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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高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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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高院报告 第一篇_2015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03-13 09:14|作者:|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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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2日上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

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2.2%。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4.8万件,判处罪犯30.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万件,判处罪犯11万人。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审结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案件5.6万件,判处罪犯7.3万人。

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出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

2015最高院报告 第二篇_最高法院2015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各位代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2.2%。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

别上升14.8%和13.3%。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4.8万件,判处罪犯30.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万件,判处罪犯11万人。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坚持铁腕反腐,依法惩处刘铁男、李达球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

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审结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案件5.6万件,判处罪犯7.3万人。

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组织策划、多次参与、拐卖多人的罪犯,坚决依法严惩。继续落实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审理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暴力伤医犯罪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出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

周强: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周强: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

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同比上升8.5%。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

1.2万件。制定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4万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审结买卖合同案件66.4万件,促进公平交易。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审结奇虎与腾讯公司涉不正当竞争案和垄断案,促进规范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5804件,海事海商案件1.2万件。依法扣押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货轮,顺利执结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威”执行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6014件。依法妥善审理涉港澳台、涉侨案件,切实维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首例台湾居民的大陆遗属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取得补偿金案,拓展两岸司法合作范围。办理涉港澳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案件1.3万件。1

四、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司法为民,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

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22.8万件,同比上升5.7%。其中,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61.9万件,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149.4万件,民间借贷案件102.4万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2015最高院报告 第三篇_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

2015

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北大法律信息网指导性案例研究组

2015年12月

数据来源:北大法宝法律专业数据库pkulaw

数据范围:截止2015年11月25日

检索路径:指导性案例的援引应用

应用概述:

截止2015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11批56个指导性案例,经研究人员分析裁判文书发现,这些指导性案例已被司法实践大量援引。根据司法实践对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情况,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型,即确定性援引和不确定性援引[①]。由于不确定性援引多为裁判者表述不严谨导致的,所以,为了确保研究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本报告仅以确定性援引为基础展开调研和分析。

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56个指导性案例中,已被应用于司法实践的指导性案例共有25个,尚未被应用于司法实践的指导性案例共有31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数量增加了3个,即同比增长率约为13.6%,其中,应用频率最高的是指导案例24号,高达103次;而援引指导性案例的案例,即应用案例,共有241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85个,即同比增长率约为54.5%[②]。这些应用案例主要集中在山东省、浙江省和河南省等,且以中级法院和终审程序为主,另外,在这241个应用案例中,民事案件数量最多,其次为行政案件,数量最少的是刑事案件。

为了对确定性援引进行更为深入的剖析,本报告对应用案例的具体类型做了进一步区分,即按照法官在裁判案件时是否明确援引了指导性案例进行说理,将

【2015最高院报告】

其分为明示援引和隐性援引[③],其中,明示援引[④]共涉及79篇,包括59篇法官主动援引和20篇法官被动援引;隐性援引[⑤]共涉及156篇,包括155篇狭义的隐性援引和1篇广义的隐性援引;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援引方式,即法官评析援引[⑥],该类援引共涉及6篇。包括1篇超前援引和5篇正常援引,这5篇正常援引中又包含了3篇发布前的案例评析援引和2篇发布后的案例评析援引。

引言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其中,2010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案例指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初步确立;而2015年5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⑦],则标志着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已真正的由理论走向了实践。据此,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共同关注的新一轮热点。本报告拟从裁判文书的角度出发,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56个指导性案例,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在简单介绍指导性案例概念、特征和发布情况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深入剖析其司法应用的特点和规律,进而探讨其在司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指导性案例概况

(一)指导性案例的界定

根据2010年11月26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1条、第2条规定,指导性案例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例:(1)社会广泛关注的;(2)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3)具有典型性的;(4)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5)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⑧]

根据2011年12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印发<关于编写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的意见>、<指导性案例样式>的通知》[⑨]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每一个指导性案例均应由七个部分组成: 标题、关键词、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其中,最重要的是裁判要点、基本案情及裁判理由部分。对于这部分内容,发布者并不是对原生效裁判文书的照搬,而是通过重新梳理对其所作的提炼和总结,对于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指导性案例的特征

通过上文对指导性案例的含义及编写结构的简单说明,本报告将指导性案例的特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发布主体一元化

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⑩],又被称为创制主体,是指将一定的案例确定为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机构。从理论上看,为了维护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和适用法律的统一性,发布指导性案例的主体只能实行一元化,不能实行多元化,即只能由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发布。从实践上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第1条便开宗明义地指出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

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据此,在我国,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统一于最高人民法院,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不享有此项权力。

2.来源途径多元化

指导性案例的来源实行推荐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指导性案例的遴选、审查和报审工作。指导性案例的推荐主体及方式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单位、各高级人民法院及解放军军事法院对本院和本辖区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规定的,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二是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规定的,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并建议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其他关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规定的,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推荐。⑪

3.参照效力具有强制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从该条文义出发,结合指导性案例的性质以及案例指导制度本身的要求,可知,"应当"与"参照"两个要求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允许法官自由决定其是否援引指导性案例,则指导性案例制度就没有任何权威性,其将会形同虚设,毫无意义。⑫因此,对于此处的"应

2015最高院报告 第四篇_最高检2015报告

【2015最高院报告】

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2015最高院报告】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诉5077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6%和 19.5%。着眼于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3448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5642人,同比增加14.1%。

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在近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基础上,建立常态化机制,及时依法查办相关犯罪。

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救助受灾群众,依法打击影响灾区稳定、侵害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注重预防和查办侵吞、挪用救灾款物等职务犯罪,全力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上海、广东及周边地区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投入世博会和亚运会、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保障平安世博、平安亚运和廉洁办会。

保障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调研,改进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意见,努力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加强和推进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完善对口援助机制,从业务、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对西藏、新疆检察机关的支持力度,服务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同比减少

2.6%;提起公诉1148409人,同比增加 1.2%。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加强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4195人,同比增加20.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898人,同比增加16.9%。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3080人、不起

诉3114人,同比分别增加10.1%和1.8%。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实施赌博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别增加1.4%和6.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坚持依法文明办案,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注意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意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规范侦查办案活动,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严格执行举报人和证人保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澳门检察院联合举办国际反贪会议,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贪机构深入探讨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

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

人,同比分别增加4.5%和9.3%。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在京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并陆续在全国各地巡展,已有55.5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5628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964万人次。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推动实现全国范围联网查询。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一是加强立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的监督职责及程序,建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通报刑事案件情况等机制。对应当立案

2015最高院报告 第五篇_2015年安全工作报告

树立红线意识 推行合规管理

持续提升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在××××××2015年安全环保工作会上的报告

×××(2015年1月19日)

同志们:

这次安全工作会议,是×××2015年召开的第一个专业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14年安全环保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重点工作,动员×××广大干部员工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履行安全环保职责、保障储运生产持续平稳有序。

下面,我向大会作安全环保工作报告,题目是《树立红线意识 推行合规管理 持续提升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第一部分 2014年安全环保工作回顾

2014年,××××××认真贯彻落实两级安全环保工作会精神,结合储运销生产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HSE体系推进为工作主线,持续加大反违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狠抓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和整治,圆满完成了安全环保各项指标,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安全环保形势平稳有序。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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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年××××××查处各类问题812项,查出各类违章237起,分别占总数的93.9%和98.3%,所占比例进一步加大,组织排查隐患8项,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年识别风险1915项,413人次参加了写风险活动,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分级管控基础初步形成。

——依法合规管理意识进一步增强。学习新两法、贯彻新两法氛围浓厚,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合规性自查梳理活动有序开展,合规生产经营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初步确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

签订《个人安全行动计划》39份,补充了“安全观察与沟通”、“HSE风险调查”等内容,强化有感领导作用发挥。全年共组织开展×××级安全经验分享60余次,签订安全合同416份,《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400份,明确了各类合同签订部门的直线责任,界定HSE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规定》、《××××××自用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各层级岗位HSE职责和专项领域安全管理要求。

(二)施行HSE量化评估,推进体系有效融合

2014年,××××××顺利通过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 2 —

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达标验收,采取“策划、实施、检查、改进” 的动态循环管理模式,实现自我检查、纠正、完善的常态化管理,制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方案,细化和规范了记录清单和制度清单,并将HSE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有效融合。×××部多措并举、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初步形成。

——全面修订HSE体系程序文件。共开发24个程序文件,其中“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的要素独立或合并开发17个程序文件;“形成文件”的要素独立或合并开发5个程序文件;对“特种设备和安全生产”单独开发2个程序文件。

——持续推进量化评估。以Q/SY1002.1-2013规范为依据,根据××××××分公司体系审核要求,对照×××HSE检查审核表和炼化5000分审核标准,结合×××工作特点和性质,通过对工作内容、要素、记录、检查结果及审核各环节的量化,将29个要素分解审核项247个,梳理支持性审核评分标准1191条,形成了以设施完整性、运行控制、作业许可、能力培训和意识等为要素的3500分量化评估标准,获得《HSE体系量化评估研究》成果一项,提高了体系管理水平。

——探索体系融合新模式。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HSE体系合并审核,通过量化评估统计各要素得分情况,分析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科将通用要素和个性要素逐条梳理,形成了一套综合性审核清单,使可操作 — 3 —

性和接受度极大提高。2014年,×××开展HSE内部审核2次,共计发现问题194项,出具一般不符合项16个、观察项178个,已完成整改186项,纳入2015年计划8项。

——强化HSE需求培训。修订完善培训课件94项,评估452人次,效果验证487人次,组织全员统一答题3次,培训效果进一步提升。为加强标准规范学习,×××筛选出专业性较强、业务联系紧密的标准规范20个,统筹安排分配至各单位,制作课件在×××内部进行培训,共计培训203人次,为×××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严格风险管控,狠抓隐患排查和治理

根据×××总体要求,制定下发了《××××××2014年“写风险”活动方案》,聘请×××专业人员对各工区业务骨干进行集体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精心组织,合理分工,岗位员工风险识别全面、准确规范,被公司作为模板进行展示。×××编制完成了1个物料清单和6个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制定了拟增风险管控措施实施计划。通过全员手写,共计识别风险1915项,其中公司级36项,单位级209项,工区级745项,岗位级925项。

2014年,××××××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级隐患整改项目7项、×××级隐患整改项目4项。××××××科施工组织得力,整改完成了8个隐患项目。

(四)细化监督检查,严抓狠反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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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科细化安全监督责任区划分,坚持每旬到各××××××监督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留取影像资料,典型问题在×××层面共享。优化监督检查方式,坚持做到不打招呼、不留情面,综合生产特点、季节时令、现场实际和标准规范等因素开展专项检查,提高了检查质量,全年共迎接公司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固定消防系统测试、安全环保检查3次,整改问题53项;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办公场所安全专项检查、承包商管理专项检查、防爆电器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等专项检查18次,查出各类问题812项,已整改793项,剩余19项列入2015年维修计划。

——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和承包商管理。×××始终严格落实“五级”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坚持严抓重罚。一是完善施工单位两级安全教育,制定了《施工作业风险提示牌》,与施工作业目视化管理牌同时使用,提高了承包商作业风险识别能力。二是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现场监督,针对具体项目制定并试行了《现场监督量化考评表》,明确了监护内容。三是加强承包商作业过程管理,随机抽查施工现场,进一步规范承包商施工行为。四是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责令施工队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教育和定期自查机制,将各类资料在×××备案,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得到有效提升。狠抓××××××等重点施工项目,××××××在储罐检定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前××××××天 — 5 —

2015最高院报告 第六篇_2015年管理评审总结报告

管 理 评 审 报 告

核准: xx 审核: xx 制定: xx

2015最高院报告 第七篇_集团2015年度安全工作报告

坚定三不四可 强化三基三抓一追究

坚决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

——在集团2015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5最高院报告】

总经理 XXX

(2015年1月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5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反思2014年安全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安全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安全工作,进一步动员集团广大干部职工,强化红线意识,更加坚定“三不四可”,持续推进“三基三抓一追究”,从零开始,向零进军,全力扭转安全被动局面,圆满实现全年安全工作目标。

一、2014年安全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集团近年来安全生产遭受重大挫折、安全形势最为被动的一年。在不到半年时间内,集团接连发生3起煤矿事故,造成21人遇难。事故的发生,给遇难职工家属造成了深深的伤痛,打破了集团保持3年多的安全平稳态势,使本已严峻的企业形势雪上加霜。反思去年的几起事故,涉及瓦斯防治、顶板管理和生产组织等多个方面,事故集中,层次低级,暴露出我们安全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是红线意识和法规理念树立不牢,对“三不四可”的

认识和把握逐级衰减。在3年多的安全平稳态势面前,我们对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产生了麻痹和松懈思想。特别是随着市场急剧下滑、经营压力不断加大,从集团到基层抓安全生产的精力不够集中,对“三不四可”的执行层层弱化,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弦。部分单位依法办矿意识不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时,不是该怎么干就怎么干,而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二是安全基层基础不扎实,“三基三抓一追究”没有落地生根。煤矿质量标准化强调客观多,主观努力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严重滑坡,现场管理普遍松懈,部分采掘头面不能保持动态达标。技术管理薄弱,措施编制照搬照抄,措施执行不严不细,先进工艺装备没有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高,区队班组自主安全管理水平低,对重要异常信息反应迟钝、处臵不力,零敲碎打事故时有发生。安全激励约束机制执行不严,安全奖惩的“大锅饭”仍在吃,安全管理的“责任田”不清晰,安全压力没有层层传递到位。

三是瓦斯治理滞后于自然条件变化,还无法满足矿井安全高效发展需要。集团瓦斯治理无论是理念认识、决心意志,还是投入装备、技术措施,都与行业先进拉开了距离。少数矿井落实“双6”标准决心难下、畏难不前,个别单位过分依赖局部防突措施,不能做到先消突后采掘,“拼刺刀”现象

仍然存在。尤其是从去年发生的突出事故看,我们对以地应力为主导的煤与瓦斯突出机理认识不足,对“硬顶板、软煤层”瓦斯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还没有做到因地制宜。

四是安全发展水平不均衡,存在安全短板和薄弱环节。部分单位安全排查流于形式,大量隐患查不出来,查出的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低级隐患和重复隐患像“割韭菜”、层出不穷。少数资源整合矿井和兼并重组小煤矿虽然已重组多年,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但问题隐患依然较多,仍是集团安全管理短板。这既有起点低、底子薄、基础差的客观现实,更有前期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管理缺位和监管不力等综合因素。

五是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中梗阻”现象。“好人主义、经验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作风”盛行,从机关业务部门到基层单位都不愿批评人、不想得罪人,一些问题隐患没有得到公开警示和严肃处理,安全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责任追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部分干部只看到过去的成绩,没有看到问题和差距,盲目自大、固步自封,没有虚心向先进企业学习。少数干部对一线情况掌握不透、心中没数,对一些安全问题不以为然、自以为是、习以为常,工作有棚架、执行有偏差、落实打折扣。个别干部作风浮漂、我行我素,静不下心、沉不下去,工作拈轻怕重、下井避远就近,跟班带班弄虚作假。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扭转安全被动局面,我们痛定思

痛,痛下决心,在发展理念上,更加坚定“三不四可”,科学定位煤炭产业发展,宁可缓、减、少、停,也不要一两不安全的煤,全年停建XXXX矿、XX矿,关停XX矿、XX二井,果断停产整顿了一批不安全、不经济的采掘头面,压减煤炭产量300万吨以上。在灾害治理上,始终抓住瓦斯防治这个重点,严格执行省政府“双十条”要求,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技术路线,出台两翼矿区防突管理特别规定,全年投入瓦斯治理资金10.5亿元,新增区域瓦斯治理工程3.3万米、保护层开采112万平方米。在强基固本上,将质量标准化作为基础工程来抓,修订煤矿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大打巷修达标和顶板管理会战,坚持上尺上线,实行旬检月评,对落后单位揭短亮丑、刚性问责,不断推进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动态达标,初步遏制了煤矿单位质量标准化下滑态势。在日常管理上,下移安全工作重心,全面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重点实施煤矿一通三防和防突、顶板管理、悬移支架开采,危化企业“两重点一重大”、“厂中厂”等领域的专项治理。改进安办会召开形式,压缩一矿多井单位安全管理层级,实行本部与两翼矿区一对一技术帮扶,加紧补齐安全短板和薄弱环节。在意识引领上,大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安排各矿采掘队长到事故头面,实地剖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组织3起事故亲历者各矿巡讲、现身说法,开展XXX班组管理法进基层、到一线,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醒,筑牢安全思想防线。在责任落实上,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1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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