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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确保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公司针对各开发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便发现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对开发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活动的过程控制。
第三条 职责
(一)各项目公司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对各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控制。
(二)质监部负责组织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并验证改进效果。
(三)工程部负责接受质监部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并督促项目相关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实施改进措施。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监督检查形式
1、日常巡查监督检查
质监部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
2、专项监督检查
(1)在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之前,由公司组织检查。
(2)公司的大型、重点、复杂项目、抢工期项目、采用“四新”的项目、以往检查中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应当由公司组织检查。
(二)监督检查方法
(1)查验工程技术资料;
(2)现场巡视检查;
(3)测量、抽样检验;
(4)对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
(5)对相关方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第二方审核。
(三)监督检查准备
1、拟订监督检查计划
质监部负责拟订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计划中应包括监督检查时间安排,检查组的组成方案,组长(是监督检查工作的负责人)的人选,参加人的人选(根据情况可以抽调其它部门及项目部专业人员),检查组内部职责分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监督检查工作需要配备的资源(如:车辆、测量仪器、图纸、标准、规范、工作记录表等),其它注意事项等。上述计划填写于《项目监督检查计划》中。
《项目监督检查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一般不提前通知被检查项目部。
2、内业准备
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效果,检查组在实施检查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内业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查阅施工图纸(包括相关专业施工图纸)、配套标准图集、设计变更通知等设计文件,全面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
(2)查阅相关专业国家颁布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施工相关规定、达到对所检查对象的质量要求完全清楚。
(3)熟悉项目管理方案、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尤其是其中质量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部分的内容,对其中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更应仔细研究,达到对质量过程控制点、安全控制点及其要求完全明白。
(4)熟悉重点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文明管理方案。
(四)质量保证措施检查主要内容
1、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设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施工管理人员、工人来源是否符合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技术等级、安全技术教育情况,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操作工人是否具有有效的上岗证;施工单位是否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努力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并保存有完整的培训记录。
(3)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是否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作了书面记录。
(4)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工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工程施工前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是否及时进行,是否具有完整、规范的合格证明,不合格材料是否具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5)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是否有专人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在隐蔽工程施工前,是否经过施工单位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认可,是否经过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才进行工程隐蔽。
(6)是否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各类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2、对监理单位的检查内容
(1)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规定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否持有上岗证。
(2)项目监理部是否建立健全监理过程控制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
(3)项目监理部是否切实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范围、监理深度、监理效果是否达到监理合同规定要求。
(4)对于施工关键过程、特殊过程,项目监理部是否实行旁站监理。
(5)对于材料进场、工序交接、隐蔽工程施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关键控制点,是否严格实行监理复验,是否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6)监理例会是否按期、有效组织,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是否及时、完整),会议决定的措施是否及时跟踪落实。
(7)项目监理部是否建立规范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各种工程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五)工程质量资料检查要求
1、抽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资料内容是否齐全、清楚、有效,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质量检验评定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记录是否齐全、清楚,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3、抽查施工班组的质量自检记录是否如实填写质量自检情况。施工班组之间的工序交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监理单位监理日记填写情况,是否对每日、每班的工作项目、部位、劳动力数量、天气、材料、质量、安全、现场质量检查情况等进行如实记载;
5、抽查监理通知书等监理管理文件的下发和执行情况。
6、工程实体抽查要求
(1)实体抽查应由检查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检员共同进行。
(2)应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事先确定抽查数量、部位,以体现抽查的科学性。
(3)除目测法的看、摸、敲外,规定进行工具测量检查的,应坚持工具实测实量方法(即靠、吊、量、套),真实填写记录。【文件管控监督检查规定】
(4)对抽查中发现质量疑点的部位应单独进行检查,以找准有无问题及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
(5)按标准填写检查记录,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三方签认存查。
(6)检查后二日内应进行检查小结,评价现实质量状况,并对发现问题按制度进行分别处理。
(7)检查人员将检查情况填写到《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中。
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一并进行。其策划、准备工作见4.1~4.3条款的规定。
(1)安全生产检查方法
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听、看、问、查、测、议、评”等方法进行。
天水市金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TJG/XZ-2012002
综合管理部检查监督管理规定
(试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天水市金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天水市金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条为对全公司办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公司综合管理部独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公司各部门卫生保持、遵守办公秩序、
文件管理、印章使用、车辆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
第四条各单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卫生保持情况,包括桌面、地面的洁净等。 遵守办公秩序情况,包括物品摆放、手机与呼机的使用、遵守礼貌和着装要求、执行办公区域有关规定等。文件发放情况,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清况等。 印章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车辆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车辆清洁情况、车内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包括公共场合的卫生整洁。
第五条检查实行打分制,设立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为5分、4分、3分、2分、1分。
连续4次保持单项平均5分者,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一年内始终保持单项平均5分的单位,提请人事本部给予物质奖励。单项平均分数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次处罚当事人的100元;第三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请人事本部给予降职、降工资级别的处分。确属各单位领导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的,按照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有关奖罚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制定卫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负责本单位当日桌面卫生并负责保持本单位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
检查当日如出现之分以下情况,追究卫生值日人员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七条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维修、保养车辆,并负责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检查当日出现之分以下的情况,追究指定负责人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八条各单位未制定卫生值日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清洁和维护保养者,按照公司有关职工奖罚的规定追究各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试运行期为两个月。
有不当之处,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试运行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最终解释权:天水市金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天水市金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二0一二年十月十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8日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1篇:文件管理制度标准版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文件分类、编号、拟定、审批、用印、收发处理、整理存档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正龙物业有限公司及下属管理中心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
2、职责
2、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对外发文审批。
2、2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审批。物业部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打印及文号的管理工作。
2、3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拟制与审核,及负责本部门对公司内部发文的审批,并负责定期将已处理完毕的文件移交行政人事部。
2、4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文件格式、文号及内容的审核,用印管理、归档管理工作。
3、文件种类
3、1上行文:请示,报告,计划,总结;
3、2下行文:批复,决定,通知,通告,通报,制度,规定;
3、3平行文:信函,会议纪要。
4、文件格式
4、1发文统一使用以上文件类别之一。
4、2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用来确定文件发送方式及办理速度,统一在文件的左上角位置加注。
4、3收文单位。是指用来处理或答复文件中有关问题和有关事项的单位。
4、4正文。是文件的主体部分。文件制发的目的和根据,讲述什么事情,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办法和要求,都要在正文中阐述清楚:
4、5标题统一使用二号或三号黑体字,放在居中位置;
4、6正文统一使用四号或小四宋体字,与主送单位等保持一致。每段开头空两个字;要合理地划分段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行间距为1、5倍,以清晰、美观为原则;
4、7附件。通常指随正文发出的补充说明材料:如果该文件有附件的,应在正文之下、发文单位落款的左上侧,专行空两格注明"附件:XXX"字样;如果附件较多,还须编上序号;文件无附件的,无须注明;
4、8落款。指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以总经理的名义发出的,要用负责人姓名(前面冠以职务身分)署名:落款一般放在正文(或附件标记)的右下角,相关于书信中具名的位置;如果正文恰好占满全页,落款必须放在另页空白纸上时,并在其上面加注一行"(此页无正文)"字样;落款字体与正文相同。
4、9日期:
4、9、1一般应写发文日期;
4、9、2制度或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写通过的日期;
4、9、3重要的文件写签发的日期;
5、文号
5、1根据文件类别、发文日期、发文单位及发文顺序对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具体文号编制规则见附件。
5、2公司文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管理中心文号由物业部统一管理;
5、3发文部门需到以上部门登记领取文号后,方可发文。
6、用印
6、1用印是发文单位对文件负责的标志,是文件合法生效的标志,对外发文或内部重要文件都应加盖印章。
6、2文件打印校对完之后,由管理印章的人员用印并进行登记;
6、3印章应盖在落款和年月日中间,即"骑年盖月"位置。
7、文件管理
7、1包括撰写、审核、签发、盖印、发放、归档、整理等一系列工作:
7、2正规文件应尽量打印,并由拟文人仔细校对审核。
7、3签发。签发人对签发的文件负有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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