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工作报告 > 职代会理论

职代会理论

时间:2015-01-02   来源:工作报告   点击:

【www.gbppp.com--工作报告】

职代会理论(一):2015年职代会报告

坚定信心 开拓拼搏 转型发展 化危为机

为全面完成2015年各项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在工程技术公司2015年职工大会上的

工作报告

周 占 达

(2015年2月6日)

同志们:

在二冶集团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闭幕不久,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工程技术公司2015年职工大会。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二冶集团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精神,认真分析总结2014年度工作,深刻分析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科学部署2015年各项任务,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坚定信心、努力拼搏,续写工程技术公司科学发展新篇章。

下面,我代表公司作2015年工作报告。

一、2014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2014年是二冶集团“新三年”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工程技术公司全面提升管理能力、转型创新、实现科学新发展的关键一年。2014年,国家经济仍延续上一年的低增速状态,房建、冶金市场持续低迷,开工率普遍不足,市场竞争持续加剧,我公司的经营发展也遭遇瓶颈,进入了转型与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不利因素,公司上下团结一心、不畏挑战、砥砺前行,以强化营销为龙头,以提升管理为抓手,以增创效益为中心,以科学、持续发展为目标,励精图治、攻坚克难,在困难的形势面前勇于

担当,主要经营指标都超额或提前完成二冶集团要求,经营管理工作也取得了新成绩、新突破、新亮点,经营业绩在集团名列前茅,职工队伍稳定,班子团结,人心向上。

在刚刚闭幕的二冶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上我公司被授予2014年度先进单位、先进职工之家荣誉称号,这既是二冶集团对我们一年来工作的肯定,更是鞭策与鼓舞。

(一)攻坚克难,经营指标再创佳绩

实现新签合同额6.04亿元,完成年计划6亿元的100.4%;实现营业收入7.14亿元,完成年计划7亿元的102 %;实现利润2518.14万元,完成年计划500万元的503%;上缴资金:132万元;在岗职工收入:年人均收入为4.47万元,较上一年度提高0.4万元,按月足额发放,无拖欠。

工程管理方面:安全投入951.73万元,为年计划900万元的105.74%。技术开发投入142.36万元为年计划120万元的118.63%,全年无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同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件,特别是宁夏固原市火车站大桥工程荣获宁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给二冶集团赢得了荣誉。

(二)全面提高危机意识,努力转变营销观念,主动营销初见成效

近几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分包方所提供的信息数量和质量急剧下降,从当初的门庭若市到现在的门可罗雀,如何转变观念,强化自主营销能力和渠道,变被动营销为主动营销,成为公司这几年营销工作的主要方向。

——认清形势、转变观念,不断强化自主营销能力。

一是明确营销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

年,公司以营销为龙头,坚持以“大项目”为主体、利润高的“中小项目”为补充的区域市场滚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国二冶品牌优势和区域分公司、项目部的区域资源优势,基本实现以现场保市场的滚动发展目标。原有的云南、新疆、深圳、武汉、通辽市场得到了良好巩固和发展,新开发的黑龙江、四川、陕西市场也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二是坚决杜绝等、靠、要思想,深入挖潜,不断加强自主营销力度,巩固、拓宽信息渠道。通过一年来不懈努力,获得了一些较好项目。如沈阳军区油罐整治项目、通辽土地整理项目两个标段、呼市清水河经一路大桥项目和小庙子大桥项目、新疆天北能源项目等,这些自主营销项目的获取,为全面提升公司项目滚动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整合优势资源,尝试经营发展新模式。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多元化的营销、经营模式,改善目前方法简单、模式单一的现状,探索和尝试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的自营模式,明确自营项目是今后公司发展的方向和提升利润收益的源泉。公司自2012年起,就在逐步探索、尝试、布局项目自营,经过一年来的努力,今年新开发的沈阳军区项目、清水河大桥项目、哈尔滨依兰燃气项目,从项目前期准备到中标后的施工管理,都是我公司实施自营项目的一个尝试和实践,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为今后自营项目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优化管理模式,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合同履约,项目管控规范有序

——做好项目管理策划、规范管理流程,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按照在建项目实际,对质量、安全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岗

位责任,突出项目策划,因地制宜地推进规范管理。同时强化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树立服务质量也是营销的管理理念。全年在建项目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内控指标如期完成。

——建立专项检查、监察长效机制,努力降低项目风险。突出项目专项活动及检查工作的管控落实,在建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风险控制得以保障,各项目施工技术指标和整体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提升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弄清楚、讲明白、送到位”的工作要求,围绕现场实时掌控课题,进一步强化影像管理的程序要求,通过网络等信息化沟通手段,不断拓展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现场影像反馈为基点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了信息沟通的及时性,提升了工作的效能和管理能力, 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和质量都有较大提升。

(四)强化财务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经营质量稳步提升

——加强资金管控,减少应收账款余额。一是严格执行《中国二冶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工程结算资金按月支付,提高运营保障水平。二是继续强化工程分包发票及成本发票的收缴管理工作,努力规避税务风险,2014年度回收分包发票5.6亿元。三是继续加强清欠工作,按月召开清欠工作例会,清欠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施动态跟踪,落实清欠工作奖惩机制,全年完成清欠93.74万元,其中现金86.28万元。【职代会理论】

——强化内控管理,降低内控风险。按照中冶集团管理提升

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公司内控工作,不断强化财务管理,努力降低财务管理风险。重点对公司的分包、法律、税务、印章风险进行监控,按月编制公司内控管理报告,对自查及二冶集团的复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完善,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相继完善制定了《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资金回收管理办法》、《外经证管理办法》、《管理费收取办法》等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财务基础规范及内控体系的完善。

(五)推进精细化管理,积极落实“质量两年治理”相关整改,经营风险有效管控

——积极落实住建部“质量两年治理”相关整改内容。2014年10月份住建部下发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我公司高度重视,率先应对,多次召开班子会并组织全体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解读和讨论,围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和集团下发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文件内容,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统一部署、认真排查,重点在房建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进行逐一摸底,并及时完成自查。在此基础上公司经营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按照住建部文件要求,确立了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

首先要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公司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从房建项目整体转包向主体工程劳务分包转变,其他专业项目按照国家相关专业分包要求合法分包。其次从市场营销、招投标、各种分包合同的签订、项目部人员的委派、工程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控,最大限度规

职代会理论(二):职代会制度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各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集团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 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各单位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职代会理论】

第五条 各单位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集团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所属各基层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各单位行政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

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职代会理论】

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代会理论】

(二)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臵方案;

(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五)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六)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行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各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各单位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按照本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职代会理论(三):2015职代会制度

第1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

2、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2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91339/

推荐访问:职代会决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