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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时间:2018-11-19   来源:评语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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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模板、范本)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

职 务 系 列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报何职务

任 职 资 格

工 作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姓 名 填 表 时 间

云南省 人 事 厅 制

目 录

表一、基本情况 表二、主要学历、经历 表三、业务自传

表四、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

表五、任现职以来国内进修和出国学习考察及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情况 表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受奖登记

表七、任现职以来主要著作、译文、论文、调查报告登记 表八、任现职以来培养人才情况登记 表九、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 表十、自我鉴定 表十一、基层单位意见

表十二、表十三、表十四、表十五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表十六、推荐资格审查意见和任职资格审批意见

填 表 说 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主要记载专业技术干部的现实表现、工作成就、技术水平、

业务能力和单位有关部门的推荐审查及审批意见,共有十六种独立表格。 二、本表一律用钢笔认真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求端正、清楚。

三、本表既适用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填写,又适用正常、破格(含中青年破

格)申报人填写。初级职务填表一式二份,中级职务填表一式三份,高级职务填表一式四份。高级职务评审表须送省人事厅一份备案存档。

基 本 情 况

1

主 要 学 历、 经 历

2

3

第二篇: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福建省人事厅 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

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常化评审以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我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闽职改字(1993)18号和闽人发(2000)8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与要求

工程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复杂程度及任职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的设置一般从低岗设起,避免高岗低职责。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申报评审各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员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

场技术工作;

(3)非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

(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4)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

3、工程师

(1)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4)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

(4)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三)破格晋升中高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

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

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晋升,一般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

申报破格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上述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4)条评审条件外,任现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破格评审工程师的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获国家或省政府表彰的自学成才标兵。

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达到规定学历要求,并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3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并完成设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关键技术攻关者(限前两名);

(2)获国家四等奖、省部三等奖或设区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国家级限前5名,省级限前3名,设区市级限前2名,下同);

(3)取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取得授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合计5项)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均限前2名,下同)。

2、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独立发表过4篇以上(含正常晋升的1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达到规定学历要求,并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满3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优秀专家;

(2)承担并完成省以上重点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经国家或省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关键技术攻关者(限前两名);

(3)在科学技术研究、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国家三等奖、省部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取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3、上述规定的省(市)以上的重大科研课题、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

目均指列入省(市)计委、经贸委、科技厅(局)等综合部门立项并编入目录的项目,以有关文件为依据,并以担任该项目的主体工程为准。

4、上述规定的各奖项指的是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评定的有关专业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主要贡献者应持有个人得奖原件且有名次排列。对上述规定的同层次(指国家级、省部级或设区市级)奖励等级低一级的奖励有两项者,也可作为破格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5、1966年以前入学的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或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并符合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的任意一条,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6、学历、资历双破格者,应同时符合上述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公示,具体办法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规定执行。

(二)已实施评聘分开的单位,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的限制,推荐、申报评审,但应根据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进行聘任;未实施评聘分开的单位,应在上级核定的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额内推荐、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参照闽职改字(1993)1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共同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批准确认,同时报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

五、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

(一)评审组织

1、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2)115号文规定要求,从2003年起,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均须组建评审委员库。评委库的组建由组建部门和省工程系列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人事厅审批。评审时,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规定数量的委员组成专业组和评委会。

2、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各设区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的中级职务评委会,报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省直单位组建中级职务评委会,报省系列主管部门批准,报省人事厅备案;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在组建中级职务评委会时应组建评委库。评审结果报省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备案。

(二)关于申报对象代表作的规定

1、申报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

对于符合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作为代表作。

2、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

对于符合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

3、代表作的鉴定

(1)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每篇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后送2名同行专家鉴定。

(2)专家由专家库产生。

(3)专家鉴定意见包含综合评价和定性评分两项内容,定性评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4)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鉴定意见表隐去鉴定专家名字和单位名称后,与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专业组和评委会评审。

(三)破格人员以及“选优”评审对象必须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由同行专家进行相应的理论考核和论文答辩,着重考核其是否确有真才实学,并将考核答辩成绩及评语提交评委会。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是否参加理论考核和论文答辩,由各专业评委会组建部门决定。

六、其他

(一)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如实反映情况。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二)本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予申报。

(三)本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经职改【1993】025号)同时废止,过去所发文件凡与上述意见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意见为准。本文未载明的,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四)本意见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与职称处负责解释。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

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

第三篇: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推荐资格审查意见和任职资格审批意见

推荐资格审查意见和任职资格审批意见

表十六

18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

职 务 系 列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报何职务

任 职 资 格 工 作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姓 名

填 表 时 间 2015年3月 20 日

云南省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目 录

表一、基本情况 表二、主要学历、经历 表三、业务自传

表四、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

表五、任现职以来国内进修和出国学习考察及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情况 表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受奖登记

表七、任现职以来主要著作、译文、论文、调查报告登记 表八、任现职以来培养人才情况登记 表九、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 表十、自我鉴定 表十一、基层单位意见

表十二、表十三、表十四、表十五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表十六、推荐资格审查意见和任职资格审批意见

填 表 说 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主要记载专业技术干部的现实表现、工作成就、技术

水平、业务能力和单位有关部门的推荐审查及审批意见,共有十六种独立表格。 二、本表一律用钢笔认真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求端正、清楚。

三、本表既适用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填写,又适用正常、破格(含中

青年破格)申报人填写。初级职务填表一式二份,中级职务填表一式三份,高级职务填表一式四份。高级职务评审表须送省人事厅一份备案存档。

正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意见

表十五

17

副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意见【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表十四

16

基 本 情 况

1

主 要 学 历、 经 历

表二

2

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意见

表十三

注:需要哪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就由哪一级评审委员会本次例会召集人签字盖章。

15

初级职务评委会评审意见

表十二

注:需要哪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就由哪一级评审委员会本次例会召集人签字盖章。

14

业 务 自 传

表三

注: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成长过程,目前达到的水平,主要业绩与成果,业务工作、组织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以及今后努力方向、措施等。

3

第四篇: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2012修订)

中级评审细则(2012修订)

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建设、培育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司法鉴定研究和司法鉴定应用两种类型。

司法鉴定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研究员。

司法鉴定应用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主检法医师、工程师。

第五条 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

(一)在司法鉴定科研机构或者教学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技术研究工作的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具有司法鉴定初级(不含员级,下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者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

第七条 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6个月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4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4年以上;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7年以上。

计算资历年限时,申报人在取得学历、学位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年限按每1年折算为半年计入。

第八条 申报人应当通过相关专业职称外语职称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长期在基层司法鉴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 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获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第九条 申报人应当按照各省人事职改部门的规定要求,通过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获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第十条 申报司法鉴定研究类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司法鉴定技术研究工作;

(二)了解并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鉴定技术,具有对一般案件进行鉴定、检验的能力;

(三)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从事科研、检

案、教学工作及有关实验技术工作不少于44周,参与案件的检验和鉴定不少于50例;

(四)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参与1项省部级课题研究工作,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综述1篇(4000字以上)。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第十一条 申报司法鉴定应用类主检法医师任职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

(二)能独立完成法医类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三)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与法医类检验和鉴定不少于50例;

(四)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文章(指论文、综述、案例报导)1篇。

第十二条 申报司法鉴定应用类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物证类司法鉴定工作;

(二)能独立完成物证鉴定类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三)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与物证类检验和鉴定不少于50例;

(四)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文章(指论文、综述、案例报导)1篇。

第十三条 申报转评司法鉴定应用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从事法医临床或法医病理专业工作的,应当取得卫生系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1年以上,或者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专业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1年以上,或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相关专业讲师任职

资格1年以上。);

(二)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

(三)作为第一鉴定人,完成200例以上案件的鉴定业务。 第十四条 从事法医临床或者法医病理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具有医学专业学历。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 申报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由省级主管厅(局)审核后,报送中评委,并向中评委出具委托评审函。 第十六条 申报晋升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二)《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简表》;

(三)《从事鉴定工作年限及检案数量证明》;

(四)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自传一式2份;

(五)申报人任现职期间所参与完成的10例案件的司法鉴定文书(复印件);

(六)符合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文章(复印件);

(七)参与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

(八)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中,第(四)项需要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第(五)~(九)项需要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 申报转评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二)《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简表》;

(三)《从事鉴定工作年限及检案数量证明》;

(四)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自传一式2份;

(五)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第一鉴定人身份完成的、能够全面反映其司法鉴定能力和水平的司法鉴定文书10份(复印件);

(六)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中,第(四)项需要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第

(五)、(六)项需要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每年下半年进行,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九条 中评委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并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每届评委不少于9人。中评委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材料初审。中评委办事机构对接到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做好评审准备工作。

(二)专业考试。从事法医临床或法医病理专业工作的转评

第五篇: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1:

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附件2:

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材料目录表

附件3:

XXX同志申报XX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综合材料(二号宋体)

单位: (三号宋体)

二〇一五年 月(三号宋体)

附件4:

关于推荐×××同志参加享受教授级待遇

高级工程师评审的综合材料

一、 简况

×××,男,1968年3月28日出生,1990年7于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现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冶金专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同年在攀枝花钢铁公司炼钢厂(现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钒公司提钒炼钢厂)参加工作至今,2001年被攀钢评为炼钢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现实表现(略)

三、基础理论和技术业务水平(略)

四、承担过的主要技术业务工作及取得的业绩(略) 二、 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略) 三、 推荐意见(略)

附:破格条件说明材料

××公司(单位)工程技术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一五年七月

附件5:

攀钢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注:1、凡申请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填写此表;

2、破格类型仅限一项;

3、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理。

第六篇: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高中初级)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7]194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黔人通[2008]165号

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第七篇: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指导意见

天 津 市 人 事 局 文 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津人专[1999]65号

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指导意见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强化激励竞争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语】

一、指导思想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一)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该首先完成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的类型、特点、专业性质、人员情况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和最高职务设置的原则,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各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我市长期规划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高、中、初级的总体结构比例控制为1:3:5。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人事(职称)部门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定、调整以及最高职务的设置,并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的特点,做好专

业技术职数动态管理。

各单位根据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特点和任务要求,结合单位的性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按照上级人事(职称)部门的指导意见,按职务级别和专业,合理、科学、自主地设岗,明确每个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内容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指标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等。

(三)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岗位职责要切合实际、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区县,部委办局,总公司)备案。对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定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聘任数量,逐年逐步到位。

三、聘任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按规范的程序,择优选才上岗。根据<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要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限定在国家发布的专业技术系列范围内。

(二)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应有明确的任职条件。任职人员必须达到各专业技术职务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业务知识、业绩成果、学历、资历、外语水平及计算机水平等任职要求。

(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竞争上岗。参与竞争人员主要是通过评审或考试已获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接近离退休年龄不够一个聘期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文件经正式批准,延长办理离退休的除外)可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 聘任工作分为:高聘、续聘、低聘和解聘等形式。对需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一般不实行低职高聘。

(四)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建立规范化的聘任程序,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用人部门要求和聘任的有关事项。各单位在上一个聘期结束,新的聘任工作开始时实行全员重新聘任;

2.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填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见附件);

3.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采取公开竞争等方式进行,并根据任期考核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4,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对申请聘任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由单位负责人、人事(职称)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聘任委员会(小组),聘任委员会(小组)人数不得少于9人;

5.聘任委员会(小组)确定受聘人员;

6.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单位公布聘任结果;

7.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办理聘任的有关手续。

(五)单位行政领导,除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得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职责,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对其实施考核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经过竞争未能聘任的人员,单位应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其合理流动,如转岗、待岗进修等。

四、聘约

(一)聘约的签订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的法律法规。聘约经双方签字生效,双方要严格遵守。聘约为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二)聘约必须明确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专业工作目标和职责、待遇及培训、劳动保护、解除与变更聘约条件、违约责任及双方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一般为一至三年,也可与一个重大项目(一项课题)的周期或单位行政领导的任期相一致。

(三)聘约的变更、终止和解除,须按国家和找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由聘任委员会(小组)批准。

五、考核

(一)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公开、严格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应包括: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运行程序、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认定、考核结果存档及考核结果使用。

单位聘任委员会(小组)为考核组织。考核具体工作由单位人

事(职称)部门组织实施,坚持严格、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量化考核标准,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履约情况。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既是对聘约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的手段,也是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高聘、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具有申请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予以高聘;

2.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得在当年或下个年度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低聘、解聘或调离转岗。

要通过对考核结果的合理使用,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动态聘任。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考绩档案的内容按以下分类归档:

履历类:归存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历情况和参加专业进修、培训等接受继续教育的成绩及证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外语考试的成绩及其相关材料。

论文、成果类:归存本人或他人合作撰写、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编入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报刊、杂志发表或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出版的论文及著作;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及成果鉴定材料。

考核类:归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定期的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的考核材料。 任免类:归存已获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审批材料。

奖惩类:归存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作的将惩

和处分材料。

其他类:归存上述类别以外,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业务考绩档案的整理、管理由聘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专人负责,考绩结果及时记录、归档。其他有关业务技术部门应协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其业务考绩档案应作为其人事档案的一部分,办理交接手续。

六、职责与监督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间可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相应的工资等待遇。因本人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或经考核不能履行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职责,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单位有权按规定程序作出解聘或低聘决定,其工资待遇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的职称政策规定,接受 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单位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 政策规定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根据情节 轻重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各单位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四)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市国有企事业及集体所有制企事 业单位,其他单位参照实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9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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