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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血吸虫病防制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11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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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血吸虫病防制工作方案 第一篇_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

2016年,全镇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中央、省、市血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党和国家对血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扎实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各项工作,巩固血防阻断达标成果。现将我镇2015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全面落实以控制传染源和阻断传播途径为主的防治策略,杜绝急性血吸虫病病例的发生,巩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成果,建立综合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年度目标任务

(一)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巩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成果,积极建立综合防治长效机制。

(二)积极开展以控制传染为重点的综合防治策略。降低和控制危险因素,对血吸虫病病人开展相关治疗,保障患者身体健康。

(三)通过调查钉螺范围,在易感地带进行药物灭螺,减少人畜感染危险。开展适宜灭螺技术的研究推广,探索适合我镇特殊环境的灭螺方法。

(四)对晚期血吸虫病人进行治疗,改善其生活质量。

(五)加强血防能力建设。村与村之间交流血防工作经验,提高防控能力。

(六)巩固血防成果,迎接国家卫计委复核。

三、具体目标任务分解

(一)镇社事中心

同卫生院一起利用逢场进行宣传,利用广播、板报、展板、宣传资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血防宣传活动,普及血防知识,使村民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安排好春秋两季查灭螺工作。

(二)镇卫生院

1、2015年扩大治疗1100人,全面完成中央、省级项目目标任务,并积极开展晚血病人治疗工作。

2、2015年完成查螺80万平方米。

3、2015年完成灭螺8万平方米。

4、开展健康教育2万人次。

5、全面做好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工作,继续开展血吸虫病监测点任务。

6、开展健康教育,对师资、村干部、临床医生、血防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4次。

(三)镇畜牧站

2015年继续加大春、秋两季耕牛血吸虫病查治病力度,全面开展普查,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血吸虫病市场检疫检测工作力度,抓好家畜传染源管理工作,抓好家畜粪便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动物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作。2015年,全镇完成所有耕牛的查病,耕牛圈养率达到100%。

(四)镇农业服务中心

继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针对钉螺在水域中的分布特点和易复发的特性,将水利血防与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加大对用水渠系的清淤和防渗整治力度。2015年计划改造斗农渠5公里,加固堤防2公里,疏掏沟渠130公里(其中支渠10公里,沟渠120公里)。

狠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等工作,积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农业生产实用新技术推广,降低农民接触疫水机率。

2015年,全镇计划完成硬化农田渠系5公里,以机代牛15台,农田灭鼠1.1万亩,桔秆还田8500亩。

继续做好我镇农户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各流行村(社区)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增长不低于1.5%,确保全镇总水平达到78%以上;完成市上下达的农村改厕项目工作任务。

(五)镇学校

负责配合市血防站搞好学校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在小学校开展“五个一”活动和有奖血防知识小报比赛,组织学生接受病情普查监督工作,确保儿童无新感染发生。继续推进健康教育基地学校建设,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镇小学生血防知识开课率达到100%,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六)各村(社区)

要积极配合支持镇卫生院的血吸虫病的查治病工作,负责宣传和组织人员查治病。在春、秋两季查灭螺工作中要协调好组与组,村与村边界区域的施药灭螺,解决好灭螺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

进一步提高对血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血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实事紧抓不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强化《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宣传,坚持依法防治;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各流行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2015年的血防工作,统筹规划,细化方案,量化指标,全面落实血防各项措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实现

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德阳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血防工作春查秋会制度、例会制度、述职制度、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镇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5年春秋两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镇血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各流行村(社区)要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治意识

3—4月为血防宣传月,各流行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展版、宣传栏、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血吸虫病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防治知识的普及,增强群众血防意识,提高群众对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提升防控意识和血防达标参与意识。

(四)加强队伍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血防专业队伍是血防工作正常开展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各流行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尤其是血防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对血防专业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逐步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业精高效的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市级部门血吸虫病防制工作方案 第二篇_镇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镇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我镇血吸虫病防治阻断达标成果,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2014年度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 目标任务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制定措施,完成镇政府下达的查螺、灭螺、查病、治病及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各村要成立地方病领导小组,并定期进行议事。

2、完成镇上下达的血吸虫病普查任务,完成查病任务

人。

3、对查出的血吸虫免疫诊断阳性人员要通知到区血防站进行治疗,要求治疗率达100%。

4、配合镇卫生院血防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查螺工作。面积 xx平方米。

5、各村结合本村的实际,将灭螺工作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土地整理,统一规划。保管好灭螺药物,做到不发生药物遗失和被盗,按要求张贴灭螺公告,发放养鱼户通知,做到不漏一户,不发生人、鱼、畜中毒事件。完成灭螺 平方米。

6、各村完成沼气池建设、无害化厕所改建任务,无害化【市级部门血吸虫病防制工作方案】【市级部门血吸虫病防制工作方案】

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大力推行以机代牛和耕牛圈养,以机代牛替换率100%。

7、各村、社区办一个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固定《血防知识宣传栏》,刷写固定标语3条以上,村民每户至少有一份宣传资料。

三、考核

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目标,列入村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 作为考核其政绩的依据之一。对未落实、完成血防工作任务的村,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扣减村上的年度分。

Xx镇人民政府 村委会

分管镇长: 负责人 :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市级部门血吸虫病防制工作方案 第三篇_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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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6-12-06

卫疾控发〔2006〕439号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广东、广西、上海、重庆、福建、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经反复论证并征求各地意见,我部组织编写了《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部。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机构、人员、职责

第二章 钉螺调查

第三章 钉螺控制

第四章 人群病情调查

第五章 人群化疗

第六章 晚期病人调查与救治

第七章 家畜查治和管理

第八章 健康教育

第九章 危险因素的控制

第十章 疫情监测

第十一章 突发疫情应急处理

第十二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三章 督导与考核

第十四章 附录

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二.药物灭螺技术规范

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

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

五.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

八.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

九.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

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机构、人员、职责

1 机构

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级机构)。

1.2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机构)。

1.3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防治科(组),或由县级机构派出防治工作组(以下简称乡镇级机构)。

2 人员

2.1 各级机构根据其职责和防治任务,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2 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所从事专业的资格,或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防治技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责

3.1 国家级机构

3.1.1 对血吸虫病发生、分布、流行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与研究,为拟订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防治计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1.2 在卫生部的领导下,起草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和重点项目计划。

3.1.3 拟订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3.1.4 建立并完善血吸虫病监测系统,并组织实施。

3.1.5 开展血吸虫病防制策略、控制措施的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

3.1.6 指导和参与血吸虫病突发或灾害性疫情的应急处理。

3.1.7 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3.1.8 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培训省级专业技术骨干。

3.1.9 负责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

3.1.10 承担跨省、跨区域的大型建设项目的血吸虫病卫生学评价。

3.1.11 为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1.12 组织、开展血吸虫病领域的国际合作和国内外信息交流。

3.1.13 向社会提供血吸虫病的病原与中间宿主鉴定、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3.1.14 完成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省级机构

3.2.1 根据国家防治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协助卫生主管部门起草省级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3.2.2 根据本省防治目标,协助卫生主管部门拟订省级年度防治任务和计划,提出经费、药品、设备、器材的采购和分配意见。

3.2.3 制(修)订省级防治策略、各项防治技术方案和管理办法(制度),制定专题调研、督导和专项工作计划、方案。

3.2.4 开展血吸虫病防制策略、控制措施的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总结、推广防治工作经验。

3.2.5 制定省级疫情监测方案和监测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疫情监测工作,分析监测结果,掌握疫情动态。

3.2.6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血吸虫病防治信息数据库,及时审核、汇总、分析、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

3.2.7 参与、指导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和评估。

3.2.8 为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血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2.9 承担省内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血吸虫病卫生学评价。

3.2.10 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和技能考核。

3.2.11 制定血吸虫病健康教育计划,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效果评估。

3.2.12 负责对下级机构的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2.13 参与、指导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3.2.14 向社会提供血吸虫病的病原与中间宿主鉴定、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3.2.15 协助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县进行技术考核。

【市级部门血吸虫病防制工作方案】

3.2.16 承办上级机构和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市级机构

3.3.1 协助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制订防治计划并指导县级制订防治计划。

3.3.2 审核县级流行乡镇、流行行政村(以下简称流行村)的疫情分类及其变动情况。

3.3.3 调查本辖区内出现的新疫情、新疫点和疫情回升情况,及时向省级报告,并参与、指导处理。

3.3.4 指导县级开展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并实施质量控制。

3.3.5 指导、参与本辖区内突发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3.3.6 协助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乡镇进行技术考核。

3.3.7 指导县级机构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效果评估。

3.3.8 参与、指导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

3.3.9 及时审核、汇总、分析、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

3.3.10 承办上级机构和市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县级机构

3.4.1 协助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拟订防治计划。

3.4.2 组织、实施钉螺调查和药物灭螺。

3.4.3 组织、实施人群病情调查和人群化疗、晚期血吸虫病人的调查和救治。

3.4.4 组织、实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并进行效果评估。

3.4.5 开展疫情监测。

3.4.6 开展急性血吸虫感染的预防控制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突发疫情。

3.4.7 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流行村的疫情分类。

3.4.8 开展对专业人员和参与血防工作的非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3.4.9 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和保管血吸虫病防治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3.4.10 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村进行技术考核。

3.4.11 协助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实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并进行效果评估。

3.4.12 根据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3.4.13 协助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各项防治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3.4.14 承办上级机构和县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5 乡镇级机构

3.5.1 按年度防治计划,实施钉螺调查、药物灭螺、人群查病及化疗、血吸虫病健康教育等防治措施。

3.5.2 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维护警示标志;在易感季节设立防护哨卡或劝阻站;协助调查接触疫水人群和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例;参与突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理。

3.5.3 组织、指导非专业人员参与防治工作。

3.5.4 收集、整理各项防治信息资料,按要求汇总上报。

3.5.5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基本条件

根据各级机构的职责、任务,参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标准建设工作用房,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钉螺调查

1 目的

掌握钉螺分布范围和特点,了解钉螺和感染性钉螺的密度,为制定灭螺计划、选择灭螺方法、考核灭螺效果提供依据。

2 制定计划

2.1 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钉螺调查(以下简称查螺)计划。

2.2 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查螺技术方案,结合本省钉螺分布情况,制定查螺实施方案,并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查螺计划。

2.3 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查螺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查螺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查螺计划。

2.4 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定的查螺实施方案,结合本地钉螺分布情况,以流行村为单位编制查螺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市级部门血吸虫病防制工作方案】

3 组织实施

3.1 县级机构根据查螺实施方案,组织、培训查螺人员,准备查螺器材和查螺登记表(卡),指导、实施钉螺调查。

3.2 乡镇级机构在县级机构的指导下,按查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钉螺调查。

4 原则

4.1 湖沼地区的滩地,按自然或人工标记,将滩地分成若干块,逐块调查。

4.2 垸内和水网地区,沿灌溉水系,按干、支、斗、农、毛渠及田块的顺序进行调查。

4.3 山丘地区,从源头到下游,从湿地到水凼,追查有螺水系的源头和末尾。

4.5 与钉螺分布环境相毗邻的地区扩大范围调查。

5 范围和频次

5.1 现有钉螺环境

易感环境,每年调查1次;其他有螺环境,每年调查1/3面积。

5.2 可疑环境

与有螺水系相连或与现有钉螺环境毗邻的环境,从有钉螺分布地区引进植物、水生物的环境,以及洪水淹没区等可疑环境,每年调查1次。

5.3 传播阻断地区

3年内查出钉螺的村,每年调查1次;3~9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3年调查1次;10~15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5年调查1次;15年以上未查出钉螺的村,原则上可不再定期调查。

5.4 非疫区钉螺监测

在与有螺水系直接相通的地区,从有钉螺分布地区引进植物、水生物的场所,以及停靠来自有螺地区船泊的码头、船坞等可能有钉螺扩散的环境,开展螺情监测调查。

6 方法

现有钉螺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法调查;历史有螺环境和可疑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法调查,查获钉螺后再采用系统抽样法调查。

具体方法见附录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7 质量控制

7.1 内容

每年春季组织查螺质量考核,核实已查螺环境图帐、查螺登记表(卡)、查螺日志等原始资料;对查螺员进行技能测试,开展钉螺解剖质量抽样检测,进行重点环境现场抽查复核等。

7.2 方法

采用抽查和现场复核的方法。

7.2.1 省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查螺环境。

7.2.2 市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查螺环境。

7.2.3 县级机构对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查螺环境。

7.2.4 乡镇级机构对每个已查螺环境进行考核验收。

8 统计指标

8.1 活螺平均密度(只/0.1m2 )=捕获活螺数/调查框数。

8.2 活螺框出现率(%)=(活螺框数/调查框数)×100。

【市级部门血吸虫病防制工作方案】

8.3 钉螺感染率(%)=(感染性钉螺数/解剖螺数)×100。

8.4 感染性钉螺平均密度(只/0.1m2)=感染性钉螺数/调查框数。

钉螺面积和感染性钉螺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9 资料收集

9.1 县级以上机构(含县级,下同)收集查螺的统计资料和查螺数据库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9.2 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每个环境查螺的原始记录、查螺登记表、有螺环境登记卡、钉螺分布示意图、查螺的统计分析结果。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并逐级上报调查数据库资料和工作报告。

第三章 钉螺控制

1. 药物灭螺

1.1 目的

1.1.1 降低感染性钉螺密度或消除感染性钉螺,减轻或消除对人、畜的危害。

1.1.2 实施反复药物灭螺,降低山丘、水网和垸内环境的钉螺密度,压缩钉螺面积。

1.1.3 提高或巩固环境改造灭螺的效果。

1.2 制定计划

1.2.1 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药物灭螺计划。

1.2.2 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药物灭螺技术方案,结合本省钉螺分布情况和防治目标,制定药物灭螺实施方案,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药物灭螺计划;提出灭螺药品的采购、分配计划建议。

1.2.3 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药物灭螺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药物灭螺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药物灭螺计划。

1.2.4 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定的药物灭螺实施方案,结合本地钉螺分布情况和防治目标,以流行村为单位按有螺环境编制药物灭螺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

1.3 组织实施

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根据下达的药物灭螺计划,实施药物灭螺。

市级部门血吸虫病防制工作方案 第四篇_血吸虫防治应急预案

市级部门血吸虫病防制工作方案 第五篇_2016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健全城乡医疗服务网络。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促进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严控公立医院规模,逐步减少特需床位,调整设置一定比例的康复医疗和老年护理床位。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和护理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在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建立慢性病管理中心,推行慢性病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建设活动,继续培育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内涵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达到10%,新增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3个。

2.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药价格改革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提高劳务性收费价格。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推进医疗集团实体化,建立社会多元化投资、医疗集团专业化管理、医院运行使用的“建、管、用”分离模式。加快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健康服务联合体,形成县乡联动、镇村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集团医院与辖市区医院之间的危急重症诊疗协作和转诊机制。推进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医院和县级人民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实现直连上线,专家门诊预约率三级医院达到85%,二级医院力争达到45%,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100%。扩大日间手术试点,缩短平均住院日,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超过9天,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8天,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度有所下降。强化优质护理、临床路径管理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内涵,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3.加快推进社会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举办康复、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做好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机构衔接,实现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卫全覆盖,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机制。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帮助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4.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层医药价格改革,调整提高劳务性收费价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按不超过4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全面推行有效工时制等考核办法,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定向培养、基层骨干医生培训等办法。

5.构建分级诊疗体系。通过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城市公立医院与县(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预约服务等各项机制,采取特色科室共建、区域资源共享等形式,构建紧密协作联合体,帮助基层提升水平。继续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支付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推行急慢分治、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加强医疗集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完善医院与社区分工协作机制。推进晋升职称医务人员基层轮岗制度化,做好医疗集团下派内儿科医生到社区坐诊制度。有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均开设康复联合病房,提升医疗服务协同性和效率。深化“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内涵,引导基层医务人员为签约对象特别是重点服务人群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范围。

6.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原编制数按原办法管理,新增编制数由市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动态调整。探索编制外聘用人员总量由编制部门备案管理办法,备案管理人员与编制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酬。针对卫生行业特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实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自主分配方式,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7.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面推进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规范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建设,强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加强中医机构康复病区建设,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逐步形成特色。开展我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工程,选配4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争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1.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涵。2016年,按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辖区不低于52元,辖市不低于40元。加强条线间综合协调,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业务指导机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全面落实国家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三位一体”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加强传染病防控,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下。继续实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圆满完成中盖结核病项目二期试点工作。启动并推进艾滋病城市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进计划免疫规范化建设,打造计免“安全年”,确保儿童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数字化计免门诊建设,年内全市数字化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规范实施慢性病防治工作,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示范项目试点范围,新增脑卒中及部分恶性肿瘤等慢性病病种开展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年内力争再建成国家级示范区1-2个。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巩固妇幼保健服务年创建成果,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门诊标准化建设。2016年,全市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4.健全完善卫生应急网络。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能力规范化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管理,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处置水平。力争全市各辖市区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建成5个以上省级卫生应急示范乡镇。

5.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健康”2016年项目,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启动农村改厕提升工程世业镇试点工作,完成改厕任务2000户,其中生态厕所建设800户,积极探索无害化卫生户厕、污水管网收集、生态厕所等多种形式并进的高效综合改厕模式。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补充医保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全市医保政策框架,加快实行医保市级统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的衔接,提升医保和救助制度运行效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个人对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改革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完善总额预算下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优化医保结算考核方式和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原则和流程,严格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医保与医疗服务协商谈判机制。调整完善区域外转诊制度。建立健全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3.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以统筹地区为单位,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部分达到380元。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努力缩小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与实际补偿比之间的差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稳定在35%以上。

四、改革药品供应保障

1.优化药品流通供应机制。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社会化改革和医疗机构药品内外供应链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供应商一体化的供应链体系,强化医院药事管理责任,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为群众提供更加放心、快捷、价廉的医药服务。

2.巩固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康复专科及特色专科用药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加强用药管理,保障基层药品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现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探索建立社区全专联合门诊,促进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

3.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制度和程序,加强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确保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正常供应。认真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考核监管,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基本药物和高值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和公示制度,引导供货企业遵纪守法、诚信履约。

五、强化医疗卫生监管

1.健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推进医疗卫生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处罚等制度建设。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采供血等专项行动,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医疗诊疗行为,严肃查处医院分解处方、分解住院等现象。加强信息公开、多方参与和数字化监管。继续巩固和推进“阳光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院医患沟通中心建设,落实首诉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基本医疗意外保险和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为主的“三位一体”医疗损害赔偿救助机制。优化重组我市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构建“医疗纠纷一站式调处”模式,强化保险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置中的作用,优化医疗生态环境,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推进智慧健康建设

1.扩大基层远程会诊覆盖面。建立区域、集团及辖市远程会诊中心,开展影像、心电、检验及病理等远程诊断服务。建立集团与辖市人民医院影像协助诊断、检验及病理的集中诊断系统。各辖市(区)有2-3个社区服务中心的影像、心电系统与集团对接。康复集团、成员医院及社区实行检验及病理集中诊断,江滨集团(江大附院、市三院、市中医院)建立远程病理诊断系统。

2.增强智慧医疗服务能力。以市民卡、居民健康卡为介质,统一全市就诊卡,实现健康诊疗信息共享。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信息,完善居民健康查询服务系统,优化预约诊疗功能,通过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微信、电视、12320热线、建立自助终端助等方式,推动智能化健康管理服务。

3.提升综合卫生管理系统功能。完善基层业务系统及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行为、药管理品等有效监管。新建综合卫生管理系统,为卫生管理提供数据采集及报表分析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4.加快信息系统应用功能建设。规范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强化信息整合与共享,提升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诊疗信息共享,提高临床诊断效率和准确性。优化急救、血液管理、疾控及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单位系统应用功能,提升居民健康管理水平。

市级部门血吸虫病防制工作方案 第六篇_2016半年工作总结结束语

范文一:区畜牧食品局半年工作总结

XX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畜牧业发展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畜牧生产、动物防疫、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XX年上半年,全区生猪出栏31、9万头,同比增长2、9%,完成目标任务的50、36%;出栏小家禽1413、5万只,同比增长1%,完成目标任务的50、48%;出栏肉兔90、1万只,同比增长2、4%,完成目标任务的50、62%;禽蛋产量10649万公斤,同比增长3、2%,完成目标任务的50、24%;肉牛出栏4782只,完成目标任务的51、2%;肉羊出栏5103只,完成目标任务的50、52%。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到3304户,完成目标任务的97、29%。全区畜禽生产发展势态良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率达100%,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检出率为0,无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畜牧业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变,畜牧生产综合能力得到提高。一是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了12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大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上半年,全区8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均建设完毕,准备迎接各级检查验收。二是抓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着力提升龙头企业实际带动作用,以瑞麟公司扩建为契机,积极引导公司与生猪专合组织联结,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格局;大力发展各类畜禽专业合作社,引导养殖户组建了友和鹜鸭等7个专业合作社,规范了鑫燃肉鸡等16个专业合作社,完成了德阳景盛鹜鸭与柏隆养殖小区的链结合作,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养殖农户”的发展之路。三是抓好了畜牧业循环经济工作。认真编制了《德阳市旌阳区畜牧产业循环经济发展方案》,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的循环经济模式;加强畜牧面源污染治理,指导标准化养殖场改造粪污排放设施,实现了畜禽粪污的达标排放;通过对全区98户(生猪73户,肉鸡20户,奶牛1户,肉牛1户,蛋鸡3户)畜禽养殖场(户)的进行更新调查,圆满完成了全区畜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对石亭江河道及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水禽养殖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指导养殖户进行了整改,目前石亭江禁养区的24户及射水河禁养区的5户养殖户已停止养殖并拆除了养殖圈棚;不定期深入东山片区、绵远河及石亭江流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地巩固了前期整治成效。四是抓好了畜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下发了《德阳市旌阳区畜牧食品局关于畜牧科技助农增收工作的通知》,确保科技促农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推广三丰原无抗生猪养殖等新技术,完成了“三丰原无抗猪肉”在两个生猪养殖场的应用推广;开展了全区畜禽养殖规模场(小区)标准化生产培训工作,大大提升了畜禽养殖户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五是加快了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步伐。按照旌东、旌西新农村示范片建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8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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