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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供货合作协议

时间:2017-11-29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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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供货合作协议 第一篇_长期合作供货协议书

长期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一、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 价格均按 %

打折,打折后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

2、甲乙双方将按年度(或季度)定价,并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

4、按照以上三条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价格在本协议中定为 。

三、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经证实后,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 。甲乙双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 。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 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年底一次性结清。

五、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 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 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经销商 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

六、廉洁条款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借故刁难。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求私利而擅自私下与乙方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5.乙方不得为谋求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 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 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代表人:

贵金属供货合作协议 第二篇_贵金属居间商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XXXX金属交易市场的会员单位,乙方做为甲方的工作票人员负责开

发介绍贵金属现货以及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与甲方签署客户

协议书(客户协议书由甲方提供);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工作向客户表明自己为甲方业务人员的身份

4、乙方不得私自进入客户的账户,代替客户进行贵金属交易,否则产生的

后果由乙方自负。

5、完成介绍后,签约客户实施贵金属交易行为后,甲方按照协议的规定支

付乙方相应的报酬。交易规格为黄金1kg/手的,甲方支付乙方客户交易费每手

90元,3KG的每手270元,白银10KG的每手54元,30KG的每手162元,50KG

的每手270元,

6、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每月结算。每月15日之前,双方对上月交易金额进

行对账;每月2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报酬金额,遇节假日时间顺延。甲

方按约定时间将报酬直接汇入乙方的银行账户,乙方的银行账户资料为: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2、定期或不定期为乙方提供经营培训、业务培训、业务运营手册、宣传资

料、广告支持、投资报告会或年会等相关业务支持。

3、对乙方的相关信息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4、有权检查乙方的工作,包括开户流程执行情况、客户审核情况、客户监

管情况等;一旦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指导乙

方整改;乙方拒不执行整改的,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约定定期从甲方领取报酬;

2、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

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因过失、故意、违规违法操作与客户发生纠纷的,乙方负责解决不及时

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经营的,由甲方出面妥善解决。

4、负责处理其管理的客户所出现的投诉,对于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纠纷,乙

方不能自行处理的,甲方处理。

5、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或甲方其他合作商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以

书面通知乙方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不及时、不充分地

承担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或者通过

劳动仲裁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违约方应采取充分、有效、

及时的措施及时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全部损失;如

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时,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能赔偿守约方因

该违约行为而遭致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全部损失。

五、协议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和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和终止的;

(2) 期限届满,双方未达成续延的;

(3) 一方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等导致主体资格消灭或

将要消灭的,本协议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自动解除;

(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5)一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对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违规一方

及时整改,违规一方拒不整改的,对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违规方解除本协议,本

协议自书面通知送达时解除。

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取得的权利义务即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

除前应履行的义务及双方对协议解除后的约定事项仍需履行。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纠纷,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

协商的,双方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西宁市城中法院按照诉讼程序解决,由西宁市城

中法院管辖。

七、生效及有效期

1、协议有效期贰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地点:

法定代理人: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地点:【贵金属供货合作协议】

法定代理人: 签约日期:

贵金属供货合作协议 第三篇_贵金属买卖合同范本

篇一: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

(个人客户)

(2013年版)

甲方:客户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协议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特提请甲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账户贵金属交易指甲方在乙方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或营业网点,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贵金属的方式,与乙方开展的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甲方自愿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经乙方同意后,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阅知乙方制定并最新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见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见附件二)等规定。

2.甲方有权按照《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要求,向乙方提交账户贵金属交易指令,通过乙方账户贵金属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查询相关账户余额变动情况或划转资金,以及按乙方规定申请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注销手续。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和有效的身份证件。甲方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接受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符合相关风险等级要求的,方可申请开办。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并签署本协议。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

3.甲方在乙方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应办妥乙方电子银行相关注册手续,并遵守电子银行渠道的相关规定,熟悉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买卖账户贵金属的各项操作,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甲方在乙方的营业网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应遵守乙方营业网点具体办理程序规定。

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身份识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账号、卡号、客户编号、电话或手机号码、客户名称、终端设备信息等)和身份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静态密码等),防范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凡使用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识别信息,并按照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通过身份认证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办理。甲方的身份识别信息或身份认证方式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泄露或遗忘的,应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在办妥上述手续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在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过程中,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6.甲方向乙方提交交易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甲方对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甲方发现乙方对其交易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不得攻击交易系统或与账户贵金属交易相关的其他系统。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加工、分发或再发布等)乙方账户贵金属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报价、成交价等数据),乙方不承担甲方因上述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8.甲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时,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乙方其他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甲方应通过乙方官方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获取并遵守乙方新公布或新通告的涉及账户贵金属交易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等。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格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开办申请。

2.乙方有权制定并修改《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等规定,并通过乙方官方网站(.cn)等渠道公布。乙方对《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所做的任何修改,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通告。在通告期内,甲方对《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生效前通过乙方95588电话银行咨询、提出意见或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注销手续。通告期满,甲方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

3.甲方利用乙方账户贵金属交易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活动,或不遵守乙方《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等规定以及存在恶意操作、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的账户贵金属业务,并按照《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轧平甲方所有存续交易,同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4. 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其他非乙方过错原因造成的非正常交易,以及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并且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非正常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

5.乙方有权对交易系统或账户贵金属交易涉及的其他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并根据需要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贵金属交易。

6.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乙方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贵金属交易。

7.对于因发生第3项至第6项事件而导致的成交要素有误,乙方有权取消交易且无须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由于上述事件发生错误交易、不正当交易或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有关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确认或其他凭证无效。

对于因第5项和第6项事件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办理全部或部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乙方应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乙方官方网站通告或其他形式告知甲方,乙方不承担因上述事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为甲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交易时间、成交价格、浮动盈亏、可用资金等各项信息,均以乙方交易系统的记录为准。

9. 因发生以下情形未能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相关账户的余额不足;

(3)甲方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账户贵金属被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6)甲方资金账户因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导致交易无法成交。

10. 对于甲方未预留有效手机号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接收乙方的风险提示短信,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对账户贵金属交易所使用的相关系统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2.乙方负责及时受理甲方的办理申请,在乙方交易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为其提供相应的账户贵金属产品,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按照《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予以处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查询服务。对因乙方过错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甲方赔偿。

3.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执行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命令的除外。

第四条 计息及费用

甲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涉及的资金账户、交易账户、保证金账户等各类账户计息或收益方式,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监管部门以及乙方相关账户管理规定制定,并在《产品介绍》中公布。

甲方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乙方不收取手续费。

第五条 风险提示

乙方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账户贵金属产品特点,通过在《产品介绍》中列举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主要风险种类和相关风险因素客观分析,对甲方开展账户贵金属交易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乙方不保证《产品介绍》中列举的风险种类涵盖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乙方对市场情况的预测。甲方承诺已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业务特点和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充分了解可能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及预测等信息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实际交易依据,乙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甲方确认其交易指令均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效力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或签章)或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点击确认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规定方式变更或重新指定资金账户,并将原资金账户的账户贵金属交易转至新资金账户,本协议继续有效。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司法、行政命令的除外。

第七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甲方完成账户贵金属业务注销,本协议即终止。

甲方违反《产品介绍》《交易规则》以及本协议规定等乙方适用于账户贵金属交易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情形通告停办账户贵金属业务后,本协议终止。协议终止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在甲方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

(2015年版)

第一条 开办规则客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接受中国工商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之一且产品适合度评估结果为“适合”的,方可申请开办。

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客户,须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以及本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并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账户贵金属交易的资金账户。

第二条 交易规则

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或营业网点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交账户贵金属交易指令。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提交交易指令,须按照电子银行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银行渠道按照系统预设条件判断无误后,直接受理并办理。

(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客户实时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资金(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在交易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客户实时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交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实时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确认机制,即客户按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如客户未在有效时间内确认或市场波动较大,则该价格失效,客户须重新提交交易申请指令。

客户挂单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其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买入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并解冻和扣减相应冻结资金。客户挂单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挂单卖出平仓成交后,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增加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客户进行账户贵金属转换,对于账户贵金属间的转换,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交易账户中扣减转出品种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并增加相应转入品种的账户贵金属数量(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除以相应转换率,精度保留至转入账户贵金属最小交易单位),同时将不足最小交易单位的剩余资金(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出价计算所得资金与转入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入价计算所需资金之差)计入客户资金账户。如客户交易账户中转出账户贵金属余额不能满足转入账户贵金属最小交易单位,则交易无法成交。

对于账户贵金属转品牌贵金属,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交易账户中扣减转出品种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并增加相应转入品种的品牌贵金属数量,同时将不足最小交易单位的剩余资金(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出价计算所得资金超出转入品牌贵金属所需资金之差)计入客户资金账户,或从客户资金账户中扣划差额资金(转入品牌贵金属所需资金超出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出价计算所得资金之差),如客户资金账户中差额资金不足,则交易无法成交。 对于账户贵金属转积存贵金属,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交易账户中扣减转出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并增加相应转入的积存贵金属数量,同时将不足最小交易单位的剩余资金(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出价计算所得资金超出转入积存贵金属所需资金之差)计入客户资金账户,或从客户资金账户中扣划差额资金(转入积存贵金属所需资金超出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出价计算所得资金之差),如客户资金账户中差额资金不足,则交易无法成交。

客户定投交易被中国工商银行受理后,在客户定投计划执行当日15时起对客户资金账户内相应资金进行冻结,若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本期定投计划无法执行。客户按数量定投买

入账户贵金属,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定投计划实际执行日15时起从其资金账户中冻结相应的资金(定投计划设定的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当日15时银行卖出价所得金额并上浮3%后的金额)。在实际执行日16时,如冻结资金大于或等于当前银行卖出价乘以定投账户贵金属数量,则执行定投计划并于当日及时完成清算,中国工商银行将增加客户交易账户买入账户贵金属数量,并解冻冻结资金和扣减定投计划执行相应资金(实际执行日16时银行卖出价乘以买入账户贵金属数量);如冻结资金小于当前银行卖出价乘以定投账户贵金属数量,则不执行定投计划。中国工商银行可对客户固定数量定投买入账户贵金属冻结金额上浮比例进行调整,并提前向客户公告。客户按金额定投买入账户贵金属,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定投计划实际执行日15时起从其资金账户中冻结相应的资金,在实际执行日16时起增加客户交易账户买入账户贵金属数量(冻结资金除以实际执行日16时银行卖出价可以买入最多的账户贵金属数量,精度保留至最小交易单位),并解冻冻结资金和扣减定投计划执行相应资金(实际执行日16时银行卖出价乘以买入账户贵金属数量)。同一交易币种下,当客户买入开仓某一品种账户贵金属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小于该品种账户贵金属当前银行买入价乘以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时,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盈利;反之,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亏损。当客户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所有品种账户贵金属账面浮动盈亏之和为正时,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盈利;反之,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亏损。

(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客户卖出开仓账户贵金属前,应从资金账户划转足额资金至相应币种的保证金账户。

客户实时卖出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卖出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客户实时买入平仓,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大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盈利,相应差额资金(上述两价格之差乘买入平仓数量)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小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亏损,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相应差额资金。同时,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实时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确认机制,即客户按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如客户未在有效时间内确认或市场波动较大,则该价格失效,客户须重新提交交易申请指令。 客户挂单卖出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挂单卖出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卖出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并将冻结资金作为卖出交易保证金继续冻结。客户挂单买入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挂单交易成交后,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大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盈利,相应差额资金(上述两价格之差乘买入平仓数量)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小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亏损,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相应差额资金。同时,中国工商银行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

同一交易币种下,当客户卖出开仓某一品种账户贵金属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卖出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大于该品种账户贵金属当前银行卖出价乘以卖出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时,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盈利;反之,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亏损。当客户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所有品种账户贵金属账面浮动盈亏之和为正时,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盈利;反之,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亏损。

同一交易币种下,客户账面盈利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和挂单交易冻结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客户账面亏损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挂单交易冻结资金和账面亏损等值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客户可随时将可用资金从保证金子账户中转回资金账户或作为新卖出开仓交易的保证金。

同一交易币种下,客户账面盈亏与保证金子账户金额(包括已冻结和未冻结金额)之和除以

贵金属供货合作协议 第四篇_供货合同范本

供货合同

甲 方(需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供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 货物交付

1、 供货时间: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或者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 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2、 供货地点: 项目工地,即: (工程地址)。

3、 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 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包装、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

由乙方承担。

5、 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 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 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 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 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 安装

1、 货物如需安装的,由乙方负责在货物交付之日起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收货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在 日内进行修复并重新提交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

2、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 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 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电话

为: 。乙方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 货款支付【贵金属供货合作协议】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 按月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 按供货量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后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3) 其他方式: 。 2、 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发票抬头为: ,发票号码应与税务登记号码相对应。乙方不得出具假发票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货物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 合同解除和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 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

之日解除。

3、 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 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八、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分支机构总经理 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贵金属供货合作协议】

注:1、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现行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如以上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不以货物是否通过验收为标准。

2、合同单价包含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不随价格波动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3、上表货物数量为计划用量,最终结算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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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供货合作协议 第五篇_2016供货合作协议

供货合作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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