好”电教室、创先进基层站所、创“十星”级党员),三个重点(配强班子、建好队伍、选好路子)。三件大事(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县委九届七次全委(扩大)会、县委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时代先进性;继续推进医疗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卫生行业特点的运行机制,壮大集体经济)。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即有一块党建业务板面、一块党务政务公开栏、一块“十星”级党员评选台、一块学习园地)。开展创一流班子活动和创建群众满意部门活动。大力倡导文明行政、高效行政,做到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公开,并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设置导示牌、监督牌、标示牌,实行挂牌上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hd/292885/

推荐访问: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非法行医宣传活动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