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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建工作计划2017]2017年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19-03-05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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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计划范文

  2017年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计划范文1

  韩城市出台了《韩城市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在全市所有镇(办)行政村(社区)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格局。

  《方案》强调了五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城乡社区协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群众自治,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三是坚持依法协商,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四是坚持民主集中,既要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又要提高协商效率,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五是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实增强村(居)民的公共责任意识和社区归属感。

  《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具体包括:细化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范围、规范协商形式、严格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健全协商制度。《方案》提出利用20xx年一年时间,在全市建设一个城乡社区协商示范镇(办),其余镇(办)建设两个协商示范行政村(社区),示范村(社区)要达到协商工作制度健全,协商的内容、主题、形式和程序规范,协商的目录、结果采纳、落实、反馈办法明确,协商依法规范进行。到20xx年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2017年开始全面推广,到2020年底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全覆盖,基本形成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2017年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计划范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xx〕41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冀民〔20xx〕86号)精神,近日,保定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协商内容和协商主体,提出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常态。一是建立协商制度。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协商平台和机制。主要包括社区协商制度和楼宇(小组、小区)协商制度。二是丰富协商形式。坚持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居)民协商议事规则。充分利用村(居)民学校、党员活动室、村(居)民议事厅、代表之家等场所以及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社区网站、QQ群、微信群等现代化手段,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的智慧,用群众习惯的方式来解决群众身边的事情。三是规范协商程序。社区协商的一般程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协商议题;制定协商方案,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内容及参与主体、具体协商方式等;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做好协商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四是运用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需要村(社区)落实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需要其他利益相关方落实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协调沟通,督促其尽快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zf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具体措施。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社区开展协商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城乡社区协商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其年度专项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7年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计划范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xx〕41号),结合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和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基层群众自治和依法协商有机统一,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城乡社区协商正确的发展方向;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坚持全过程协商和因地制宜,鼓励探索创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抓好试点社区建设成果的示范引领,由点及面,依法有序、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城乡社区协商建设。到20xx年,完成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18年,全区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协商内容。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和经济项目收益分配及处置方案;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和建设管理方案;村(社区)财务安排及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村(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国家和上级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社区)的落实方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经村(社区)党组织同意进行民主协商的事项。

  (二)发展协商组织。倡导有条件的行政村和社区积极组建民主协商理事会,作为城乡社区协商的常设议事载体。民主协商理事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成员组成方式由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确定,可参照“6+X”模式。“6”为六类固定成员(均为兼职),即村(社区)党组织代表、村(居)民委员会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居)民小组代表、有一定威望的同志(包括本村或社区的老党员、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负责人等)、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委会、驻地单位、农民合作组织等),每类成员2-3人,具体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名,村(居)民代表大会推选;“X”即涉及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根据协商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人员数量不限。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参与并进行论证评估。

  (三)明确协商实施主体。涉及行政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村(社区)民主协商理事会具体负责,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涉及村(社区)开展协商。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村(居)民委员的指导和村(社区)民主协商理事会的参与下,组织村(居)民进行协商。

  (四)拓展协商形式。城乡社区协商要根据不同协商事项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积极拓展协商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将重大事项的协商与其有机结合,增强协商成果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充分利用村(居)民协商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民主听证会、民主咨询会、民主恳谈会等议事平台,结合协商事项和参与主体实际,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协商。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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