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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违法

时间:2017-12-16   来源:自我介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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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违法 第一篇_最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最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导读:本文主要介绍最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全文的知识。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 调查取证

【道路交通违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道路交通违法】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

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道路交通违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 第二篇_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道路交通违法】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扣12分。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扣12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200元罚款,扣12分。

4、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扣6分。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扣6分。

6、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200元罚款,扣6分。

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扣3分。

8、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100元罚款,扣3分。

9、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扣3分。

道路交通违法 第三篇_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道路交通违法 第四篇_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2016版)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道路交通违法】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道路交通违法】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道路交通违法 第五篇_2016交通违章保证书范文

交通违章保证书范文

各进入华北电力大学的机动车驾驶员:

12月11日,深圳光明荣健农批市场发生火灾,由于消防通道被其他车辆占用,消防车无法近距离救援。一场惨烈火灾,已夺走了16条生命,令人痛心疾首,更催人警醒。

众所周知,一旦有火情,就意味着将与时间赛跑,因为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消防车来说,争分夺秒地赶到火灾地点是神圣的职责,消防通道被其他车辆占用,便是在给救援“添堵”。然而,乱停车,停车不入位一直是我校不和-谐音符,占道停车、路口停车的现象在学校屡见不鲜。诸如,一食堂门口占道停车;b座和f座楼周边占道停车。在不能停车的区域停车,特别是抵着路桩、石球停车的行为更加恶劣,因为设置路桩、石球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预留消防通道,应急时可以迅速打开。

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育人”的责任,你不经意的随意乱停乱放,有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一车不正何以正学生,我们希望所有进入华北电力大学的机动车司机都能受到大学文化、理念和精神的熏陶,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

我们受学校委托管理校内交通,就必须严格履职,规范管理,特决定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加强管理措施,现公布如下:

即日起,对所有乱停乱放车辆予以拍照取证,并张贴告示单予以警告。2016年12月23日0时起,对占道停车、抵着路桩石球停车者,拍照取证,锁车,写出书面保证方可放行(如有违章自行下载填写),且2016年不予办理校内机动车证,按校外车辆管理。

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交通违章检讨书

检讨书是一种常用的日常应用文,怎么写检讨书呢?检讨书的格式分为标题、称谓、正文和落款,内容包括出错问题、产生原因、改正措施或今后的打算。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检讨书范文,仅供参考。

在工作中,由于我的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几个月的工作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工作。但近几个星期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深刻的检讨。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

检讨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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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交通违法,前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得理车牌号为琼arl732小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所提供的自述材料,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真实有效,如本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系伪造、虚假、通过非法或非正当途径取的,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案,扰乱办公秩序、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2016年01月16日

道路交通违法 第六篇_2016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为目标,以整治“驾驶机动车拨打电话、不系安全带、摩托车逆行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通过集中查处一批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使我县道路上突出的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全县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道路:312国道、306省道、县城区街道和事故多发的县乡道路。

(二)重点车辆:客货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摩托车、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

(三)重点违法:

1、超速、超载、强超强会、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驾驶机动车时打电话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等。

3、小型客车不系全带、驾驶摩托车逆行及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4、农村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及驾驶人的野蛮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管控。

5、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6、国道太峪隧道出口坡道和省道九里坡路段大货车淋水导致路面结冰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1、开展设点检查。整治行动期间,各中队要在各自分包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开展检查。大佛寺中队和太峪中队分别在中队门前设点,重点对312国道运煤车辆超速、乱停乱放、不覆盖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城区中队要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点,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他中队要根据辖区路段实际设点,重点查处辖区内超速、客运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巡逻检查。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中队要在各自辖区交通秩序混乱的路段密集开展流动巡逻执法,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县乡中队要深入县辖路段加大巡逻力度,严查农村面包车超员、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校园中队继续加强校车安全监管,严禁超员。客运办要组织人员不定时深入客运车易超员路段进行巡逻查处,严防冷门事故发生。太峪中队和新民中队要分别加强太峪隧道出口坡道和九里坡路段巡逻密度,加大对大货车淋水治理,确保路面安全畅通,减少因淋水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3、组织集中行动。整治行动期间,交管室要组织全队警力进行突击治理。要不定时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集中精力集中治理,及时查处纠正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治理难度大、通行秩序不好的区域,大队领导要进行分包,深入一线,带队治理,确保整治效果。

4、部门联合检查。整治行动期间,各中队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依托联合治超机制,共同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积极发挥道路交通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各镇、各村交通协管员的联系,确保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出村、不上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大队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室,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月活动的督促检查,相关信息和工作总结的收集、整理、上报。

(二)周密部署。支队将把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作为本月观摩汇报的重要内容,各中队要切实提高认识,要在集中整治行动开始前,分析研判辖区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确定本辖区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道路、重点时段,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细化工作方案,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提高执法针对性和效率。

(三)加强宣传。法宣室要精心策划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跟踪采访报道,曝光一批驾驶小客车不系安全带、摩托车逆行、不戴头盔等交通陋习和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四)严格规范执法。全体民警要严肃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公路“三乱”,严防执法不规范引发媒体炒作。要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该纠正的必须纠正,该记分必须记分,严禁只处罚、不纠正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违法 第七篇_2015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方案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防事故、保安全、促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全面加强人、车、路、交通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村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联合执法、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我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乡长为组长,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由乡安监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材料收集、信息上报工作。

三、整治重点内容

在辖区的主、次干道路,国省道、主要县、乡、村道路缺乏交通安全设施的;在临崖傍水、坡道、弯道路段占道装果品的;无明显警示标志装卸果品的;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装载果品的;超员超载、人货混载、农用车运输采果工人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阶段(20xx年9月22日—20xx年10月7日)

各村、各单位组织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整治责任人,落实整治责任。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等方式,积极宣传有关交通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8日—20xx年2月16日)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力、物力深入国、省、县、乡、村道路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摸清和排除重大危险源,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整治有效。对检查发现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给以查处和打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17日—20xx年2月28日)

总结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探索出长效的工作机制。

五、责任分工

乡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辖区内果业协会、果品加工企业、果农代表、经纪人代表、果商代表、果业合作社负责人参加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行政村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告;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隐患整改,重点整治非法占道装、卸果品行为;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及时清理辖区内国、省、县、乡、村道路上的路障;负责建设本辖区内国、省道示范性果品装卸点,并进行硬化。

六、整治方式

(一)各村、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整治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自身职能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制。

(二)乡安监站牵头具体实施,抽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全乡群众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交通安全,时时处处遵章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是具体责任人。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肩负起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期间,查获的所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均按照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杜绝降格、办人情案而不了了之。

(四)强化督促检查。乡整治领导小组以明查暗访的形式,掌握和推进整治工作。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走过场的村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方案二:环溪社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社区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在全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整治违规违法问题,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人民满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环溪”作出贡献。

二、整治目标

1、居民群众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2、道路状况良好,辖区内所有路段标志、标牌、标线齐全;

3、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重要条件明显改善;

4、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开展道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客运车辆违法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教育,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购买使用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乘坐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不从事“黑车”营运。

2、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清查登记工作

在区、街道政府领导下,对辖区内“三车”生产、改装、销售、办牌办证及驾驶员培训等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全面掌握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违规办理牌证等情况,并逐项登记造册。调查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全面排查问题,为专项整治打好基础。要组织专门班子制定调查方案,统一登记表格,周密组织部署,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排查准。

3、全面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深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向街道报告,综合运用多种防控措施,开展综合整治示范活动。对需要整治的重点路段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路段明确人员、措施和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短期内迅速改变面貌。

4、全面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严管严治氛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并在主要路口设置相关标志。

方案三:武胜县赛马镇茶盘小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校和师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学校发生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决定在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以安全宣传教育为抓手,以解决师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重点,确保广大师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得到落实,学校周边交通标识标牌及防护设施更加完善,不发生涉及学校师生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5月21日)。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师生

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2日—5月27日)。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是否按规定操作;学生是否在道路上和道路两侧的空闲场地上从事体育活动;师生是否主动避让过往车辆,是否遵守交通法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应校车驾驶资质,接送学生车辆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接送学生车辆是否进行户籍化管理,是否存在非法校车接送学生;单位教职工机动车车况及驾驶资格是否合格;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学校周边车辆、摊点或其他物品是否占道停放;学校是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28日—10月16日)。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梳理,建立台帐,及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方案,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师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7日—10月31日)。认真总结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查找不足,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部署下阶段工作举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以小组为组织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行政办公室。积极主动配合协调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齐抓共管,积极营造事故预防有人抓、道路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有人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交通安全知识等为重点内容,加强对师生员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交通法制观念、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三)强化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从重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0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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