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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时间:2017-11-19   来源:工作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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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第一篇_2015年全县粮食行业依法行政和

2015年睢宁县粮食流通依法行政和

法治粮食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粮食依法行政和法治粮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求以及省、市粮食局工作部署,围绕“做优资产、做强实力、做大规模”的发展目标,推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速推进粮食流通基本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实施,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粮食行政管理方式,依法履行粮食流通职责,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决策程序,规范履职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工程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粮食流通工作科学发展。

一、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睢宁县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审议涉及法治粮食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行动,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县依法治粮进程。

2、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方式,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

事,防范法律风险。

3、抓好队伍建设。以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深化改革,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研究学习《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重大粮食政策。组织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班,以宪法、行政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政策为主要内容,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法治公开课机制,坚持党委集体学习制度,坚持每季一课的主要领导讲党课、每月一讲的分管领导法制课、每周一讲的业务课课,要保持每年不低于两次法律顾问专题课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课,创新法治机关学习模式,提升知识水平,拓展依法工作视野。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规范做好执法件管理工作。

4、加强法制宣传力度。以5.26《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日、10.16世界粮食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以建设法治粮食、爱粮节粮、粮油食品安全知识、“放心粮油”宣传为主题,充分利用各种载体,组织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橱窗、法治微平台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在两季收购期间,继续组织以察看粮情,听取粮农和企业心声,送收购码单和国家标准到收购现场、到田头,解读政策和质量鉴别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送政策、

传技能、察粮情、听民意”活动。通过行政指导、政策宣传和业务解读三下乡服务,宣传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弘扬法治粮食精神。

二、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制度建设

5、完善重大决策程序。按照《局党委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强化“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和公示公布等环节的具体规范。对涉及地方储备粮动态调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信息化建设、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等有关粮食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基层企业切身得益的重大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以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6、加强粮食法制建设。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申报。依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完善《睢宁县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网络,健全粮食应急运行机制。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两个习惯”作风建设的意见》,为法治机关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7、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行为,推进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化。严格行政处

罚裁量标准,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把好案件核审关,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案卷评查、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有效的、经常性的内部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度。

三、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8、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以守住粮食收储、供应、质量安全为底线,始终坚持“数量真实、质量可靠、总量安全、秩序稳定”原则,强化粮食流通重点环节的监管。依法开展粮食库存专项检查、夏秋两季粮食收购检查、政策性用粮检查、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监管、市场成品粮油质量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活动;大力强化要案查处,对涉及种粮农民利益、政策性粮食收购、粮食销售出库和库存粮食管理等方面的违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结一起,切实有效地维护市场流通秩序。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在分类监管、政策扶持中的应用。

9、规范粮食行政许可。依法把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送,实施粮食行政许可行为,确保程序规范、期限准确、条件符合、审批合法公开的法定要求。强化对行政许可工作的领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行政许可文书使用和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

10、创新行政执法举措。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

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监督检查能力;探索运用信息化在行政执法流程、即时粮食动态监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中的运用,实现执法检查、服务指导、执法监督的程序化流转、系统化运用、透明化监管和精细化服务,以信息化创新把法律规范落到依法实践行为上,通过高效便捷的粮食法治实施手段,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效能;深入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合力监管和跨区域联动执法创新,提升证据采集、案件查办和科学监管的效能。

11、深化粮食行政指导服务。把粮食行政指导工作融入到日常粮食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中,通过即时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和行政警示方式的运用,开展柔性执法,实现监管和服务并举,优化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2、完善权力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梳理粮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粮食行政职权,编制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图,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13、推进落实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坚持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舆论引导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工作,坚持行政检

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第二篇_2011年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2011年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汇报提纲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近年来,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导支持下,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粮食行政法规的要求,我局积极履行职能,认真组织开展了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为主的粮食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局粮食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于下:

一、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1、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2、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3、第三十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

1、第三条:“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2、第七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2)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3)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4)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规范。(5)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6)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7)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8)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9)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10)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11)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1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部门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

根据前述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局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加强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法定义务的检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加强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监管,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三、依法行政情况

(一)加强执法组织领导。根据工作职责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专职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股”,定员4人;并经县编办批准,成立了“粮食流通稽查大队”,编制5人。所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全都参加了省粮食局举办的粮食行政执法培训、取得了省粮食局颁发的《粮食监督检查证》;其中直接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7人同时还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以上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逐步得到提高。局党委明确一名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成

立了案审会,建立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制度。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并对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重大问题由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在执法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和公开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文书和案卷管理等事项,保障程序公正。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按照法定职责和上级的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并公平对待每一个相对人。做到了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

四、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作为执法依据的一些法规、规程、制度等尚不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从业人员也是在逐步地学习和锻炼提高,所以目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主要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两项业务。

(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核查情况

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和《河南省粮食收购具体条件》(豫粮[2004]90号)中“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关于“资格条件”的具体规定,自2005年至今,我局共受理、审核、批准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34家,其中,国有企业1家、民营企业20家、个体户13家。并按照规定对这些经营户开展了年度审核和有关的定期及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有效地规范了区域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国家有关部门为了准确掌握以政策性粮食为主的各类粮食库存,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要以3月末为时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国有粮食企业的各类粮食库存状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既包括账账、账实相符情况的检查,还包括储粮品质状况等的检查。为此,我们每年都认真组织安排,对辖区内的有关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清查业务培训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差率过大、仓内局部粮食发热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督察。从而确保了我县实现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储存安全”的库存清查工作目标。

2、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情况 新近出台的《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实质就是规定将粮油仓储单位是否经过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取得“备案通知书”作为是否同意其进入市场、获准取得从事粮油购销存储经营资格的第一要件。并规定:“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从而赋予了我们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又一项重要管理任务。

按照以上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1‟53号)的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全县范围内粮油仓储单位的备案管理工作。通过对县内各粮油仓储单位上报的备案文件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及现场核查,目前,国有**粮公司所属的14个实际仓储单位已全部审核通过备案;县内其他7家应备案单位因其仓储设施建设不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有关技术

规范、不具备粮食安全储藏条件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等原因,未予通过备案。

3、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情况

近两年多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及省、市粮食局多次下文要求严肃纪律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监管,并要求将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的监管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安排和开展。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市场调控压力的加大,从去年初以来,国家和省、市粮食局更是连续多次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加强严管,确保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顺利出库、实现国家稳价保供的宏观调控目标。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粮食交易市场也于去年底至今年中连续两次修订了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及出库有关工作作了更加明确具体严格的规定。为了认真落实好这一政策要求,我们一是建立了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出库情况监管工作台账,并与**粮公司业务办理人员紧密结合,及时了解竞价销售成交及出库进度等信息;二是保持同有关储粮库点、有关购粮企业业务办理人员及中储粮**直属库**监管办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出库有关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性粮食出库中的违规行为。在工作中我们明确坚持两点: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打击查处违规行为;二是重在以化解矛盾、消除争议纠纷为工作的首选。要通过各种手段,通过储、购以及监管各方的共同努力,确保有关问题消化处理在基层,确保竞价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能顺利出库投放市场。

另外,根据新修订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小麦)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中“在小麦完成出库并加工成面粉投放市场后,买受人凭《验收确认单》和投放市场的销售发票到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证明,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等规定,从今年4月初起,我县的A、B、C三家企业均因发生有政策性粮食竞买行为,需到我局出具相关证明。为了执行好政策,我们在反复学习吃透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并经请示市局有关主管领导答复后,制订出了关于此项工作的工作制度、审查办理程序和

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第三篇_坚持依法行政 努力做好粮食流通工作

坚持依法行政 努力做好粮食流通工作

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 局长 聂振邦

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工作高度重视。去年针对粮食供求发生变化的新情况,采取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活跃粮食流通的政策措施,使粮食产需出现重要转机,成为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一个突出亮点。近几年,国家粮食局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这个中心,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为出发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落脚点,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全局,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建立市场主导形成粮食价格机制的同时,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及时公布主要短缺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种粮农民得到实惠;着手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包袱,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建立粮食市场准入制度,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形成;调整和完善粮食信贷政策,支持粮食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地方粮食储备得到充实,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强粮食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粮食产业化经营得到迅猛发展。

与此同时,粮食流通立法工作也取得突破性进展。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粮食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促进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正确地履行权利和义务,规范粮食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实行依法管粮,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各级政府实施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涵盖了粮食流通的每一个环节,确立的粮食流通体制充分体现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相互平衡、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配置、立足国内与对外开放相互补充的原则,对促进粮食流通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粮食市场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粮食企业在粮食市场中依法公平竞争,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这次改革是对粮食流通体制的深刻变革,将改革的目标确立为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新体制。《条例》及时跟进,与粮改方案配套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并巩固改革的成果,充分调动各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市场供求在粮食价格的形成中发挥主导作用,提高粮食资源配置效益。

二是有利于理顺中央、地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多年来,粮食立法滞后于粮食流通发展的需要,在中央、地方、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缺乏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条例》在总结多年来粮食流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法律的层面界定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和省长负责制的内容,规范了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在保护粮食经营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应履行的义务,使中央、地方、各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明确,从而大大减少了由于各自利益关系而对粮食流通秩序的影响。

三是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实践证明,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在粮食多时,往往出现粮食收购企业竞相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粮食少时,又容易出现各类企业到农村抢购粮食、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的问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从以往的情况和目前的现状看,放开市场以后容易出现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如地区封锁、搀杂使假等违规经营,这都会加剧市场和价格的波动。《条例》的出台,通过保护与惩罚相结合,有利于规范粮食经营者的行为,形成良性竞争的粮食流通秩序。 四是有利于加强国家的对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多年来,我们探索建立了一些粮食宏观调控的办法和手段。但由于没有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调控的效果受到一定影响。放开市场以后,粮食市场和价格波动的可能性加大,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各级政府调控手段的实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从而更加有效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粮食紧急状态。

五是有利于转变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粮食市场放开后政府对粮食流通管理的内容和方式都会发生变化,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即使是行政手段也要受《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条例》在赋予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必要的管理手段的同时,也对其履行职能提出了严格要求,能

更好地促进政府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条例》颁布以来的贯彻实施情况

(一)精心组织《条例》的宣传,营造依法管粮的社会氛围。《条例》颁布后,国家粮食局即在全国粮食局长会上,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部署。各地粮食局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200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通过采取散发资料、新闻发布会、宣传周(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行业报刊、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粮食部门干部职工了解《条例》的内容,努力做到知法懂法。

(二)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的意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同志亲自抓《条例》学习,带头学,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条例》的学习活动,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湖南、安徽、江苏、江西、福建等省市先后举办了本省市县粮食局长、业务骨干、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班。这些活动提高了粮食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律素质。

(三)抓紧制定《条例》的配套办法,推进粮食法治化进程。目前,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下发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和粮食统计等办法和制度。省级粮食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起草制定有关配套规定。截止到2004年12月,已有22个省市制定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其中以省长令颁布行政规章的有山东、湖南、江西省;以省级人民政府颁布规范性文件的有上海、黑龙江、安徽、浙江、内蒙古等省(市);以省级部门联合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有辽宁、福建、青海、湖北、吉林、宁夏、陕西、江苏、四川、山西、河北、重庆、云南、天津等省(市)。北京、湖南、安徽、浙江、上海、山东等省(市)根据《条例》的规定,起草制定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细则和粮食应急预案。

(四)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已制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法的地方,都已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工作程序开展这项工作。湖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吉林、黑龙江、四川、江西、广东、重庆等省(市)的粮食局已经完成对首批申请粮食收购许可的审批工作,审批对象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多种所有制市场经营主体。

(五)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加强粮食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地方粮食局按照《条例》赋予的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和统计的职能,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克服困难,抓紧开展相关工作。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一些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积极争取,分设了法规、监督检查、统计等机构,加强了人员力量。安徽、黑龙江、四川等省粮食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粮食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上海市粮食局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广东省制定了粮食系统应诉工作联系制度。兰州市粮食局按照《条例》和本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调整粮食执法权限和范围,规范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行为准则和执法程序,对各类所有制的粮油经营户实行了“同时检查、同样执法、同等处罚”,在兰州市树立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对执法做法的探索,为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借鉴。

三、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在粮食流通管理中坚持依法行政

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着职能转变的紧迫任务,今后将更可能多地依靠法律手段来管理粮食流通活动。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积极转变观念,围绕依法行政和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的立法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逐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做好粮食流通立法工作。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是粮食流通立法取得的阶段性突破。下一步的立法任务依然繁重,我们将积极研究制定系统全面的《粮食流通法》。2003年,国家粮食局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请,将《粮食流通法》列入十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今后,我们将总结贯彻《条例》的实践,加大粮食立法工作力度,争取粮食流通的基本法早日成熟出台。

(二)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依法管粮将是今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必然选择。从中央到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一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要牢固树立权力法定和程序法定的原则,凡法律允许做的,才能做,而且要做好;法律不允许做的,坚决不做。目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忽视按法定程序办事的现象,这也是滥用职权和执法犯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作出行政决定和执法都要遵守法定程序,正确行使手中的行政权力。

二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要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同时,还要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配合问题。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罚没收入都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问题。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种违法行政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基本保证。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业务、粮食流通业务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道德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对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包括机关内部的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检举和建议,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及时答复。要正视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积极配合,不得刻意回避,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件事。

一是认真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据调查,近几年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比较少,这一方面反映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是有成绩的,另一方面也与粮食流通立法相对滞后及管理手段主要集中于行政手段有关。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粮食流通的管理将主要以法律手段为主,行政复议不可避免将会增多。因此,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复议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逐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把行政复议作为监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是要完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并做好清理工作。按照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的要求,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许可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尽快废止,须修订的抓紧修订。

(四)切实做好粮食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行政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粮食行业“四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今年普法工作的要点,精心组织普法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依法管粮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第四篇_县粮食局重点工作汇报

县粮食局重点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县粮食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以“业务求精,执法求严,工作求实,方法求新,标准求高”为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争一流荣誉”的争先意识,狠抓落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至今,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的建设,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一是积极开展“干部作风改进提升年”活动。在县委召开全县“干部作风改进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后,我局深入把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活动贯彻落实到实处,真正抓出成果、抓出实效。针对干部思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施治、集中突破,努力实现执行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效率明显提速、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实现我县粮食工作又好又开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切实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对活动进行了精心安排,切实做到思想联谋、责任联动、实事联做、活动联办、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在“第一书

记”任职村,建立了干部帮扶联系困难群众制度,要求每一名领导干部至少帮扶1户困难困难党员和1户困难群众,每一名中层干部帮扶1户困难群众,以真心换真情,做群众的贴心人,真正实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增强干部服务群众意识,提升干部在群众中的新形象。

二、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重点开展了清仓查库工作。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统一抽调人员自3月27日至4月2日,按照在地原则,对我县纳入检查范围的惠民县粮食收储公司、惠民县圣鑫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组织自查,对辖区内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选择1家有代表性的粮食加工企业进行了粮食库存情况典型调查,通过本次检查,摸清了我县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等基本情况,库存管理符合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亏库、帐实不符等问题,没有发现储粮安全隐患,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是切实加强对地方储备粮食质量和数量的监管。去年在县政府的支持下我县新增600万斤县级地方储备粮,我县县级地方储备规模达到1200万斤。为切实做好新增部分储备粮的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惠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所”,

专门管理新增部分地方储备粮。为加强对我县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在2月底我局与承储企业签订了安全储粮协议书,并推行了月报表、季度检查等制度,认真监督管理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安全。指导承储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保证地方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三、切实做好产业指导工作

坚持把推进粮食经济产业化,培大育强粮食加工企业,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围绕粮食产业化发展积极进行调研,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推动产业化发展。并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材料进行了整理上报(申报材料已报送省局)。

在“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过程中,我们本着申报自愿、严格把关的原则,组织精干力量有重点地对各粮油经销店(点)进行了实地指导,严格按照“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标准,促“硬件”到位,“软件”配套。目前为止,已完成对4个乡镇20余家粮油经销店的摸底;1家配送中心已经建立(金禾油脂配送中心);对4家粮食加工企业的销售服务

网点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并下达了创建任务。

四、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农户科学储粮示范工程”作为一项惠农政策,能够有效改善农户储粮条件,最大限度减少储粮损失,使农民实现增产增收,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县作为山东省实施开展“农户科学储粮示范工程”的示范县之一,已为农户争取科学储粮示范仓1500个,为农民朋友争取各级无偿资金50万元,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热烈欢和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在今年该工作被列为县政府的重点工作之

一。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今年共争取示范仓500个,前期我们已与辛店镇取得联系在500个示范仓中,我们将为我局所帮扶的小李村每户免费发放1个,此项工作我们正在积极协调市局,力争今年上半年完成。

四、统筹兼顾,其他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与外商联系,多方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盘活现有资产,利用现有资源招商引资。

二是积极做好良友公司的搬迁安置楼的开发,目前安置工程已完成打桩,主体工程进展顺利,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金粮苑、金仓苑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为职工创造了

良好的居住环境。

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第五篇_2016市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市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市政府法制办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开展“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粮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构建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为切实抓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粮食行政执法及“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制定活动工作方案。我们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制定了《市粮食行业“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并将文件印发各县区粮食局,使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重点工作安排和方法步骤。三是落实责任。在与市政府签订《**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的同时,对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执法科室层层签订了依法行政责任书。为推进“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深入开展,市和各县区粮食局都成立了活动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活动有人抓、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四是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粮食局法制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并将此项工作责任到人,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局成立了监督检查科,各县区粮食局成立了监督检查科和粮食执法大队,负责全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与财政、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不断配齐粮食执法车辆和设备,配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强化执法培训。几年来,我们每年都组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广大粮食干部职工依法管粮意识。按照省粮食局要求,突出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2016年,全系统有9名同志参加了省粮食局组织的粮食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目前,全系统有82名同志持有粮食行政执法资格证。按照市法制办部署,市局1名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目前,市粮食局在职行政人员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通过参加培训考试,进一步增强了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学习,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粮浓厚氛围

**年以来,我们按照省粮食局、市法制办和有关部门部署,结合开展的“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制定了依法行政学习计划,订购了《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读本》,每名公务员人手一册,利用每周五机关集中学习日、个人自学、网上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加强对《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局机关公务员全部参加了人社局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考试。通过学习《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全面掌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具体要求,提高了程序意识。按照省局和市有关部门部署,大力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爱粮节粮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了依法管粮和爱粮节粮的浓厚氛围。2016年5月20日,市粮食局与滨城区粮食局联合组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及青年志愿者100余人,在影剧院广场举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及“粮食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并与滨州学院联合,到滨州学院进行了宣传。活动共展出展板20块,宣传横幅1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人次。6月18日,市粮食局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政大楼广场举行了“节约粮食、热爱粮食”千人签名及宣传活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秦传滨同志亲临活动现场,听取了情况介绍,并亲笔签名。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共2000多人参观了活动现场,并在宣传横幅上签名。

三、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切实提高粮食行业依法行政水平

在深入学习宣传的基础上,我们紧密结合粮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完善行政程序,切实提高粮食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粮食执法行为。按照市法制办安排部署,我们在原有粮食执法规章制度基础上,根据现行行政法规细化了粮食行政处罚,重新梳理了粮食行政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权标准,对粮食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了汇编。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复议改革精神,对执法文书进行了修改和规范。二是认真按照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我们按照《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细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按照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近几年来,先后制定了《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粮食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2016年制定了《市地方储备油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印发执行。三是深入开展粮食执法效能提升活动。按照省粮食局部署,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粮食执法效能提升活动,全系统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全面提升,提高了执法效能,杜绝了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行为的发生。四是认真规范行政职能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我们严格按照市政府“三定”方案,进行内设科室的设置、行政职能划分和人员配置。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列》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职能。为规范完善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市粮食局制定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外“窗口”建设和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四)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切实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2016年以来,我们按照省粮食局和市政府部署,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了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一是扎实开展全市粮食库存和油脂库存检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市粮食、油脂库存检查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市粮食和油脂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急需时调得出、用得上,全市粮食和油脂库存科学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职能,把好粮食收购资格关,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按照《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规范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提速提效要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办理由原先的20天压缩至10天,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服务效率。截止2016年底,全市累计批准发放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229户,2016年共发放许可证28户、注销10户、变更和延续51户。三是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按照在地检查原则,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2016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313余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047余人次,检查经营业户734余次,查处5起涉粮案件,其中警告2起、罚款2起,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四是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全市各级粮食部门严格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粮油质量监管,抓好在粮食收购环节、储存环节、销售环节和放心粮油示范店的监管工作,坚决防止有害原粮流入口粮市场,确保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认真做好新收获粮食质量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了32个新收获小麦样品、22个玉米样品的扦样报送任务。

五、积极作为,稳中求进,全市粮食工作取得新成绩

2016年,我们紧紧围绕推动粮食工作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积极作为,稳中求进,全市粮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粮食收购和保供稳价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夏、秋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粮食部门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全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具有资质的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最大程度满足农民售粮需求,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一是抓好粮食收购。夏粮收购期间,全市共收购新小麦50.19万吨,比上年同期多收购5.07万吨,平均收购价格达到1.20元/斤,比上年增加0.11元/斤,农民增收1100万元。抓住有利时机,轮换地方储备粮xx万吨、储备食用油xx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秋粮上市后,全市已收购秋粮80.24万吨。二是抓好粮油市场供应。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调控政策,确保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和粮价基本稳定。积极组织粮油货源,大力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搞好节日市场供应,努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粮油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确保了我市节日期间粮油市场不出现任何问题。三是抓好军粮供应工作。按照“以兵为本、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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