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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推广合作合同
甲方: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路 15 号6层
联系人:
电话:010-62138782
传真:010-82176466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2014年12月 4日在北京签署:
鉴于:
甲方合法运营多盟推广平台。
乙方依法拥有用于信息推广的手机应用软件(以下简称“乙方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运营资质。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进行手机软件内的信息推广栏的信息推广合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信息推广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1条 定义
1.1SDK: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即软件开发工具包,用于为特定的软件包、软件框架、硬件平台、操作系统等建立应用软件的开发工具的集合。
1.2 CPM:Cost Per Mille,每千次印象费用,banner条每显示1000次(印象)的费用;CPC: Cost Per Click,每次点击的信息推广费用;CPA:Cost Per Action,每次活动(如下载、激活等)的网络信息推广费用。
1.3 商业标识:本合同一方拥有或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控制的任何商标、商号、名称、字号、特定的图形、文字及其它标志、标识。
第2条 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提供推广平台
乙方提供APP应用程序,通过内嵌甲方的信息推广条,并引导用户主动点击,和甲方分成获得收益。
第3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SDK在内的技术支持和相关资料,保证乙方可以无障碍的使用甲方的推广平台。
3.2 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信息推广费用。
3.3甲方保证提供的推广信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互联网管理规范,若出现上述问题,乙方可要求甲方进行无偿修正,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如在要求时间内甲方没有修正,乙方
有权终止本合同。
3.4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用户点击统计数据,甲方有义务保证数据统计系统的运行,保证甲方数据平台系统的稳定性、公正性和对乙方的透明性;甲方有义务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5甲方负责独立承担甲方产品、客户服务、日常维护、咨询、投诉等所有服务问题,并保证稳定运行。
3.6甲方有权依据多盟网站公布的《应用开发者违规处理规则》处理违规行为,违规行为由甲方进行最终认定。
第4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保证不得把甲方的sdk或者js代码嵌入到黄色、反动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网站或产品上;
4.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甲方推广内容及产品做此合同推广之外事宜;
4.3 乙方保证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推广信息在乙方上的推广展示;
4.4 乙方不得以任何作弊方式进行点击作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作弊行为对应的分成款。
4.5 乙方有义务遵守多盟网站上公布的针对开发者的相关管理规定、规则和通知,乙方同意多盟网站公布的针对开发者的相关管理规定、规则和通知也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5条 计费方式与费用支付
5.1计费标准:按照CPM、CPC和CPA付费,以甲方的统计后台的数据统计为准。
5.2分成标准:
CPM:甲方:30% 乙方:70%;CPC:甲方: 30% 乙方:70%;
CPA:甲方:30% 乙方:70%
5.3付费支付:
5.3.1甲方根据每月在甲方平台产生的收入,向乙方提供账单,进行分成;
5.3.2乙方分成收入达到100元后开始结算;
5.3.3乙方的最终分成收入以甲方平台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未经甲方平台最终确认的金额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5.4乙方提现审批通过后,应向甲方开具完整、正确并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要求的税务发票,发票内容为信息服务费或者技术服务费,甲方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支票、支付宝充值或汇款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5.5 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6条 知识产权
6.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被授权接触或使用对方之商标、专利、著作权或任何其他相关资料涉及的任何专有权,均不视为转移上述权利的所有权,上述权利的所有权应属于提供方。
6.2 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7条 保密条款
7.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任何机密资料和信息 (以下称“保密信息”) 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秘密信息。
7.2 保密信息是指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向对方所披露的所有非公开的专有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的产品信息、软件程序、统计数据、商业运作、技术、业务活动、资金状况、客户资源、财务等有关的任何非公开信息。
7.3 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要求和甲乙双方的法律、会计、授权雇员除外。但(1)被要求的一方应该在披露保密信息前事先通知保密信息提供方,并通过双方协商尽最大努力减少披露保密信息对提供方造成的影响;(2)接受保密信息的法律、会计、授权雇员等应负有不低于本合同规定保密程度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均视为保密信息接受方违约,因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保密信息接受方向保密信息提供方赔偿或承担。
7.4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8条 声明及保证
8.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8.1.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8.1.2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且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8.1.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8.1.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8.1.5对本合同项下各自产品有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并对各自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承担责任。
8.2 双方互相保证在合作期间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对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对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若任何一方违反此保证,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3 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对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在发生违约行为后,而违约方未在守约方书面通知限定的合理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上述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解除,该等情形下违约方仍应对守约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2 因用户使用授权产品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任何一方提起索赔要求、诉讼或其他侵权指控行为,政府机构对任何一方作出处理/处罚,双方应互相配合进行处理。因违反合同、明显技术缺陷等过错等造成发生问题的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赔偿,与另一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软件使用费等全部损失等。一方给另一方造成名誉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恢复守约方名誉,同时赔偿另一方名誉损失费用。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通信故障(非由于甲乙双方的行为引起的)或任何其它类似事
件。
10.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10.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4 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第11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为2014年12 月 4 日到2015年 12 月 3 日,授权期限届满前30日内,若甲乙双方未提出任何异议,合作期限自动顺延1年,并以此类推。
11.2 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1.3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第12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2.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13条 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对每一方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3.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3.3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4 本合同包括附后的所有文件组成双方之间完整的、有效的合同,其将代替之前签订的有关合同内容、谅解备忘录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追加的附件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4年 12 月 4 日 日期:2014年 12 月 4 日
禁止商业贿赂合同
甲方: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其他相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接受本合同约束,共同在本合同规定下开展业务:
定义
1、本合同所称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服务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2、本合同所称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服务或其他利益,如假借折扣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以及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培训或安排子女入学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等。
二、甲乙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本合同,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正常开展业务,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甲乙双方对合同所涉业务往来予以监督,是否属于商业行贿行为,贿赂财物的认定、数量等经合同双方共同沟通确认,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调查、提供证据。
2、甲方员工或其家属/亲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及其员工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利益,亦不得接受乙方或其员工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员工或其家属赠送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甲方鼓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投诉、举报前述行为,并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若投诉事实一经查证属实,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并保证不追究乙方责任。
3、合作双方公司的正常礼尚往来、节日礼物馈赠,由双方公司统筹安排,不得私相授受。所有未经甲方公司统筹处理的馈赠,甲方将认定为商业贿赂。【信息合作协议,】
三、违约责任
1、若甲方员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乙方及其员工索取商业贿赂或接受任何形式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该员工予以警告、人事处分或开除,情况严重者,甲方保留以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
2、若乙方或其员工违反本合同,视为造成甲方实质性经济损害,甲方除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外,对于合同剩余期限内服务不再支付对价,同时乙方需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情况严重的,甲方保留以司法途径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四、举报监督方式
本合同双方为更好、方便的执行,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双方接受商业贿赂举报的联络窗口: 甲方举报电话:(010-62138782) 举报邮箱:(linchao@domob.cn)
乙方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乙方
日期:2014年 12 月 4 日日期:2014年 12 月 4 日
网 站 信 息 合 作 协 议(暂定)
甲方:河南农业信息网
乙方:__________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可免费采用乙方网站原创性公共信息部分的农业、气象方面的相关信息;【信息合作协议,】
甲方义务:甲方应在采用的乙方网站信息的信息页面上注明信息来源、作者、免责声明相关事项,并为乙方做页面链接;甲方负责解决甲网网站原创作者稿费问题,乙方转载后,乙方不负责向作者支付稿酬。甲方转载乙方信息后,甲方应作者之要求,一般应为作者本人链接个人网站或博客等个人需宣传信息。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可免费采用甲方网站原创性公共信息;
乙方义务:乙方应在采用的甲方网站信息的信息页面上注明信息来源、作者、免责声明相关事项,并为甲方做页面链接;乙方负责解决乙网网站原创作者稿费问题,甲方转载后,甲方不负责向作者支付稿酬。乙方转载甲方信息后,乙方应作者之要求,一般应为作者本人链接个人网站或博客个人需宣传信息。
三、 协议起止日期
该协议从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
四、 有效声明【信息合作协议,】
有效期内需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该协议。如因网站改版等客观原因关闭网站所占用的天数,有效期可顺延,直到补满为止。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企 业 短 信 服 务 合 同
甲方:
乙方:青岛创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为进一步开展短讯服务以及产品推广服务,乙方为了拓展短讯方面的增值服务,双方本着共同的目的,经过认真友好的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相应费用;
2、甲方在预付费用后,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发送资源发送短信息,但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不得在短消息内发布和传播含有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3、甲方不得擅自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条件、资源与其他电信运营商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
4、甲方如有违反上述第2、3条信息安全规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该合同,且不退还剩余费用。同时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甲方在乙方给予的短信接口基础上进行的调试、开发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在收到甲方预付的相应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其支持互联网的中文短信息资源,并向甲方提供“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的短信息批发业务;
2、乙方在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技术、用户信息等)有保密义务,否则须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但此前若乙方已经享有的、或乙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或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不属于前述保密信息。
3、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常规技术支持;
4、乙方设立客户服务中心,为甲方提供电话咨询、故障申报、帐户操作等服务;
三、资费:
1、 甲方每月发送的短信在一万条以下时,按照 0.080元/条缴纳预付款;
甲方每月发送的短信在一万条以上时,按照 0.070元/条缴纳预付款;
2、 甲方于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需支付预付款 元(即获得 条短信息);
四、续费:
1、 当甲方预付金额不足10元时,乙方以短信方式通知甲方续费,当甲方预付金额不足1元时,乙方有权关闭按本合同提供给甲方的短信发送接口,直至甲方续费成功。
2、
五、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票支付、现金均可。
六、合同有效期:
该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1、甲方应在合同期内使用完毕预付短信费用,如甲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不再续费,需提前一个月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该合同;
2、如甲方在合同期届满时尚未消耗完预付短信费用,则甲方在遵守此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完毕;
3、乙方如希望在本合同届满后与甲方续签合同,则乙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无异议,则按此合同规定之条款续签新合同;
4、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短信发送帐号连续3个月未发送短信,则乙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已缴纳的费用中的剩余部分乙方不予退还;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合作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内容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八、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改正而违约方在3日内未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根据本条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不再返还甲方预付款项中的剩余部分;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根据本条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应当返还甲方预付款项中的剩余部分。
2、违约方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当甲方续缴短信费用后,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完成短信发送接口的开通;
九、解决及仲裁事宜:
如有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生效:以上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青岛创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 期: 日 期:
个人合作协议
甲方:杭州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合作协议(个人合作)
甲方: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信息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为共同促进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全面运营ibi专业商务杂志《政府采购信息与供应商指南》以及招投标网站“____招标网”()与国民经济行业信息网
“____网”(),并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信息的免费发布原则。
二、甲方愿意作为乙方的信息合作单位,不定期将最新政府采购信息和标讯动态资讯传递给乙方(传递方式可为电子邮件、网间互用、传真、特快专递等)。甲方在阳光招标网上注册开辟独立展厅,甲方可在该展厅独立发布所供目录和标讯信息,更新资讯动态,并接受供应商会员的联系洽谈。
三、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向乙方索要《指南》及中华资源网和阳光招标网供应商会员的详细信息。
四、乙方在阳光招标网网刊《政府采购信息与供应商指南》上按期发行甲方提供的重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与供应商指南》向广大供应商会员和合作机构赠阅发行,保证一定的发行面和发行数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传真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信息业务合作协议书
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系经合法注册的 公司,专门从事业务。
2.乙方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无线增值业务的合作伙伴(icp证号:)。
3.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
4.甲方为" 大赛"活动的主办方和制作方,并负责媒体宣传等活动实施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展"大赛" 增值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共同开展"大赛" 增值业务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内容
1.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就合作开办"深圳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总决选"进行合作。合作项目见下表:
┌─────────────┬─────────┬────────┬────────┐
│ 项目名称 │ 参与类型 │资费标准│节目类型│
││││ (自动/人工)│
├─────────────┼─────────┼────────┼────────┤
│││││
├─────────────┼─────────┼────────┼────────┤
│││││
└─────────────┴─────────┴────────┴────────┘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7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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