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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时间:2018-02-05   来源:自我介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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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第一篇_大病医保介绍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二者之间报销范围的异同,为此介绍如下。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北京市政府于2000年10月24日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原有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对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来说,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劳保医疗制度,根据新的规定已经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的形式所取代,在市、各区依法设立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放档案的存档人员也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办法,事业单位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

一、 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 费用规定

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 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大病医疗保险】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 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1、上海大病医保如何办理?

如果你问的是门诊大病登记的话,各个区县的医保事务中心,以及街道社区都可以办理登记,带好在医院开出的大病登记单,和病人社保卡即可。

2、上海市大病医保自付部分是否能一半报销

(1)、在2008医保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询问。

3、上海大病医保单子遗失怎么补

如果是医院开出来的门诊大病申请表,则去医院里补办。如果是医保给的那张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则去开出登记回执的地方补办。

4、什么是大病医保?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 第二篇_大病医保政策解读及分析

大病医保政策解读及分析

8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明确将在我国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其核心在于:通过开展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中明确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无疑是健康险业务的一次巨大变革,蕴含巨大商机。

一、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大病保险保障人群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我国参加了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 从基本医保层面来讲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保险制度,一是职工医保,二是新农合,三是城镇居民医保。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的保障情况。目前城镇职工这一块的报销比例大概能达到80%~90%,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比起城镇职工医保是比较低的。因此,此次医保新政的意义就是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较低的报销比例,尽量与报销比例较高的职工医保拉近一些。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这部分人群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相关数据:来自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以老人和儿童为参保主体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近1200万人,覆盖率达97%。新农合参保人数约4300万人。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150多万,南京市8个涉农区县2010年数据将共有近200万人参加合作医疗。 大病保险操作模式

【大病医疗保险】

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政府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参保患者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其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大病支出报销。

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要求

《意见》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要求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了商业保险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即:“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

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二是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三是要求商业保险机构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意见》中明确规定承办大病医疗的商业保险机构要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大病的界定标准

大病保险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意见》中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规定大病的种类和范围,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只要参保患者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年人均收入,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相关数据:江苏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1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341元;南京为32200元;江苏省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805元,南京为13108元.。

大病报销比例

参保城乡居民一旦患上大病,除去原有的基本医保报销外,个人自付部分还将报销至少一半以上。大病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患大病越严重,治病所花费用越高,报销比例也越高。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大病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大病保险对这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需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保费的筹集渠道

大病保险所需资金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二、承办大病保险的机遇与风险

大病医保项目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来办理,无疑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大利好。从眼前来看,大病保险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巨额的保费收入。从长远来看,通过提供经办服务,可以培养医疗保险团队,掌握医疗保险相关数据,积累医疗保险风险管理经验,提高健康保险险服务能力,提高公司品牌价值,并借此带动其他商业性业务的发展,对开拓未来的医疗保险市场极为有益。

另一方面,大病保险的经办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激增的受众人群、经营上盈亏风险,与医保、卫生部门的协调等都是巨大挑战。

1、受众面广,对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求很高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正式颁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的保障人群是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全面铺开涉及人数巨大。如何通过专业化运营,提升医保服务能力,服务普通大众,这对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2、非政策性亏损,保险公司将独自承担。

作为准公共性产品,大病保险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保费要单独核算,保险合同中可以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如果不是政策性亏损,那么,保险公司将独自承担亏损。

目前,医疗费用高企是导致保险公司“触礁”的重要因素之一。大病保险中容易出现包括“空挂床”、“过度使用药物”、“重复收费”等不合理、不规范现象,将增加保险公司的支出成本。因此,如何有效地加强管理,提升管理效应,将考验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制力。

3、协调好当地医保、卫生等部门。

作为承办方,险企需要积极协调当地医保、卫生等部门,争取在费率厘定、报销政策制定、医疗服务监控和不合理医疗行为惩罚上取得应有的话语权。

比如,一旦签订承办合同后,医保部门就应该把前三年大病医疗及保障数据和目前经办管理现状等提供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也要根据自身资料积累情况,进行专业测算。双方要在详细测算、分析的基础上,把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筹资标准和经办管理作为基本要素,在指标设定要求上达成相对一致。

三、商业保险试点基本医疗、大病医疗、补充医疗探索模式简介

商业保险试点基本医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主要的模式包括:人保湛江模式、太仓模式、太保江阴模式。

1、湛江模式

广东省湛江市社会医疗保险与人保健康保险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医疗保险界人称“湛江模式”。 人保健康的经营业务有三:其一,湛江市市直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其二,湛江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其三,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补助保险。

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结构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分为两档:每人每年20元和50元。政府补贴水平2009年为每人每年80元,2010年为120元。这一保险基金分为家庭账户和统筹账户两部分。家庭账户与商业健康保险无关,关键在统筹账户。

湛江市为这一保险统筹账户的支付设立了起付线和封顶线,并在两线之间设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俗称“报销比例”)。与众不同的是,湛江市把这一保险基金统筹账户的一部分支付业务,委托给人保健康管理,这一外包的支付业务被命名为“大额医疗补助”或“大病补助”。

“湛江模式”的真正创新点在于,在中国开辟了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再保险模式,即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以再保险的方式委托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管理,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后者的支付(赔付)支出不小于保费收入。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当于原保险方,而人保健康相当于再保险方,而前者支付给后者的保费相当于再保险业务中的“分保费”,而后者依照双方签订的契约(相当于“再保险合同”)负责承担契约规定的赔付义务。当然,湛江市双方所签订的契约,并不是纯粹的商业性再保险合同,其中的支付范围和责任均由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确立。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些商业健康保险所不具有的特征,因此两者之间的再保险可以称为“社会再保险”。

2、太仓模式

从2011年4月开始,由太仓市人社局按照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划出一部分,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由其按照招标确定的保险方案、服务标准以及资源投入标准等提供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并承担盈亏风险。根据补偿标准,大病住院患者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从1万元起直到50万元以上,共被分为1万-2万元、2万

-3万元、3万-4万元等13个费用段,越往后金额跨度越大,补偿比例也从53%递增到82%,上不封顶,而且无论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都享受同样的保障待遇。

2011年7月,太仓医保中心与中标的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签约,合同约定后者承办当地大病保险项目的经办服务费为4.5%,在“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双方结余共享风险共担,年度筹资有结余的,双方各得50%,返还医保基金;年度出现亏损的,扣除经办服务费后,双方各承担50%。从第一年的实际运行结果来看,2011年度,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经办的大病医保项目共筹资2037.2万元,扣除赔付与各项成本支出后,结余率约5%。【大病医疗保险】

3、江阴模式

江阴模式由政府牵头、太保基金运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市政府将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基金委托太平洋人寿保险江阴市支公司管理。2001年11月由政府牵头,江阴市进行了建立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尝试。在确立“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下,商业保险公司采用了定点医院、信息网络、医疗专项三管齐下的综合管理模式,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险。按照这一模式,全市115万人口中的78.5万农民将受益。根据这个制度,全市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超过300元,就可得到30%-70%的理赔,但全年理赔的费用累积不超过2万元。这样就为全市农民就医提供了基本保障。

江阴市实行的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实行全面覆盖的原则。江阴市的农业人口以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农业人口均可参保。在收费标准和资金的筹集上,市政府规定,市、镇两级财政要分别为参保对象每人每年补贴2元和3元;纯农业人口及没有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个人自负10元;在各类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农民个人自负10元,单位承担20元;中小学生20元;幼儿园的儿童3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户和五保户的费用由政府承担。此外,在费用征缴上,制定了整户征缴和征缴入库制度,以避免选择性参保,并保证每年11月1日基金入库。

【大病医疗保险】

太保江阴支公司专设农村住院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建立了计算机管理网络和全市参保人员数据管理库,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医保专管员,负责日常结报补偿工作。目前,全市有32个医疗卫生单位已与管理中心电脑联网,参保人员住院时凭身份证及缴费收据到各医疗单位医保专管员处确认资格,出院时凭病历、处方、发票等,按规定当场结报补偿。此险种自去年11月份开办以来,共收取保费2000万元,支付各类赔付1418万元,有30684人受益。参保率也从开办时的85%上升到今年的95%。

大病医疗保险 第三篇_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概念:

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号)及相关的文件。本规定是保正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

二、参保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四、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 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五、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六、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1. 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 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 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 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 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 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 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 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七、职工调动大病医疗如何转移?

为办理了大病医疗保险的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障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八、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

1. 大病医疗实行定点医院制度,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范围内可以在经营地就近选择两家由市区劳动局、卫生局指定的定点医院,其中一家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一家区级定点医院,职工患病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职工患病确需转院治疗的应当履行有关转院审批手续。

2.职工患病确需做特种检查、特种治疗(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3.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职工,就诊时需使用大病统筹处方,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及北京市劳动局规定的大病医疗保险、劳保医疗的其他有关规定。凡"注明需个人另部分自负的特殊药品"个人负担其费用的20%,未被列入"报销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

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大病救助申请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

大病医疗保险 第四篇_大病医保与职工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大病医保与职工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备受老广关注的广州大病医保方案将在2015年1月1日正式推出。尽管这一消息早在今年7月就已有官方披露,但直到上周,中国人寿成功中标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项目,“靴子”才算真正落地。

根据中标公告显示,由中国人寿提供为期3年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项目,每人每年保费仅需28.6元,预计将有470万参保人群可享受这一保障项目。按照业内人士测算,实施大病医保政策后,这类参保人群一年最高可以报销大病医疗费或将超过30万元。一般而言,30万元的报销额度似乎已能保障日常的疾病风险。那么,在大病医保新政到来之际,是否有必要购买重疾险呢?

问题1:我可以参加大病医保吗?

所谓的“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的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大病医保并非特指哪些病种,而是指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只要是在符合《广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里的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等,就可以报销。”

按广州市对城乡居民大病医保项目的推进计划,覆盖全广州的大病医保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同时,大病医保项目也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届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将统一参保标准和待遇,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

那么,哪些人群才可以算是参保人呢?此次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办法适用对象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据中国人寿广州市公司有关人士介绍,明年的大病医保项目也必须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人群才能享受待遇。这就意味着,尽管大病医保已涵盖了广州城镇居民260万人,农村居民210万人,但是未参加任何社保的人群,以及参加了职工医保体系或者享有公费医疗的群体则不能享受大病医保待遇。

问题2:大病医保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面对名目繁多的社会医疗保障项目,事实上很多城乡居民并不清楚。其实,大病医保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很大的区别。一般而言,大病医保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再保险”,也就是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二次报销”,其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两套不同的保障体系。

首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其次,面对人群不同。正如上述内容所述,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但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另外,缴费标准及保费来源也大有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会给予适当补贴;而城镇职工医保则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

总体而言,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要略低于职工医保。业内人士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设立的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此前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群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

问题3:大病医保如何报销?可以报销多少?

据了解,广州大病医保实施方案明确,参加大病保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

1.8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医保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

同时,如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行增加3万元,即15万元;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行增加6万元,即如果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则参保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最高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达18万元。

根据这一方案,有业内人士测算,广州市2015年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约为18.28万元,而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支付限额可达12万元。也就是说,2015广州大病医保参保人一年最高可以报销大病医疗费或将超过30万元。一般而言,30万元的报销额度似乎已能保障日常的疾病风险。

那么,大病医保需支付多少钱呢?业内专家介绍,目前各地的筹资标准在人均20元左右,但按照官方权威测算,要达到人均筹资40元,才可能达到有效缓解因病致贫的目标。不过,按照广州市大病医保项目中标方案,为期三年的由中国人寿提供的大病医保保费仅为每人每年28.6元。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目前《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如果今年9—12月期间,个人缴纳152元费用,即可享受2015年全年的居民医疗保障。这对于那些尚未参加任何社保体系的人群,将是十分利好的消息。

问题4:有了大病医保,还需要另外购买重疾险吗?

【大病医疗保险】

在大病医保新政到来之际,不少市民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我有医保,而且大病医保又可以二次报销,那是否还有必要再买重疾险呢?”对此,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尽管大病医保出台后,能缓解普通市民的医疗负担,但商业险的价值仍然不能忽略。

事实上,大病医保的出台,根本是为患重大疾病兜底的,解决因病返贫,对于一些困难病患家庭,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可以帮助患者解决燃眉之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但是在大病面前,政府报销资金往往难以覆盖全部个人全部支出。【大病医疗保险】

从事保险行业多年的黄先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比较高,而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又是“保而不包”,更何况,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仍限定在医保目录内,有些费用并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在重大疾病面前,大病医保往往也是捉襟见肘。”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大部分低收入人群来说,能享受到大病医保毕竟是一件大好事,而且在看病时超过一定费用,交费时医院就会自动结算补偿,解决了大病的急需用钱状态。不过,这并非意味着就可以完全不需要医疗和重疾类商业产品。

商业重疾险的特点就是以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障对象,当参保人患有规定的病种之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付。与大病医保的赔偿方式不同,商业保险看病情种类赔偿,一旦符合合

同规定里面的大病种类,则马上进行全额赔付,赔付也不会因为有大病医保的报销而有所缩水。其实,重疾险与大病保险并不矛盾,反而是大病医保最好的补充。

问题5:怎么购买合适的重疾险?

那么,如何才能买到适合自己和家庭的重大疾病保险呢?业内人士建议,选择重疾险时可遵循一个原则:选择保障疾病全面、实用性强的产品,即覆盖常见重大疾病数量较多、癌症疾病重点保障的产品。“投保者不妨根据年收入水平,以及个人收入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度来确定投保金额,投保范围并非越广越好,适合最好。”

从目前来看,国内重大疾病的医疗开销通常在30万元以内,根据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不同选择,医保能报销的比例也不等。考虑到重大疾病手术后恢复期通常在6个月到2年,其间的营养费、护理费也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投保人可根据家庭年收入的因素确定保额和支付方式。 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即使消费者手头宽裕,可一次性付清保费时,也建议消费者选择更为经济的期缴方式。“对多数消费者而言,相比一次性缴清,购买同样的重疾保额,缴费年限越长,如10年、20年、30年等,每年的保费会低很多,缴费压力更小。”

业内保险专家指出,中国保协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了25种重大疾病,目前市场上所有商业重大疾病保险都是以此为保障核心的。可以说,这些重大疾病是在统计数据基础上筛选出的最常见的重大疾病种类。

既然重疾保险产品的核心保障都是一致的,那么相对于比较单纯的保障疾病种类,该专家建议消费者不妨更多关注重疾产品的功能和服务,比如有些重疾产品就包括了轻症重疾的保障,有重大疾病“二次赔付”或“三次赔付”等功能,对消费者而言都是一些高附加值、更实用的保险选择。

大病医疗保险 第五篇_大病医疗保险怎么买 大病医疗保购买攻略

大病医疗保险怎么买 大病医疗保购买攻略

人生就一辈子,风风雨雨,实属不易。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乃至老人,不怕生病病,就怕生大病。因为一旦不幸身患重疾,治疗费用将是非常高的,这给家庭带来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然而很多人都会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来规避风险。

那么大病医疗保险怎么买呢?买多少钱的大病医疗保险合适呢? 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最大的窍门在于了解目前大病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从而来选择适合的保额来投保。专家建议,购买10万元到20万元的大病医疗保险保额

为宜。最好是每隔几年,打开保单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这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专家建议:买长期险比买单年险好。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因为一般不会说投保第一年就得大病的几率很低。如果每年续保,费率会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这样就不划算了。长期的重疾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不少保险公司的长期型大病医疗保险险都是还本型的。如果保险期内你仍然身体健康,到时还可以收回以前积累下来的本金。

至于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问题,最好是选择年缴。虽然一次交足价格上有一些优惠,但保费还是年缴比较好。这样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特别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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