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感人文章 > 亲情 > 2016孤儿救助政策

2016孤儿救助政策

时间:2015-07-08   来源:亲情   点击:

【www.gbppp.com--亲情】

2016孤儿救助政策(一):2016结对帮扶孤儿活动实施方案

2016结对帮扶孤儿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给全镇孤儿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决定在全镇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孤儿活动,通过她们对全镇孤儿加强关怀与教育,使他们感受到亲情般的温暖,促进孤儿身心健康发展。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托“爱心妈妈”结对帮扶活动,以加强孤儿教育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博大母爱,切实为孩子解决生活贫困、亲情缺失等实际问题,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1.“爱心妈妈”主要肩负起帮扶孤儿的责任,解决这一特殊儿童群体生活缺乏支持、心理缺乏关爱、学习缺乏帮助等问题,使他们能像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生活幸福、学习进步、思想健康、人格健全,各方面都能得到良好的教育与管理。

2.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爱心妈妈”团队,使全镇孤儿结对率达100%,着力推动“爱心妈妈”结对帮扶活动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形成长效的帮扶机制。

三、活动形式

“爱心妈妈”与孤儿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

四、活动内容

1、“爱心妈妈”的职责

“爱心妈妈”要掌握帮扶孩子的家庭背景、思想表现、学业成绩、日常行为,要帮助孩子解决生活、学习、思想、身体上遇到的困难,给予他们母亲般的关爱,使他们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引导他们健康全面成长。

2、“爱心妈妈”的帮扶内容

一是开展“双互”活动,即互认互知。双方互相认识、互相了解、真情互动,为日后帮扶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坚持“双访”制度,即访班主任、访监护人。“爱心妈妈”要经常与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取得联系,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与监护人沟通,了解孩子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 三是坚持联络制度。“爱心妈妈”每月定期以电话、见面等形式与孩子和监护人联系,建立感情;每年的春节、六一儿童节、生日到家庭去看望孩子,让他们感受浓浓的温情与关爱;每年的暑假、寒假上门看望孩子或者将其带到自己家中小住,逐步成为孩子成长的呵护人。

此外,“爱心妈妈”可以根据实际,开展其他帮扶活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宣传发动。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心妈妈”活动的现实意义,积极发动机关女同志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到“爱心妈妈”活动中,切实为本镇孤儿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2、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爱心妈妈”要建立各自的活动日志,准确掌握结对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镇要对“爱心妈妈”的帮扶活动进行核查,评估是否产生帮扶效果;对于“爱心妈妈”中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和出现其他问题的取消“爱心妈妈”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爱心妈妈”帮扶活动的长效开展,可依托“爱心妈妈”基金,及时将爱心送给生活需要帮助、需要关怀的孩子。

2016孤儿救助政策(二):2016民政局保障扶贫工作方案

2016民政局保障扶贫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水平,加快脱贫步伐,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特困对象、托底保障、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的工作思想,以35个贫困村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将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五保等保障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通过政府救助、干部帮扶、社会扶贫等方式,解决生产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帮扶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6年起,将人均月收入低于24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且月人均补差达到165元。争取省、市民政部门支持,不断增加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指导数,扩大我县农村低保覆盖面,确保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严格执行五保户“集中供养3660元/人·年、分散供养3120元/人·年”的标准,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确保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认真执行“集中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为700元/人·月”的孤儿救助政策,并确保相关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省、市要求逐年提高。健全临时救助体系。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XX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依据贫困程度给予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家庭100至5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扎实开展好“救急难”工作。2016年起,在乡(镇)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确保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众得到有效救助,防止极端冲击道德底线事情发生。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五保户就医救助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100%救助。对贫困家庭中患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8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实施大病救助。将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落实救灾应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在救灾资金分配上适当向受灾地区的贫困村倾斜。积极创建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重点指导贫困村开展相关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村的防灾减灾能力。【2016孤儿救助政策】

(二)加快农村供养机构建设。科学编制全县“十三五”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到2020年,县本级建成2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十三五”期间,全县力争新(改、扩)建养老机构10所(次)以上,新增养老床位600张以上,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0张以上标准。对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按照“优先考虑、重点扶持、专门安排、单独解决”的原则,积极扶持贫困村辖区内居家养老、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向上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市级福彩公益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确保贫困村养老服务平台等基础建设尽快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为农村低保、五保户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扶贫。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鼓励各级社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村。对贫困村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给予人财物投入

倾斜。大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慈善活动,筹集善款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继续加强慈善项目包装,聚焦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每年推出一批扶贫慈善项目,加大扶贫资金筹集力度。继续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救济性捐赠中先缴入慈善会账目,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加大即开型专项彩票“赣南苏区·荣光”的销售力度,彩票销售所募集的公益金,县留存部分主要用于扶贫济困事业。开展人才智力扶贫活动。引导社会工作机构重点为贫困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培育发展本地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发挥好志愿者在扶贫助困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志愿者开展帮困济困、就业指导、产业发展等服务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台账,根据致贫原因和对象自身情况,科学划分“常补低保户、非常补低保户、五保户”三种贫困户类型,注明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缺生产资料等致贫原因。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集中供养机构认真履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各乡(镇)政府或各村委会、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三方协议,明确权利和责任,确保分散供养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贫困人口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横幅、板报等载体,对现行的农村低保、五保的保障范围、申请条件、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注重发挥基层民政服务窗口作用,积极为群众讲解政策和服务内容,答疑解惑。利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民政网等信息平台,传递社会救助最新资讯。对网上信访、来信来函等形式的信访,经调查核实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2016孤儿救助政策(三):2016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进一步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快乐成长,推动我县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和谐蓝山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孤儿“基本生活、就医、就学和住房”等“四位一体”救助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妥善安置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县民政局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要按照国家要求,本着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方式,依法妥善安置孤儿。要发挥亲属抚养的主渠道作用,强化家庭在孤儿安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照孤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孤儿的监护人,最大限度地维系孤儿原有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孤儿成长营造正常的家庭环境。要发挥机构养育的兜底作用。对社会上无人监护的孤儿,县儿童福利院要及时收留抚养,确保孤儿居有定所、生活有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办法,积极推进家庭寄养工作,让更多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走进有爱心、有责任、有抚养能力的寄养家庭。要鼓励公民收养孤儿,同时稳妥开展涉外收养,尽力帮助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二、全面落实孤儿“四位一体”保障

(一)足额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全县要按照国家规定和民政部下发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指导意见,根据城乡一体化原则,统一孤儿保障标准。对于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供养的孤儿按每人每月600元的供养标准提供保障。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予的专项补助,加上孤儿现有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救助后,孤儿基本生活费仍有缺口的,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足并纳入财政预算。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对依法被收养的孤儿,自收养之日起停止政府供养;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自找到父母或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时起停止政府供养。民政、财政部门要制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确保资金用于孤儿生活。要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补助和县级财政资金,逐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二)及时将孤儿纳入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范围,孤儿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对符合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6]80号)文件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康复治疗费用由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切实做好孤儿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卫生室;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计划地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和常见传染疫情监测;确保孤儿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免费为孤儿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争取以各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将孤儿参照《蓝山县农村五保对象免费就医暂行办法》(蓝政办发[2016]7号)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三)全面落实好孤儿教育保障政策。教育局要切实完善和落实好孤儿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好孤儿受教育权益。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孤儿,当地学校都要安排就读。对家庭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户口所在地政府予以一定资助;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的使用要优先向孤儿倾斜。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对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安排落实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由民政部门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要加强对孤儿的情感关爱,为孤儿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努力提供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孤儿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需要,优先予以安排解决;要将农村暂无房孤儿列入农村五保之家计划,享受五保之家同等待遇。散居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它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要帮助其监护人做好房屋维修和保护工作。对孤儿居住的房屋要指派专人定期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并督促监护人进行修缮治理。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2016孤儿救助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制定优惠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保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满足孤儿生活、教育、住房、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民政局是孤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落实好孤儿保障的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

财政局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设立孤儿保障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教育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孤儿教育资助制度,有效解决孤儿的教育问题。

卫生局要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各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加强对县福利院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计划地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和常见传染病监测,确保孤儿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住建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无房孤儿的资助制度,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

公安局在接到弃婴、弃儿(疑似)报案后,要及时将弃婴、弃儿(疑似)移交民政局,并办理弃婴、弃儿(疑似)《捡拾人捡拾证明》和《捡拾儿童报案证明》等有关手续;同时积极开展弃婴、弃儿(疑似)的来源查找工作;对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及时为其办理户口登记(迁移)手续。

司法局要为孤儿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拐卖、遗弃儿童行为,依法惩治组织、威逼、诱骗、利用孤儿犯罪的犯罪活动。

妇联要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法律常识普及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协助司法机关制止虐待、遗弃儿童事件,解救被困儿童。

残联要把残疾孤儿的康复、教育、就业等纳入残疾人工作的总体规划。

计生部门要依法及时、如实地为收养孤儿当事人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团县委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孤儿生活、教育的关爱活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在开展“希望工程”工作中收集孤儿信息,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帮扶困难孤儿,大力开展献爱心活动。

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确保孤儿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7日

以上这篇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孤儿救助政策(四):2016城镇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构建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16年,我市逐步完善以“依法救助、教育管理、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市、县、乡镇、村四级救助管理机构和社区救助网点为平台的网格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全方位,全天候,无缝隙救助,使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确保不出现责任伤亡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实施主动救助,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发挥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作用,突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要针对受助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加大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就业和技能培训;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救助专项活动,为流浪孩子回校园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其他救助服务。

(二)加强对有害乞讨行为的综合治理。要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强对繁华街区、车站码头、风景游览区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巡查,对专业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加大甄别力度,积极实施分类救助和返乡工作。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依法解救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和被利用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同时加大对受助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被冒领冒认。

(三)做好流浪乞讨患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病人的治疗,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采取急救措施。要积极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属于救助对象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现地即为其参合地,救治医院提供流浪乞讨人员名单报市民政局救助站,由市救助站通知市辖三区及市开发区协商按照新农合政策要求办理,救治费用按新农合结报进行结算,剩余费用从当地财政预算的救助专项经费或中央和省级下拨的补贴经费中支出。要积极与定点医院签订包括救治范围、救治标准、费用审核与管理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报同级民政和卫生部门备案。医疗救治标准原则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多渠道入手,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要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帮助其尽早返乡。对无力自行返乡的要积极护送返乡。对一时难以查明身份的,在继续查找的同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安置”的原则,进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寄养家庭或定点精神病院予以妥善安置。对长期查找不到法定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作为当地孤儿、城镇“三无”人员或农村“五保对象”,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夯实基础,完善救助管理工作设施和网络。要大力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建设,尤其要完善新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设施,落实救助工作用车,配齐安检、指纹识别、即拍成像、电子监控等相应设备。继续完善以救助管理站为龙头,县级救助管理站为基础,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救助管理“四级联动”工作网络机制。

(六)加强流浪乞讨现象的源头预防和治理。对辖区内返乡或可能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要及时进行救助、帮扶、管理和教育。对因贫困导致流浪的人员及其家庭,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在流浪乞讨现象源头预防中的监测和早期干预作用,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人员,对有害乞讨行为提前进行干预。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建立受助人员离站返乡和接回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的现象。

(七)积极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机构内人员安全。积极引导各类救助机构和人员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在把握政策界限的前提下,予以稳妥有效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方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地要将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建立相关建设规划,做好项目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搞好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救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推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保障工作,逐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要合理充实救助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工资待遇。要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年度培训有计划、培训经费有来源、培训效果有保障”的要求,健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要鼓励立足岗位,自学成才,建立起相应激励机制,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应资格和学历的工作人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要调动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2016孤儿救助政策(五):2016儿童慈善需求调研报告

中国儿童慈善事业深深植根于传统社会爱幼护幼的精神土壤中,并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中获得了新的方向和动力。2016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学术机构、媒体到个人,都对儿童慈善事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儿童对社会服务的巨大需求呈现出来,为慈善组织运作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gr/145077/

推荐访问:河北省孤儿救助政策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